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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道崎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晓铭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预算草案;
批准三明市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鑫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2月2日 |
(星期二) |
上 午 |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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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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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刘道崎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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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孙晓铭作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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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作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 午 |
1.各代表团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各代表团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2月3日 |
(星期三) |
上午 |
各代表团继续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
下午 |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鑫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月4日 |
(星期四) |
上 午 |
1.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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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
下 午 |
1.各代表团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2.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 |
2月5日 |
(星期五) |
上午 |
1.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草案); 2.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
下午 |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 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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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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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鑫致闭幕词 |
大会会议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三明影剧院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道崎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突出发展,加快落实“一轴两翼”的区域发展思路和三次产业协调推进的产业发展思路,着力融入海西建设大局,着力扩大需求促进增长,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把三明建设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聚合力、乘势而上,为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0年2月2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道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省《实施意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态势,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734.24亿元,增长13.4%;三次产业结构从上年的20.8:47.8:31.4调整为20:48.4:3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8.26亿元,增长32.3%;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96亿元,增长15.2%;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61亿美元,增长10.1%;外贸出口7.62亿美元,增长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7.36亿元,增长1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00元,实际增长11.1%;农民人均纯收入6327元,实际增长9.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8.5%;城镇登记失业率3.6%;人口自然增长率5.8‰;预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左右;二氧化硫削减率为5.5%,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0.2%。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取得突破:
——泉(州)三(明)高速公路全线通车;永(安)武(平)高速公路三明段基本完工,永(安)宁(化)高速公路全线施工,建(宁)泰(宁)高速公路动工建设;向(塘)莆(田)铁路三明北站动工;三明“无水港”项目开工建设。
——机械及汽车产业、纺织产业产值分别突破100亿元;新增5枚中国驰名商标。
——永安市成为全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升格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尤溪县被评为中国革基布名城。
——三明市和永安市、泰宁县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9个县(区)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
——我市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
这一年,我们的工作与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应对总体有效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迅速开展政策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应对危机、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出台扩大投资、激活消费、扶持企业、保障资金等一系列举措,强化经济运行的综合调度和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增强信心、搞好生产、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增长逐月回升。
用足国家投资政策。增加投资强度,加快项目进度,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8.9%。围绕重点建设,做到重点保障、重点服务、重点突破,150个省、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3.86亿元,63个项目建成投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超常规策划、争取、推进,制定实施《三明市公路交通发展行动计划》,完成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三明至明溪联络线和尤溪至莆田兴化湾、厦门至沙县、永安至漳州高速公路可研报批,省道改造开工里程达到365公里,建成农村公路750公里;南三龙铁路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浦建龙梅铁路完成预可研设计方案评选工作,长永泉铁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三明沙县机场优化场址通过国家民航局审查,可研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场公路动工建设;永安火电厂扩改等项目加快实施,500千伏高压电网实现“南联北接”,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提高。围绕生产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特别是63个在建工业项目,完成投资52.54亿元,增长55.8%。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三明示范快堆核电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用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行政府支持金融、金融刺激经济的办法,推行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7项承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5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4倍,其中中小企业新增贷款81.07亿元,增长28%。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23亿元,新增开发性金融资金34.04亿元,30家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58.72亿元,增长51.1%。鼓励和引导企业直接融资,三农公司资产重组方案获有条件通过,永安智胜公司进入证监会首次发行股票审核程序;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筹建小额贷款公司、三明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政策,主动争取支持,获得国家、省补助资金46.04亿元,增长27%。其中,强农惠农资金6.47亿元,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6亿元。围绕国家新增投资导向,迅速策划、上报、对接项目,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共争取291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5.43亿元,建成168个项目。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为企业和社会减负7.33亿元。
(二)落实总体有力
围绕海西发展战略抓落实。着力先行先试,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建设海西部署的实施意见,金属材料及深加工等产业列为海西重点发展产业,装备制造业等基地列为海西重点建设基地,三明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列入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西三明台商投资区、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得到省上支持。深化两岸合作,成功举办第五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重大项目签约数量和投资规模超过上届;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规划建设海峡两岸林业博览园、永安闽台现代竹业合作示范园;举办首届闽台妇女经贸论坛,办好第十五届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暨第三届宁化石壁与客家世界学术研讨会,两岸交流得到加强。
围绕产业发展思路抓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三明市发展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三明市加快流通业发展行动计划》,实行一个产业、一个团队、一套政策、一个机制的运作模式,组织30个团队,着重抓好270个重点项目。着力突出、提升工业,围绕发展八大产业、打造六大基地,制定落实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一系列措施,举办海峡西岸经济区(三明)投资项目推介会,强化与中央属、省属企业对接,拓展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设立6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3.91亿元,增长19.6%;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201.3%,实现利税48亿元。推进技术创新,23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90个项目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和技改提升项目,新增1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占规模工业产值的比重从上年的5.3%上升到12%。深化质量振兴活动,4家企业获批筹建国家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着力加强、做特农业,出台稳定粮食生产等产业扶持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3.1亿元,增长6%;粮食产量113.26万吨,居全省第二位,宁化县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林竹、果蔬产业产值超过50亿元;3家企业获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设立3个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新增8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4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40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组织制(修)订3项国家标准和20项省地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58个,居全省首位。着力培育、搞活三产,加快建设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明成冷冻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专业市场,宁化闽赣边贸建材交易市场、新华都三明购物中心建成开业。新设立14家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产值达97亿元,增长43.8%。稳步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商品房销售面积193.45万平方米,增长143.4%。实施《三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中央电视台投放三明旅游形象广告,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通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考察评估,重点旅游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新增3家、新建11家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游客接待量增长20.5%,旅游总收入增长22.6%。
围绕区域发展思路抓落实。持续壮大市区经济,向梅列区、三元区下放48项审批及管理权限,市财政筹资2.86亿元,推进产业、基础设施、城市片区开发。强化产业拓展,联手壮大金属深加工、机械与汽车、商贸物流等产业,实施三钢二炼钢技改、城市物流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市区生产总值达到173.89亿元,占全市的23.7%;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9.77亿元,增加1.31亿元,增长15.4%。强化重点片区建设,徐碧新城中央商务区加快实施,五星级酒店、沃尔玛购物广场等项目动工,白沙旧城改造持续推进,台江大桥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支持“一轴两翼”发展,编制《加快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行动计划》,共建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抓好市、县(区)联办园区,实现产值增长40.9%,税收增长35.5%。引导各县(市)发展特色经济,形成生物医药、优质烟叶、苗木花卉等一批海西特色产业,东南一翼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3.1%、8%,西北一翼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3.9%、19.1%。实施惠农工程和新村镇试点示范工程,抓好十件实事,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加快苏区、老区发展,争取政策取得突破,苏区、老区产业实力、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得到加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省、市级扶贫重点村争取资金3.2亿元;投入7690万元,改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围绕改革开放抓落实。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新增林权抵押贷款4.48亿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万亩。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落实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政策,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扩大开放,强化项目对接,第七届“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签约合同项目数和投资额保持全省前列。组织参加“9·8”等重点招商活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经贸洽谈,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国家、省、市扶持资金达到3000万元,实现出口退税4.65亿元,外贸出口从去年8月起实现增长。设立大田、尤溪沿海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宁化、建宁、泰宁闽赣边界产业、物流园区,引进区外资金86.75亿元。深化明港澳合作,加强与海外华侨及国际友城联系,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贸易促进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非公有制经济产值增长22.5%、税收增长16.1%,新增65家产值超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68家纳税超百万元的企业,引进4家总部经济企业落户市区。
(三)责任总体到位
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实施30个重点节能项目、54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11万吨,新增新型干法水泥产能600万吨。实施73个减排项目,重点强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107.67公里,建成6座污水处理厂和3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178家。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第二水源项目加快推进,市区空气优良天数占总天数的94.2%。加强生态建设,18个乡镇被授予福建省环境优美乡镇,3个村被授予福建省生态村。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社会事业发展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宁化县“双高普九”达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5%,高考本科上线率居全省前列;组建6个职教集团、6个职教中心,新增3个省级重点专业和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三明学院等高校教学水平继续提升。引进287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实施22个国(境)外智力项目。建成海西(闽中)科技馆、数字科普馆,设立院士工作站,扶持博士后工作站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发展文化事业与产业,清流赖坊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8个乡镇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列入省重点扶持计划。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不断进步。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取得成效,将乐县被评为国家级、清流县和大田县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永安市被评为全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市。统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物价、民族宗教、水文、气象、地震和地方志工作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工作得到加强。
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创业、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4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97万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任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进度居全省前列,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医保工作有序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社区居民养老服务试点扎实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27元,城市、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1元和5.3元,优抚对象待遇水平提高。
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扎实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5.5%,连续两届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推进村(居)民自治,全市社区(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村委会换届完成99.8%。积极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市,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四次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沙县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深化双拥共建,重视人民防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驻明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在经济建设、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承诺总体兑现
强化重点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民生实事进行责任分解,特别是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细化成118项重点工作,全力组织实施,在这次会上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建立了重点工作、重要项目责任分解、督查跟进、落实报告制度。同时,认真办理22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92件政协提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充分采纳和较好落实。
强化民生项目实施。抓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惠民项目取得新进展,教育方面,完成58个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建设工程,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方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年度建设与改造任务;对边远建制村卫生所实行专项资金补助;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任务。文化建设方面,新建、改扩建2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190个“农家书屋”,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4.43万户,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成年度任务。城市公共设施方面,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年度改造任务,贵溪洋综合停车场进展顺利,下洋体育健身中心加快建设;老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加快实施。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自然灾害救济救助公众责任保险实施;17所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任务基本完成;建成754套廉租住房、1020套经济适用住房。强农惠农方面,24个乡镇、330个村通过省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年度任务。援建灾区方面,完成7个对口支援彭州市红岩镇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取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
强化开明、服务、法治、廉洁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率,建立项目“快报”、“快批”、“快建”服务机制,对48个市直部门实行审批在线监察,形成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审批服务体系。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四个不让”行为准则,开展“五比”竞赛活动,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土地证、房产证办证问题,投资软环境满意度居全省第二位。创新运作机制,组建三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7个平台,完善市重大项目工作组运作模式,提高重大项目前期经费,项目运作取得实效。健全现场调研、当场协调、限期解决的工作机制,逐项突破发展难题。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推进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减少一般性行政开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空间,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历届政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经过全市上下奋力拼搏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全市人民,向给予政府大力支持与有效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社会各界人士和全体纳税人,向为三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在目标完成方面,虽然外贸出口增幅居全省第二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居全省第三位,但这两项指标增幅未能完成预期目标;由于规划调整、道路走向变化等原因,城市通道建设等工作没有实现年度力争目标;三次产业比重、城镇化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规划序时目标有较大差距。在产业发展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大,第三产业发展成效不突出;生产性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的问题没有突破,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较弱。在城乡统筹方面,中心城市集聚作用不明显,部分县经济总量较小;“三农”工作成效不够突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防灾减灾体系还需完善,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解决不够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保障与人民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一些单位和地方的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不高,工作责任不够落实,服务环境不够优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落实海西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从总体上看,今年经济发展面临的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同时显现,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抢抓发展机遇,做到谋划高起点,运作大手笔,力求大变化,实现好中求快、又好又快。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进一步突出发展、注重运作、凝聚合力、弘扬正气,加快落实“一轴两翼”的区域发展思路和三次产业协调推进的产业发展思路,着力融入海西建设全局,着力扩大需求促进增长,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把三明建设成为连接沿海、辐射内陆、联动周边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5%,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外贸出口增长8%,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2%,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围绕上述目标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乘势而上促增长。继续用足用好用活扩大内需政策,发挥投资、消费的拉动作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推动经济较快发展。
投资是拉动三明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我们要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完成公路投资50亿元以上,上半年永武高速公路三明段建成通车,年内基本完成永宁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建泰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全线开工,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和三明至明溪联络线动工,加快推进尤溪至莆田兴化湾、厦门至沙县、永安至漳州高速公路三明段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三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和一批县、乡(镇)客货运站;建设、改造省道496公里,完成国、省干线路面改善工程省定任务。向莆铁路三明段完成投资35亿元,力争南三龙和浦建龙梅铁路三明段控制性工程动工,长永泉铁路预可研方案竞选获批。下半年动工建设三明沙县机场。电网建设方面,计划投资8亿元,开工建设一批重点输变电工程和县域电网改造提升项目,加快500千伏永安输变电项目前期工作。农林基础设施方面,完成农田基础建设投资6.2亿元以上,土地整理(治理)15万亩以上,新建竹山道路1000公里。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抓好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健全动物疫病和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持续加快重点建设,安排16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62亿元,实现60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50个以上预备项目动工建设。抓紧实施16个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持续加快生产性项目建设,实施列入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方案的94个项目,并继续跟进、争取。同时,围绕工业、现代农业、流通业行动计划,抓紧实施270个重点项目,突出抓好68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全力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精心编制“十二五”规划,着力策划一批重大项目。
把扩大消费作为促增长的重要举措,提高消费能力,通过落实惠农政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等途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水平;落实中小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拓展消费空间,落实鼓励家电、汽车、摩托车消费的举措,兑现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推进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健全经营服务和购销网络,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优化消费环境,加强重要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和调控保障。持续发展房地产业,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工作责任制,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大旧城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把握货币政策导向,加大信贷投入,健全政府支持金融、金融刺激经济的机制,加大对“三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争新增贷款140亿元。抓紧组建三明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区外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所有乡镇设立金融网点和自动设备终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延伸融资平台,深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平台为重点加强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推进与兴业证券、华兴创投等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强政府信用贷款投资管理,健全融资平台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引导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发展租赁、信托、典当等行业和机构。推进2家以上企业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做好配股和增发工作,实现三农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二)抢抓机遇调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必须把握有利时机,在壮大总量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区域经济实力。
有规模才有调整的基础,必须做大总量、延伸产业。着力培育壮大百亿产业,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实行“四个一”的运作模式,安排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实施《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重点做大做强4个产值超百亿产业,推动矿产品深加工、化工产业进入百亿产业行列。扶持省一建公司做大做强,推动20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力争建筑业产值突破120亿元。做强做优农业特色产业,落实《三明市发展现代农业行动计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关键增产技术,确保粮食生产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率先做大做强林竹、果蔬、畜牧水产、油茶、茶叶等5个重点产业;依托健盛食品、沈郎食用油等龙头企业,重点建设10个特色农业基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落实《三明市加快流通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抓紧建设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三明城市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三明“无水港”、华油仓储物流中心等项目,抓好金属材料交易等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提升交通运输业,积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发展科技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业,壮大社区服务业,培育信息服务业和外包服务业。持续拓展旅游产业,推广“泰宁路径”旅游发展模式,抓紧组建旅游集团公司,全力争取“中国丹霞”泰宁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支持建设海峡旅游(泰宁)产业园等8个重点旅游项目,力争新增5家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规划建设三明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依托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办好重点旅游节庆,着力拓展高速公路沿线客源市场,深化明台旅游合作,力争游客量突破1000万人次。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结构调整的方向,必须发挥优势、持续拓展。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国内知名制药企业,着力扶持5家重点企业,建设7个重点种植基地,打造全国中药材种植示范区。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抓紧三明示范快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大唐国际生物质能发电一期工程,建设建宁生物质能源基地及系列加工项目。加快培育新材料产业,实施不锈钢复合板项目,抓好无机粉体造纸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稀土产业发展。加快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开发节能环保装备,做大垃圾压实机等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双能源汽车、抽水蓄能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企业是结构调整的主体,必须突出重点、壮大龙头。扶持工业骨干企业,加大对38家成长型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力争新增4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支持在明中央属、省属企业新上项目、资产重组,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央企的项目对接。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办法,重点扶持永安林业、三和食品等10家产值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新增5家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与省级龙头企业。培育流通业重点企业,支持商业、物资等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海鑫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明成冷冻产品等专业市场加速拓展,新增1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商贸物流企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企业成长的良好条件。
