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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决定设立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八)决定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九)补选事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21日 |
(星期三) |
上午 |
8:30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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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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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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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作关于三明市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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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作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设立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1月22日 |
(星期四) |
上午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3: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设立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 |
1月23日 |
(星期五) |
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
2.酝酿主席团提名的补选候选人名单(草案)和表决候选人名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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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选监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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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1月24日 |
(星期六) |
上午 |
8:30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市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2.补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 10:00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大会闭幕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致闭幕词。 |
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3时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 分组审议地点: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杜源生市长所作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做大产业龙头,加强民生保障,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提振精气神,弘扬好作风,凝聚正能量,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5年1月21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1621.21亿元,增长9.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05.8亿元,增长12.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0.92亿元,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1603.08亿元,增长20.2%;外贸出口17.78亿美元,增长29.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亿美元,增长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4.63亿元,增长1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97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65元,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节能减排年度任务可以完成。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实现突破:
——三明沙县机场基本建成,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建成通车,三明城市绿道一期基本建成。
——入闱全国生态城市竞争力十强,获得省级生态市称号;被列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
——通用产业园、中科动力、福建月兔空调等一批重大项目和全省首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落地。
——春舞枝集团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花卉上市企业;南方制药成为我市首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
——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迈出实质性步伐,万寿岩遗址保护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目标完成率和综治“三率”测评位居全省前列。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集聚要素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制定出台稳定工业增长、支持企业技改、优化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启动“十百千”重大项目工程五年计划,实施年度重点项目2416个,完成投资1359亿元,78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加强“三维”项目对接,新签约项目215个,总投资701.8亿元。强化企业帮扶,开展“抓落实、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加强资金、用地、用工等保障,对困难企业一对一帮扶,助推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融资协调,建立市县两级领导挂包重点风险企业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调整结构壮产业。实施产业龙头促进、产业链拓展延伸计划,全市培育形成2家产值超百亿、23家产值超十亿元企业,6条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企业技改力度加大,完成投资占全省技改投资近两成。中机院海西分院、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稀土、氟化工、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出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意见,推动矿产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往产业发展提升。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新增家庭农场、合作社1243家,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6万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完成产值330亿元。实施12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文化产业主要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三明郊野地质公园和清流温泉地质公园获评国家地质公园,新增4家4A级旅游景区。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淘宝网特色中国三明馆开馆,全省首个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落户尤溪,涌现出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商企业。
(三)统筹城乡促宜居。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厦沙高速公路全线开工,吉泉铁路前期工作取得突破,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工程加快推进,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动工建设。出台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政策措施,公共服务稳步向常住人口覆盖。加快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联办园区建设力度加大,市区与沙县、永安在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等方面同城化迈出新步伐。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县城、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泰宁县荣获全省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5个县(市)荣获省级生态县(市)称号,尤溪洋中镇列入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流域整治成效明显,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境列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苏区老区加快发展。
(四)改革开放增活力。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国首推林权按揭贷款,成立全省首家林权收储中心。交通银行三明分行开业,新增41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4家基金公司落地运作,永安成功发行城投债10亿元,便民基础金融服务和阳光信贷标准化网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启动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外贸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推进明商回归工程意见,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81.5%。深化明港澳台侨合作,成功举办第十届林博会和第七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
(五)改善民生保稳定。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8.2%。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退休劳模待遇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5753套,基本建成7793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完成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8850户、3.88万人。强化科技和人才工作,出台6个人才政策性文件,2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新组建3家院士工作站,市科技馆建成开放。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持续深化,5个县(市、区)被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市“两馆一宫”建成,4个镇(村)列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实行新生儿落户与计生脱钩,全面完成人口计生年度责任目标。群众体育广泛开展,我市运动员在世锦赛、亚运会等大赛中获得2金3银1铜。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纪念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30周年研讨会在我市举行。深化“平安三明”建设,抓好信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老龄、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库区移民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
(六)转变作风提效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风会风得到改进,“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5.9%。取消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11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数量全省最少。整合升级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直接审批,全省首个市级中介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行“马上就办”,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得到加强。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奋力拼搏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和省属驻明单位、驻明部队、武警官兵、政法干警,向关心支持三明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龙头企业偏少,大项目、好项目不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房地产、金融信贷风险增大。工业经济规模偏小、结构不优,三产业态不多、档次偏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压力加大。城镇化水平偏低,市区经济发展不快,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保障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还需加强。政府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一些部门执行力、落实力不强,“庸懒散拖”现象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做大产业龙头,加强民生保障,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5%左右;外贸出口增长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突出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投资拉动,持续促进稳定增长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方面,全力推进南龙铁路建设,启动三明南站站房建设,确保吉泉铁路、力争浦梅铁路动工,抓紧鹰厦线台江至荆西段改线工程;建成莆炎高速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漳永高速三明段,加快厦沙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开工莆炎高速尤溪中仙段,续建和新建国省干线及镇镇有干线公路252公里;确保三明沙县机场实现通航。能源方面,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三明段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华电宁化风能发电、泰宁池潭水电厂扩建等项目,推进三明核电、沙县热电联产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2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市政方面,实施“五千工程”,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加快列东大桥改造等项目。水利方面,推进明溪黄沙坑、尤溪兴头、沙县双溪、永安溪源等水库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流域防洪工程。
深化“三维”项目对接。央企项目重点加快中机院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中节能环保产业园、通用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动中石化含氟润滑油等项目尽快落地,力争完成投资13.5亿元以上。民企项目重点盯紧全国民企500强和行业龙头,力争新签约合同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动工率50%以上。外企项目重点对接台湾百大、大型港澳侨企业,抓好省上跟踪管理的11个重点项目,力争新签约合同项目利用外资3.5亿美元以上。
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464个列入省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实施“十百千”项目2458个,完成投资1250亿元以上,建成或部分建成600个以上。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库,完善协调推进、跟踪服务和督查考评机制,狠抓审批、开工、竣工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征迁、资金等难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打造阳光工程、优质工程。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十三五”规划。
(二)强化产业支撑,持续壮大实体经济
促进工业提质增效。落实工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要素保障、市场拓展等帮扶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强化融资协调,鼓励企业重组改造,全力稳住工业基本面。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重点扶持三钢、海西重汽、金明稀土、三农氟化工、中科动力等50家龙头企业,力争产值突破700亿元。拓展延伸6条产业链,实施150个产业链重点项目,推动20万吨离心球墨铸铁管、4000吨钴酸锂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实施300个以上投资超千万元重点技改项目,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0个以上。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二次招商”。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商贸综合体,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完善仓储、冷链等物流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支持泰宁开展全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市域主要景区联动发展,加强重点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建设,创新旅游市场营销,鼓励发展民宿旅游,打造市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工艺美术等产业,提升文化产业实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培育各类电商主体,支持清流花木交易所、海鑫钢材信息网、林品汇、淘宝网特色中国三明馆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商配套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围绕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大力发展医疗保健、家政、会计、信息、咨询、会展等服务业,做大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措施,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强化科研市场导向,落实鼓励创新政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70个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中机院、中节能、中纺院科技孵化器建设,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新组建院士工作站3家以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企业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创建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人才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推进6条特色产业链人才集聚,吸引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
(三)夯实“三农”基础,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惠粮政策,从严保护耕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总产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做大做强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发展林下经济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一区三园”建设,落实用电、用地等扶持政策,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建宁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组织再造,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信托流转等规模经营模式,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激活农村生产要素。
实施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用好苏区老区政策,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突出抓好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推进1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落实一批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力争减少贫困人口2万人以上。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4000户以上,解决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
(四)推进城乡联动,持续打造宜居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推进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健全完善生态工贸区管理体制机制,突出抓好9个重点园区开发,加快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推动生态新城创建国家低碳城。抓紧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二期工程和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工程建设。抓好小蕉工业园扩园和黄砂化工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铁路装备产业园等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型产业,进一步向两区放权,推进贵溪洋、徐碧、台江、富兴堡等重点板块开发,实施“沙溪十里闽学文化长廊”、城市绿道二期等项目。深入推进“大城关”战略,引导各县因地制宜加快新型城镇化,注重文化传承和特色发展,强化产城联动,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做强做美。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推行“多规合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行无门槛居住证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稳妥推进强镇扩权,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三旧改造、财税和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4个省级试点镇和16个市级中心乡镇改革发展,支持尤溪洋中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提升小城镇发展水平。
推进城乡环境建设。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整治水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抓好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和片林建设,整治村庄130个以上,推进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打造20个城市完整社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强化城镇综合管理,完善“数字城管”,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健全整治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长效机制,促进城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五)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联户证分发到户工作,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规范林权流转,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补偿赎买试点。深化金融改革,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抓好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建设,争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引银入明”工程,力争新引进4家区外银行,鼓励投资基金业发展,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积极推行PPP模式。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着力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福建自贸区,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用好扶持外贸发展政策,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动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扩大地产品出口。加快三明陆地港二期工程和保税仓库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营销网点,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深化明台交流,办好第十一届林博会,加强明台乡镇和产业合作,推动明台经济、文化、教育、生活深度融合。拓展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持续建设生态文明
强化生态建设。推进三明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做好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力争6个县(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技术评估,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加强闽江源生态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抓好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完成造林绿化29.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4.5万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50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抓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作。实施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全面建成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抓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强化环境整治。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油烟、工业废气综合治理,支持三钢、三化等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科学养殖、生态养殖。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
(七)坚持民生优先,持续维护和谐稳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以上。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建设,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800套,基本建成3800套,规范分配和运营管理。创新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优先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快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和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目标。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推动高校内涵发展,支持三明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重视科普工作,增强全民科学素质。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诚信计生·幸福家庭全国试点市创建,深化生育关怀。扎实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竞技体育实力,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发挥老体协作用,加快市少体校新校区和全国首个大体操培训基地建设。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扎实抓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市级广电管理运营机构改革,加快组建三明广播电视台。强化文化体育场馆公益性使用,积极申办各类国家、省级重大赛事活动。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快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鼓励创作文化精品。繁荣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抓好第二轮修志工作。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巩固提升创城成果,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测评工作。推进“平安三明”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注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继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发展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事业。深化双拥共建,加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工作,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更加注重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和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
更加注重高效。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和优化中介服务,进一步激活市场潜力、增强创业动力。深入开展“马上就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多让数据网上走,少让群众路上跑。加快建设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绩效管理规范化。深入清理各类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放权减负。
更加注重落实。紧盯发展形势变化,及时跟进应对举措,做到抢抓机遇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发扬“钉钉子”精神,对看准的事情、部署的工作、明确的任务,雷厉风行、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入推进“四下基层”,倡导践行“一线工作法”,多到困难大、矛盾多、条件差的地方,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工作完成在一线。鼓励支持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更加注重廉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防止权力乱用滥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提振精气神、弘扬好作风、凝聚正能量,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为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杜源生
(2015年1月22日)
根据出席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P10第1行“咨询”之后,加上“、会展”。
二、第二部分P10倒数第2行“推进建宁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之前,加上“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第二部分P10倒数第2行“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之前,加上“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四、第二部分P12倒数第9行“推进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之后,加上“打造20个城市完整社区。”。
