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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02-08 09:50    来源:三明日报     字号:    

  ——2018年1月1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姚丽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790件、办结73544件,办结数同比上升6.02%;市中院受理6478件、办结6140件。共有44个集体、87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两级法院全部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市中院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建宁法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

  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对接和保障全市金融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攻坚战,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金融案件3748件,审结标的额44.35亿元。全市法院组建13个金融审判执行团队,市中院金融与破产审判庭全面开展工作,制定加强金融审判若干规定,开设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自去年8月1日起集中150天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大会战,对重大金融执行案件实行全流程预演、多部门协作、不间断拍卖,仅五个月就执结金融案件2750件,标的额19.16亿元。全年共执结涉金融案件3992件,执结标的额23.21亿元。德为聚纤、鸿恒昌地产、浩宇纺织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金融案件得以快速妥善执结。构建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风险司法预防工作机制,发出司法建议11条。着力化解企业融资债务纠纷,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审结非公企业债务纠纷222件,结案标的额1.1亿元。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受理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8件。

  促进生态保护。以牢牢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推动经济发展“高素质”为目标,创新深化“三四五六”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审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16件,其中判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2件264人。宁化等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河长制”实施意见,加强小流域司法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共受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33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完善绿色基金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发出“补植令”“管护令”84份。在全省率先举办“全市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讨会”。

  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地方大扶贫格局,司法保障精准扶贫。严厉打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破坏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等犯罪,审结86件143人。依法审结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与扶贫开发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4281件。建立完善涉扶贫开发案件“快速、主动、优先”执行工作机制,执结相关案件1585件,最大限度兑现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先后选派21名干警驻村扶贫,争取项目资金501万余元,建设扶贫项目46项,依法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91万余元。市中院创新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三三四”机制,在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会议上做典型经验介绍。

  二、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办结刑事案件3695件,判处罪犯4076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859件。严厉打击群众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157件。严惩涉毒犯罪,判处231件291人,市中院审结建国以来三明查获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5件,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实行“买卖双方入刑”。依法惩治腐败,审结林荣尧、陈胜智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81件119人。严把减刑、假释关,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骆国清等60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缓刑工作机制,试点案例未成年人无一再犯,无一撤销缓刑。市中院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授牌“全国少年司法研究基地”。

  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30452件,结案标的额284亿元。依法保护群众住房权益,市中院妥善审结200余名业主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房屋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3386件。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法院率先适用和推广家事案件“三书一证”制度,创新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为家事案件开展基础性调查工作。保护正常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78件。注重涉侨审判,审结涉侨案件239件,市中院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设立全省首个“互联网+”侨胞权益司法保护示范中心。强化司法拥军,全力支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将乐法院妥善审结部队“停偿”系列案件17件。

  强化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58件。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持行政行为163件。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方式结案68件,有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拓展行政争议化解形式,经诉前协调,以撤诉等方式结案91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涉及土地征用、城建拆迁、资源管理等行政争议,审结153件,占结案总数的33.4%。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矛盾纠纷化解等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1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880件,裁定准予执行805件。

  合力攻坚“执行难”。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5167件,结案率90.47%,执行到位40.3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66件72人,已判决30件33人,司法拘留753人次,公布失信名单15472人次,限制出境93人次,促使12986人次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标的物全部在网上公开拍卖,网拍标的2412个,成交金额20.64亿元,溢价率21.2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03亿元。针对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应对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问题,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牢固树立依法执行、果断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突破“六类重点案件”,强化落实“十个一批”,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全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成三明市联合惩戒失信平台,联合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在任职资格、车辆扣押、房产交易等领域予以限制。首次将三明市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接入福建省法院司法查控系统,进一步拓宽财产查控渠道。在全省首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会在尤溪法院召开。建立执行悬赏机制,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发布悬赏令12期,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执行线索。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致力提升司法服务,回应群众关切

  推进公开司法。继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主动告知案件审理、执行的重要节点,推行庭审活动“每庭必录”,公布生效法律文书42573份,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全程留痕。开展庭审、执行直播活动,网络直播庭审、执行4890场次,直播场次全省法院最多。着力打造三明法院政务网站群、微博群、微信群,运用全媒体手段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市中院官方微博荣获2017年上半年全省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第二名,市中院头条号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法院头条号”。落实“七五”普法责任,先后召开毒品犯罪、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家事审判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文明、司法拥军、队伍建设等7场新闻发布会,多部普法微电影获国家级、省级奖项。