转变粗放发展方式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必须提升内涵、集约发展。走技术创新的路子,持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力争55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实施50个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建成金属深加工、载重汽车等5个重点特色产业技术联盟,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动工建设省煤气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续对接、落实“6·18”项目,力争签约项目数、总投资额、动工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走品牌带动的路子,支持、奖励企业争创品牌,新增2个中国名牌产品,继续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新认证20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新增2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走节能减排的路子,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万吨以上,实施30个年节标煤千吨以上项目,深化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开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严把新上项目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关,实施40个减排项目,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畜禽养殖和工矿企业污染,推进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建设、规范运营。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继续推进市区第二水源项目,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支持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运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三)集聚合力抓拓展。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要素集聚,拓展发展空间,构筑发展平台,加快城乡建设,提升城镇化水平,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以中心城市发展带动区域实力增强。落实《加快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行动计划》和扶持市区经济发展措施,继续做大做强市区经济,推进市县一体化和城市联盟,进一步壮大主轴,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带动力。抓紧规划衔接,完成三明市区、永安、沙县中心城市战略规划,合理布局中心城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板块,协调中心城市建筑风格与色彩,改善城市重要节点景观。加快片区开发,启动贵溪洋新区开发,加快徐碧新城建设进度,促进下洋中区拓展延伸,推进台江片区规划建设,重点抓好五星级酒店等21个项目,动工建设三明体育场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支持永安、沙县加大片区开发力度,建设精品工程。推动产业集聚,依托共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共同打造金属深加工、机械及汽车制造、林产工业、纺织印染、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力争“主轴”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制造业产值占全市的60%以上,增长20%以上。完善城市配套,推进中心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完成江滨路、江滨南路改造,动工建设西江滨路改造工程;调整中小学布局,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完善医疗服务设施,繁荣城市特色文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外地人员到三明投资创业、生活居住,不断集聚中心城市人气。
以县城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县城建设水平,总结推广泰宁县城建设经验,立足各县的特色和文化,确定县城建设的定位、风格和色彩。推动各县开发一批新区精品,有序实施旧城改造,提升层次和品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生活问题,放宽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打造县域特色产业,按照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参与分工、各自竞跑的要求,支持各县(市、区)培育各具特色的县域产业,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打造一个以上在全省有影响、有实力的特色产业,建设经济强县。
以中心镇建设带动城镇化水平提高。加快中心镇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消费便利、保障一体”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建设要求,加快小城镇建设,着力推进高速公路互通口、快速铁路客(货)运站所在镇发展和环境整治,着重抓好17个重点中心镇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五新”进村入户。稳定“农业155”联动工作队伍,加快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推进沙县、建宁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工作,新增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好新农村建设实事,完善农村服务配套功能。扶持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用好用足国家、省里支持苏区老区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抓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继续推进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以园区建设带动要素集聚。加快海西三明台商投资区开发,推进吉口新兴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装备制造等产业。抓紧完善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规划,推进向莆铁路三明北站等项目建设。拓展、提升现有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力争获批4个以上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快建设8个特色产业园区,并从投资额、投资强度、园区产出、实现税收等方面,对园区经济进行分类考核。
(四)先行先试增活力。以改革增动力,以开放添活力,不失时机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遗余力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增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新优势。
以深化林业改革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永安全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建设,整合市、县国有林业资源、资产,探索林业资本化运作方式,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鼓励林农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改革试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推广“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为抓手,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市国投公司等企业为主,推动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以推动明台合作为重点,拓展开放领域。打造两岸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海峡两岸林业博览园建设,办好第六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赴台开展小吃文化旅游及项目推介活动。推进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组织参加海峡论坛,申办第25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实施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卫生等交流。打造对外经贸合作平台,着力培育15—20家生产型出口龙头企业,重点拓展东盟、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开展系列招商活动,依托“9·8”等平台,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引导外资投向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强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做好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工作。打造区域合作平台,加快大田、尤溪沿海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联手推进跨区域项目,推动宁化、建宁、泰宁闽赣边界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打造边界产业带。
以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增强发展活力。落实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领域和市场准入。着力解决企业用工、融资、用地等难题,扶持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力争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20家、税收超百万元企业50家。发展商会经济,实施“回归工程”,支持明商回乡投资兴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实干实效保民生。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着力完善公共服务,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民生民本。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加快就业平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健全就业援助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2万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制度,在大田、尤溪开展新农合门诊补偿试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健全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农房统保、自然灾害责任保险等水平。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老龄工作,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建高级技工学校,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职教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高等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重视早期教育、幼儿教育,扶持特殊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老年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关心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抓好引智基地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内60%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重视文物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规划建设市图书馆、艺术馆等设施,规范网吧管理。扶持发展动漫、印刷发行等文化产业,培育文化龙头企业,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启动各县(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提高服务质量。繁荣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事业。保护知识产权,办好院士工作站,普及推广科学知识。继续加强统计工作,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促进民族宗教、档案、史志、水文、气象、防震等工作全面进步。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和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第十四届省运会上取得好成绩。
落实惠民利民项目。集中新增财力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教育卫生方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程,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着手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培训工程,继续补助边远建制村卫生所。文体和公共设施方面,建设10所乡镇综合文化站,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向公众免费开放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推动市区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市区新增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建成市老年活动中心;实施明溪县黄沙坑水库等县城供水工程。社会保障方面,开展大田县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设10所农村敬老院和1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立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廉租住房1500套,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光明行动”,建设残疾人“福乐家园”,资助残疾人居家托养,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强农惠农方面,实施水源保护、饮水安全、环境整治工程;继续抓好农村沼气工程、农村改厕项目;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继续推进农村公路路网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造福工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城乡通信信息化提升工程。和谐平安方面,围绕争创全国综治“长安杯”,深化新一轮“平安三明”建设;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帮助驻明部队建设生产生活项目。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彭州市地震灾区援建任务。
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以“满意在三明”为主题,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为抓手,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市,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遏制违法犯罪。强化信访督查督办,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注重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支持驻明部队和武警部队训练,加强军地沟通,抓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双拥共建工作,妥善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建设开明政府,突出增强创新力。坚持先行先试,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朝气、开拓创新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把握国家支持海西建设、发展方式转变、三明区位改善等机遇,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善于谋划策划,更加主动研究政策、延伸政策、落实政策,锲而不舍争取支持;更加主动策划项目,着力在产业政策中找项目,在产业链填平补齐中找项目,在产学研合作、区域协作中找项目;更加注重科学民主决策,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着力重点突破,对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民生实事,继续进行责任分解,在市“两会”上报告落实情况。对发展难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敷衍,精心组织,强力运作,逐项突破。
建设服务政府,突出增强执行力。提高团队运作实效,调整、配强重大项目团队,增加项目前期经费,完善考评机制,确保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现突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省、市、县网上审批联动联办,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审批监察系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四个不让”行为准则,凡事不能简单地说不好办、办不了,必须主动换位思考,真正替对方着想;凡事必须想在前、帮在前、做在前,今天能办的不拖到明天,自己能办的不推给他人。
建设法治政府,突出增强公信力。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深入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切实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禁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规范行政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加强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建设廉洁政府,突出增强约束力。注重自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节约,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健全制度,落实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林业、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交易,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各位代表!海西建设进入新阶段,三明发展面临新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三明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道崎
(2010年2月4日)
根据出席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部分P2第4行“,二氧化硫削减率为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持平”改为“;二氧化硫削减率为5.5%,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0.2%”。
二、第一部分P8第11行“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之后加上“,永安市被评为全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市”。
三、第一部分P8倒数第1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改为“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第二部分P16第5行“支持建设8个重点旅游项目”改为“支持建设海峡旅游(泰宁)产业园等8个重点旅游项目”。
五、第二部分P17倒数第8行“走节能减排的路子,”之后加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六、第二部分P18第6行“实施《加快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行动计划》”改为“落实《加快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行动计划》和扶持市区经济发展措施”。
七、第二部分P18第12行“优化台江片区规划建设”改为“推进台江片区规划建设”。
八、第二部分P18倒数第4行“扩大重点学校办学规模”改为“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
九、第二部分P19第2行“引导具备条件的县城向小城市发展”改为“提升层次与品位”。
十、第二部分P19第10行“快速铁路客(货)运站所在镇发展”之后加上“和环境整治”。
十一、第二部分P19第12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之前加上“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十二、第二部分P23倒数第4行“围绕创建全国综治‘长安杯’”改为“围绕争创全国综治‘长安杯’”。
十三、第二部分P24倒数第10行“支持驻明部队和武警部队训练,”之后加上“加强军地沟通,”。
十四、第三部分P24倒数第6行“坚持先行先试,”之后加上“进一步解放思想,”。
十五、第三部分P25倒数第8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改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十六、第三部分P26第2行“筑牢思想防线”改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此外,还对5处文字进行了修改。
特此报告。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晓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09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2月3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杨光祺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晓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对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据初步统计,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及执行情况如下: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12%,实际增长13.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25%,实际增长32.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增长10%,实际为10.1%;外贸出口预期增长10%,实际为8.9%;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期增长12%,实际增长1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19%,实际增长17.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控制在104%以内,实际为9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8%,实际为11.1%;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6%,实际为9.6%;城镇登记失业率预期控制在4.2%以内,实际为3.6%;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期控制在7.6‰以内,实际为5.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期降低4.2%,实际降低6%左右;二氧化硫预期削减率为3%,实际削减率为5.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预计与上年持平,实际削减量为106吨,削减率为 0.2%。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2009年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除外贸出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低于预期目标外,其他主要指标都超额完成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9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偏小,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较弱,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的后劲仍然不足;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不强;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农业效益提升困难,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教育卫生、住房养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部门发展观念滞后,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不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进一步突出发展,着力融入海西建设全局,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较为积极的,主要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晓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按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关于执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完成2 01 0年计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领会和把握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全国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大政方针上来,积极有为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应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巩固和保持当前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注重改善投资结构,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经营性实体、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领域和生产性项目,大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大力启动消费需求,落实好刺激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培育热点消费和新型消费,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切实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保障,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工作、中小企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增加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使用的综合效益;认真研究全市各行业的用工需求,加快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把保增长、扩内需和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步伐,着力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增加对“三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与国家战略产业和大型央企对接,着力提升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防止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共建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小城镇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今年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要突出抓好就业工作,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困难企业稳定劳动用工,提高城乡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千方百计拓展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和增收空间。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就医、住房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人民群众做好排忧解难工作。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0年2月2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晓铭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经济运行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734.24亿元,增长13.4%,比年度预期目标12%高1.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3.10亿元,增长6.0%,完成年度预期目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8.26亿元,增长32.3%,比年度预期目标25%高7.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7.36亿元,增长17.4%,比年度预期目标19%低1.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61亿美元,增长10.1%,略高于10%的年度预期目标;外贸出口7.62亿美元,增长8.9%,比年度预期目标10%低1.1个百分点;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7.96亿元,增长15.2%,比年度预期目标12%高3.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00元,实际增长11.1%,比年度预期目标8%高3.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6327元,实际增长9.6%,比年度预期目标6%高3.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8.5%;城镇登记失业率3.6%;人口自然增长率5.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计下降6%左右;二氧化硫年度削减率为5.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削减率为0.2%。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经济指标中,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外贸出口2项指标外,其它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
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紧密结合三明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决策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行动迅速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积极作为、合力运作的结果。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保增长成效显著
投资拉动作用明显。2009年投资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8.9%。其中:高速公路完成投资37.92亿元,增长2.2%;快速铁路完成投资37.90亿元,增长244.7%;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4.81亿元,增长12.3%。63个亿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完成投资52.54亿元,增长55.8%。中央增投项目成效显著,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共争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291项,中央预算内投资5.43亿元,带动地方投资46.7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8.63亿元,已有168个项目完工或基本建成。消费市场繁荣稳定。旅游业发展较快,旅游总收入30.70亿元,增长22.6%;住房消费持续升温,商品房销售面积193.45万平方米,增长143.4%;汽车、家电等热点商品消费大幅增长,汽车类销售额8.91亿元,增长76.2%,“家电下乡”销售各类家电近8万台。外贸出口逐月回升。出口由1月的-40%逐月恢复,8月开始实现正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8.82亿美元,增长11.1%;其中进口1.20亿美元,增长28.5%,出口7.62亿美元,增长8.9%。
(二)主动作为,重点建设有新突破
重点项目进展顺利。150个省、市级重点项目共完成年度投资163.86亿元,增长25.4%,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个百分点;全年新开工和投产项目数分别达47个和63个,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重大前期项目有力推进。南三龙铁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查,浦建龙梅铁路完成预可研设计方案评选工作,长永泉铁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海西高速公路网泰宁至建宁段已开工建设,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三明至明溪联络线、尤溪至莆田兴化湾、厦门至沙县、永安至漳州等项目路线方案已通过审查并完成可研编制和报批工作;三明沙县机场优化场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三明示范快堆核电项目建议书和大唐永安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申请报告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三)做优做强,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三次产业结构从上年的20.8:47.8:31.4调整为20.0:48.4:31.6。先进制造业提升加快。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实施《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77个列入省、市级的重点工业项目,已有双轮化机、华橡自控异地扩改,清流红火、将乐金牛、永安万年三条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沙县三和蕃茄酱产业化等34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200项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已实施191项,投产或部分投产93项;全市新增工业园区开发面积2.5万亩,新增入园企业78家,其中76家企业已经投产。农业基础继续夯实。一批农田水利项目进展顺利,新建沙溪流域防洪堤2.59公里、金溪流域防洪堤2.18公里,尤溪防洪一期工程获批复;完成1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万亩灌区节水改造;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823公顷;解决22.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新建成农村户用沼气和连户沼气9872口。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启动了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园区建设,三明“无水港”物流中心破土动工;三明城市物流园区内鹭燕医药物流、一品农林物流等项目已落地;推进金属材料、城市物流、公路运输等三个交易信息平台和两烟物流、华油仓储等十个物流中心建设;加快产业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了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公共服务设施、机械产业先进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旅游业整体推进。按照“一龙头一中心三个区”旅游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以“休闲、安养、文化”为导向,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全年接待游客875万人次,增长20.5%。
(四)增强活力,改革创新力度加大
重点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继续推进,累计完成集体林发证2531.9万亩,发证率95.2%;新增林权抵押贷款4.48亿元,惠及农户3430户,累计抵押贷款35.84亿元,惠及林农8540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新增397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万亩;完成新一轮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20项,减少61项;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企业改制上市有新进展。智胜化工进入证监会首次发行股票审核程序;金森林业、海峡科化进入上市辅导期;金东矿业、健盛食品已完成股改;宏光实业、铙山纸业和有关中介签订协议,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同时,组织企业参与资本对接,健盛食品、文鑫莲业、华灿生物等一批企业与金融或创业投资机构对接,达成融资协议或意向。科技创新不断提升。23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其中:“废旧橡胶催化裂解高值化利用技术与示范”、“雷公藤、短葶山麦冬GAP关键技术及新药研发”等2个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沙县侨丹L-苯丙氨酸产业化项目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专项。6•18成效显著。市、县共举办了武汉机械与汽车零部件专场对接会等26场专场对接活动,第七届6•18共对接签约项目673个,项目总投资145.8亿元,其中合同项目552个,总投资127.7亿元(对接项目数、对接项目总投资、合同项目数和合同项目总投资均居全省前列)。对接签约合同项目中已有426个项目动工建设,动工率77.2%,完成投资50.9亿元,有263个项目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