五、第二部分P13第8行“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之后,加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
六、第三部分P18第1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之后,加上“深化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特此报告,请予审定。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4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为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城乡面貌明显改善,民生保障持续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部分指标未达预期;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还不够扎实,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业结构尚需优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够强,城镇化水平偏低;社会保障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
二、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加快转型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着力投资拉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三维”项目对接,全力保障重点建设,不断提升项目质量。进一步夯实“三农”基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拓展延伸产业链,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稳定发展房地产业,努力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完善生态工贸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生态工贸区建设水平,加快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推进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不断壮大中心城市,提高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深入推进“大城关”战略,引导各县因地制宜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推进城乡环境建设,强化城镇综合管理,建设美丽乡村,持续打造宜居环境。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活市场要素和市场主体,深化投融资体制、林权制度、医药卫生体制、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扩大对外开放,抓紧探索融入福建自贸区的思路与举措,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效益,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深化明台交流,拓展区域协作。
(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做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年度测评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关于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伍成康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发展大势,综合施策,正确应对,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运行总体处于合理区间,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全年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发展态势进中向好。初步统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616亿元,增长9.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0.92亿元,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1603.08亿元,增长20.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99.75亿元,增长4.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05.8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493亿元,增长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4.63亿元,增长12.3%;出口总值17.8亿美元,增长29.4%;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1.4亿美元,增长12.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1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00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60元,增长10.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6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二)重大政策争取实现突破,区域发展平台有效提升。2014年共有涉及我市的76项政策、项目列入国家出台的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三个文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海西生态工贸区等形成了政策叠加区。三明全境纳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发改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享受西部地区政策;我市被列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加强政策转化应用,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2018年)》、《三明市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明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系列重大文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三)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发展后劲不断增强。投资拉动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启动实施“十百千”重大项目五年行动计划。2014年度安排的2416个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1359亿元,78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428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464个,数量居九个设区市第二位,完成投资638亿元,8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17个项目开工建设。“三维”项目不断拓展。列入省跟踪管理的17个央企项目完成投资12.1亿元,中信资本等项目相继落地;507个民企项目完成投资418亿元;8个外企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重大项目进展顺利。三明沙县机场、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市区城市绿道一期、明溪气动工具产业园、大田雾海茶人家休闲体验等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南龙铁路、莆炎高速三明至明溪段、中节能产业园、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加快建设,吉泉铁路、中国通用产业园、铁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前期进展顺利,宁化鸡公岽风电、池潭电厂扩建项目已批待建;充分运用省“一市一议”的奖补政策,将47个拟实施的公路项目列入省交通2014—2018年建设计划,为加快完善全市公路网打下坚实基础。
(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扶持三钢、海西重汽等49家工业龙头企业,实施44个产业龙头重点项目,全力推进144个产业链重点项目和376个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改重点项目,213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20个市级三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5亿元,其中50个项目新开工,5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电商业态迅猛发展,涌现出春舞枝花卉、永安美宁等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龙头企业,阿里巴巴全国第四个“农村淘宝”合作项目落户尤溪;民宿体验、生态休闲等特色旅游业态加快发展,三明郊野地质公园和清流温泉地质公园跻身国家地质公园,新增4A级旅游景区4家。全市36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完成产值330亿元,带动农户56万户。坚持依托平台促产业集聚。全市15个重点工业园区新增开发面积1.32万亩,新增入园企业80家。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等“一区三园”建成项目35个。推进服务业“一县一集聚区”项目建设,永安竹天下文化旅游产业园等16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
(五)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发展活力加快释放。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三明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得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等相关文件的明文支持。围绕探索建立符合南方林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发展路径、政策体系等,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全面启动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路径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工作。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我市被列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不断完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采购制度,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取消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14项,精简率达72%,建设工程事项办理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到38个工作日、市场准入事项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项目社会风险责任评估机制,并得到省里推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了全省首家林权收储中心,在全国首个推出林权按揭贷款,推进林业与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创新土地流转改革,推行土地信托流转,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6万亩。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全市602个在建项目得到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总额继续保持全省设区市第一位。全市52家企业列为省重点上市后备,清流春舞枝花卉在德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南方制药成为我市首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41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引进中信、中盈基金等4家投资基金和10家基金合伙企业落户三明;永安国投10亿元城投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市交投公司15亿元企业债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积极扩大与港澳台侨交流合作,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年新批办外资项目40个,合同利用外资4亿美元,其中新批办台资项目14个;第十八届“9·8”签约外资项目41个,其中合同项目19个。第十届林博会对接签约项目143个,总投资193亿元。创新平台不断完善。第十二届“6·18”对接签约的603个项目,有485个项目动工建设,完成投资73.4亿元,21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全市拥有院士工作站16个、博士工作点9个、产业技术联盟7个。
(六)生态建设纵深推进,城乡面貌明显改善。生态市创建稳步推进。三明市和5个县分别获得省级生态市、省级生态县命名,泰宁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全市85.5%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7.7%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城乡宜居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实施“三边三节点”项目84个,打造城市完整社区19个,整治村庄124个,整治公路铁路沿线530公里,新增绿道125公里。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0个、循环经济项目20个,淘汰落后产能电石6万吨、水泥8万吨,全市万元GDP能耗低于1.126吨标准煤/万元。实施减排项目197个,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七)各项事业加快发展,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年初确定的21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农村初中校改造、城区中小学校扩容、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目39个,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新增幼儿园学位5220个和城区中小学学位5200个。实施4个县级医院、192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三明职业病防治中心、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项目,新增病床位200张。实施10个公共文化项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顺利推进,市“两馆一宫”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3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个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4个社会养老机构、7个县级计生服务站等项目顺利推进。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8.5%。62个以工代赈项目全部落实。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753套,基本建成7793套。
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虽然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但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态势。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结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出现了工矿企业开工不足,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连续35个月下降,部分企业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批发零售业增势连续走低的现象。受这些因素影响,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的增幅未能达到年初预期目标。
二、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三明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狠抓改革攻坚,加强民生保障,全力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加快转型升级,着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10.5%左右。主要考虑:国内经济发展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市经济在稳步前行中面临难得的赶超发展机遇,提出这个增长目标有利于增强发展信心,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积极姿态。而且安排10.5%的目标比去年实际增长略高,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持续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
根据生产总值增长目标要求,考虑三大产业预期目标为: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随着千亿现代农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一区三园”和36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发挥,全市农业有望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随着工业发展三大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效应的显现,企业微观环境逐步改善,预计全市企业平均开机率将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经济有望保持较快增长。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破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民宿旅游等重点服务业领域,推动各行业良好发展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可以确保第三产业平稳增长。
为此,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现和培育新增长点,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一是做大做强工业龙头。围绕拓展延伸6条特色产业链,重点抓好150个产业链重点项目和300个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培育壮大海西重汽、金明稀土、三农氟化工、德为化纤、月兔空调、台明离心球墨铸铁管等50家龙头企业。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实施70个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力争三明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突出抓好省级工业园区功能配套完善和项目招商,继续推进对园区闲置厂房进行二次招商,盘活园区资源。二是加快服务业增量提质。重点推动120项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50亿元,力争50个项目实现新开工,5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培育服务业新业态,加快徐碧中央商务区、永安电子商务大厦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同步推进教育孵化、仓储物流、第三方支付等支撑体系协调发展。着力突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我市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扶持永安佳宏物联网应用孵化园、将乐中博机械模具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推进梅列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泰宁县省级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三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全市力争建成15万亩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和25个万亩示范区、100个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提升“一区三园”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尤溪兴头、明溪黄沙坑、沙县双溪水库和清流设施农业光伏发电、建宁国家级现代种子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以及世代牧业、温氏生态养殖、海亮有机农业等一批高效精致农业项目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产业化水平。
(二)大力扩展有效需求,着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8.5%左右。“十百千”重大项目行动计划有望完成投资1250亿元以上;加上今年新开工项目、民间投资增加等因素带动全社会新增投资600多亿元,可以完成投资预期。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4%。我市对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休闲旅游等领域加大扶持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以及各地一批核心商圈提档升级,消费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保持较快增长。
外贸出口计划增长7%。我市已初步建成了一批特色出口商品基地、出口重点企业和广交会电子商务平台,出台了支持出口的财政金融政策,保持今年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有基础。
为此,要强化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推进有效投资较快增长。集中精力推进2458个“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突出抓好464个列入省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250亿元以上,600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500个项目开工建设。建立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协调问题、解决困难的作用。按照“四个一批”分类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吉泉铁路三明段、莆炎高速尤溪中仙段、铁路装备产业园、梅列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华电宁化永安分布式发电等一批项目,加快推进建设南龙铁路、厦沙高速三明段、通用三明产业园等一批项目,确保建成三明沙县机场、莆炎高速三明至明溪段、中科动力、将乐氮化钒新材料等一批项目,扎实开展大唐沙县热电联产、西气东输三线三明支干线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强化“三维”对接。央企对接力争签约落地项目12个,动工5个,完成投资13.5亿元以上;民企对接力争全年新签约合同项目投资额300亿元以上,新签约合同项目动工率达50%以上;外企对接力争签约外资项目30个,动工12个,实际利用外商投资增长7%以上。二是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培育消费热点,扩大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重点支持春舞枝、明一、美宁等地方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打响林品汇、淘宝特色中国·三明馆等电子商务品牌,扩大线上线下地产品销售规模。升级旅游休闲消费,重点发展特色民宿旅游,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支持泰宁等地加大旅游产品转型和市场营销力度。稳定住房消费,改进住房金融服务,促进各层次的住房需求有效释放。鼓励健康养老家政消费,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照料等业态。引导餐饮、零售等传统消费转型发展,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做大中心城市消费龙头。三是力促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壮大出口主体,打造特色出口产品基地,鼓励企业开展自营出口,扶持和培育一批出口千万美元以上骨干企业,提升对外贸易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改善民生,着力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增长10%左右。通过积极应对税收改革,整合资源支持产业发展,推进产城融合,大力延伸拓展产业链和服务业新业态,稳定房地产市场等,可以保障地方税源持续增长。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计划增长9.5%、10%。随着国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能够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左右。通过抓好生产和市场供应,市场物价水平有望保持平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通过产业提升和发展,经济平稳增长将为保持就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延续近年来我市低生育水平,预计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仍比较稳定。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居民收入增加、就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促进地方财力稳步增长。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工业发展水平,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巩固支柱税源;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培植新兴税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各类税收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二是持续改善群众生活。扎实推进就业工作,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加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800套、基本建成3800套。三是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加大资源整合,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项目各12个,计划新增幼儿园学位3600个、中小学学位4200个;支持三明学院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推进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职业教育园区等项目建设。实施县、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体系等专项建设,重点推进市第一医院外科楼、市儿童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技综合楼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重点推进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市少体校新校区及4个县体育中心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及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福利中心、救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项目建设。四是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实施三钢烟气全脱硫、永安华电脱硫脱硝技改等23个重点减排项目,深入开展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新建、扩建市、县污水处理厂,突出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复合污染治理,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抓好50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严控新上项目能耗增量,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力争年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一是不断壮大中心城市。以三明生态工贸区为核心,加快实施北连南扩,继续推进“六路二桥三基础”(其中,“六路”指中心城市快速通道、G205市区过境线改线、306省道改线、梅列区高源到沙县小吃城道路、城市绿道、江滨步道;“二桥”指列东大桥改造、斑竹溪大桥建设;“三基础”指市区第二水源、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东污水处理厂)建设,稳步推进贵溪洋新区、徐碧片区、台江片区开发,提高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二是拓展县城空间。重点推进一个县建成一个产业园、一个现代物流或专业市场集聚区、一个城市综合体或旅游休闲综合体、一个金融商务中心或企业总部楼宇,促进人口集聚和产城融合发展。三是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工程,推进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四是推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启动实施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尤溪洋中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通过创新机制提高各类人才、技术工人、创业群体等常住人口的落户率,扩大城市消费人口。因地制宜开展以绿色发展、产城融合等为主题的试点,力争1-2个县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
(五)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全面推进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八个方面43项改革任务,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改革,充分激活市场要素和市场主体。一是深化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编制完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开展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创建,推动闽江源申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建立森林碳汇基金、排污权交易等平台。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三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发展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托管经营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争取设立林业产业基金,推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四是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精准帮扶到户、精准发力到村、精准服务到县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进1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五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好上级下放、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承接工作,大力削减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推动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释放民间投资潜力。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力争1-2只企业债、城投债发债成功,争取小蕉工业园、三明沙县机场发行项目收益债;力争永安海峡科化成功上市,推进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到“新三板”、海交中心等市场挂牌,积极引进各类投资基金落户三明。全面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经验,扩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覆盖范围,争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大田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六)深入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着力增强发展后劲