  践行为民司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推进司法服务标准化管理,市中院成为全国首家实施标准化服务的法院,司法服务标准化项目入选“国家第四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泰宁法院建立院庭长判后答疑“五个一律”机制,实现判后答疑全覆盖。完善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506件,化解历年信访积案146件,顺利完成厦门会晤、十九大期间全市涉诉信访安保维稳工作。

  强化严格司法。继续实行“多位一体”综合评估通报制度,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97%,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8.92%,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市中院和全市两级法院结案率均排名全省法院第二名。强化审级监督指导,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2174件,改判、发回重审501件,审结再审案件42件。对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提起再审的案件全面开展质量评查,通报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开展绩效问责,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四、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构建常态化员额法官遴选、退出机制。全市基层法院现有入额法官324名,人均年结案208件,其中永安法院、梅列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分别为307.9件和271.3件。市中院现有员额法官61名,人均年结案100.7件。继续推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推行书记员聘用制改革,法院内部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庭审的案件。减少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入额院庭长全部回归一线办案,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60362件,占结案总数的82%。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配合做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

  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全面启动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抽调有一定审判经验的青年员额法官组建调解速裁团队,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去年10月以来,全市共组建速裁团队42个,审结案件3148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6.5%。市中院推行“三三三”分调裁工作模式,在省法院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梅列法院、永安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市中院建成调解预约和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实现法院与法官工作室、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常态化互动。市中院诉调衔接窗口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实现案件无缝对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现代科技应用助推司法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化3.0版,建设“智慧法院”。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27个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直播功能的标准化高清科技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市中院集控中心实现多网融合,实现执行指挥联动。建成统一送达终端平台并获实用新型专利。加强信息化融合运用,实现视频开庭审案。建成远程提讯系统和全省首个“法庭同步视频作证室”。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建设,全市法院电子卷宗实现集中存储。自主研发案件随机分配管理系统,开通三明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永安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24小时自助司法服务区”,被确定为“福建智慧法院创新联系点”。

  五、坚持从严治党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和人事任免向党委汇报。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全市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述廉。

  狠抓正风肃纪。始终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健全落实“三不腐”机制、大督察机制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等制度。开展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专项清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情况自查整改。市中院廉政馆建成并开馆。重在抓经常、抓平常、抓日常,建立机关效能领导每周带班巡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和网上督查情况周通报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自查干警违纪问题2件2人。全市法院连续十年、市中院连续十五年无贪腐刑事案件。

  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喜迎十九大”系列主题演讲比赛、“十九大”学习专题辅导、法官讲坛、书画展、读书会等活动,推动政治思想教育入脑入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典型领跑”、办案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干警“传帮带”和挂职交流等活动,全市法院举办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班9期、培训1338人次。升级干警业绩管理系统,建立干警业绩电子档案。与华东政法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讨,全市共有106篇调研文章荣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六、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推进司法民主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和生态审判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完善院领导领衔办理、“提”“办”互动、跟踪反馈等机制,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办复市、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9件,均获满意评价。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创新联络方式,定期走访代表,向代表寄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参阅资料等,为代表全面了解和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全市法院选任103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按照人大专项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意见深入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参与全市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见证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和执行。全市法院办复政协委员提案18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推动司法民主。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9件,其中改判7件。

  各位代表,审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司法应对措施尚有不足,依法履职、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裁判标准不够统一、办案效率不高、释法说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个别案件群众仍有投诉,干警作风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四是司法改革任务艰巨繁重,相关配套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尤其是人财物收归省管后的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理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也请各位代表、委员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诚履职,为三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在坚持从严治党上有新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清朗政治生态。创新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党的建设持续走前头。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围绕三明新发展定位,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金融和破产重组案件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医改、林改、金改等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创新生态司法,依法保障美丽三明建设,为三明完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强化人权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民生案件审理,完善便民利民机制,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加强审级监督、审判管理、司法公开、防范冤假错案等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推动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支持困难当事人依法维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进展。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适应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新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分调裁送执”、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化司法品牌、司法公信建设成果,不断增创新亮点新品牌。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决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公正三明、法治三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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