(五)改善民生,社会发展呈现新貌
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宁化县通过“双高普九”省级验收,至此,全市共有 8个县(市、区)完成“双高普九”;高考再创佳绩,本科上线率居全省前列;“两免一补”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惠及学生27.15万人;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191个;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了6个职教集团;改善高校办学条件,三明学院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扶持建设沙县、永安、尤溪、宁化4个县医院(中医院)、明溪、清流2个县妇幼保健机构、27 个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4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97万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巩固提高。全市人口出生率9.4‰,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4.5%,自然增长率5.8‰,连续19年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扶持8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建设。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三明市下洋体育健身中心、三明市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新建、改扩建乡镇综合文化站27个、农家书屋19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267个、国家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11个,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4.43万户;全市有7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9个乡镇被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
(六)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持续推进
节能降耗进一步强化。30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已完成27项;智胜化工合成氨净化系统节能改造、高宝矿业硫铁矿制酸余热回收、金湖炭素药用活性炭能量系统优化等4个项目获得国家节能奖励;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拆除水泥机立窑25座、淘汰落后产能211万吨。污染减排全面推进。实施73个减排项目,已完成20个结构调整关停项目、11个SO2和18个COD工程减排项目;基本建成6个县污水处理厂和3个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重点扶持了天大农牧、来福畜牧、闽富种猪等19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4家养殖场列入省级第三批“零排放”试点单位。生态建设继续加强。继续实施闽江源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扶持了泰宁际头水库、建宁王家坪水库、宁化寨头岭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梅列、沙县、宁化、泰宁等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泰宁峨嵋峰、永安天宝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正视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主要是:经济回升基础不稳,产业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优,生产性支撑项目不多,民生保障不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持续不断改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着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外贸出口增长8%,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2%,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实现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要认真落实中央、省上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谋划发展举措
加强经济分析调度。紧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向,善抓机遇。今年是经济形势最为复杂的一年,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中央更强调财政、货币、产业等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关联性,为此,要关注、研究宏观调控政策,未雨绸缪,应对变化。提升经济形势分析水平,加强对扩大消费、拉动民间投资、培育新兴产业等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强化生产要素的供给保障工作。抓好“十二五”规划编制。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认真实施“工业强市,生态立市,科教兴市,开放活市”发展战略,落实区域发展思路和产业发展思路,科学谋划好“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化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好各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
(二)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保持投资持续增长。抓好重点建设,2010年初步安排市级重点项目163个,总投资20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2亿元。加快向莆铁路三明段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5亿元以上;南三龙和浦建龙梅铁路三明段要力争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年内长永泉铁路预可研方案竞选获批;永武高速公路三明段上半年建成通车;永宁高速公路年内路基工程基本完工;建泰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全线开工;三明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和三明至明溪联络线开工建设;三明沙县机场下半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三明主干电网、110千伏城市与县域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建成8座110千伏以上变电站;永安火电厂“上大压小”工程7#机组投产并网发电,8#机组完成锅炉水压试验;继续大力推进三明示范快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大唐永安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年内获批;三元池坪、大田元沙2个煤矿采掘项目争取尽快建成投产。提高民间投资比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引导民间投资拓展领域,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有效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依托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活动,拉动周边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全力争取“中国丹霞”泰宁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加快各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三明旅游知名度,拓宽客源市场;继续优化消费环境,加强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和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着力培育一批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引导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进一步提高纺织、林产、矿产、化工、建材、轻工等传统出口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并引导企业抓住国家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机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继续扩大农林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重点抓好三钢板坯连铸及中板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三钢500万吨钢综合生产能力技改和天尊不锈钢复合板材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付诸实施,进一步做大冶金压延产业;抓好福建安砂建福、永安谋成、大田红狮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建设,尽快建成投产,形成水泥规模效益;抓好永安中型载货汽车、三明齿轮箱厂整体搬迁技改、沙县汇华缸套精加工、永安车用轴承、三明黎明重工中型高速齿轮传动设备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汽车产业的发展;推进永安金德高档面料用纱、大田万华超纤无纺布合成革及下游产业一体化和尤溪革基布等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纺织产业上规模、调结构;加快推进明溪紫杉园高纯度紫杉醇生产线、永安嘉丰生物酶制剂、尤溪沈郎油茶精加工及综合利用等一批生物产业项目及明溪海斯福含氟精细化学品产品开发、清流氟化工系列产品开发等精细化工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认真实施《三明市发展现代农业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抓好15万亩土地整理(治理)、清流花卉苗木和黄羊基地建设、宁化鑫鑫獭兔和绿色蛋鸡产业化、将乐山苍子种植加工一体化、建宁南方竹制品加工等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永安林业、三和食品等10家年产值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实施《三明市加快流通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三明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全面启动近期开发的12平方公里区域征地拆迁和建设,建设三明无水港、棉纺物流等15个项目;积极引进区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建设;办好林博会、小吃文化节等各类展会;加快推动创意设计、法律咨询、广告会展、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快园区建设。加快海西三明台商投资区开发,抓紧实施5.2平方公里首动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年内引进5个以上产业链项目;提升、拓展现有经济开发区,重点拓展现有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力争4个以上经济开发区获批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全市工业园区(不含台商投资区)力争新开发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完成园区投资50亿元以上,新引进入园项目150个以上。
(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着力实施《加快三明中心城市发展行动计划》,围绕构筑以三明市区、永安、沙县为主体的海西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规划、交通、项目布局和运作一体化。联动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快速通道建设,共同打造金属深加工、机械及汽车制造、林产工业、纺织印染、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统筹布局、分步推进重大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促进我市中心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集聚。重点抓好2010年度200个中心城市项目的实施。着力壮大县域经济。按照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参与分工、各自竞跑的要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培育各具特色的县域产业,打造一些在全省有影响、竞争有实力的特色产业,通过特色产业的做大做强,集聚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积极推进小城镇发展。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消费便利、保障一体”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建设要求,加快小城镇建设,着力推进高速公路互通口、快速铁路客(货)运站所在镇发展,重点抓好17个重点中心镇建设,提高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
(五)提升改革开放和创新水平
推进各项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继续规范农村土地制度,在土地承包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与兴业证券的战略合作,加强对各类优质企业的培育,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2家以上企业上市。同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深化对台合作和对外开放。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加大上岛招商力度,利用“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投资区等载体,不断扩大对台经贸和人员往来,力求在“拓宽明台农业合作领域、完善对台合作机制、提升对台交流合作平台”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拓展6•18平台功能,突出实效,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对接活动,办好第八届6•18会展;搭好招商平台,重点组织参加“9.8”投洽会和央企对接会,办好“第六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三明市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平台的孵化功能,完成三明市机械先进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二期、三明纺织染整服务平台一期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工建设三明市生物医药孵化器及检测中心;依托科技孵化器和工业园区平台,加快引进和转化落地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铁路沿线县(市、区)建设面向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落地的创业孵化基地;着力抓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实施工具酶、高性能平地机、数控加工中心、高智能型子午胎硫化机、金属半固态成型加工应用等项目。
(六)推进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新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建成建宁县污水处理厂、大田县垃圾焚烧处理厂、永安市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力争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工程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快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分校区工程和三明学院校区工程、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发展卫生事业。加快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荆东医院等市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推进县级医院达标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繁荣。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三明市艺术新馆、闽中客家文化出版交流中心、世界客属文化交流中心、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和各县(市)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实施县级档案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改扩建、农家书屋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三明市区、永安、沙县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系列奖励扶助制度和计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的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农村敬老院、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妇幼保健、残疾儿童康复、助残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
各位代表,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听取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尽职尽责、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力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2009年完成情况与2010年预期目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09年完成情况 |
2010年 预期增长% |
|
完成数 |
增长% |
|||
1、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734.24 |
13.4 |
12.5 |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亿元 |
233.10 |
6.0 |
6 |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303.91 |
19.6 |
18 |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678.26 |
32.3 |
25 |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217.36 |
17.4 |
17 |
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98.5 |
-1.5 |
3左右 |
7、外贸出口(海关口径) |
亿美元 |
7.62 |
8.9 |
8 |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历史可比口径) |
亿美元 |
2.61 |
10.1 |
10 |
9、地方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亿元 |
37.96 |
15.2 |
12 |
10、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6327 |
9.6 |
6 |
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6500 |
11.1 |
8 |
12、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60 |
-0.1 |
≤4 |
13、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5.8 |
下降0.2个千分点 |
≤7‰ |
1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
% |
-6左右 |
-4.2 |
|
15、二氧化硫排放量 |
% |
-5.5 |
完成十一五目标 |
|
16、化学需氧量排放 |
% |
-0.2 |
完成十一五目标 |
注:①本表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指标,2009年预计数均为当年价,2010年预期增长均按可比价格计算;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③单位生产总值能耗2009年完成情况为初步预计数,实际完成数待省上核算后于二季度反馈。
《计划工作报告》有关注解
“一龙头、一中心、三个区”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一龙头,即以泰宁为三明旅游发展的龙头;一中心,即以市区为主体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三个区,即分别是以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清流、明溪为主体的西部山水客家观光度假旅游区,以沙县、三元、梅列、永安为主体的中部沙溪滨河城市休闲旅游区,以尤溪、大田为主体的东部书香茶园文化体验旅游区。
中央增投项目:200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下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统称中央增投项目。
家电下乡政策:2009年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主要内容为,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两免一补”政策: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免学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0年预算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0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2月3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杨光祺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全市地方级收入预算为364,803万元,执行为379,6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91 %,增长15.19%;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入资金,全市收入总计997,744万元。全市一般支出预算为475,284万元,执行为736,374万元,增长38.8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全市支出总计798,2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9,540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16,4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1.96%,增长36.17%,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补助收入,全市基金收入总计283,931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9,182万元,增长19.90%,调出资金6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19,783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64,148万元。
2009年市本级地方级收入预算为94,320万元,执行为97,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63%,增长15.42%;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本级收入总计186,435万元。市本级一般支出预算为84,824万元,执行为117,125万元,比上年增支32,001万元,增长37.59%;加上上解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总计148,8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7,629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55.85%,增长99.63%,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补助收入,基金收入总计111,719万元。市本级基金支出67,041万元,增长26.3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支出总计79,577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32,142万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2009年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主、保稳定”大局,应对挑战,攻坚克难,狠抓增收节支,推进依法理财,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较好地实现了年度预算任务,支持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但是,2009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和财政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总量仍然较小;财政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后备财源不够充分,收入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预算安排还不尽科学合理,透明度还不高,预算执行的跟踪监督不够有力,部门预算约束力仍有待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关于2010年预算草案
2010年全市地方级收入预算425,443 万元,增长12.06%;安排支出预算52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支47,716万元,增长10.04%。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08,942万元,比上年减收7,523万元,下降3.48%,安排基金支出预算209,621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增长66.06%。
2010年市本级地方级收入预算109,150万元,比上年增长11.67%;据测算,当年可用财力103,012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支出预算103,01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支20,188万元,增长24.3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12,045万元,比上年增加20,104万元,增长21.87%;相应安排基金支出预算112,045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增长89.93%。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预算草案,立足我市实际,在综合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减收增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安排的当年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基本保持了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要求,保证法定支出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确保收支平衡。总的看,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较为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按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关于2010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实现2010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发展,积极作为,努力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对今年经济发展既有不少有利条件,又面临经济走势不确定因素较多、财政增收依然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支持和促进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继续加强政策研究,提高落实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用足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资金,引导和加强金融支持,加快项目建设,继续扩大消费需求,全力保持经济增长,夯实财政增收的基础;要加强运作,主动作为,加快重要生产性项目开发建设,壮大产业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快发展市区经济,抓紧壮大产业实力,继续理顺共建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园区健康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要加强“财税库审”协调动作,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加强税收源头控制,切实防止税源流失,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千方百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面对今年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要坚持按照促进社会和谐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把握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支出原则,优化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着力支持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办法和措施,加大“三农”投入,加大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度,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要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车辆、接待、差旅、出国考察等费用及其它各类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上,用在支持发展和急需的社会事业上。
(三)突出管理,推进改革,提高理财水平。要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财政服务意识,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健全预算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政府预算制度体系;要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综合预算,加强预算内外统筹,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督查,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效益;要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重视政府债务问题,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和效益评估,防范财政风险;健全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与预算管理相关的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0年2月2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肖明光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09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狠抓增收节支,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全面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预算任务。
⒈全市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9,6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91%,比上年增长15.1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5,10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2,307万元,上年结余158,863万元、调入资金2,520万元,收入总计998,442万元。2009全市一般预算支出736,374万元,比上年增支206,194万元,增长38.89%。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62,330万元,支出总计798,704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余199,738万元。
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292,146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671,794万元,比上年增长6.38%。
⒉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16,465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41.96%,比上年增收57,493万元,增长36.17%。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28,688万元,补助收入38,778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283,931万元。200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9,182万元,比上年增支36,381万元,增长19.90%。加上调出资金6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19,783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64,148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⒈市本级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7,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3%,比上年增长15.4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9,41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889万元,上年结余30,485万元,收入总计183,535万元。2009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17,125万元,比上年增支32,001万元,增长37.5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4,84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743万元,支出总计149, 7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3,826万元。
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06,182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收入203,924万元,比上年增长3.96%。
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9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85%,比上年增收45,886万元,增长99.63%。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13,253万元,补助收入6,525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111,719万元。200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7,041万元,比上年增支13,964万元,增长26.3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2,536万元,支出总计79,577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32,142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2009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成效
1.突出重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综合运用预算、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直接补贴等手段,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落实新增中央投资。争取并及时下达2009年度新增中央投资3.18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3.45亿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为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3.23亿元,支持城市污水管网、廉租住房、农村沼气等项目建设。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3.15亿元,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奖励工业重特大项目,为110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投入资金10.79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明台农业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33亿元。落实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年初预算安排3,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推进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核电、工业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拨付高速公路、快速铁路资本金5,450万元,支持永宁、建泰高速公路和向莆铁路建设;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市本级新增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发性金融贷款13.4亿元,新增提款5.9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台江新区、金沙园区、荆东生物医药集中区、翁墩物流等园区建设。落实扶持市区经济发展措施。围绕拓展市区发展空间,加快市区土地收储,继续融通资金13.9亿元,用于市区厦工三重、台江新区、翁墩物流等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市区土地储备达2,897亩。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资金2.17亿元,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徐碧新城、江滨路和西江滨路改造、贵溪洋大道、科技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6,870万元,支持市区工业园区建设。