紧紧抓住当前系列重大政策叠加的机遇,切实用好用足政策,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一是全力对接跟进中央支持福建发展系列重大战略。持续抓好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大力推进76项涉及我市的政策、项目、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尽快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主动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新平台,争取一批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丝路基金重大合作项目布局、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政策等,向我市延伸拓展。二是推进生态工贸区建设发展。落实好省上关于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系列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生态新城创建国家低碳城,突出抓好核心区建设,加快商贸物流创业园、城市综合体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顺丰快递电商、五洲国际商贸物流等在谈项目尽快落地;完善三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重点推进稀土、氟化工、新能源等三大产业加快发展壮大;继续抓好各园区开发建设,有效推进“十同”工作,加快同城化步伐。三是深化实施生态市战略。积极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争2015年6个县(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技术评估,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大力实施“四绿工程”和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大田、尤溪、永安等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宁化、大田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保障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四是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重点针对新常态下的主要问题,深化重大课题研究,深入谋划“十三五”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在做大总量、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科学设置目标指标体系,编制形成一个统领全局的总体规划。组织衔接好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集智聚力,奋力赶超,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年预算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5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
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收入管理;财政支出重点突出,结构优化,有力支持和促进了社会民生改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为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2014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还不够扎实,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市本级收入未完成预算;民生和社会事业保障压力持续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2015年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支出安排突出重点,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预算草案体现了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较完整的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总的看,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举措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全面完成2015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保持收入稳定增长。积极培植壮大税源,发挥投资拉动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提质增效;继续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税收、土地出让金收入平稳增长。拓宽增收渠道,盘活各种政府性资产资源,推进国有资产整合营运,多渠道聚集政府财力。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征管治理,切实防止税收流失。
(二)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将财政资金更多地向农业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事业建设。支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2015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认真地贯彻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格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四)增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民生项目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运行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全市上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909,2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4.26%,比上年增收10,761万元,增长1.2%。加上转移性收入919,43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5,200万元、上年结余349,041万元、调入资金15,000万元,收入总计2,337,889万元。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984,362万元,比上年增支110,740万元,增长5.9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77,64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100万元,支出总计2,073,111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含结余)264,778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440,389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349,600万元,比上年下降1.42%。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68,0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16%,比上年减收153,030万元,下降18.64%。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137,113万元,补助收入112,718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917,913万元。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24,188万元,比上年减支213,837万元,下降22.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169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支出总计731,357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186,556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0,3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6.99%,比上年减收4,506万元,下降2.58%。加上转移性收入152,89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5,500万元、上年结余91,404万元、调入资金5,100万元,收入总计455,236万元。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301,515万元,比上年增支9,824万元,增长3.3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7,15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147万元,支出总计350,8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含结余)104,423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33,490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303,825万元,比上年下降1.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2,6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66.52%,比上年减收55,262万元,下降29.41%。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26,058万元,补助收入30,102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188,823万元。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16,373万元,比上年减支90,938万元,下降43.8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5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615万元,调出资金2,100万元,支出总计125,247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63,576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4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2014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增长、促调整、重统筹、保民生、强管理的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各项财税工作取得新成效。
1.落实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市财政围绕改善交通环境,筹集资金13.6亿元,支持机场、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205国道和306省道改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三明沙县机场基本建成、中心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建成通车。围绕提升城市品位,筹集资金1.2亿元,推进市区城市绿道建设并基本完成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市区第二水源、列东大桥改造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围绕拓展市区空间,筹集资金6.7亿元,加快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推进贵溪洋、徐碧新城二期、东霞等地块收储和前期开发。二是支持产业发展。争取中央、省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4.23亿元,市财政安排企业发展专项5,500万元,设立1.1亿元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全市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达5.9亿元,发放贷款金额29.9亿元,助推企业抵御经济下行压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省级外经贸扶持奖励资金 8,000万元,推动外经贸较快增长。加大对旅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支持力度,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三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稳定工业增长、支持企业技改、促进“两化”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等财政扶持和奖励措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出台鼓励房地产业发展新政,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清理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2.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财政要求,积极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支持“三农”工作。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大做强茶业、竹业、渔业、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尚书品”茶业公共品牌;筹措资金1,000万元,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试点示范村和部分老区基点村发展。全市筹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2亿元,补助项目1,064个。拨付资金5.95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及土地综合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落实惠农补贴4.51亿元,比上年增加6,511万元。二是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市财政安排对县(市、区)配套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37亿元,其中专项资金2.1亿元、配套资金0.27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支持基层社会事业发展。三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工作,“平安三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推进生态建设。投入资金5.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促进城乡宜居环境建设。加大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支持生态市创建,确保创建省级生态市顺利通过。
3.完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全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55.1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8.2%,比上年提高0.28个百分点。市财政统筹资金重点保障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连续十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以及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筹措资金2.86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落实资金9,288万元,支持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争取中央对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统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改善办医条件。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配送结算工作,进一步降低就医成本。教育事业方面。筹集资金5.72亿元,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和“全面改薄”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市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职教园建设。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筹集资金 1.98亿元,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公共文化项目建设,市“两馆一宫”基本建成。筹集资金3,686万元,推进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建设。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工作经费,助推创建活动升级。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支持群众体育发展。
4.加强收支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面对经济增长下行与收支矛盾加剧的压力,各级加强收入征管,主动争取支持,大力节支增效,有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抓好收入征管。建立财税联动机制,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强化征收责任,协调落实好纳税大户、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税收征管,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入库,不收过头税。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基金征收,扎实做好土地出让各项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二是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加强沟通汇报,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争取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1.2亿元,比上年增加2.61亿元,增长2.2%,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7.77亿元,增长9.3%,为弥补财力不足、实现借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严格支出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零增长”的原则,对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市本级“三公”经费较大幅度下降。修订出台市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着力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支出。
5.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财政运行绩效。狠抓各项财政改革任务的落实,强化全过程监管,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加快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市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流程,实现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的实时动态监控。推进预算公开, 市县两级按时完成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6个市直单位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重新制定并统一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扩大电子反拍规模,提升政府采购效益。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营运,对合理调配使用资产进行积极探索,经营性资产收益比上年增长6.98%。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落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和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卡等配套措施,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市煤气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成功融资3.2亿元,成为全省推行PPP试点以来首个落地的项目。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小金库”专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支持企业、强农惠农及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面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和财政资金监管。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市本级审减金额2.75亿元,审减率达12.28%,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各位代表,2014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等影响,财政增收异常艰难;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全口径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支出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着力培植壮大财源,强化收入征管,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保障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统筹发展;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推进依法理财,盘活存量,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代编预算为148.46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3.5亿元,增长10%。其中: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代编预算为100.01亿元,比上年增加9.09亿元,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5.46亿元,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48亿元,调入资金2.76亿元,全市收入总计156.7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安排全市公共财政总支出137.71亿元。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8.74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1.69亿元,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0.58亿元,上年结余10.44亿元,调入资金1.26亿元,市本级收入总计32.70亿元。安排市本级支出24.38亿元。
市本级财政对县(市、区)配套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市本级财政对下配套转移支付0.4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0.3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0.0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63.53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减少3.27亿元,下降4.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3.25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6.95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3.69亿元,增长27.7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8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13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20万元,结余93万元。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31户,分别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投公司(含所属及控股企业)28户、市物资集团及所属企业2户、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5万元,安排支出422万元,结余93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有五个险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33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0.47%,其中市级统筹的五项基金收入16.2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26.02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14.49%,当年收支结余3.31亿元。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
各位代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的复杂局面,2015年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财政收支形势仍不容乐观。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受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企业利润增幅下降;钢材、建材、采矿业等产品价格在低位徘徊,重点税源行业税收减收压力仍然很大;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有难度,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中央调资政策出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均要增加大量财政支出,加上民生政策扩面提标,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今年市本级财政优先保障以下重点支出:一是保运转。安排资金9.73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部门单位正常运转。二是保民生。筹集资金2.42亿元以上,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其中:安排3,483万元,继续支持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安排6,000万元,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安排5,00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整合安排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统筹安排1,500万元,用于中小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安排1,000万元,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排1,000万元,设立林改贷款风险准备金;安排及整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安排810万元,用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安排550万元,用于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考核。统筹土地基金500万元,支持市区社区改革。三是保增长。筹集资金1.38亿元以上,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资金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5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2,000万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1,000万元,工业及外贸流通企业“即征即奖”专项300万元,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660万元,支持人才聚集。
三、改革创新,全面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推进全市各领域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按照市委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重点突破,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一是支持项目带动。着力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加快南龙铁路、莆炎和漳永高速三明段、厦沙高速、三明沙县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加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力度,推动部门策划项目,争取中央、省更多支持,切实促进“三维”对接和项目落地。二是支持产业提升。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电子商务、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运作好金融控股公司及各项资金,推动创新创业资金等资源向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落实人才聚集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三是支持“三农”发展。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推进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推进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运用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改善城乡环境。加大投入,支持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和大气、土壤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二)注重公平效益,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
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加大投入和完善制度有机结合,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缓解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工程,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高校内涵发展,提高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改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纵深发展。继续提高城乡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按照硬件投入靠政府原则,将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纳入财政保障,推进新一轮市县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四是完善和改革文化体育服务。加大财政筹资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统筹资金加快万寿岩国家遗址公园建设。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五是强化社会治理创新投入。加大投入,支持探索市区社区改革。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三)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实现全年收入目标
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改进征管机制,拓宽增收渠道,做大财政“蛋糕”。一是进一步完善征管体系,加强纳税评估和财政预算执行的分析预测,做好税源监控和调研,改进征管机制,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本级收入审计监督,共同堵漏增收。二是强化征管措施,认真落实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突出抓好主体税收的征收,以主体税收的稳定增长,带动财政收入结构改善、质量提升、后劲增强。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培育,切实做到广聚财源,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全年收入目标。
(四)抓好对接落实,扎实推进财税改革
中央和省明确今年财税改革的六个重点: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全口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二是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快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六是推进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
围绕以上六个方面,全市财税部门要主动对接,确保落实改革取得成效。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明确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研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机制。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做好预算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行政事业资产等管理改革,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控制度,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广PPP模式,积极向上争取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和资本补助,力争培育一些示范项目。四是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动向。针对中央将出台的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改革,加强前瞻性研究,未雨绸缪,主动应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地方税源的可持续增长。同时,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动向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挥好苏区老区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倾斜支持,努力实现体制生财。