2.有序调度,强化收入征管。面对年初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分析形势、沉着应对,研究措施、强化调度,全面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安营业税的组织调度,强化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收入项目征管,大力清理历年欠税,逐月完成收入序时进度。加强非税收入组织,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加大对历年结余的清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取得明显成效。5月份起地方级财政收入止跌企稳,全年增幅居全省设区市第五位。税性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达84.8%,财政收入总体扎实、可靠。
3.注重运作,拓展理财空间。创新融资渠道,加强资金、资产、资本运作,增强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构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营运平台。推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建立创业投资平台。引进省内战略投资机构合资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加快培育和促进我市创新型、成长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重点企业上市进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策划、上报、争取项目和资金。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共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46.04亿元,比上年增加9.78亿元。
4.强化保障,持续改善民生。坚持把保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继续集中财力,持续办好惠民实事,推进社会建设,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教育方面,全市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资金1.72亿元,及时兑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校国家助学金3,456万元。筹措资金6,995万元,用于58个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化债进度居全省第一,获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1.69亿元。文体事业方面,投入资金4,856万元,加快下洋体育健身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2,287万元。发放城乡低保金、农村五保金、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1.13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筹集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资金1,924万元,市区新增保障户数306户。医疗卫生方面,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医药负担。健全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筹解决参合农民患病医疗费用问题。调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的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并将最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提高为5万元。争取省级专项资金6,402万元,进一步解决医疗后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安排资金275万元,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惠农政策方面,完善农民种粮补贴办法,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1.48亿元及时兑付给农户。落实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38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30万元,家电下乡兑付率居全省第二。实施燃油税改革,及时下拨改革资金和政府二级收费还贷公路资金5,695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3,995万元,新购农机2.08万台,受益农户1.86万户。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火灾和农房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2,629万元。社会稳定方面,筹集并安排政法及平安建设专项经费1.9亿元,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平安三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筹措资金1.35亿元,用于东牙溪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城市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支持生态公益林管护,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282万元。
5.健全机制,加强财政管理。以深化完善各项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采取“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办法,加大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力度,并实行预算编制和审核相分离,统一编制口径,统一经费标准,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铺开。市直集中收付单位由56个扩大到225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定点协议供货制度,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财政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对中央新增扩大内需、惠民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秩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收的基础还不牢固,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压力大,财政运行中资金周转和财政支付比较困难,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门预算约束力仍有待加强,财政资金效益有待提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0年预算草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形势的分析,2010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总体看,做好2010年财政工作有利条件不少,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一些深层次矛盾特别是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新的减收增支政策还将出台。综合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预计2010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收入方面,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将进一步扩大,二手房税收政策变化将影响新一年的二手房交易量,三钢钢松、农信社等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发生变化,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烟草收购计划减少,高耗能立窑水泥厂2010年6月前必须全面停产,这些都将对我市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将全面推行,同时拟出台机关、参公单位在职人员通讯费、加班费等政策,保运转、保稳定需要大量增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科技、社保、支农等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需要财政大量投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因此,2010年我市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原则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财政收入的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支出顺序,优先保障津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保证法定、社保等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财政工作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2010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一)全市代编的预算草案
全市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425,443万元,增长12.06%。上划中央收入333,000万元,增长13.98%。财政总收入758,443万元,增长12.90%。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可供安排财力523,0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一般预算支出523,000万元,比2009年支出预算增支47,716万元,增长10.04%。
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208,942万元,比2009年减收7,523万元,下降3.48%。安排基金支出209,621万元,比2009年支出预算增长66.06%。
(二)市本级预算草案
市本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09,150万元,增长11.67%。上划中央收入120,850万元,增长13.81%。市本级财政总收入230,000万元,增长12.79%。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当年体制财力101,405万元,清理历年结转1,607万元,当年可用财力103,012万元。根据财力与支出相适应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03,012万元,比2009年年初预算增支20,188万元,增长24.37%。
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计划安排112,045万元,比2009年增加20,104万元,增长21.87%。安排基金支出112,045万元,比2009年支出预算增长89.93%。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
2010年,经济走势不确定因素较多,财政仍面临着严峻的收支矛盾。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预算中还有一些项目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还会出现减收增支因素。因此,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逐步解决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
三、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完成2010年预算任务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稳固经济回升基础、推进三明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发展、完成“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源的培植和收入的组织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一) 强化政策落实,培育壮大财源。发挥财税调控职能,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政策研究,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的办法和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壮大产业实力,培植新增长点、新生财点。一是全力促增长,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用好中央扩内需政策,继续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的作用,促进投资较快增长。继续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做好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继续落实粮食直补等涉农补贴政策,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继续扶持优势特色商品出口,支持重点出口产品基地建设,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全力调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认真落实工业行动计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安排财政奖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项目、中小企业、个人消费信贷等,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继续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新能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强化主动作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发挥财政职能,主动作为,有效运作,强力突破,着力提高财政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城市经营意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净地出让制度,促进土地出让金及时征缴,增加政府基金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二是加快创业投资公司的运作,支持国投公司和兴业证券的合作,积极引进风险投资,推进我市重点企业的上市;三是提高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的运作效率,发挥政府资产效益,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营运水平;四是继续用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握政策调整动向及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促成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开工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并积极推进后续项目贷款工作;五是抓住中央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力促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尽快组建,做大地方金融行业,继续解决融资难题;六是继续理顺共建园区财税分成体制,制定对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三明台商投资区的具体财政扶持政策和财税分成办法,加快两个园区开发建设,为拓宽财源、提高税收增收潜力打好基础。
(三)强化统筹兼顾,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乡低保、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优抚安置等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及财政补助标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增强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解决城镇参保职工同病不同保,报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文体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公共文化和农村文化建设,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筹集资金,支持体育场馆建设。支持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处理突发事件和基层政法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三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强化科学调度,保持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税收源头控制,加强对薄弱环节的征管治理,切实防止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票据电子化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收入的组织调度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和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强化稽查措施,千方百计挖掘收入潜力,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五)强化改革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督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完善预算拨款结余管理办法,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车辆、接待、差旅、出国考察等费用及其他各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快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省确定三个农村“一事一议”试点县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我市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财政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鑫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着力提高监督水平,为全面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2月3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 鑫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4次,作出决议决定10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4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围绕年度监督工作议题,组织视察、检查和调研35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调研25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人次。全面完成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三保”方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推进三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常委会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以及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站位全局,主动作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从人大的职能和定位出发,组织若干小组先后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情况的工业专题调研、省市人大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调研以及市区中央、省下达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等,并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努力为实现“三保”目标服务。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年度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增加与“三保”相关的议题,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召开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结合传达贯彻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的统一分工,常委会领导主动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联系或分工重点项目,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树立信心,克服困难,谋求新的发展,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的合力。
常委会始终把对民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摆上重要议程,先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固体废物处理、社区卫生服务等专项工作的调研和检查,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市区居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事关民生问题及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源保护及生态补偿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市本级收支预算的议案,关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配套基础设施等3个工程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议案,关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等3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大额贷款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为促进市区民生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常委会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它作为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每月15日主任接待日、涉法涉诉信访协调会、重点信访件的交办、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坚持常委会领导和组织“一府两院”领导下基层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98批768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81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解决一批信访问题,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二、突出监督重点,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围绕市委对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精心筛选监督议题,制定监督计划,并努力在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上进行探索和实践。
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09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高度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信贷资金使用、管理和还贷情况的报告。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同级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种被挤占挪用资金2062万元已追还入库。
根据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和视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项目建设、市县联办工业园区发展的情况报告,针对园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理顺和健全联办园区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园区效益和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按照市委提出的“加强农业、做特农业”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及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专题调研,针对特色农业不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强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情况报告,结合会前的专题调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力度,增加对科技的投入,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发挥人才作用、大力引进人才的39条政策举措,使我市推动科技进步的总体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年底顺利通过了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考核。
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这几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强失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解决资金缺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督促市政府加大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检查,要求市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要求市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市政府认真采纳建议,立即暂缓工程建设,并组织力量作进一步的优化论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专项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的社会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管理问题,常委会连续第4年组织对网吧管理问题开展跟踪监督和明查暗访,在常委会的强力推动下,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整改措施,调整充实网吧监管队伍,完善健全网吧长效监管机制,简化违规网吧断网审批程序,加大对违规网吧的严管重罚力度。去年全市文化、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违规网吧23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9家,查处取缔“黑网吧”51家,使全市网吧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缓解广大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重点问题之一,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多次组织人员跟踪检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从原来的57个发展到68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91%,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保障条件得到改善,特别是全力督促相关部门纠正了不利于慢性病患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规定,使这部分患者得以享受到方便、实惠的就医条件。
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市检察院建立健全监察监督制度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改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督促法院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畅通救济渠道。督促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检察监督行为,提升检察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常委会在实践中注重改进监督方法,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成立了预算审查专家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加强对预算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一府两院”送交审议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如对城乡规划法、旅游条例贯彻实施以及节能减排、水源保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适时组织人员跟踪检查。“一府两院”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努力抓好整改,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主体意识,代表工作取得新进步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持续推动中央[2005]9号文件、省委决定以及市委意见的贯彻落实,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良好服务。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订阅和寄送省《人民政坛》、《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等刊物和资料,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会议活动和工作情况,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活动的参与,为代表知情知政搭建平台。去年共邀请78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184名代表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努力改进常委会工作。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代表学习培训的内容、组织安排和实施保障。去年分两批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并在前几年对代表进行任前培训、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的基础上,去年又举办市十一届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培训,使代表对省、市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思想素质、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
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83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6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件,两项合计224件,及时进行交办。6月份,“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224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了答复。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先后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回头看”活动,全面督办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所有建议,重点跟踪督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20件重点建议。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委室分成 6个组,分头深入受检单位检查建议的办理情况,对办理不落实,代表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经过督办,20件重点建议有15件已解决,5件正在解决。如龚桂香代表在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白沙小学校门口新建过街天桥或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议”,缪薇代表在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限定特殊病种门诊仅定点一家医院的建议”,经过督办,得到圆满解决。截止12月份,代表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8件,同比提高8.5%;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17件,答复意见的解决率逐步提高。
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三明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活动方式、相关纪律和基本要求。组织我市部分省、市代表视察法院法庭和看守所工作;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所在地的市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异地视察活动,开阔代表视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为全国、省人大代表在我市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去年,有110位全国、省人大代表到我市调研、视察工作,常委会认真做好联络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在我市调研、视察任务的顺利完成。
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决定调研检查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的各项保障工作,提出增加代表活动经费的意见得到市委的支持,较大幅度提高了市、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职提供了保障。
四、重视自身建设,履职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抓好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从去年3月开始,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遵循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为主题,以“海西应先行,三明要争先”为实践载体,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人大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为主要目标,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认真抓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存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实现了预期目标,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坚持集体学习和法律辅导讲座制度。通过抓学习,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在机关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基层先进党组织等活动,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和党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去年,机关分别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基层先进党组织的荣誉称号。重视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工作流程不断规范有序,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忠诚履职、务实为民”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党员干部踊跃参加义务奉献日活动,积极参与扶贫救灾和送温暖活动,帮助挂钩村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苏区和革命老区学习考察,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更加坚定理想信念。
多形式举办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活动。市委高度重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纪念活动,隆重召开纪念大会,市委主要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常委会以此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人大知识竞赛,举办书画展,在人大网站开辟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专栏,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开办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风采等专版和专题节目,突出宣传人大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履职风采。通过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和人大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重视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去年共出版《三明人民政坛》6期、《三明人大信息》52期,信息量成倍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市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力度。省人大《人民政坛》采用我市稿件量比上年增长了46%,省人大信息的采用量也大幅度提高。我市人大新闻宣传通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表彰。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省地方人大制度建设”专题研讨活动,我市选送的论文数量和获奖数量名列全省第一。