(五)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理财行为。抓好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推进依法理财工作。二是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全市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办法,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工作的全过程。四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管理,发挥好财政投资评审作用,进一步控制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部署,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5年预算表(草案)
具体内容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年工
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突出“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常委会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23次,作出决定决议8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项,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32次,开展专题询问2次,组织满意度测评2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18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人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大局
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服从服务工作大局,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通过常委会会议、主任(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维护市委领导核心作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使省、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全体党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和整改在遵守政治纪律、反对“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觉。参与和推动我市民主法治改革,认真做好市委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日常联络工作。
坚持制度自觉自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为契机,举办系列纪念活动,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机关学习讲座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开展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警示教育,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积极筹备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加强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拓展人大工作思路。
推进市委决策落实。认真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围绕改革的重要问题谋划人大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监督。针对财源建设、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民生热点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将建议意见及时报送市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围绕“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调增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议题和加强财税工作等调研专题,并开展中心城市城区管理工作跟踪监督,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
二、坚持服务中心,促进经济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突出培育新兴产业,突出助力企业发展,积极作为,主动跟进,努力推动三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听取和审议2013年市本级决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了2013年决算,提出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狠抓增收节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听取和审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市政府更加突出项目带动战略,注重工业提质增效和现代农业、第三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实力。围绕市委贯彻习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壮大经济总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我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等专项调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培育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完善市县联办园区财政管理、推动房地产发展等建议意见,促进市、县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
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听取和审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情况报告,并就培育电商主体、拓展电商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专题询问,进一步推动新兴业态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茶产业发展情况报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提出加强政策扶持、生态茶园建设、质量监管、市场营销等建议意见,推进茶产业优化升级。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研,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培育、林业资源优势发挥和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组织开展专利法及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针对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交易渠道不够顺畅、成果转化水平较低等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我市专利工作的开展。
助力企业加快发展。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提出要扶持培育市属骨干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建议。对此,市政府认真研究,通过制定“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出台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等措施,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开展生产型出口企业情况调研,提出采取引导出口企业技改、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加强金融和人才支持等措施,推动出口型企业加快发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织对我市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注企业无还款续贷问题,将其列入重点建议内容进行督办,助推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决。
三、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群众利益
常委会坚持以民本民需为导向,突出社会热点,突出民生重点,突出环保焦点,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力促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提出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构建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深化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等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审议意见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突出区域特色、强化资源整合的思路调整全市中职专业布局。组织开展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专项调研,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档案“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医改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等情况调研,推进我市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促进民生安全保障。本着对事关民生重大问题的监督必须持续跟踪、一抓到底的务实态度,连续7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连续14年对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来职能划转衔接、机构队伍整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及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常委会的监督下,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区禽类宰杀批发市场建设等工作都得到了推进。在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开展以“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重点对东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市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第一期工程,动工建设市区第二供水工程,保证了市民饮水安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保险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两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听取和审议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好节能减排、市区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等方面工作,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听取和审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市政府要加强整体规划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模式、探索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意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听取和审议中心城市城区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对专题询问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工作。听取和审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强调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点水利工程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突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突出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着力推动我市法治建设。
推动依法行政。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听取和审议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报告,促进市政府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听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报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年来,共备案审查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22件。
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市法院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和公信力;督促市检察院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参与各类法制宣讲活动,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组织修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运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人大网站、刊物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监督情况,在《三明人民政坛》设立专栏,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大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日和重点信访件交办、督办工作;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党组成员深入挂钩联系县,督办了62件重点信访件,目前已落实55件。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73批59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65件,督促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突出代表履职保障,突出代表建议督办,突出代表服务优化,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注重搭建履职平台。出台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去年,共组织代表526人次参加了视察、调研和检查活动,邀请7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代表参加专题询问会议和各类征求意见活动,利用《三明人民政坛》刊登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代表反映群众诉求的渠道。通过增加人大网站栏目数量、开设“公众之声”专用电子信箱和设立代表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代表履职的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
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组织好交办工作,在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和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常委会会议首次对主任会议确定的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物业管理、医改、小微企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家庭农场发展等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逐件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推动重点建议所涉及事项的解决。经过努力,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153件,占建议总数的97.5%;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8件,占36.9%,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的81件,占51.6%。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认真做好市人代会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和保证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履职保障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研讨等活动,拓展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效。去年,共组织21名省人大代表、56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保障代表知情知政,采取网站发布、寄发材料等形式,为代表了解我市重点工作及常委会工作情况创造条件。做好议案、建议征集工作,为在我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六、着力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常委会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解决“四风”问题,突出改进工作方式,突出加强指导联系,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作风建设。高度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聚焦“四风”问题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从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其中有关加强信访督办、创新监督方式等整改事项得到省委督导组的肯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人大机关全年“三公”经费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实施绩效管理,深化“马上就办”活动,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注重建章立制。修订了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完善了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规定、办理“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报告的规定以及机关管理等12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改进监督工作。注重监督方式的创新和运用,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开展专题询问更加突出建设性监督,询问内容由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拓展到涵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经济领域,询问议题由过去每年一个增加到两个,询问主体由组成人员扩大到与会代表。改进工作测评,内容上由政府工作扩展到两院工作。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对人民陪审员和反贪污贿赂工作实施监督。持续深化和推进跟踪监督常态化,客观务实地评价阶段性监督成效。关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前期准备的意见,为2015年相关工作全面展开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与创新”课题研究,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
加强基层基础。重视和关注基层人大建设,组织对7个县(市、区)19个乡镇(街道)开展人大工作调研,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组成人员读书班,召开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合力推动工作。依托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班,提升人大干部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新的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人民的期望和代表的要求仍有差距,如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有待深入探索;跟踪监督督办机制还有待完善,监督实效还有待提升;常委会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还有待改进,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作为,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适时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稳步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在市委的领导下,致力推动民主法治领域改革,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积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及省实施办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并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和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参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加强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继续把关系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上年度市本级决算、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以及预算法贯彻实施、土地出让金收支和管理、创新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三明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对三明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经济稳健增长。着力围绕民生保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职业教育、全民健身、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食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民生的改善和保障。进一步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着力围绕生态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我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市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跟踪检查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三、优化服务,着力做好代表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继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规定和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暂行规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会议期间,安排一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重点督办1件代表建议;扎实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推动办理工作从注重答复向注重落实转变,从注重办结率向注重办成率转变。继续做好代表履职服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和推动代表阵地建设,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网络,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和活动,争取本届内每位基层市人大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支持代表依法开展持证视察,引导代表运用询问、约见等方式参与监督。
四、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改进学风。通过党组中心组、机关党委、支部安排的学习,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通过举办组成人员读书班等活动,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升业务素养。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规定及作风建设各项制度,不断改进作风;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注重加强指导联系。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持续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发挥地方人大作用”课题研究,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科学跨越前景辉煌,履职为民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致力司法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
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市中院受理案件6011件,审结案件5703件,同比分别上升13.1%和8.7%。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5588件,审结案件49012件。共有47个集体、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履行审判职责
惩治刑事犯罪。市中院审结刑事案件240件,判处494人。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062件,判处4507人。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案件799件。突出打击毒品、涉黑、涉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591人,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某等21人涉黑案。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判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罪犯77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57件,判处非法集资1.7亿元的林某无期徒刑。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各类生态刑事犯罪,判处罪犯366人。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根据醉酒程度、危害后果、驾驶车型等,细化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标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的专项清理工作。严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关。对确有悔改表现的3568名各类服刑人员依法裁定减刑、假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25件。
加强民商审判。市中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424件,标的额4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5%和98.3%。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021件,标的额88.9亿元。保障民生,审结赡养、抚养、医疗损害、交通事故责任、工伤赔偿等案件6183件。维护交易秩序,审结买卖、租赁、承揽、保险、建设工程等合同案件17449件。处理新经济形势下的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226件,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81万元,成功化解某冶金材料公司100余名员工讨薪堵路、集体信访事件。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件92件,判令162名被告复绿补种1573亩。促进创新,审结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28件。优化投资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3件。
解决行政争议。市中院审结行政案件69件。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76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规定、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加大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力度,近三分之一的案件以原告自愿撤诉的方式结案,协调化解全省首例参加金门炮战退役人员身份行政确认案。与市政府召开府院第二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审判情况,提出建议。执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排污费等案件2171件。
破解执行难题。市中院执结案件307件,标的额4.9亿元。全市法院执结案件9687件,标的额8.5亿元。率先建成3G远程执法平台。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启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账户、房产、车辆等集中查询170万余次,冻结、划拨执行款6.6亿元。与市委文明办等7家单位共建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台,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20963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依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和司法拘留21359人次。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3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59件3650万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77件,执行到位1470万元。
化解涉诉信访。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因人因案制定方案,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件17件全部化解,省法院交办的40件化解38件。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依法终结信访案件8件。院长接访日从每月一次改为两次。与最高法院、省法院对接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投入使用。对刑事死亡被害人的家属及特困的信访人、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金60.4万元。
二、服务中心工作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审结金融案件1596件,标的额17.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和503.2%。成立服务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优化金融服务化解信贷纠纷“十条措施”,实行金融案件“一周一汇报”滚动管理。对同一金融机构的案件集中快速审理,平均17天就成功调解某银行起诉的2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2.2亿元。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663件,执行到位2.4亿元。
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法院与企业定期联络机制,强化对重点产业、企业、项目的司法服务。通过诉前调解、联动协调等方式,成功调解企业融资债务案件1086件,标的额14.4亿元。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灵活采取替代查封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保全方式,维持其“造血”功能。
推动平安三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与市综治委、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审结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3685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92条。开展“司法拥军、互学共建”系列活动,与26个驻军单位结对共建,进军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堂等活动90余次。在全省法院首推将预备役军官军属纳入维军保护范围。举办“国家宪法日”、“普法维权月”等主题宣传活动91场,拍摄普法微电影4部。
强化少年司法关怀。继续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归口审理涉未成年人和婚姻家庭案件。开展“家庭建设年”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探索推广社会调查、附条件缓刑等司法关爱新举措。建立少年司法体验基地,开展校园模拟法庭56场,举办法制讲座75场。
三、推进创新创优
打造阳光司法平台。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立案日期、庭审时间、诉讼节点、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实时发布。推动执行信息公开,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执行进程、财产查控、款项分配等短信11万余条。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25221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视频、微博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实行法院开放常态化,接待群众6000余人次。增设阳光司法评估指数,对司法公开进行量化考核。
推出便民惠民举措。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为司法服务中心,建成公共服务、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咨询答疑和信访接待五大服务平台。专设程序法官引导诉讼,自主研发审判执行标准化导诉查询系统。升级三明法院网,开通微博、微信、人工语音服务热线,提供案件查询、诉讼引导、立案预约、远程申诉等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5份白皮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90万元。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证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实践“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以法官为核心的主审法官负责制。扩大司法民主与监督,增选人民陪审员38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270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错案防范机制。以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为支撑,升级、完善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对全市法院13个诉讼服务窗口、104个审判法庭、每一次司法拍卖、每一次应急处置等进行实时查看和回放。
四、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教育活动。坚持教育先行,筑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召开律师、信访人等参加的座谈会20余场,征求意见建议409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制定和完善制度51项,解决诉讼服务、庭审规范、权利保障等问题68个。精简会议、文件和表彰活动,实行财务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48.1%。
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加强审判业务骨干培养力度,推行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一对一帮扶培养机制。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和案件评查活动,专题培训33期938人次,60名青年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和新录用干警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对审判执行工作实时记录、动态管理,率先建立干警综合管理考评体系。
深化文明创建。市中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市13个法院争创新一届全省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成立青年硕士等4个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公共文明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网络文明传播和道德讲堂等活动,帮扶共建村、慰问贫困家庭学生、向地震灾区捐款等共计24.8万元。
推进反腐倡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每周“警钟一小时”学习、征选廉政警句格言、发送廉政短信等活动。实行阳光选任和党务政务公开,完善法官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办案说情备案登记、领导问责终身制。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所有车辆实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名市中院干警作出降级处分,两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层法院干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五、自觉接受监督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市中院就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人事任免等事项向市委、市人大汇报。提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人大督办、交办信访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开展定向联络代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座谈、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参加法院开放日,开展“人大代表看司法”活动,每周发送“法院快讯”短信。认真配合省人大的调研和视察工作。
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政协的专题调研。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认真听取和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支持法院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两级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不够高,存在程序不规范、说理不透彻等问题,极个别干警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规违纪现象;二是司法服务未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便民利民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涉诉信访难题和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信访工作机制转轨落实不够到位,执行过程偏长、执行到位率不高;四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方法不多,干警工作压力较大。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任务
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适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审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理好涉民生保障、生态保护、金融风险化解、重大项目建设等案件。贯彻新行政诉讼法,落实府院联席会议精神。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
致力司法创新。按照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化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大力推行由院领导、庭长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做法。开展当事人共选调解法官试点工作。探索引入法学专家、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组成错案评查小组。推出司法服务清单,纵深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推行重大敏感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裁判互联网公开,推动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
打造过硬队伍。思想立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院,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肃查处不公不廉行为。人才兴院,健全法官遴选、竞争选拔和轮岗交流等机制,多渠道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作风强院,严格审判纪律,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持续进行审务督察和明察暗访,整治冷硬横推、拖拉懈怠等行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和本次大会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建设法治三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
2.2014年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集体、个人:永安法院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永安法院西洋法庭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沙县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尤溪法院执行局获全国法院清理专项积案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法警支队获“全国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单位”,市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入选“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已公示);梅列法院周正荣登“中国好人榜”,尤溪法院刘友水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尤溪法院詹本枝获“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市中院黎建泉获“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先进个人”等。
[iii].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11个罪,市中院通过9天的开庭审理,严惩各被告人,获得各界好评。
[iv].宁化法院“绿色司法保障生态扶持协会”争取政府扶持资金160万元;永安法院开展“森林永安,司法助力”活动;大田法院开展“护绿护河”环境执法活动。
[v].市中院与市外侨办等召开涉侨维权联席会。明溪法院设立巡回办案点,聘任侨胞担任调解员。
[vi].3G远程执法平台:为执行人员配备单兵高清语音视频仪、车载记录仪,对外出执行活动实行同步录像录音、远程监控和指挥协调等。
[vii].实现与公安、住建、工商、商业银行等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如图:
[viii].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ix].市中院民二庭强化金融审判与服务,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x].沙县法院积极参加风险企业帮扶专项行动;泰宁法院建立工业园区“便企服务站”。
[xi].梅列法院构建“法院联系街道、庭室联系社区、法官联系群众”网格化服务体系,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清流法院开展“无讼零访,和谐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
[xii].将乐法院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
[xiii].市中院、团市委与三元法院拍摄的《守望》,梅列区委政法委与梅列法院拍摄的《哭砂》,在中央综治办等主办的“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全国微电影大赛中均获三等奖和网络人气奖。
[xiv].市中院中标最高法院“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重大调研课题;尤溪法院少年庭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沙县法院成立全国首个少年与家事司法服务中心;全国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征文中,我市法院20篇论文获奖,占全国获奖论文的12.5%。
[xv].市中院立案庭优化窗口服务,获评“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
[xvi].三明法院网 市中院微信 市中院微博 语音服务热线 短信服务平台
[xvii].三元法院创新陪审工作,三年来坚持刊发《陪审动态》,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
[xviii].人民法院报以《山区法院的信息化“浪潮”》为题整版报道我市法院数字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在线服务工作成效。
[xix].市中院机关党委获评“全省法院先进基层党组织”。
[xx].泰宁法院建设“院校共建、青年论坛、学术研讨”青年成长平台。
[xxi].全市13个法院均通过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的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工作30周年研讨会代表实地考察市中院。市中院青年硕士志愿者服务队获“福建省青年志愿者优秀组织奖”。“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建宁法院开展网络文明传播,魏正雄被评为“中国文明网优秀特约评论员”。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时贵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致力司法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时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和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大局实效。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制定实施《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密切关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展情况,有效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改革发展能力。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补植复绿等工作机制,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4件153人,提起公诉264件432人,立案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3人。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坚持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改进司法办案方式,维护发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涉台检察工作,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室,服务台商台企发展,保护台商台企合法权益。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平安三明法治三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88人,提起公诉4281人,同比分别下降2.56%和6.04%,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2人,提起公诉105人。依法稳妥处理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8件32人,提起公诉30件36人。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追捕65人,追诉127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433人、不起诉217人。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办理刑事和民事和解案件74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三明”建设,开展检察官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咨询、受理诉求。
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协调机制,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53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9件126人,渎职侵权案件16件27人。查办大案74件,同比上升12%;查办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人,同比上升25%。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对11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3份,专项调查报告 68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71份。联合相关单位明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大宗采购必经程序,提供查询6137次。创新职务犯罪预防载体,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制作警示宣传教育片,在医疗卫生、中铁五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7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3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5件,法院已采纳3件;开展执行监督103件。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5件(次),建议监狱撤销和暂缓呈报减刑344人、假释76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法院和监狱对29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进行收监。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将5名违规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监督着力点,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司法全过程。
完善为民服务措施。落实“马上就办”,开展“四下基层”活动,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巡回检察制度,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拓展群众诉求渠道。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11名特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1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85件,涉检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永安市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三明市检察院、沙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件95人。针对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农机购置、家电下乡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1人。针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犯罪,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推进“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查办涉嫌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170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33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7人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辩护意见,及时办理妨碍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142人,分案起诉42件96人,进行帮教88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深入开展试点调研工作。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对案件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检察机关拟作批准逮捕、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处理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或公开审查。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16场,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180余人次,征集意见建议289条。坚持边整边改,突出问题导向,完成行政事务、干部人事、后勤保障、服务群众、内部监督等26项整改工作;开展对执法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8个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4个。去年全市性会议、文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0%和28.4%,“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4%。
注重提升队伍素质。市检察院和三元、沙县、宁化、明溪、泰宁等地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两提升五过硬”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强化岗位练兵,举办“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和业务实训38场,选派262名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轮训。加强检察实务研究,撰写理论调研文章被国家和省级刊物采用228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健身活动,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有12名检察人员被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授予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业务能手称号,11人入选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人才库。我市法警代表队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武中,分别荣获团体总分和个人总分第一名。
严肃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分析会规则》,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正风肃纪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提高检察人员廉洁执法、秉公用权意识。开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四有’检察干警”主题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牢记誓言、执法为民”为主题的春季队伍整训活动,公开向社会作出“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六项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市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改进司法办案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每月寄送《检察情况通报》和发送手机检察讯息等方式,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及反馈机制,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1件信访件及时办理反馈。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442件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有关案件信息在网上发布。对5件拟作不起诉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开展举报宣传周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宣传和发布检察工作情况,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和完善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强化案件集中管理,开展案件评查,发出各类规范执法建议书、通知书52份。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坚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全面落实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办案纪律和安全防范措施。
经过全市检察机关共同努力,2014年我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有23个集体、22名个人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市检察院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授予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永安市检察院再次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有12个检察院被市委推荐参评省级文明单位。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和困难: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干警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在引进专业人才、稳定业务骨干、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总抓手,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三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巡回检察制度,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为三明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更加注重全面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建设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护法意识,推进法治三明建设。
三要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
四要更加注重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认真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加强调研论证,为检察改革提供基层数据和建议。
五要更加注重过硬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检务督察,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深入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各项任务,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1、《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P1):该《意见》共10条,着眼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服务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该《意见》得到市委邓本元书记和市政府杜源生市长批示肯定。
2、《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P2):该《意见》共四个部分18条,从依法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拓宽生态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生态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该《意见》得到市委邓本元书记和市政府杜源生市长批示肯定。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3):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4、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P4):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特别困难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5、“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四有’检察干警”主题活动(P7):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严明作风纪律,积极创先争优。市检察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四有’检察干警”主题活动。“四有”指: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
6、“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六项承诺”(P7):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三是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四是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五是坚持公正执法、廉洁办案;六是坚持党的领导、接受监督。
7、“检察开放日”活动(P7):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观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促进检察机关改进工作。
8、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P8):是一个全国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它用数字技术把人民检察院办案相关规则和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
9、公益诉讼(P10):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的情形,法律规定的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丁莲芳(女) |
王 刚 |
王 庆 |
邓本元 |
叶清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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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桦(女) |
包 萍(女) |
冯新婷(女) |
兰其锋 |
吕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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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斌 |
刘 鑫 |
江兴禄 |
汤俊生 |
苏玉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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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源 |
李新华 |
肖长根 |
余红胜 |
余荔苹(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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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明 |
张知通 |
张 健 |
张鸿飞 |
陈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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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代 |
陈有极 |
陈红梅(女) |
陈炎标 |
陈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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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熙嵩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剑波 |
郑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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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灿 |
洪华堂 |
洪明德 |
袁超洪 |
徐红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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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森 |
徐 铮 |
翁永章 |
黄宝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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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锋 |
黄高明 |
梁奕章 |
蒋先东 |
谢辉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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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积富 |
蔡光信 |
廖小华(女) |
廖卫国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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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55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秘书长:陈有极(兼)
关于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