加强人大工作交流与指导。依法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调研、检查及有关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全国部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横向联系,成功举办了全国20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三轮第六次会议,进一步宣传了三明。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年内召开2次市、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召开人大主任信访工作座谈会及各委室工作座谈会。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基层人大常委会机关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新的成绩与进步。这是市委的正确领导、全体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配合和全市人民热情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依法履职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对重大问题决定权的运用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完善,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和履职载体有待拓宽,为代表服务的措施和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还应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还应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的主要任务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推进三明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这一主题,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发展、着力民生,站位全局、有效作为,全力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三明做出新的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市委领导下协调一致、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从人大工作的职责和特点出发,围绕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依法治市,通过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作为常委会首要任务。按照市委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调查研究,找准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全力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运用多种形式,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开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和支持政府更多更好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将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等列入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推动有关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持续推动监督工作上新水平
继续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认真总结探索,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及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市本级决算。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完成。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加快市本级工业平台建设、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闽台农业合作及贯彻实施禁毒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探索采用“满意度”评议的办法,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组织人员对防洪法、科技进步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对计划执行、扩大内需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扶持重点企业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推进政府依法理财,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预算执行。充分发挥预算审查专家组的作用,提高审查质量。支持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有关方面切实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
针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加强对市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今年,将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情况报告,并适时组织对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继续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和控告,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开展人大信访督查督办活动,坚持领导下基层接访。
三、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积极改进代表工作方式方法
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2005]9号、闽委发[2005]1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意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的方式方法,有选择地确定重点督办建议,认真组织好“代表建议督办月”和“回头看”活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注重办结实效。继续开展评选代表好议案、好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调动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增强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健全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坚持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鼓励和支持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引导代表积极参加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和完善代表激励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加强闭会期间代表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组织体系,为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服务。组织代表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开展视察、参与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等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开展持证视察活动,积极引导代表运用询问、约见等方式参与对社会敏感问题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切实提高代表视察的实效。
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四、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大制度建设研究,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努力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议题,要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要进一步拓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和参与程度,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表达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和三明人大网。继续与《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办好专刊、专栏,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人大工作的动态性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为代表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宣传方式方法,力求使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更加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对外联谊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密切相互联系与交流,不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乘势而上,奋力拼搏,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作出的决议决定(10项)
1.关于提请审议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城区白坂路及延伸线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3.关于提请审议三明市台江新区路网及配套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4.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5.关于许可对市十一届人大代表胡玉川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6. 关于三明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7.关于三明市公交公司贵溪洋综合停车场检修停车区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8.关于三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二期建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决议;
9.关于召开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0.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关于市县联办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报告;
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
5.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6.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情况的报告;
7.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10.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11.关于开行、农发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4项)
1.关于2008年决算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关于200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开展执法检查(2项)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防洪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五、开展视察、检查、调研(35次)
1.开展《福建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跟踪检查;
2.开展“保增长”和省委加强人大工作决定及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督查;
3.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
4.开展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跟踪检查;
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调研;
6.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情况调研;
7.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跟踪检查;
8.开展2009年中央和省上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调研。
9.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活动;
10.开展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11.开展网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
12.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跟踪检查;
13.开展信访件督查督办及信访工作检查;
14.开展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调研;
15.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情况调研;
16.开展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
17.组织代表视察法院法庭工作;
18.组织代表视察看守所工作;
19.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基层接访活动。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前的调研共16次。
六、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人次)
1.任免政府工作人员5人次;
2.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7人次;
3.任免审判、检察人员31人次;
4.决定接受辞职2人次。
七、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25次)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调研;
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执法检查;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7.开展修订侨法调研;
8.开展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调研;
9.开展《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意见规定》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
10.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
11.开展《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调研;
12.开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调研;
13.开展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的调研;
14.开展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情况调研;
15.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来明视察;
16.组织省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和年终会前视察;
17.开展《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执法检查;
18.开展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的调研检查;
19.开展《福建省现代物流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20.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省选举办法执法调研;
21.开展网吧管理问题专项调研;
22.开展法院民事执行、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调研;
23.开展品牌立法调研;
24.开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自查;
25.开展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工作的前期调研。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先丛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3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先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1623件,办结41400件,分别上升33.3%、33.9%。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19件,办结3795件,分别上升29.1%、30.6%。
一、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司法职责
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市法院紧紧抓住机遇,认真组织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增强立足海西、融入海西、服务海西的使命感、责任心。
(一)在惩防并举中抓好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94件,判决生效3858人,上升7.3%。判处犯罪分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96人。其中,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2件341人。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521件1043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在“沙县小吃”业内欺行霸市的林承茂等犯罪团伙16人依法判处刑罚;依法审结骗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8.5万元,净化发展环境;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83件136人,及时审结省法院指定管辖的陈幼农等贪污、受贿案等大要案,严厉惩处腐败犯罪。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制定《关于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正。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3人。尤溪法院少年庭受到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表彰,成为我市法院第四个“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引导、促进罪犯改造自新,对有悔改、立功表现的依法减刑、假释2353人。市法院在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在能动司法中抓好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819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0.6亿元。市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13件,审结797件,分别上升24.9%、26.3%。
认真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深入企业、社区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金融危机背景下案件特点和成因,从立案、审理、执行、调解、信访、司法建议等方面,提出10条应对措施。广泛开展“司法暖企”行动,走访企业213家,了解司法需求,宣传法律政策,帮助企业预防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按照我市“一轴两翼”区域发展思路、三次产业协调推进的产业发展思路要求,依法审理好涉及重点产业、品牌产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纠纷案件,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等涉农案件,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依法平衡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提升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正高效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安全;依法化解企业债务纠纷,力求既解决当前矛盾,又保障企业长远发展,审结各类一审合同纠纷案件22397件;妥善处理因劳动报酬、福利保险等引发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案404件,上升29.9%;有效化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5089件。
(三)在化解争端中抓好行政审判。妥善审理涉及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2件,其中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7件。积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关系和谐,协调撤诉36件,占29.5%。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行政案件585件,标的总额2327.7万元。
(四)在破解难题中抓好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456件,办结6451件,执行标的金额10.05亿元,上升29.8%。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72件,执结案件267件,上升260%,执行标的额6.34亿元。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尽最大可能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积案394件,执结涉及困难群体等重点案件292件。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644件,下降11.3%。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建立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24个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各方面的支持下,183件涉及特殊主体案件全部执结;对涉福建三农集团债务纠纷执行系列案件促成和解协议,并远赴外地追讨欠款300万余元,实现多赢。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财产信息、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财产的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效果。如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将匿财逃往外省多年的被执行人文某抓获归案,圆满解决一起拖欠160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健全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机制,村镇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701件次。灵活执行,执行和解1275件。去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对我市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整版报道。
二、为民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执法办案是硬道理,公正高效是硬要求,案结事了是硬责任”的观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各项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将司法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具体司法行动中。
司法服务争创品牌。着力方便群众诉讼,大力落实惠民举措,探索建立服务型立案窗口,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市法院在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梅列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市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市文明窗口、创建文明行业先进集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优势,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4438件。永安市西洋女子巡回法庭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市委政法委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向永安市西洋女子巡回法庭、大田县交通巡回法庭学习。加强林业审判工作,开展“司法为民林区行”活动,在重点林改村、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设立巡回法庭,送法入林区到农户。市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处理涉林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化解林业纠纷。加强司法维军工作,建立健全“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工作机制,每月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对我市维军工作的新经验做法,省法院向全省法院转发推广。
调解优先注重化解。全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形成“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和加强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意见》、《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调解指导意见》。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23962件,占85%,上升11.4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率居全省法院前列。深化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互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农村调解联络点、社区调解中心,协同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讲座等形式培训419人次,指导调处纠纷191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参与案件审理、调解740件。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媒体报道了我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
为民措施扎实有效。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加强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全部依法开庭审理,对刑事二审案件逐步推行公开审理。缩短审理周期,以简易程序审结简单民事案件25294件,占87.3%。加强司法救助,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和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机制,对3972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93.6万元,依法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73人。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障诉权,及时办理复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1件,下降69.5%,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38件。多措并举,多元疏访,化解涉诉信访。全市法院办理群众来信1071件、接待来访1577人次,信访总量下降19%。健全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院长接访日制度、带案下访、约谈、听证等制度。市法院排查重信重访案件188件,听证21场,办理中央政法委、省、市人大等交办、督办信访件132件。通过疏导教育、释法析理、法律帮扶、协调救济等措施,一批信访老户息诉止访。全市法院有3个部门、5名个人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审判质效保持前列。建立法官业绩考评档案,把工作作风、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评,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环节中。构建科学、规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预警监督、跟踪催办、审限提示。加强审级监督与指导,建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评析制度,提升基层法院审判水平。开展审判质量检查,评查案件9922件,对瑕疵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的作用,考评到院、分解到庭、责任到人。我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综合考评居全省法院前列,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达97%。
三、提升素质,打造公正廉洁为民的法院队伍
全市法院狠抓队伍建设,保持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一年来,共有27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突出实践特色,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主题,巡回审判进社区、入企业、到田间地头。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司法作风大检查和法官“大走访”活动,查找和解决制约司法公信的问题,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学习借鉴廊坊、东营、无锡法院先进经验,掀起“学先进、找差距、树公信、创一流”热潮。
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坚持知识与经验结合、学习与实践结合,建立专题辅导、专业培训、学历深造、岗位练兵等多种培训平台,争创学习型法院,打造学习型法官。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选派法官参加省院培训19期267人、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学习17期29人。加强学历培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全市法官本科以上学历占87.1%,同比上升4.7%;获得硕士学位28人、在读硕士15人。开展裁判文书展评、精品案例点评、庭审观摩、书记员速录、驾驶员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提升业务技能。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理论研讨水平,在全省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研讨会上,我市法院有10篇文章获奖,取得全省第三名的好成绩,并获组织工作先进奖。
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法院《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深化“警示教育年”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82场次、上廉政教育课79场次,组织干警到永安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举办廉政书画作品展,提高廉洁司法意识。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廉政监察员等制度58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48387份,聘任廉政监督员143人,设立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核查信访举报件,解决群众反映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一年来,全市法院队伍稳定,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市法院连续6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在全省法院抓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综合考评中,我市法院名列全省法院第一名。
文明创建成效明显。按照“人员素质现代化、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建设标准化、业务工作优质化、环境建设花园化”的要求,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提升和拓展,彰显三明法院特色。在全省第十届文明单位评选中,全市两级法院有10个集体、1名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市法院和建宁、梅列、三元、大田、沙县、清流、明溪等8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建宁县法院连续六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获全省首届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主动向党委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举办“监督法解读”专题讲座,认真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督办转办件,市法院提请人大任免审判人员15人次。畅通监督渠道,坚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结合“法院要闻”、“审判聚焦”、“工作动态”等,编发《每周要讯》、《三明审判》、《法院工作简报》,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扎实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视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行政审判等专项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改进法院工作,健全完善特困信访当事人救助制度、行政协调机制和政治学习制度;上门走访全国、省、市人大代表20余名;邀请省市人大代表50余人次到法院视察、旁听庭审。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200余人次。
各位代表,去年全市法院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案件的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需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办案责任;二是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在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工作机制上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三是极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良,形象不佳;四是部分基层法院人才资源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影响发展后劲。五是收案持续高位攀升,案多人少,许多法院和法官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办案,不利案件质量和干警身心健康,各项保障需要跟上,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想方设法努力克服和解决。
五、2010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在新起点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一年。全市法院要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诚履职,积极作为,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强化司法功能,切实服务海西建设大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最高法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西的有关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主动服务海西发展,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的各类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审理,保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综治建设。
(二)强化司法为民,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化解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发挥审判工作教育、引导、规范、监督等积极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三)强化司法公信,切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提高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持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以解决司法不公、不廉和受人情关系不当影响为重点,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范。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队伍纯洁和司法廉洁。
(四)强化司法改革,切实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持续抓好量刑规范化试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司法公开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争创具有三明特色的司法品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健全以“管案”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体系和以“管人”为核心的干警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向管理要素质、要质量、要效益。