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以下七个方面代表组成(5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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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领导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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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本元 |
余红胜 |
江兴禄 |
冯新婷(女) |
詹积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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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刚 |
****** |
陈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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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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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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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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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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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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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我市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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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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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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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松 |
白 桦(女) |
苏玉振 |
李新华 |
余荔苹(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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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健 |
张鸿飞 |
陈少华 |
陈烈章 |
陈熙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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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玮 |
洪华堂 |
徐红华(女) |
翁永章 |
黄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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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添 |
廖丽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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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界代表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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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干部代表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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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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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分子代表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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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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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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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女) |
兰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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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团代表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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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锋 |
廖卫国 |
包 萍(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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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人、农民、解放军代表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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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莲芳(女) |
吕火星 |
徐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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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代表团召集人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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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光信(梅列) |
郑清华 (三元) |
林 斌(女)(明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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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奕章(清流) |
肖长根 (宁化) |
郑剑波 (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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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明(泰宁) |
蒋先东 (将乐) |
袁超洪 (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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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斌(尤溪) |
汤俊生 (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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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书长:陈有极(兼) |
三、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的规定,以及我市历届人大会议的做法,所以有担任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市委领导不安排主席团成员。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有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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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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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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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振 |
李应春 |
陈良锦 |
陈熙嵩 |
范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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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灿 |
徐红华(女) |
翁永章 |
高惠斌 |
谢辉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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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极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叶清松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苏玉振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应春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陈良锦 三明市元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农艺师
陈熙嵩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范纯文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启灿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农科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徐红华(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翁永章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高惠斌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谢辉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王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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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
罗 玮 |
陈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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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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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秀忠 |
白 桦(女) |
李新华 |
余荔苹(女) |
张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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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志 |
陈红梅(女) |
林思文 |
黄建锋 |
黄高明 |
王 庆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 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室主任
陈烈章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邓秀忠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白 桦(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新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余荔苹(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
张鸿飞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陈立志 三明第一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陈红梅(女)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第二中学工会主席、中学高级教师
林思文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建锋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黄高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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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 1月21日上午8:30)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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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 1月22日下午3:00)
刘 鑫 |
余红胜 |
江兴禄 |
王 刚 |
洪明德 |
梁奕章 |
蔡光信 |
蒋先东 |
伍 斌 |
袁超洪 |
郑剑波 |
包 萍(女) |
陈红梅(女) |
兰其锋 |
吕火星 |
主持人:洪明德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24日上午 8:30)
冯新婷(女) |
詹积富 |
****** |
陈炎标 |
陈有极 |
李轩源 |
徐林森 |
张元明 |
肖长根 |
林 斌(女) |
汤俊生 |
郑清华 |
黄建锋 |
廖卫国 |
胡启灿 |
丁莲芳(女) |
|
|
|
|
主持人:陈有极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24日上午10:00)
邓本元 |
徐 铮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
主持人:徐 铮
(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入本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
赵晓峰 |
苏玉振 |
蔡金明 |
廖丽青(女) |
洪华堂 |
|
|
|
|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蔡光信 |
副团长:陈军伟 范纯文 杨 胜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郑清华 |
副团长:邓秀忠 张文珍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 |
副团长:董乐夫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林 斌 |
副团长:廖善朋 颜虎成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梁奕章 |
副团长:李增祥 许天赠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肖长根 |
副团长:巫福生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郑剑波 |
副团长:陈海涛 潘闽生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元明 |
副团长:高惠斌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李荣根 池芝发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袁超洪 |
副团长:余荣生 赖忠厚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伍 斌 |
副团长:林思文 杨永生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汤俊生 |
副团长:陈汉良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徐林森 |
副团长:林梓堂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
(代表340人,列席人员28人)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
梅列代表团 (代表25人,列席2人) |
|||||
|
|||||
召集人: |
蔡光信 |
||||
|
陈军伟 范纯文 杨 胜 |
||||
代 表: |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江兴禄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
||||
杨 胜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吴润潘 |
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 |
||||
邱德立 |
三钢集团副总工程师、闽光股份公司总经理、生产能源管理与控制中心总调度长 |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丽娟(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陈子生 |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江火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军伟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二中工会主席 |
||||
陈良锦 |
三明市元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范纯文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志宏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林建忠 |
梅列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罗克伟 |
国网三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罗焕集 |
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
徐建华 |
福建三明市强力管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黄安忠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 |
||||
彭根发 |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蔡光信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
廖爱清(女) |
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主任 |
||||
列 席: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刘菊春(女) |
省人大代表,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
||||
|
|||||
三元代表团 (代表25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郑清华 |
||||
|
邓秀忠 张文珍 |
||||
代 表: |
|
||||
王珊珊(女) |
三明海关关长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邓黄贵 |
福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吕火星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纪熙全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苏水池 |
三明正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院长 |
||||
邱 萍(女) |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
||||
张文珍(女)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张功国 |
福建三明兄弟公路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时贵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陈立志 |
三明一中校长 |
||||
陈晓明 |
三明学院副院长 |
||||
林月官 |
三明市长乐商会会长 |
||||
罗志铺 |
闽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郑清华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洪丽清(女) |
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居委会 |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黄丽鸿(女)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
黄松寿 |
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民委员会主任 |
||||
符夷杰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
詹长乐 |
三元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
||||
戴小梅(女) |
三明三中校长 |
||||
列 席: |
|||||
刘 健 |
省人大代表,三明学院院长 |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城东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
|
|
||||
永安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 |
||||
|
董乐夫 |
||||
代 表: |
|
||||
厉 艺(女)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民盟永安市委副主委 |
||||
包国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主任 |
||||
邢一德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江 勇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
许玉娇(女) |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严贞生 |
福建省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杜源生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竹协会会长 |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景贤 |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德军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
沈华伟 |
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
张谋亭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福林 |
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中福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
||||
陈木旺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二医院院长 |
||||
陈长华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小陶镇党委书记 |
||||
陈宇肇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柳传荣 |
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 |
||||
钟龙珠(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计生管理员 |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饶石飞 |
永安市燕北街道坂尾村党支部书记 |
||||
顾闽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原主任 |
||||
黄永东 |
永安市立医院副院长、农工党永安总支副主委 |
||||
黄金平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黄梅云(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
||||
董乐夫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赖利针(女)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副董事长 |
||||
蔡清辉 |
永安市政协副主席、曹远镇党委书记 |
||||
列 席: |
|||||
陈文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市光明医院院长 |
||||
|
|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8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林 斌 |
||||
|
廖善朋 颜虎成 |
||||
代 表: |
|
||||
王 录 |
明溪县住建局局长 |
||||
吕学松 |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
||||
刘万年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李 斌 |
明溪县胡坊镇党委书记 |
||||
李 毅 |
明溪县夏阳乡党委书记 |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
陈如冰(女) |
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师 |
||||
陈熙嵩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
武哨红 |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 峰(女) |
明溪一中英语教研组组长 |
||||
林 斌(女)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检疫站站长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室主任 |
||||
涂振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潘东升 |
三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
颜虎成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魏英耀 |
明溪县中医院院长 |
||||
列 席: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
||||
黄晓玲(女)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瀚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
|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梁奕章 |
||||
|
李增祥 许天赠 |
||||
代 表: |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
||||
兰爱珍(女) |
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许天赠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巫扬辉 |
清流县长校镇党委书记 |
||||
李增祥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
||||
肖明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邱琳珠(女) |
清流县妇联主席 |
||||
陈木星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
林庆萍(女) |
清流一中教师 |
||||
罗兰英(女) |
清流县医院儿科主管护师 |
||||
赵换延 |
三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俞忠水 |
清流县温郊乡党委书记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居委会副主任 |
||||
曹建华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梁奕章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程立双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赖伟忠 |
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党支部书记 |
||||
赖 杰 |
清流县闽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列 席: |
|||||
冯明生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白史英(女) |
省人大代表,清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
||||
|
|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4人,列席4人) |
|||||
|
|
||||
召集人: |
肖长根 |
||||
|
巫福生 |
||||
代 表: |
|
||||
王兴才 |
宁化县石壁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 |
||||
邓本元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丘加德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兰其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科员 |
||||
朱国生 |
立泓(福建)置业公司总经理 |
||||
朱亮新 |
宁化县水利局总工程师、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 |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职工 |
||||
刘春辉 |
春辉茶业公司总经理 |
||||
巫立忠 |
宁化县曹坊镇党委书记 |
||||
巫杨煊 |
宁化县利丰化工公司总经理 |
||||
巫福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李振桂 |
宁化闽宏矿业董事长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公司董事长 |
||||
肖长根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肖秀沐 |
三明市政府驻厦办副调研员 |
||||
何东华(女) |
宁化县中沙乡樟荣村妇代会主任 |
||||
张永华(女)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生态养殖场场长 |
||||
张发禄 |
宁化县经贸局局长 |
||||
张茂银 |
宁化县司法局局长 |
||||
张炳顺 |
宁化县顺发服装商行员工 |
||||
张能清 |
宁化县财政局局长 |
||||
张清明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
陈龙文 |
宁化县湖村镇下埠村民委员会主任、宁化客家源食品厂董事长 |
||||
郑国仁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施向华(女) |
宁化县经管站站长 |
||||
徐冬鸾(女) |
宁化县住建局计财股股长 |
||||
黄华山 |
宁化六中校长 |
||||
黄建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黄桂华(女) |
宁化县医院护理部主任 |
||||
曾玉光 |
宁化县水茜乡党委书记 |
||||
曾祥辉 |
三明学院党委书记 |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文化馆副馆长 |
||||
熊建云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
魏建祥 |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
||||
列 席: |
|||||
余建地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刘远隆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钟春燕(女)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医院检验科主任 |
||||
雷旺金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
||||
|
|||||
建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
||||
召集人: |
郑剑波 |
||||
|
陈海涛 潘闽生 |
||||
代 表: |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
丁莲芳(女) |
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职工 |
||||
艾飞霞(女) |
建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
||||
江大春 |
建宁县溪口镇主任科员 |
||||
李新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何小英(女) |
建宁县医院中医科主任 |
||||
何志高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仙平 |