(五)强化司法保障,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服务,提升基层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司法、热情服务群众、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法院信息化和司法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审判工作和司法管理的科技含量。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决心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在省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服务大局,恪尽为民职守,公正廉洁司法,为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丽玲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3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丽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海西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和自觉行动。
明确职能定位。《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市检察院在2008年制定《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三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海西建设服务的意见》,调整、完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针对我市国家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大的新情况,制定《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十项措施》,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保增长经济政策的落实。
改进执法方式。积极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认真贯彻“依法坚决查办,更加注重预防,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执法原则,办案中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被毁樟树尚有救治可能,立即协同林业部门积极施救并取得成功,减轻了危害结果,于是建议侦查机关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撤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理论研讨。开展涉企、涉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与非罪界限问题研讨,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意见》等指导性文件5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精心筛选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我市办理的20个典型案例,邀请省检察院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理分析、案例点评,并编印成册下发,发挥典型案例在办案中的指导作用。通过《要情专报》、《检察情况反映》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执法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在逃人员多、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及林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发布敦促投案自首通告,兑现宽严政策,三个月时间有142名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既依法办结案件又妥善解决了社会问题。
二、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90 人,同比下降9.4 %;提起公诉3967人,同比上升15.2%。办案中,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犯罪嫌疑人262 人,起诉344人;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5件17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嫌疑人852 人,起诉 1186 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利用网络以“购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34名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诉72人。对159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执法方式,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一是注重释法说理。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定纷止争、理顺情绪。二是坚持调解优先。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试行检调对接机制,对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和涉检信访件,首先进行调解,共有140件轻微刑事案件和12件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改革。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245人,不起诉143人,不捕直诉1862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36人。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组织调查撰写了《当前我市职业学校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成因》、《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等调查报告,呼吁家庭、社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检校共建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对54名不捕、不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帮教措施。积极参与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坚持用最浅显的语言、最真诚的情感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015 件,接待群众来访637件667人,办理中央政法委、省检察院、市人大等交办件75件。申诉人杨某与医院八年的医患纠纷、董某与开发商五年的拆迁纠纷等一批积案,在办案人员努力下息诉罢访。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线索统一管理、办案统一组织指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4件133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2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7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32人,大案占6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88万余元。突出办案重点,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招标投标、房地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8件50人;立案侦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9件10人。查办了泉三高速公路(永安段)建设指挥部7人职务犯罪窝案、大田县纺织厂破产清算中12人贪污国有资产60多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积极推进预防工作。全年开展预防警示教育讲座88场(次),与市委党校联合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10场,编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手册》,配合市直党工委编印职务犯罪案例剖析读本《来自身边的警示》,分发各种宣传资料2.3万余份,有3500多人参观了三明反腐倡廉教育展馆。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警示教育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办案,发出预防建议70件均被采纳。宁化县检察院《关于加强破产清算工作的检察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重视,决定对全县财政性投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该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2009年度“十佳”检察建议。
文明规范安全办案。坚持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并重,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已侦结提起公诉83件128 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在查办案件中,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应用《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办案实行网上全程管理和同步监督。从去年9月1日起,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年对105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促进办案纪律落实。全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位列上游。
四、坚持诉讼监督与树立司法权威相结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4件、撤案29件。深挖细查遗罪漏犯,依法追加逮捕134人,追加起诉9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43件(次)。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6件11人,审判机关已改判 2件5人。提出量刑建议702件,审判机关采纳673件,采纳率95.9%。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或提请抗诉40件,同比上升42.9%,审判机关已再审结案27件,改变原判决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审判机关已采纳3件。市检察院通过抗诉,使一名手术后瘫痪多年的患者获得15万元经济补偿,使一进城打工十一年的农民工遭遇车祸后得以按“市民”标准赔偿。对办案中查出的11件虚假诉讼案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立案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等2332件,提出纠正呈报不当1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62件,提出纠正意见10件。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看守所、监狱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治理“牢头狱霸”等问题。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01份,监督纠正15名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促进规范执法。
五、队伍建设与基层建设同步推进,夯实检察事业基础
全市检察机关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纪律教育,强化忠诚履职、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口谈话、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选派优秀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进一步优化班子的结构。坚持院领导带头领办、参办案件,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班子接受高检院、省检察院巡视组检查巡视,受到充分肯定。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市检察院与三明学院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合作”协议,增强工作的软实力;邀请外地市公诉人、律师及法学院师生与我市检察干警开展法律论辩对抗赛,拓展视野;组织检察官论坛、检察年会及执法方式论辩,让干警充分施展才华;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选派检察长和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院参加培训176人(次)。有56名检察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47.86%。全年有225篇调研文章被各类刊物采用,其中国家级77篇,省级51篇,名列全省各地市检察机关之首。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主动协调、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开展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特色亮点工作等活动,全面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7个集体和2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将乐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有六个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三个检察院被省文明委评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市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制度工作视察,听取专题汇报。市检察院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专门班子,由一名副检察长负责,收集整理《三明市检察监督制度汇编》,规范制度建设。一年来,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9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3次;聘请4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邀请1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10余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函2100余份。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队伍执法理念还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的法律监督工作较为薄弱,监督实效有待增强;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办案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仍有差距;检务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是我市发展融入海西全局、全面提速提升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以赴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狠抓落实。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依法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加大对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监督自己,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牢记党的宗旨,开展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大规模的检察干警专业化培训,开展争当办案能手、优秀检察官等活动,努力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扎实提升检察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崭新的精神风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丁 瑜(女) |
王 庆 |
王 政 |
王 闽(女) |
方锦铭 |
|
卢 一 |
叶清松 |
包国平 |
朱光木 |
刘少斌 |
|
刘 鑫 |
江兴禄 |
池秋娜(女,援疆) |
纪圣和 |
||
纪熙全 |
严凤英(女) |
李宝兰(女) |
李轩源 |
李家荣 |
|
杨光祺 |
吴建国 |
吴建增 |
吴俊慰 |
吴维汝 |
|
余荔苹(女) |
陈木星 |
陈刚挺 |
陈全北 |
陈红梅(女) |
|
陈忠杰 |
陈烈章 |
陈瑞喜 |
罗 玮 |
罗 雄 |
|
周银芳 |
郑成辽 |
郑国仁 |
赵荣生 |
柳忠武 |
|
洪华堂 |
秦 航(女) |
袁超洪 |
顾闽南 |
徐 铮 |
|
翁永章 |
黄作文 |
黄宝成 |
***** |
黄高明 |
|
黄琪玉 |
黄鹤平 |
曹秀芬(女) |
盛福江 |
梁晋阳 |
|
覃淑英(女) |
程立双 |
曾祥辉 |
阙维林 |
蔡建境 |
|
裴 旭 |
|
|
|
|
主席团(60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秘书长:严凤英(女)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杨光祺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王 闽(女) |
刘少斌 |
李光钦 |
杨长岩 |
陈慕斌 |
|||
|
林文德 |
顾闽南 |
翁永章 |
黄友杰 |
黄鹤平 |
|||
|
覃淑英(女) |
童麟章 |
蔡绍协 |
|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木星 |
|
|
|
||||
副主任委员: |
蔡建境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卢 一 |
刘若嘉 |
纪圣和 |
吴建增 |
余荔苹(女) |
|||
|
陈仪代 |
陈红梅(女) |
陈烈章 |
林新华 |
罗 玮 |
|||
|
贾新榕 |
黄高明 |
缪 薇(女) |
|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刘 鑫 |
严凤英(女) |
郑国仁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黄作文 |
陈木星 |
|
|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
(2月2日上午8:30)
黄琪玉 |
刘 鑫 |
严凤英(女) |
郑国仁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黄作文 |
柳忠武 |
阙维林 |
陈木星 |
方锦铭 |
|
|
|
|
主持人:刘 鑫
第二次全体会议
(2月3日下午3:00)
梁晋阳 |
裴 旭 |
徐 铮 |
程立双 |
江兴禄 |
严凤英(女) |
陈刚挺 |
李轩源 |
陈忠杰 |
吴建国 |
王 政 |
罗 雄 |
吴建增 |
袁超洪 |
覃淑英(女) |
朱光木 |
|
|
|
|
主持人:严凤英(女)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2月5日下午3:00)
周银芳 |
李家荣 |
曾祥辉 |
郑国仁 |
郑成辽 |
曹秀芬(女) |
王 庆 |
赵荣生 |
***** |
纪熙全 |
盛福江 |
陈瑞喜 |
李宝兰(女) |
陈红梅(女) |
吴维汝 |
主持人:郑国仁
第四次全体会议
(2月5日下午4:30)
黄琪玉 |
刘 鑫 |
严凤英(女) |
郑国仁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黄作文 |
陈木星 |
黄宝成 |
|
(新当选的副主任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
|
主持人:刘 鑫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方锦铭 |
黄宝成 |
赵晓峰 |
陈仪代 |
包国平 |
余 茂(女) |
洪华堂 |
|
|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
|
团长:罗 雄 |
副团长:蔡绍协 陈军伟 |
|
三元代表团 |
|
|
团长:王 庆 |
副团长:杨稚平 林新华 |
|
永安代表团 |
|
|
团长:江兴禄 |
副团长:涂振锟 董乐夫 |
|
明溪代表团 |
|
|
团长:王 政 |
副团长:厉 云 陈全北 |
|
清流代表团 |
|
|
团长:纪熙全 |
副团长:曹建华 胡登良 |
|
宁化代表团 |
|
|
团长:陈忠杰 |
副团长:巫福生 林福生 |
|
建宁代表团 |
|
|
团长:盛福江 |
副团长:陈海涛 |
|
泰宁代表团 |
|
|
团长:曾祥辉 |
副团长:廖小华 高惠斌 |
|
将乐代表团 |
|
|
团长:****** |
副团长:陈宗善 |
|
沙县代表团 |
|
|
团长:陈瑞喜 |
副团长:赖忠厚 林九官 |
|
尤溪代表团 |
|
|
团长:吴建国 |
副团长:曹榕庆 林思文 |
|
大田代表团 |
|
|
团长:赵荣生 |
副团长:方初海 |
|
军警代表团 |
|
|
团长:裴 旭 |
副团长:陶宇银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5人,列席23人)
梅列代表团 (代表31人,列席5人) |
||||
|
||||
召集人: |
罗 雄 |
|||
|
蔡绍协 陈军伟 |
|||
代 表: |
|
|||
马玉华(女) |
梅列区政府副区长 |
|||
王 刚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交通局局长 |
|||
方锦铭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
|||
兰德明 |
三明市政协原主席、市关工委主任 |
|||
庄灿宗 |
三明市碧湖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刘道崎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刘菊春(女) |
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
|||
江 帆 |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三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
|||
吴维汝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钢小蕉轧钢厂厂长、闽光冶炼公司董事长 |
|||
吴润潘 |
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 |
|||
陈占昌 |
梅列区陈大镇党委书记 |
|||
陈军伟 |
三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二中校务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
|||
陈良锦 |
三明市园艺场书记、场长 |
|||
林丽玲(女)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林建忠 |
梅列区旅游局局长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罗焕集 |
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罗 雄 |
中共梅列区区委书记 |
|||
金巧兰(女) |
三明市委讲师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
|||
胡伟彬 |
三明市规划局总工办主任 |
|||
袁超洪 |
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黄华珍(女) |
福建省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彭根发 |
福建永利集团董事长 |
|||
彭晓榕(女) |
三明市第一医院功能科主任 |
|||
童麟章 |
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赖祥生 |
三明市电业局局长 |
|||
蔡绍协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廖爱清(女) |
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颜振民 |
三明市国土局地质环境科副科长 |
|||
潘存哈 |
三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市民进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张丽娟(女)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曾明生 |
省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民盟主委(兼) |
|||
林勇雄 |
省人大代表,三钢劳服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
三元代表团 (代表34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王 庆 |
|||
|
杨稚平 林新华 |
|||
代 表: |
|
|||
王 庆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邓应红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主任 |
|||
邓享华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邓黄贵 |
汇华集团董事长 |
|||
吕火星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 |
|||
朱昌贤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刘加武 |
三明海关关长 |
|||
刘若嘉 |
三明一中校长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 |
|||
杨黄河 |
三明市南安商会会长 |
|||
杨稚平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吴根发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邱凤娇(女) |
三元区中村乡浦头城村党支部书记 |
|||
张元江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 |
|||
张生基 |
电信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张志文 |
三元区城东村党支部书记 |
|||
张善福 |
三明市城区商会会长 |
|||
陈力夫 |
三元区政协副主席 |
|||
陈由美 |
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行长 |
|||
陈刚挺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陈良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林月官 |
三明市长乐商会会长 |
|||
林美金(女) |
中共三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
|||
林新华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周银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
|||
夏 钢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
|||
高 立 |
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
|||
高美建 |
福建海鑫金属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郭 华(女) |
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医师、医务科科长 |
|||
龚桂香(女) |
三元区白沙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 |
|||
覃淑英(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化合成氨厂副总工程师 |
|||
赖兆奕 |
三明化工厂总经理、党委书记 |
|||
缪 薇(女) |
三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
|||
戴小梅(女) |
三明四中校长 |
|||
列 席: |
||||
卓月珍(女)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副主委(兼) |
|||
|
||||
永安代表团 (代表44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江兴禄 |
|||
|
涂振锟 董乐夫 |
|||
代 表: |
|
|||
方炳法 |
永安市兴发针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邓文山 |
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党支部书记 |
|||
邓忠华 |
永安市宝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厉 艺(女) |
永安市文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
卢 一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
包国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吕波生 |
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村民 |
|||
朱光木 |
永安市小陶镇八一村党支部书记 |
|||
江兴禄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
|||
汤俊生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苏鸿波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李光钦 |
三明市审计局原局长 |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巫炎生 |
中国建设银行永安市支行行长 |
|||
吴扬灶 |
永安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吴景贤 |
永林(集团)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永林(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
|||
吴燕红(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巴溪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
|||
沈华伟 |
永安一中校长 |
|||
张月娥(女) |
永安市大湖镇益溪村党支部书记 |
|||
张知通 |
三明市科协副主席、市民革主委(兼) |
|||
张绍义 |
永安三中化学教研组组长、中学高级教师 |
|||
张惠平(女) |
九三学社永安支社主委、永安市农业局农技站站长 |
|||
陈日华 |
福建永安机械厂厂长 |
|||
陈长华 |
永安市政府副调研员、小陶镇党委书记 |
|||
陈宁来 |
永安市西洋镇虎山村党支部书记 |
|||
陈和平 |
福建福迪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逢吉 |
永安市烟草局主任科员 |
|||
林八均 |
燕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市民建副主委、永安总支主任(兼) |
|||
郑丽华(女) |
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行长 |
|||
钟美清(女) |
永安市青水罗溪村村民 |
|||
顾闽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委主任 |
|||
徐先豪 |
永安兴国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涂振锟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
黄 和 |
福建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黄炳川 |
永安市闽中机动车综检公司董事长 |
|||
黄梅云(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黄琪玉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曹秀芬(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董乐夫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谢召平 |
三明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党委副书记 |
|||
赖利针(女) |
永安市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庆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谭雅芳(女) |
永安火车站客运室核算员 |
|||
熊 星 |
永安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三明副主委、永安主委(兼),永安市光明医院院长 |
|||
列 席: |
||||
钟秀梅(女)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林书生 |
省人大代表、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
|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6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王 政 |
|||
|
厉 云 陈全北 |
|||
代 表: |
|
|||
王水生 |
明溪县长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工商联合会会长 |
|||
王 政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厉 云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
|||
吕学松 |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
|||
刘文君(女)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
|||
严永姬(女) |
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党支部书记 |
|||
李家荣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
|||
陈全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 峰(女) |
明溪一中高级教师 |
|||
罗 玮 |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罗鑫娣(女) |
明溪县老区办主任 |
|||
郑建岚 |
三明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
贾新榕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 |
|||
原永清 |
明溪县水利局水利工作站站长 |
|||
梁晋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
谌良福 |
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列 席: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0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纪熙全 |
|||
|
曹建华 胡登良 |
|||
代 表: |
|
|||
马卫强 |
清流县交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 |
|||
刘清斌 |
清流县嵩溪镇党委书记 |
|||
纪熙全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巫政生 |
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村民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吴爱银(女) |
清流县田源乡党委书记 |
|||
张发录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张淼荣(女) |
清流县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 |
|||
陈木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
陈玉凤(女) |
清流县一中英语教师 |
|||
陈永贵 |
清流县经贸局副局长 |
|||
武 丹 |
中共三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
|||
欧阳尾秀(女) |
清流县余朋乡人大主席 |
|||
赵换延 |
三明市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胡登良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柳忠武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黄太和 |
清流县灵地镇灵和村民委员会主任 |
|||
曹建华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雷根旺 |
清流县政协副主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
列 席: |
||||
周东香(女)省人大代表,福建红火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2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陈忠杰 |
|||
|
巫福生 林福生 |
|||
代 表: |
|
|||
叶茂南 |
宁化县泉上华侨农场副场长 |
|||
刘添毅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
|||
江正根 |
宁化县政协副调研员 |
|||
巫福生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李振桂 |
闽宏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李登盛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下坪村党支部书记 |
|||
吴金珠(女) |
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
吴俊慰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吴清贫 |
宁化县石壁镇党委书记 |
|||
张永华(女)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养猪场场长 |
|||
张运椅 |
三明工贸学校校长 |
|||
张秀华(女) |
宁化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
|||
张金炎 |
宁化县政协副主席 |
|||
陈长溪 |
宁化县畜牧兽水产局高级畜牧师、畜禽养殖协会会长 |
|||
陈龙文 |
宁化县湖村镇下埠村民委员会主任、客家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陈忠杰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陈定荣 |
宁化县民政局局长 |
|||
陈 健 |
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范建荣 |
宁化县翠江实惠鞋店经理 |
|||
林宁金(女) |
宁化县宁金园艺场场长 |
|||
林福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郑成辽 |
三明市政协原主席 |
|||
郑国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官舟宁 |
宁化县林业局人劳股股长 |
|||
钟建平 |
宁化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
|||
钟美珍(女) |
宁化县城郊乡高堑村水产养殖户 |
|||
袁德俊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倪金应 |
宁化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
|||
彭 强 |
宁化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
|||
赖锡升 |
宁化县林业局局长 |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文化馆副馆长 |
|||
列 席: |
||||
林翠玉(女) |
省人大代表、宁化一中教师 |
|||
陈孔准 |
省人大代表、福建省鑫宇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
|||
建宁代表团 (代表19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盛福江 |
|||
|
陈海涛 |
|||
代 表: |
|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
王凤兰(女) |
建宁县里心镇里心村农民 |
|||
王福生 |
建宁县水利局局长 |
|||
刘少斌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吕燕梅(女) |
建宁县实验小学教师 |
|||
李良臣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杨光祺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杨国风 |
三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
|||
邱淑梅(女) |
建宁一中教师 |
|||
邹长福 |
建宁县政协副主席 |
|||
陈凤珠(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陈海涛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 |
|||
洪明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 铮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
|||
高晓明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总经理 |
|||
黄友台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盛福江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列 席: |
||||
潘闽生 |
省人大代表,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8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曾祥辉 |
|||
|
廖小华 高惠斌 |
|||
代 表: |
||||
卢衍和 |
泰宁一中高级教师 |
|||
朱任丽(女) |
泰宁县医院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 |
|||
刘邦澍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 |
|||
江太生 |
泰宁县新桥乡党委书记 |
|||
杨善珍 |
泰宁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工程师 |
|||
李宝兰(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
|||
李德合 |
泰宁县杉优玩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肖青莲(女) |
泰宁县陶金峰高岭土有限公司化验员 |
|||
张文生 |
泰宁县总工会副主席 |
|||
陈有极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陈慕斌 |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
|||
林家祥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进修学校副校长 |
|||
聂集吾 |
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党支部委员 |
|||
高惠斌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曾祥辉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泰宁县委书记 |
|||
阙维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蔡雪娇(女) |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计生管理员 |
|||
廖小华(女)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杨华英(女) |
省人大代表、泰宁第一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
|||
|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2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 |
|||
|
陈宗善 |
|||
代 表: |
|
|||
王国熙 |
将乐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
|||
庄文英(女) |
三明市第一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
|||
许春娥(女) |
将乐县万安镇正溪村妇代会主任 |
|||
江寻鹭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
|||
吴立宏 |
建行三明分行行长 |
|||
吴国宝 |
将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
|||
园凤英(女) |
将乐县永爱面包蛋糕世界总经理 |
|||
余绪娘(女) |
将乐县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站站长 |
|||
邹宣永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陈宗善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忆慈(女) |
将乐一中英语教师 |
|||
林传衍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 |
|||
林纪承 |
中共三明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 |
|||
章旭升 |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翁永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高发禄 |
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党支部书记 |
|||
黄友杰 |
三明市农业局局长 |
|||
黄作文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童明华 |
将乐县南口乡舍坑村委会主任 |
|||
谢建辉 |
将乐县长兴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熊 斌 |
将乐县贸促会会长、外经办副主任 |
|||
列 席: |
||||
林共妙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郑红星(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医院副院长 |
|||
|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0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陈瑞喜 |
|||
|
赖忠厚 林九官 |
|||
代 表: |
||||
万松青(女) |
三明市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王 闽(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 |
|||
王丽艳(女) |
沙县林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
|||
邓荣华 |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吕少郎 |
三明市政协原主席 |
|||
刘天金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刘振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池春莲(女) |
三明市农业学校教师 |
|||
池秋娜(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援疆) |
|||
许先丛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杨长岩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行长 |
|||
吴 静(女) |
沙县一中教研室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
|||
余樟木 |
沙县高砂镇龙慈村村民 |
|||
张孙榕 |
沙县残联主任科员、原理事长 |
|||
张阿雷 |
沙县青州日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张受刚 |
三明市农科所原所长、党总支书记 |
|||
张爱金(女) |
沙县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 |
|||
陈少波 |
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家驹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瑞喜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林九官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处) |
|||
林金亮 |
沙县凤岗街道西山村委会主任 |
|||
罗增寿 |
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 |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
|||
黄海滨(女) |
沙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
|||
程 涛 |
沙县闽宏原种猪场场长、三明市养猪协会副会长 |
|||
谢明钦 |
沙县交通局副局长 |
|||
谢善勇 |
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
|||
赖忠厚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列 席: |
||||
肖长根 |
|
省人大代表,中共沙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
|
||
尤溪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吴建国 |
|||
|
曹榕庆 林思文 |
|||
代 表: |
|
|||
丁 瑜(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卢慧颖(女) |
尤溪县中仙乡副乡长 |
|||
白 桦 |
明溪县人民法院原院长 |
|||
刘友水 |
尤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
|||
刘 鑫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肖方彬 |
尤溪县国土局局长 |
|||
吴长瑞 |
尤溪县八字桥罗岩村民委员会主任 |
|||
吴传桂 |
尤溪县科协副主席 |
|||
吴建国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
吴建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余巧平(女) |
尤溪县城关镇西门居委会主任 |
|||
陈少华 |
尤溪县工商联副会长、尤溪华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 伟 |
尤溪县新阳镇计生办副主任 |
|||
陈爱珠(女) |
尤溪县农业局农艺师 |
|||
陈梅琴(女) |
尤溪七中副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
|||
陈焕景 |
尤溪县交通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
|||
林文德 |
三明市经贸委主任 |
|||
林圣语 |
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党支部书记(镇政府事业干部) |
|||
林建星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
|||
林荣尧 |
尤溪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梅仙镇党委书记 |
|||
林思文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思车 |
尤溪县信访局局长 |
|||
郑木珠(女) |
尤溪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会计师 |
|||
胡玉川 |
尤溪县汤川乡胡厝村村民 |
|||
胡晨晖 |
尤溪县财政局局长 |
|||
柯德双 |
尤溪县尤溪口镇镇长 |
|||
钟松淮 |
尤溪县西城镇党委书记 |
|||
秦 航(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纪委副书记 |
|||
黄鹤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曹榕庆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傅德锵 |
尤溪县富达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谢绍棋 |
尤溪县工商联常委、尤溪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詹永胜 |
尤溪县西滨镇刘坂村村民 |
|||
詹素冰(女) |
尤溪县中医院设备科科长 |
|||
詹雪花(女) |
尤溪县管前镇皇山村村民 |
|||
蔡建境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室主任 |
|||
列 席: |
||||
蒋景友 |
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尤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纪检书记 |
|||
陈秀云(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珊元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3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赵荣生 |
|||
|
方初海 |
|||
代 表: |
|
|||
丁梅芳(女) |
大田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
|||
方初海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邓善存 |
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
|||
庄祖坤 |
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纪圣和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
严凤英(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连仁魁 |
大田县政协副主席 |
|||
肖世煌 |
大田桃源镇杨坑村村民 |
|||
吴成华 |
大田县建设镇人大主席 |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 |
|||
张开平 |
大田县均溪镇非金属矿矿长 |
|||
陈国珍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 |
|||
陈金梅(女) |
大田屏山乡美阳村计生小组长 |
|||
陈建文 |
大田县前坪乡党委书记 |
|||
陈建全 |
大田金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陈首中 |
大田县茶叶局副局长 |
|||
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林丁茂 |
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
林玉英(女) |
大田县一中教师、工会副主席 |
|||
林兰芳(女) |
大田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工会主席 |
|||
林芳选 |
大田县前坪乡黄龙村民委员会主任 |
|||
林宗镇 |
大田县委农办主任 |
|||
林祝祥 |
大田县武陵乡武陵村民委员会主任 |
|||
林梁儿 |
三明市政协副主席 |
|||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
|||
范佳壮 |
大田金城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周淑女(女) |
大田县科协副主席 |
|||
赵荣生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施正钻 |
大田县石牌镇镇长 |
|||
涂林瑢(女) |
大田县谢洋乡乡长 |
|||
黄发灿 |
大田华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程立双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
魏明春 |
大田县腾龙保温材料厂厂长 |
|||
列 席: |
||||
吴建玲(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
|||
林青华(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财务 |
|||
|
||||
|
||||
军警代表团 (代表10人,列席1人) |
||||
召集人: |
裴 旭 |
|||
|
陶宇银 |
|||
代 表: |
|
|||
兰光森 |
武警三明市支队支队长 |
|||
陆艳先 |
96167部队政委 |
|||
陈明瑞 |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
|||
徐继刚 |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教导队教导员 |
|||
唐仕辉 |
73296部队部队长 |
|||
陶宇银 |
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
黄金銮 |
95872部队部队长 |
|||
雍建章 |
三明市三元区区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 |
|||
裴 旭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三明军分区政委 |
|||
戴成春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人民武装部政委 |
|||
列 席: |
|
|||
王秋宁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4名,由以下13方面的人员组成:
一、市政府领导8人
刘道崎 |
张发录 |
林俊德 |
朱昌贤 |
陈有极 |
洪明德 |
陈凤珠(女) |
王 刚 |
|
|
二、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1人
夏 钢
三、市政协领导10人
袁德俊 |
刘邦澍 |
张来水 |
李茂胜 |
吕凯明 |
赖逢良 |
林传衍 |
林梁儿 |
李子林 |
许清华 |
(第四次全体会议邀请新当选的市政协副主席上主席台就座) |
四、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3人
梁文森 |
叶培雁 |
张运祥 |
|
|
五、曾担任市正厅(师)级领导的老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吴金容 林纪承 徐锦培 詹九金 李长生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2人
王秋宁 |
陶宇银 |
|
|
|
七、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
|
|
|
|
八、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领导3人
许先丛 |
林丽玲(女) |
黄炳焰 |
|
|
九、三钢领导2人
欧阳元和 |
陈军伟 |
|
|
|
十、三明学院领导2人
马国防 |
郑建岚 |
|
|
|
十一、三明市委党校领导1人
汪震国
十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杨国风 |
叶良茂 |
|
|
|
十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刘秀峰 江 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4日中午12时。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0年2月3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名;
2.补选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名;
3.选举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名。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大会决定,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的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即5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被提名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候选人的,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并签名。
七、代表联名提名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代表联名提名推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月4日下午4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有效。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派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预选的具体工作。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代表对预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其他的不画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预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预选始得进行。
收回的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票数,预选有效;多于发出的预选票数,预选无效,应重新进行预选。
预选投票结束,当场清点投票数,监票人向代表团团长报告投票数,由代表团团长宣布本团预选是否有效。各代表团预选计票报告单经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计票员签字后,在大会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汇总。预选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预选中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预选,以得票数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九、本次大会共印制三种选票,即:“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和“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中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十、大会选举,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二、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不画“O”的无效。
填写选票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三、大会选举时,发出的每种选票数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等,才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收回的每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该项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该项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四、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将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选举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交全体代表决定。
若本次大会决定另行选举,则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十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2人;总计票员1人、计票员8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推选,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
十七、选举会场划为3个座位区,设3个投票箱。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各自座位区的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各座位区的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投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八、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九、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二十、本选举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4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涂振锟 张知通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4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4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白 桦(女) 苏玉振 袁超洪 陶宇银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
江太生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0年2月4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汤俊生(永安市代表团)
监 票 人:
廖爱清(女) |
(梅列区代表团) |
郭 华(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刘文君(女) |
(明溪县代表团) |
雷根旺 |
(清流县代表团) |
江正根 |
(宁化县代表团) |
邹长福 |
(建宁县代表团) |
张文生 |
(泰宁县代表团) |
熊 斌 |
(将乐县代表团) |
吴 静(女) |
(沙 县代表团) |
卢慧颖(女) |
(尤溪县代表团) |
施正钻 |
(大田县代表团) |
戴成春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0年2月4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余 茂(女)
计 票 员:马 骏 赵 明 连期望 江长虹
张清宝 陈 磊 童 菁(女)廖海军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涂振锟 张知通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补选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的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白 桦(女) 江太生 苏玉振 袁超洪 陶宇银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2月5日选举产生: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涂振锟 张知通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黄宝成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按姓名笔画排列)
白 桦(女) 苏玉振 袁超洪 陶宇银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0年2月5日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
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0年2月5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
陈木星 |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按照《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2010年2月 4日12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20件(参见附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1件,占总数的 5%;农村经济方面5件,占总数的25%;财政经济方面5件,占总数的25%;科教文卫方面3件,占总数的15 %;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4件,占总数的20%;综合方面2件,占总数的10%。
本次会议上,代表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这一主题,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发展、关注民生,在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不属于大会审议的议案,建议不列入大会议程,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56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10件,占6.4 %;农村经济方面23件,占 14.7%;财政经济方面52件,占33.4%;科教文卫方面28件,占17.9%;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26件,占16.7%;侨台方面1件,占0.6%;综合方面16件,占10.3%。目前,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余绪娘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议案(第01号);
2.郑丽华等10位代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议案(第02号);
3.张志文等10位代表:关于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指导性文件的议案(第03号);
4.江 帆等10位代表:关于加大自主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海西信息化进程的议案(第04号);
5.黄友台10位代表:关于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的议案(第05号);
6.邹长福等10位代表:关于支持建宁县建设海西无患子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的议案(第06号);
7.陈首中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明台农业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议案(第07号);
8.黄 和等10位代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提高职业病病人医药包干的议案(第08号);
9.刘友水等10位代表:关于在我市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第09号);
10.陈宁来等10位代表:关于收回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被大田县有关单位闲置占用土地的议案(第10号);
11.厉 艺等10位代表:关于开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网上办理系统”的议案(第11号);
12.黄梅云等10位代表:关于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2号);
13.厉 艺等10位代表:关于建立全程服务机制加快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步伐的议案(第013号);
14.厉 艺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优秀非公企业家健康管理的议案(第14号);
15.刘清斌等10位代表:关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议案(第15号);
16.彭晓榕等10位代表:关于尽快规划再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议案(第16号);
17.陈占昌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徐碧新城整体开发建设管理 的议案(第17号);
18.张孙榕等10位代表:关于要求将残疾人“安居工程”列入“造福工程”的议案(第18号);
19.高发禄等10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的议案(第19号);
20.林金亮等10位代表:关于要求将三明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沙入园企业土地税和房产税划归沙县征收和使用的议案(第20号)。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9年12月30日)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83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6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件,两项合计224件。根据建议内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把224件建议分为内司、农经、财经、科教文卫、环城、综合等六个方面。其中内司方面12件,占总数5.36%;财经方面91件,占总数的40.62%;环城方面32件,占总数的14.29%;农经方面33件,占总数的14.73%;科教文卫方面39件,占总数的17.41%,综合方面17件,占总数的7.59%。224件建议中,有221件代表建议由我室及时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中8件建议(建议号为15、62、87、102、153、169、186、192)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有2件建议(建议号为37、95)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办理;有1件建议(建议号为18)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承办单位必须在6月15日前将代表建议办复完毕。市政府将221件代表建议交市政府系统、垂管部门等47个单位承办。224件代表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各承办单位办复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室向领衔代表寄送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224份,截至6月底,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94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6件,表示不满意的有6件,未答复的有98件。
7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重点建议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和督办。一是全面督办了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24件建议。与督办前相比,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47件,提高35.2%;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3件,提高了3.1%;表示不满意的有5件,减少16.7%;未答复的有39件,减少59.4%。二是重点督办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重点办理的建议。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办理建议6件,当时有2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4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经过督办有5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还有1件(第217号建议)正在解决,办结率达83%;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办理建议6件,当时有2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4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经过督办6件重点建议全部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办结率达100%;四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办理的建议8件,办理结果为:4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4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三是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办好、落实好建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督办月”活动期间,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具体过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能认真对照代表建议的内容,检查办理措施的落实,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10月份,根据“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6个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通过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召开代表座谈会和现场查看,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要求等,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比如缪薇代表提出《关于取消限定特殊病种门诊仅定点一家医院的建议》(189号)经督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13日答复代表,采纳建议,调整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特殊病患者可以凭医保卡在市区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截至12月份,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89件,占84.4%,表示基本满意的有35件,占15.6%。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8件,占39.3%;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17件,占52.2%;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的有18件,占8%;留作参考的有1件,占0.5%。归纳起来,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还主持召开了代表议案、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并提出在10月份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的要求。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对办理责任、办理要求、办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在研究部署每年工作重点时,都把办理、落实建议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惠民利民结合起来,今年市政府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8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列为2009年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二是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督办机制,使代表建议办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特别是通过对一、三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的跟踪督办,进一步完善了建议督办工作的跟踪落实机制。各承办单位都能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各单位专门科室办理的工作网络和对交办、答复、落实全程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点评。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建议承办的动态情况,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刊发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等。