福建省好运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陈海涛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守钦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郑剑波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高晓明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黄小青(女) |
建宁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
曾鸣玲(女) |
建宁县旅游协会副会长、县妇联副主席(兼) |
||||
廖品贵 |
福建建宁孟宗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潘闽生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7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张元明 |
||||
|
高惠斌 |
||||
代 表: |
|||||
毛维国 |
泰宁县医院院长 |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杉城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
||||
包 萍(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 |
||||
冯明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原主任 |
||||
庄学荣 |
泰宁县供电公司安全监督员 |
||||
刘 丹(女) |
泰宁县水技站站长 |
||||
李德合 |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良田 |
泰宁县水利局局长 |
||||
张元明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张文生 |
泰宁县统计局局长 |
||||
高惠斌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童小发 |
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 |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
詹积富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蔡雪娇(女) |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妇代会主任 |
||||
廖卫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魏佰兴 |
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罗金水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曾凡人 |
省人大代表,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
||||
|
|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
李荣根 池芝发 |
||||
代 表: |
|
||||
于用国 |
将乐县审计局局长 |
||||
王素亭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冯新婷(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
池芝发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巫琴妹(女) |
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村民 |
||||
李宜平 |
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村民 |
||||
李荣根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张冬秀(女) |
将乐县大源乡肖坊村党支部书记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
||||
陈有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卫站工人 |
||||
郑志强 |
将乐县医院副主任医师 |
||||
翁永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唐玉平(女) |
将乐县供电公司员工 |
||||
黄火秀(女) |
将乐一中教师 |
||||
章旭升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蒋先东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童文伟 |
将乐县南口乡党委书记 |
||||
童明华 |
福建将乐磊磊沙石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谢汝根 |
将乐国有林场场长 |
||||
谢绍华 |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雍玉土 |
将乐盛达工贸公司经理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正处级组织员 |
||||
列 席: |
|||||
黄闽榕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玉华宾馆经理 |
||||
傅继英(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
||||
|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2人,列席2人) |
|||||
|
|
||||
召集人: |
袁超洪 |
||||
|
余荣生 赖忠厚 |
||||
代 表: |
|||||
万松青(女) |
三明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王 闽(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原主任 |
||||
朱昌贤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
||||
刘 鑫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副主任 |
||||
吴 静(女) |
沙县一中教研室主任 |
||||
余荣生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邹阿松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
张运椅 |
三明农校校长 |
||||
张阿雷 |
沙县青州镇涌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工作站站长、沙县成人中专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
||||
陈少波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文水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应添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 明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陈瑞喜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林 元 |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 |
||||
林金亮 |
沙县凤岗街道西山村民委员会主任 |
||||
罗增寿 |
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赵逸平 |
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农科院后勤管理处处长 |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总编 |
||||
袁超洪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黄金水 |
福建金宝来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
黄海滨(女) |
沙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
||||
黄 强 |
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 |
||||
程 涛 |
闽富种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明市养猪协会副会长 |
||||
谢明钦 |
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赖忠厚 |
沙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蔡传伍 |
沙县农商银行行长 |
||||
廖善健 |
沙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
||||
潘儒标 |
沙县凤岗街道城北社区主任 |
||||
列 席: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三明市委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林昭闹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
尤溪代表团 (代表40人,列席2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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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人: |
伍 斌 |
||||
|
林思文 杨永生 |
||||
代 表: |
|
||||
王 刚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
||||
卢学枝 |
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公司副董事长 |
||||
白 桦(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伍 斌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
刘怀明 |
尤溪县洋中镇党委书记 |
||||
池汉清 |
尤溪县梅仙镇党委书记 |
||||
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李全正 |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部经理 |
||||
李锦福 |
三明电业局副总工程师 |
||||
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肖玉琴(女) |
尤溪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肖连珠(女) |
尤溪一中教研室主任 |
||||
吴建增 |
三明市总工会调研员 |
||||
张昌平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 |
||||
张淑云(女) |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轻纺系主任 |
||||
陈文钟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工人 |
||||
陈仰铭 |
尤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
||||
陈志勤 |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
陈爱珠(女)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
||||
陈焕景 |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
陈联根 |
尤溪县新阳镇龙益村党支部书记 |
||||
林名扬 |
尤溪县名扬贸易公司总经理 |
||||
林荣尧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
||||
林思文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维星 |
尤溪县枕头山茶场场长 |
||||
郑木珠(女) |
尤溪县林业局计财审计股股长 |
||||
郑秋燕(女) |
尤溪县八字桥乡后曲村计生协会小组长 |
||||
胡凤翔 |
尤溪县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柯德双 |
尤溪县台溪乡党委书记 |
||||
钟小花(女) |
福建闽盛纸业有限公司出纳 |
||||
高明光 |
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
蒋新文 |
尤溪县文化馆馆长 |
||||
谢绍棋 |
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詹明昭 |
尤溪县联合乡党委书记 |
||||
詹素冰(女) |
尤溪县中医院设备科科长 |
||||
蔡世梅(女) |
福建省瑞森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蔡建境 |
三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
||||
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颜秀琼(女) |
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妇代会主任 |
||||
列 席: |
|||||
苏雪红(女) |
省人大代表,尤溪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副主任 |
||||
郑逢源 |
省人大代表,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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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汤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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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汉良 |
||||
代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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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梅芳(女) |
大田县档案局副局长 |
||||
田仁芳 |
大田县水利局局长 |
||||
伍成康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汤俊生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民委员会主任 |
||||
杜成开 |
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民委员会主任 |
||||
肖宏强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书记 |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 |
||||
张开平 |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张报炼 |
大田县成功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 健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纪委副书记 |
||||
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陈良海 |
大田县医院外科一区主任 |
||||
陈 玮 |
大田县前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炎标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建全 |
福建省金杉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陈首中 |
大田县茶业局副局长 |
||||
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教师 |
||||
范立民 |
三明市公路局局长 |
||||
范佳壮 |
大田县金城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林丁茂 |
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
林广文 |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林起阳 |
大田县公安局上京派出所教导员 |
||||
林起严 |
大田县建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林联毕 |
大田县农业局副局长 |
||||
郑小玲(女) |
中共大田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 |
||||
洪明德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郭育靖 |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
||||
涂智勤(女) |
大田五中教师 |
||||
黄发灿 |
福建省华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蔡建明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颜佳秀(女) |
大田县华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魏国星 |
大田县供电公司技师 |
||||
列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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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刘起城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石牌镇岩韵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仙顶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吴莉娟(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 |
||||
|
|
||||
军警代表团 (代表11人,列席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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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徐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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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艳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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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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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勇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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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万雷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72部队大队长 |
||||
刘再华 |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政委 |
||||
陆艳先 |
中国人民解放军96167部队政委 |
||||
陈代廉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政委 |
||||
陈衍忠 |
武警三明支队支队长 |
||||
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
徐林森 |
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
黄浚达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892部队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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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义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73296部队主任 |
||||
傅尚荣 |
武警三明市支队八中队指导员 |
||||
列 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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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明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
陈龙德 |
三明军分区政委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5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10人
杜源生 |
朱昌贤 |
林俊德 |
纪熙全 |
肖明光 |
张丽娟(女) |
潘东升 |
罗 蔺 |
林守钦 |
陈瑞喜 |
二、市政协领导 8人
程立双 |
张来水 |
李茂胜 |
林传衍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李宝兰(女) |
朱一勤 |
|
|
(邀请新当选的市政协副主席上闭幕式主席台就座) |
三、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
张运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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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曾担任正厅(师)级的退休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吴金容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五、本届代表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3人
郑国仁 陈木星 涂振锟
六、三明军分区领导 2人
林耀明 |
陈龙德 |
|
|
|
七、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
|
|
|
八、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领导3人
陈 明 |
张时贵 |
黄炳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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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钢领导2人
陈军伟 |
曾兴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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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明学院领导2人
曾祥辉 |
刘 健 |
|
|
|
十一、三明市委党校领导1人
汪震国
十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陶 榕 |
|
|
|
十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刘秀峰 江 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5年1月2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10时。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5年1月2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被提名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次会议各项选举印制两种选票,即:“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七、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九、大会选举时,发出的每种选票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收回的每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大会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无效。
填写选票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员17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计票员和计票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四、选举会场划为3 个座位区、设 3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2个。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的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各座位区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员当场清点投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陈 仪 代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提名
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
邱德立 张淑云(女)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洪明德 |
|
|
|
|||||
副主任委员: |
余荔苹(女)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李新华 |
陈晓明 |
廖爱清(女)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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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有极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苏玉振 |
李应春 |
陈烈章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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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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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董乐夫 (永安市代表团)
监 票 人:
陈江火 |
(梅列区代表团) |
邱 萍(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王 录 |
(明溪县代表团) |
俞忠水 |
(清流县代表团)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代表团) |
江大春 |
(建宁县代表团) |
童小发 |
(泰宁县代表团) |
童文伟 |
(将乐县代表团) |
吴 静(女)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郑小玲(女) |
(大田县代表团) |
司万雷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赵 明
计 票 员:
李义芳 |
池明流 |
江长虹 |
张清宝 |
吴其术 |
陈秋芳(女) |
童 菁(女) |
邱伟航 |
罗世森 |
龚小平 |
陈其晃 |
张肇瑞 |
王 佩 |
陈明朗 |
孙征宇 |
刘 敏(女)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4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洪明德 |
|
|
|||
副主任委员: |
余荔苹(女) |
|
|
|
||
委 员: |
(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
李新华 |
陈晓明 |
廖爱清(女)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5年1月24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4日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
陈有极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苏玉振 |
李应春 |
陈烈章 |
|
|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5年1月24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4日补选陈仪代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5年1月24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4日补选邱德立、张淑云(女)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5年1月24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
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5年1月23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
王 庆 |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会议期间,代表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明改革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议案。截止2015年1月23日10时止,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6件(参见附件)。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内容均不需要提交大会审议,建议不列入大会议程,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60 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44件,占27.5%;教科文卫方面35件,占21.9%;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33件,占20.6%;农村经济方面22件,占13.7%;内务司法方面15件,占9.4%;综合方面11件,占6.9%。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蔡建境等10位代表:关于把三明打造成“闽学文化城”的议案(第01号);
2、林思文等10位代表:关于向莆铁路施工损坏县道要求修复的议案(第02号);
3、郑木珠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市级统筹后医保管理的议案(第03号);
4、陈宇肇等10位代表:关于三明地区开发企业闲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第04号);
5、陈宇肇等10位代表:关于三明燃气发电项目的议案(第05号);
6、陈宇肇等10位代表: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取代开发区小锅炉的议案(第06号)。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如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应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八、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19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案,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应对所附议的建议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月1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40名。
近来,有13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郑晖,三元区选出的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永安市选出的陈晞、黄彪斌,明溪县选出的夏钢,宁化县选出的刘添毅,泰宁县选出的史可山,沙县选出的徐宗明,大田县选出的刘远,军队选出的郑祥勋、林能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晖、刘加武、杨稚平、林孝谋、陈晞、黄彪斌、夏钢、刘添毅、史可山、徐宗明、刘远、郑祥勋、林能秋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成辽因病去世,郑成辽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梅列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刘振兴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振兴的代表资格终止;梅列区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维汝辞去代表职务,吴维汝的代表资格终止。将乐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文娣辞去代表职务,林文娣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二)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23名。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名,分别是:梅列区的邱德立、黄安忠,三元区的王姗姗(女)、陈晓明、洪丽清(女),永安市的陈宇肇、黄金平,明溪县的潘东升,清流县的李增祥,宁化县的张清明,将乐县的王素亭、张冬秀(女),沙县的余荣生、陈文水,尤溪县的张淑云(女),大田县的陈炎标,解放军73296部队的程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王姗姗(女)、王素亭、李增祥、邱德立、余荣生、张冬秀(女)、张清明、张淑云(女)、陈文水、陈宇肇、陈炎标、陈晓明、洪丽清(女)、黄安忠、黄金平、程义明、潘东升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8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4年12月19日)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57件。根据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这些建议分别交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有关党群组织等43个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46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6件,此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件,以上合计157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内司方面12件,占7.6%;农经方面22件,占14%;财经方面59件,占37.6%;教科文卫方面24件,占15.3%;环城方面20件,占12.7%;综合方面19件,占12.1%;侨台方面1件,占0.7%。