三是更加注重沟通协调。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和交办等前期工作。在建议交办过程中,一是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拟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拟出办理提纲或范围,确保及时完成交办工作;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 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最大限度地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建议办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答复函的审核把关,对不够规范的答复函作出修改,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答复函退回重办,确保建议办理质量。三是不断增进承办单位与代表的相互理解。对代表表示不满意或不理解的,及时召开座谈会,或通过电话联系,及时说明解释,有效化解矛盾,增进理解。如,在督办月活动中,内务司法类检查小组发现市政府明政办[2009]22号文规定的“自2009年2月5日起,实行对获得社区工作管理员、管理师、高级管理师职称的市民社区工作者,给予增加职称生活补贴”的规定,是针对代表提出《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中待遇的建议》(156号)出台的措施,但未及时落实。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即发出督办意见,市财政局、民政局于8月2日联合行文出台了2009年度三明市两区工作人员“三定”及职称生活补贴的有关规定,代表在反馈意见中表示了满意。
四是办理实效有所提高。各承办单位注意改进办理方式,做到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办理代表建议与改进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办理实效。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与去年同比提高11.5%,表示基本满意的,同比降低8.8%,没有表示不满意的。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与去年同比提高8.5%。
二、办理结果
经过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的汇总,224件代表建议中所涉及内容已被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有205件,占建议总数的91.5%。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这类建议内容比较具体,有针对性提出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最需要加强、最需要扶持、最需要加快的问题,且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积极推动作用,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如,王福生、聂清华、谌良福等代表提出加快实施浦城至建宁、三明至明溪高速公路的建议,经过努力,浦城至建宁、泰宁高速公路已于12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三明至明溪高速公路已列入海西网建设规划,正在开展“工可”编制工作,争取2010年开工建设。郑木珠等代表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市农业局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典型示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755家,拥有成员2.7万人,带动农户11.89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4.8%。林家祥、林丁茂、陈玉凤、陈龙文、吕学松等代表提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大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已连续6年将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予以实施,累计投入资金5.3亿元,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逐步得到了改造和提升;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建设已完成投资8140万元,解决了农村1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年任务130%。陈良椿、龚桂香、廖爱清等代表提出新建白沙小学校门口过街天桥、体育活动中心选址和列东体育场内增设路灯等建议,白沙小学校门口过街天桥工程已于2009年9月份投入使用;市体育健身中心已选址在三元下洋片区建设,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由游泳(网球)馆、篮球(排球和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综合楼、商业配套用房等5座建筑组成,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争取2010年完工并投入使用;列东体育场内的路灯已在场大门安装2盏射灯,灯光覆盖广,并有专人负责照明工作。缪薇、吕燕梅等代表建议帮扶弱势群体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将农村敬老院改造工程、市老年公寓、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康复工程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解决。目前,17所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抓紧建设中;市老年公寓已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市福利院综合楼正在主体施工,建宁和将乐县福利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残疾人康复工程已为全市400名特困重度残疾人免费赠送多功能护理床和30个乡镇(社区)康复服务站各安装康复训练器材1套。徐光豪、朱任丽、厉艺等代表建议早日实现各类医保全市联网和加强医疗纠纷整治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完成全市医疗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后,年底实现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网;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牵头组织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同时会同市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三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并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目前,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已开展医疗纠纷应急和处置工作,医疗事故纠纷问题已基本从院内转为院外调解,医院诊疗秩序已有明显好转。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这类建议涉及面较广、内容较多,集中反映社会各阶层普遍关注、呼声强烈的问题,办好这类建议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办理、分步实施,有的政策法规已明确的,现已正在抓紧解决;有的是正在争取或在试行阶段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解决。如,吴润潘、王福生等代表建议加快三明城市现代物流园和闽赣省际物流园建设,市政府把它列入2009年发展生产型服务业的重点项目。目前,三明城市物流园区已完成投资9500万元,收储开发土地900多亩,现有8家汽车4S店和24个项目签约入驻;建宁闽赣省际物流园区正在主体基础施工,已引进4家规模物流运输企业,累计完成投资5150万元。谌良福、高小明等代表要求将明溪县十里埠生态经济区和建宁县翔飞工业集中区列入省级工业园区建议,2009年1月、8月,市政府先后以明政文〔2009〕9号、133号文专门向省政府请示要求将永安埔岭汽车工业园、大田经济开发区、明溪十里埠生态经济区、清流金星加工区、建宁翔飞工业集中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区等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目前,市政府正在积极争取省政府审批。聂集吾、吴润潘等代表提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了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在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征地报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目前三明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正在组织修改完善之中。陈长溪等代表提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的建议,市政府将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森林火灾保险已按全省实有林面积统一承保,2009年有5个县(市)发生森林火灾10起,受害面积901.5亩,现已按规定要求上报,正在理赔中;水稻种植保险有永安、建宁、将乐、宁化、尤溪、清流、大田、泰宁、明溪等9个县(市)列入水稻种植保险县,承保面积134.24万亩,共收保费1610.85万元,现已理赔710.29万元;农民住房保险除尤溪县外,其他县(市、区)保费已划转,大田县已决赔4人37.24万元、建宁县已决赔1人10万元、尤溪县已决赔3人30万元。陈占昌、马卫强、李德合、吴清贫、严永姬等代表建议加快推进国省道干线、农村公路建设的问题,市政府研究出台了《2009-2012年三明公路交通发展行动计划》,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2009年至2012年公路交通建设目标责任书》。全市普通公路计划投资50亿元以上,确保国省道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公路完好率达86%以上,彻底解决国省道干线上“断头路、沙土路、等外路”的问题。农村公路全面完成县通乡镇公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标准,初步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林圣语、王福生、高惠斌等代表提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三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着力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2009年1-11月,我市累计接待游客857.2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9.28亿元,分别比增20.7%。陈良锦代表提出做好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证的建议,刘道崎市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继续对未办好“两证”的企业进行跟踪落实,条件达到一个办理一个。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未办“两证”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采取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简化程序等方式,尽力解决企业房产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到11月底,全市336家“办证难”企业中已完成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办理的企业167家,正在委托鉴定机构对厂房建筑质量安全鉴定的企业79家,另有90家企业因改制后产权关系未理顺、质量安全鉴定不合格等原因难以办证。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这类建议由于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管理体制、财政实力和工作推进程序等局限,目前暂时未被采纳,所提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承办单位已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考虑实施。如,陈龙文代表建议恢复县级工商部门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只能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我市县级工商局仲裁机关已于1995年9月1日《仲裁法》颁布之日终止。目前,如果在我市进行商业贸易过程中,有遇到合同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严永姬等代表建议在明溪县设立中国银行办事处的问题,市银监局组织中行三明分行调查研究后认为,目前明溪县无论从地理位置,还是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看,暂不符合中国银行关于新设立机构的相关准入条件,报批难度相当大。待今后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时,将积极推动中行在明溪县设立分支机构。厉艺等代表要求返还三明高速公路永安资本金和分成的建议,由于我市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繁重,2009-2012年,在建和即将建设8个高速公路项目,需要市级资本金26.4亿元,市级资本金筹措压力大,出让已建高速公路市级股权的转让款,必须投入到新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资金滚动发展。
三、重点建议的办理
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共8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8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已将其中2件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6件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经过督办,8件重点建议所涉及问题已基本解决,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彭晓榕等代表关于加快建设市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5号)。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国投公司为主负责办理落实。市政府已将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工作小组搞好实施。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800万元,后续工程正在抓紧建设中。
(二)陈首中代表关于扶持发展农业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升级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62号)。这件建议由洪明德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办理落实。市政府已研究制定下发了农业品牌工作意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方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农业品牌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已获标企业的监管和产品抽检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品牌工作成果。目前,全市共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个(永安黄椒),有机食品认证企业6家32个,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企业51家67个,无公害农产品有效用标企业101家158个产品。
(三)邱凤娇等代表关于加强三明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87号)。这件建议由洪明德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办理落实。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工作有:一是在梅列、三元区和永安市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点,每个季度抽取50个样品送省检测,每个月对各县(市、区)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药残留速测10个样品以上。2009年1-11月共抽取蔬菜样品2926个,快速检测合格率99.8%;抽取水果样品79个,快速检测合格率为97.26%;抽取茶叶样品223个,快速检测合格率达100%。二是开展农业“三品”专项整治。完成绿色食品企业16家16个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2家企业4个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并先后2次对农业“三品”标志市场的181个用标产品进行市场监察,未发现超范围用标现象。三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87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3528个/次、农资4009吨,查获违法投入品54.12吨、货值18.73万元,查办各类农业违法案件121件,挽回经济损失2706.1万元。
(四)林峰等代表关于如何更加合理使用农村教育资金,办好中心学校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02号)。这件建议由陈凤珠副市长牵头,市教育局为主负责办理落实。市政府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中心学校建设规划。一是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制定《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集中财力把中心学校办成标准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目前,各县(市、区)已将规划上报省教育厅。二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2009年,争取省上教育经费达3.7亿元,共完成投资650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93%。启动校舍改造,2009年完成农村中心校54栋,建筑面积达19.17万平方米。三是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全市区域内互派校长、教师1105人次,通过校际交流、挂职制度,使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的教育方法得到交流推广。四是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进一步完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全面落实惠民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明委[2009]23号),进一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体制,落实中小学食堂公益性经营,大力推广“免费营养早餐”工程,保证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合理使用。全市各地以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推行“周末学生班车”为契机,开通“周末学生班车”线路196条,投入客运车辆310辆,受益学生达15423名。
(五)张志文等代表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53号)。这件建议由陈凤珠副市长牵头,市卫生局为主负责办理落实。今年以来,在继续巩固新农合制度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金筹措、基金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和统一补偿方案的调研,努力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加强新农合制度的监督管理,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实时传输,提高服务质量。到11月底,全市参合农民185.11万人,平均参合率95.06%,比2008年提高4.76个百分点。
(六)邓应红等代表关于加快市县联办园区发展理顺联办园区体制机制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69号)。这件建议由朱昌贤副市长牵头,市经贸委为主负责办理落实。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联办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联办园区管委会和建发公司。并正在组织制定联办园区的管理办法。二是明确共建园区的财税分成办法。着重从税收分成项目、税收征收方式、税收分成比例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三是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市财政已建立偿债基金,并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20%作为偿债基金,金沙园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作为偿债基金。四是加强项目布点。市里出台的《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中有四大板块50个项目布局在市县联办园区,其中:在梅列区经济开发区布局不锈钢复合材料、稀土产业板块,在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布局精细化工板块,在埔岭汽车工业园布局载货汽车板块。并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开发区管委会与建设发展公司相结合的模式,完善园区管委会和建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两区整合”,并按照整合土地资源、整合产业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的思路,促进梅列、三元经济开发区基础建设、政策环境、项目审批和产业布局。
(七)陈日华等代表关于实施对金融危机受困企业进一步帮扶政策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86号)。这件建议由朱昌贤副市长牵头,市经贸委为主负责办理落实。2009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三明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政文〔2009〕15号)、《三明市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明政文〔2009〕56号)等政策措施,着力从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帮扶。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推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7项承诺,30家主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50亿元的贷款担保,2009年1-11月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7.78亿元,从而促进了企业家信心指数的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逐步走出困境,全市经济运行呈现回升向好态势。
(八)陈占昌等代表关于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第192号)。这件建议由林俊德副市长牵头,市建设局为主负责办理落实。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注重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布局结构,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新就业且单身无房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9年1-11月份,市区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16.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6亿元,竣工面积3.13万平方米,交付使用面积3.28万平方米。
四、存在问题
虽然各承办单位都能较好地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但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一些承办单位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的问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重点办理建议的督办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本届历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要加大跟踪落实的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建议,由某个部门牵头办理力度不够,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难以落实。四是有个别代表提的建议、意见准确性、操作性还不够强。所提建议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难落实。同时,人代会闭会后的代表建议意见偏少,占2.23%,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意识有待加强。
五、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办理工作。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切实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代表建议制度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承办单位的责任,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代表负责的态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
(二)要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尤其是对重点建议和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力度,采取措施,限期办结。要改进工作方式,采取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等形式,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面对面与代表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切实提高解决率,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尤其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要进一步提高答复意见的质量和解决问题的成效,切实扭转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三)要规范办理程序,促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流程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制度,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应用;市政府要指导各承办单位针对建议办理的不同情况,规范建议办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程序的指导和要求,培训相关业务人员,使承办单位熟悉并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对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落实,继续巩固成果,提高质量,防止问题再次反弹;对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及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要加大力度,跟踪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对受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要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一旦条件具备,应抓紧时间,妥善解决,并再次答复代表;确实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取得代表的理解,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参阅件(二)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草案)
(2010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长助理;
2.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4.市政府特设机构负责人;
5.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负责人;
6.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7.在明的军警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2.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
3.在明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市委副秘书长及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
4.市政府直属机构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部分市属企业负责人;
7.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8.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9.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共605人)
(2010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85人)
1.市长助理(1人)
贾 民
2.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8人)
副秘书长:伍 斌、毛振洲、陈小春、邓志杰、冯明生、陈 兴
蔡金明、章新华、陈文华、陈讲清、邓善存
政府办:钱燕生
法制办:王其模
管理局:沈家文
驻厦办:方贤瑾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深办:夏卡林
驻泉办:邢国富
3.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32人)
发改委:孙晓铭
教育局:李建明(女)
科技局:蒋先东
民宗局:粘为何
民政局:魏炽芬
司法局:黄国城
财政局:肖明光
人事局:范晓京
监察局:薛炳贵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蔡光信
国土资源局:林加良
建设局:李卫平
城乡规划局:陈铁晗
交通局:张 虹
水利局:黄德恭
畜牧水产局:丁玉铭
林业局:王怀毅
外经局:陈熙嵩
文化与出版局:陈丽珍(女)
广播电视局:陈兴万
卫生局:包著彬
体育局:张清水
人口和计生委:王 永
审计局:刘万年
统计局:黄居中
环保局:吴成球
旅游局:陈 欣
粮食局:林少钦
外事侨务办:陈宗标
供销社:廖培贵
4.市政府特设机构负责人(1人)
国资委:李登熙
5.市政府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负责人(2人)
人防办:李永标
老区办:陈丁权
6.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29人)
国家安全局:黄炳焰
三钢(集团):欧阳元和
地税局:刘万年
工商局:黄国泓
药监局:肖贵瑞
质量技术监督局:张恩明
调查大队:钟智华
公路稽征处:廖振荣
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
气象局:伍毓柏
盐务局:余家明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黄祖亮
七五五处:洪俊泉
银行业监管局:刘水祥
邮政局:俞灏
水文资源勘测局:朱孝务
农发银行:柯礼华
工商银行:赖剑平
农业银行:郑 晖
中国银行:李 江
财保公司:傅丹玄
寿保公司:叶菁
联通公司:孙榕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陈 弢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三明分公司:林苏平
劳教所:孙聘基
新华书店:詹文谦
农信社三明办事处:陈志扬
华兴信托:陈 高
7.在明的军警负责人(2人)
森林武警:许长有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沈张伟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3人)
1.三明军分区(1人)
王秋宁
2.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2人)
梅列区:张丽娟 将乐县:林共妙
3.在明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0人)
帅金高 |
朱庆添 |
许清华 |
杨华英(女) |
肖长根 |
吴建玲(女) |
陈孔准 |
陈秀云(女) |
林书生 |
林青华(女) |
林勇雄 |
林翠玉(女) |
卓月珍(女) |
周东香(女) |
郑红星(女) |
钟秀梅(女) |
黄俊黉 |
蒋景友 |
曾明生 |
潘闽生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497人)
1.出席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人员(358人)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46人)
徐锦培 |
詹九金 |
李建华 |
朱瓦水 |
颜德隆 |
郜治才 |
梁文森 |
林玉柱 |
鲍斯春 |
邹鲁生 |
范天云 |
周兴忠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申(女) |
蔡添瑞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徐 政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孙开燊 |
王春水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刘文斌 |
赵克功 |
秦久之 |
李相久 |
刘培先 |
常秀文 |
李长生 |
邹运恒 |
曾金凤(女) |
郑昱荣 |
邱乾春 |
吴长彬 |
|
|
3.市委副秘书长及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24人)
市委副秘书长:赵晓峰、余迭荣、陈明旺
市委办:杨宗芳、郑晓星、林金龙、温 毅
市委保密办:谢家荣
市委督查室:杨永忠
市委组织部:余 茂
老干部局:林星入
宣传部:陈红兴
文明办:王国平
政法委:雷存本
综治办:林芳叶
610办:何俊良
台 办:魏亚鹏
编委办:张鸿飞
党工委:陶闽惠
农 办:阎伟强
档案局(馆):刘秋群
党 校:汪震国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讲师团:吴健宏
4.市政府直属机构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15人)
方志委:黄荣发
经协办:林春溪
公路局:张国球
物价局:徐海生
铁路筹建办:雷泽炜
安监局:李寿发
库区移民局:黄正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峰
城监支队(城管办):刘汗明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站:陈成和
疾控中心:肖方威
第一医院:黄 跃
中西医结合医院:林从全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郑坚明
地震局:包 萍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6人)
科 协:庄建人
文 联:伍林发
残 联:柯昌合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老龄办:黄小平
三明学院:马国防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叶良茂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秀峰、江 勇
二 中:邱 伟
电 大:耿 鸣
林 校:黄云鹏
农科所:许旭明
农 校:黄建通
技 校:谢增明
6.部分市属企业负责人(3人)
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张祥标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杨景明
物资集团公司:方天愿
7.法院、检察院负责人(17人)
市法院:丁 忠、饶跃和、蒋方鸣、张建设、黄德志、
黄志强、沈小放、罗继民
检察院:林振彰、张苏闽、张 弘、高爱华(女)、齐振兴、
揭立华、廖剑平、刘惠闽、陈文盛
8.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6人)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薛希惠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三明电视台:王克新
三明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张惠莱
三明广播电台:罗榕椿
9.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2人)
副秘书长:毛秀清(女)、谢辉添
办公室:杨锦华、聂金辉、罗明秀(女)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
内司委:余梦华
农经委:颜家斌
侨台委:林应凤
信访局:李美娜(女)、季丽娟(女)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江寻鹭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江寻鹭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四)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潘正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张潘正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五)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柳忠武阙维林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柳忠武、阙维林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锦铭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方锦铭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永生贾新榕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杨永生、贾新榕辞去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参阅件(八)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自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来,有8名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分别为梅列区的吴小明、林文盛、陈伟;三元区的周筠光;解放军的周山华、张潘正、孙金明、袁富力;另有1名代表逝世,即尤溪的曾祥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上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30日
参阅件(九)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实有代表342名。自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来,有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实有代表333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名,分别是(以姓名笔画为序):王刚、刘加武、江帆、陆艳先、袁超洪、唐仕辉、陶宇银、裴旭。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1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0月30日
参阅件(十)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实有代表341名。自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有1名代表调离三明,为梅列区的蔡鸿贤;有2名代表,因工作变动已向原选举单位辞去代表职务,为三元区的郑纪成和永安的杨永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上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有代表338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选举和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分别是(以姓名笔画为序):白桦、苏玉振、吴立宏、张知通、陈海涛、黄宝成、赖祥生。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5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