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时将代表建议进行交办,并提出相应的要求;4月份,第39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6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要求市政府加大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力度;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督办月”活动,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全面督办,并加强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8月份,第21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并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起来,与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组织保障、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12月中旬,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24件,占79.0%;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9件,占18.5%;表示不满意的有1件,占0.6%;另有3件代表未明确表态,占1.9%。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出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承办责任制,落实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建立重点建议办理评议制度,认真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加强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与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纳入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或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并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加强跟踪督查,做到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推动,确保办理工作持续性,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成果。各相关单位也都做到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强力予以推动。如,徐林森代表提出关于增加预备役通信团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公交路线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将开通该路线作为支持部队建设,解决预备役通信团及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及家属、子女的出行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由市双拥办牵头,市运管处和市公交公司多次与预备役通信团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进行沟通并座谈。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连接预备役通信团、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和市区的81路公交专线于9月1日正式开通运营。
(二)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为了进一步使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规章制度,以保证建议办理的质量。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办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由杜源生市长逐件签批办理意见和要求,有5位副市长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具体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等部门,在承办建议数量比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对办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办理人员,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整套规范办理程序,层层把关,保证质量。重点把好“五关”,即拟办关、办理关、走访关、办结关、督查关。市农业局在答复时,努力做到“三讲清、三避免”,即讲清办理的依据和所做的工作、避免空洞草率;讲清解决问题的程度和效果、避免大话套话;讲清解决不了的实情和原因、避免生硬驳斥,做到用语礼貌、答复实在、解释客气、措施严谨。
(三)加强沟通,改进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时,注重与各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沟通,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一是召集相关委室,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走访相关“不满意”的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在详细了解代表不满意的原因之后,及时向承办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在“督办月”活动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认真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回头看”检查中,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联系,通报进度,反馈代表意见。
(四)加大力度,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在“督办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成六个督办小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走访代表、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了“一府两院”及承办部门(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多数承办单位在督办月活动中注意改进办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如,兰明英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落实徐碧学校建设资金及加快建设进度的建议,市城投公司通过与代表面对面联系、沟通,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要求,及时向代表反馈最新进展情况,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代表表示满意。在“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通过“回头看”活动,有3件代表“不满意”件转为代表“满意”件或“基本满意”件。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存在问题: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联系、沟通不够;存在代表“被满意”以及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不表态的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一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建议所提的问题;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和联系机制,加强和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规定;三要继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附件: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今年市政府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51件(占建议总数157件的96.2%),其中: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146件,已在5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闭会后代表提出的建议5件,均已办理答复完毕。根据对151件建议办理情况跟踪检查,目前,解决或基本解决类(A类)79件,占52.3%,其中市人大重点建议办成率达到8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类(B类)58件,占38.4%;留作参考类(C类)14件,占9.3%。根据反馈,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一年来,办理工作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工作责任。今年,市人大代表就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地、高质量的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凝聚了广大代表的智慧和心血。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着眼于践行群众路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将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市长杜源生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此多次作出强调和部署,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内容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亲自组织开展了市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调研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了一批建议内容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位分管副市长认真负责,牵头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到深入调研、全程关注、主动协调、切实解决矛盾问题。为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29件、会议纪要13件,着力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运作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推动,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的落实持续推进,并不断巩固提升。如,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服务防范信用风险的若干意见》,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集金融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关会议纪要5件。市县两级共设立应急转贷资金7.56亿元,今年已累计为273家企业提供约29亿元的转贷资金扶持,大田县、梅列区还为企业免息转贷;注册资本金1.1亿元的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已于11月底正式成立,于12月投入运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同时,协调各银行对能正常还息的企业,确保现有贷款规模不下降、到期贷款及时转贷,农信社、建行等银行积极开展“无间贷”、“借新还旧”等业务,减轻企业负担。
(二)完善办理机制。为有序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以市政府督查室为依托,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或配合协办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涉及面较广、有一定办理难度的建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全过程跟踪督查,今年先后开展5次专项督查活动,掌握办理进度、梳理存在问题,及时协调、疏通各方之间的联系对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代表建议中所涉及问题的解决落实分门别类持续予以督促,有效推动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式。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注重解决问题、力求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畅通交流渠道,创新沟通方式,充分了解代表意图,掌握实际情况,强化办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建议办理的过程成为反映民声、吸纳民意的过程。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限时尽快解决落实;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并纳入今后工作研究和推进的范畴,努力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市公安局针对代表提出在火车站广场前设立红绿灯的建议,采取开门办理、现场办理等形式,专门派员到现场勘查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帮助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把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目前,火车站广场前的红绿灯系统已在建设中。市公安局承办的建议连续3年一次办理满意率达100%。又如,市国土局注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座谈交流、上门走访、出差顺访、联合调研结合起来,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代表提出要求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力度的建议,市国土局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研究对策,并与代表面对面沟通,汇报我市实施土地整理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情况,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二、持续推动,不断提升重点建议的落实成效
根据8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重点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测评结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大了重点建议的落实力度,经过3个月的持续推动,6件重点建议的落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的建议。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存在项目招商、物流仓储设施等方面的迫切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赴杭州阿里巴巴总部、上海齐家网总部等地商谈、对接项目,筹建物流仓储园区,协调三明日报社开辟电商专版,不断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电商的加快发展。1-11月,全市新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69家,与去年同比增长了260%,涌现出广交会“三明馆”、邮政跨境电商创业基地、邮政去赶墟网、大田紫诚等一批潜力大、势头足、税性好的新兴电商企业;全市快件揽收量701.42万件,同比增长43.68%,快件投递量1476.5万件,同比增长62.94%,显示出电商销售总量的稳步上升。
(二)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围绕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从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入手,提出改进措施,抓企业监管、抓员工培训、抓业委会建设。今年已统一组织113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经省建设系统培训中心考核,有111名学员获得岗位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得到提高;一批条件成熟的小区已陆续成立业委会,成员培训累计超过500人,为参与物业管理增添了新渠道;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费收支透明化管理,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有章可循。
(三)关于全面推进医改的建议。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分配机制、补偿机制、考评机制、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综合改革。1-11月,医院的医务性收入占总收入63.01%,同比增长14.41%,为实施医生(技师)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医保统筹基金结余6511.31万元,同比增长7.07%。特别是把解决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看病贵”问题作为关键,扎实推进改革举措的落实,有力地遏制了看病费用的增长。1-11月,全市公立医院出院者平均费用4871.84元,同比增长2.78%,增幅低于全省平均8.67个百分点;每门诊次均费用138.17元,同比增长9.67%,增幅低于全省平均6.55个百分点。
(四)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帮扶小微企业的建议。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帮扶支持力度,市政府从企业最急迫的资金需求问题入手,进一步强化了信贷支持、转贷服务、银企协作、企业减负等工作,累计为273家企业提供约29亿元的转贷资金扶持,并成立了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全市共开展银企资金对接供需见面会13场,共有210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金额126.76亿元,已落实84.12亿元。辖内银行业累计减免清退各项不合理收费1088.43万元,减少服务收费项目444项,降低31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累计减免企业各项收费1042.61万元。到11月末,我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2亿元,比年初增加25.87亿元;贷款增幅为7.84%,比各项贷款增幅高0.85个百分点。
(五)关于加快建设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针对当前我市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4〕230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加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站。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达144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33个)、床位993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9.15张。同时,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机构责任险,已惠及113家机构1107位老人;在大金湖景区建设市泰宁怡养中心,探索候鸟式养老、休闲养老等新模式。
(六)关于制定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优惠政策的建议。通过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调动了家庭农场特别是各类专业大户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总数已达687家,比上年末增加了449家。同时,各类专业大户的不断涌现,也为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年度阶段性办理目标。但由于有些建议的内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问题的解决和见效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建议内容的落实工作将是长期的任务。由于受大环境影响、现有物资条件局限、有的工作抓的还不够到位等原因,有些建议落实的成效还是初步的,有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对此,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以代表满意为标准,以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目的,认真扎实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三明军分区领导;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
3.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人员;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6.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8.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市区的中央、省属部门及省、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该单位不再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共599人)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68人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7人)
副秘书长:蔡金明、陈讲清、曹春荣、陈建芳、李光明、
温欣传
政府办:吴小士、钱燕生、陈荣得、王 冬
信访局:邓善存
法制办:黄圣团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榕办:林志伟
驻深办:夏卡林
驻厦办:邓 宏
驻泉办:林 滨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6人)
教育局:李建明(女)
科技局:王立文
经贸委:程鹏鹰
民宗局:王 灏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黄国城
公务员局:陈幼辉
国土资源局:黄春华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曹榕庆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农业局:曾荣儿
林业局:詹学齐
水利局:郑加录
外经局:谢家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局:包著彬
人口和计生委:吴功亮
审计局:邓永辉
外事侨务办:江 鸣
国资委:张 虹(女)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林金龙
旅游局:陈 欣
人防办:张元江
城乡规划局:吴长树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25人)
国家安全局:黄炳焰
三钢(集团):曾兴富
工商局:王钢锋
质监局:单新民
无线电管理局:邱新水
盐务局:卢传兴
气象局:林炳干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
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钟智华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李伯文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建设银行:林 城
兴业银行:高 鹏
邮储银行:李国炉
农商银行:杜永跃
招商银行:邓元高
海峡银行:郑传武
市电信公司:潘清艺
中石油三明销售分公司:肖长宏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明分公司:陈郑平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李佳旺
省新华发行集团三明分公司:吴寿龙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明分公司:张惠莱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8人
1.三明军分区领导(2人)
林耀明 陈龙德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6人)
冯明生 林昭闹 熊旭明 罗金水 余建地 陈文华
3.在明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人)
帅金高 |
白史英(女) |
朱庆添 |
刘远隆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女)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郑逢源 |
钟春燕(女)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女)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熊 星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503人
1.出席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人员(350人,名单略)
2.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1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袁德俊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刘文斌 |
刘培先 |
赵克功 |
秦久之 |
李相久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孙开燊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邱乾春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叶良茂 |
丁 瑜(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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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委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30人)
市委副秘书长:赵晓峰、张建林、林建星、叶林生、杨永忠
市委办:罗敏华、曹荣军、黄庆云、吴钟民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办:黄茂升
市委政研室:吕国健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老干部局:伍武林
宣传部:陈兴万
文明办:刘闽华
政法委:余真华
综治办:刘尔法
610办:李学道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农 办:阎伟强
党 校:汪震国
经协办:林春溪
档案局(馆):刘秋群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讲师团:吴健宏
市委非公企业党工委:谢幼宏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孙 玲(女)
4.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17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姜长华
城市综合执法局:赵德胜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黄荣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刘世繁
老龄办:黄小平
数字办:揭自荣
库区移民局:黄正康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蒋妙生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第一医院:黄 跃
国投公司:李芳洲
物资集团:魏 顼
福建三明机场建设公司:陈小春
福建一建公司:吴建雄
5.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0人)
文 联:黄莱笙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王怀毅 陶 榕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秀峰
电 大:耿 鸣
农科院:许旭明
林 校:黄云鹏
技 校:谢增明
6.法院、检察院负责人(14人)
市法院:张苏闽、蒋方鸣、黄德志、张建设、罗继民、黄志强、
沈小放
检察院:饶跃和、高爱华(女)、揭立华、陈文盛、邱良植、刘惠闽、罗建平
7.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5人)
三明电视台:王克新
三明广播电台:罗榕椿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8.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6人)
副秘书长:余梦华、于卫闽
办公室:肖方柱、张玉赋、李东兴、林茂华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
农经委:陈小玲
财经委:徐顺猷
教科文卫委:池明流、郭荔华(女)
环城委:江长虹
侨台委:练明荣
信访局:李美娜(女)、季丽娟(女)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明明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冯明明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
冯明明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提前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冯明明
2014年2月25 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闽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闽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
王闽同志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到龄退休,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王 闽
2014年4月22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顾闽南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1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顾闽南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
顾闽南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特请求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在此,特别感谢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
顾闽南
2014年12月6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涂振锟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涂振锟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
涂振锟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已到龄退休,特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予审议批准。
本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得到了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涂振锟
2015年1月17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维汝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维汝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
吴维汝同志辞呈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非常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支持、关心和帮助!衷心祝愿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此致
敬礼
辞呈人:吴维汝
2015年1月9日
关于对2015年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
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相关委室审阅了2015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现将意见综述如下: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预算的决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收节支,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2015年的预算安排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收入预算安排与市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与市财力相适应;预算草案体现了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初步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草案合理可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支出结构有待调整优化、提供的预算草案资料不够细化等问题仍有待改善。
现根据新预算法的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预算草案应公开透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要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二)报送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对其编制情况、支出方向、支出定额标准、政策方向和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本级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应加以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15年1月18日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对2015年本级
预算案初步方案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
意见处理情况的反馈
具体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