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本元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预算草案;
批准三明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徐铮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八、选举事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7日(星期一) |
|
上午 |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
大会开幕 |
|
1.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本元作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作关于三明市 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
3.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作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酝酿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1月8日(星期二) |
|
上午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 2.审议关于市政府、计划、预算三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
1月9日(星期三) |
|
上午 |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作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
4.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宝成作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的报告; 5.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
下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2.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草案)》; 3.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草案)和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 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 4.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 |
1月10日(星期四) |
|
上午 |
各代表团会议: 1.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2.继续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草案)》; 3.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酝酿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 |
下午 |
3:0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选 举 |
4:50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
|
|
1.表决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1)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关于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大会闭幕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致闭幕词。 |
会议与分组审议时间:
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
全体会议地点:市会议中心
分组审议地点:市会议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室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邓本元市长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全面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更加注重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1月7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邓本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迎接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为动力,以“十二五”规划为导向,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到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初步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等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加强运作促增长。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把握发展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化解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认真倾听业界呼声,分别召开工业、外经贸和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采纳建议,改进工作。落实中央和省稳增长相关政策,出台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8条、推动企业技改12条、鼓励外经贸发展13条和扶持第三产业发展22条等一系列政策,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旅游业、壮大服务业、繁荣文化事业等方面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制定奖补政策。认真落实“拉练式”工作检查成果,扎实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协调解决用工、用电、用地和资金需求等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二)狠抓项目扩总量。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全年实施项目1226个,实行“10+5”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制度,每个月进行点评推动,共有611个项目投产或投入使用。强化“三维”对接,新对接项目144个,完成投资52亿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国重汽海西汽车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三明“陆地港”一期工程投入使用,三明稀土产业园开工建设,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先后启动。加大现有企业技改力度,实施244个重点技改项目和173个工业新增长点项目,八大重点产业产值增长16.6%,占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的89%。加快10个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223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达470亿元。抓好9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加快发展。
(三)夯实“三农”强基础。加大农业投入,重点抓好水土流失治理、水利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烟田基础设施建设。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快4个省级试点镇和15个市级中心乡镇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和农民增收。成立全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做好造福工程与扶贫开发工作,完成造福工程搬迁2万人。用好支持苏区老区发展的政策,加大“申苏”工作力度,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试点开展12个“中央红军村”建设。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
(四)城乡联动展新貌。持续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向莆铁路三明境内全面完成铺架工程,建泰高速公路基本完成路基工程,三明沙县机场基本完成场区土石方工程,湄渝高速公路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开工,闽江上游沙溪防洪三期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动工。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挂牌成立生态工贸区管委会,规划实施稳步推进,省上支持政策逐步到位,市县共建园区机制进一步理顺,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三明大佑山(瑞云山)—万寿岩成功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编制完成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按照“十同”要求稳步推进,三明市城市规划馆、客家博物馆、会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徐碧新城一期工程基本完成。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开展产业发展学永安、创业致富学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和旅游发展学泰宁的“四学”活动,支持各地探索发展路子。各县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有序实施,县城建设的档次和品位得到新提升。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四绿”工程深入实施,城乡面貌进一步改善。
(五)改革开放添活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持全国前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规范,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得到国家和省上肯定。加强市区发展统筹,放权两区搞活经济。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市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推动矿产资源整合。福建金森林业公司、大田银石坪矿业公司分别在深圳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完成筹建工作。落实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成功举办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改进林博会办会方式,努力提高办会实效。
(六)改善民生保稳定。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7.3%。我市被评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8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6万人。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门诊报销补偿制度,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得到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性安居工程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双高普九”任务全面完成,教育发展指标居全省前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居全省前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全覆盖,奥运会参赛选手人数和成绩取得突破,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稳工作机制,抓好信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对口援疆工作取得新成效。村(居)委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老龄、工会、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计生协会工作持续推进,司法、统计、科普、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志、水文、气象、防震、库区移民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第六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七)提升效能转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好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推进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我市成为全省审批时限最短的设区市之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推进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回顾过去一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监督、合力攻坚,离退休老同志热心建言、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各显其长、实干兴业,中央、省属驻明单位胸怀全局、服务地方,市直单位积极进取、有效履职,驻明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政法干警真情奉献、有力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关心支持、鼎力帮助,企业和商会抢抓商机、倾心发展。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应当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转型升级任务比较艰巨,三次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展后劲仍然不足,能有效带动全局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还不多。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有力,县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突出。城乡发展还不够协调,农村基础设施还需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压力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还需提升。庸懒散现象有待克服。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推进四化同步,融入三群建设,加强三维对接,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继续实施“五大战役”,更加注重产业转型升级,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生态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外贸出口增长1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围绕上述目标,着重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为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和民生工程战役,全年实施项目1244个,力争618个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切实发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政府投入主要向城镇基础设施、“三农”、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欠发达地区等领域倾斜。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建设。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大型港澳侨台企业和国际财团的对接,力争引进一批“三维”重大项目。继续实行“10+5”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制度,促进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实现投资拉动、产业再造、形象提升、财税增长、百姓受益“五同步”。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筑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通道。铁路确保向莆铁路9月底全线开通运营,开启高铁运输新时代;全线开工建设南三龙铁路,推进浦建龙梅、长永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公路确保建泰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加快漳永、湄渝高速公路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建设,力争厦沙、湄渝高速公路中仙至坂面段开工建设;续建和新开工国省干线130公里,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机场启动三明沙县机场航站区建设,积极筹备机场运营前期工作。燃气全线开工建设梅列、三元、沙县、尤溪管网项目,推进其他县(市)管网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策划天然气利用项目。电力开工一批输变电工程,改造提升农村电网,深化三明核电、永安煤矸石发电、沙县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
着力挖掘消费潜力。鼓励发展健身休闲、文化教育、旅游、养老、节能环保产品等消费,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名品小吃和夜市建设,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健全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在城区新建大型商贸专业市场,在农村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社区打造一批便民生活服务圈。扶持发展建筑业,提高本地建筑企业竞争力。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支持群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工业扩量提质。坚持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相结合,着力抓好213个新增长点项目,加快实施352个重点技改项目,全力突破2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加快建设汽车及机械制造、冶金及金属制品深加工、林产品深加工、产业用纺织品、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氟硅和有色金属新材料6条特色产业链,培育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壮大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品牌,突破一批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和关联项目。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统筹发展。加快物流业发展,抓好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城市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陆地港”、“公路港”、海西供销物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海西重要区域物流中心。培育壮大专业市场,抓好海西金属材料制品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大会展经济、中介、科技信息、服务外包等服务业,大力发展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抓住民众亲近自然和高铁开通的机遇,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区域协作,开发精品线路,打造特色品牌,培育旅游集团,做旺旅游市场。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推动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参与标准制定。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带动项目,力争70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新增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新建30家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创建10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增3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建2个省级以上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为培养、使用现有人才创造条件,为吸引外来适用人才营造环境。
(三)以强农惠农富农为基础,抓好“三农”工作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不动摇,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不动摇。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总产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特色农业,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路子,依托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建设2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重点建设一批特色种养业基地,扶持一批市级以上农业生产、加工、商贸、科技龙头企业,实施一批农业“五新”项目,培养一批种养大户和营销能手。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三农”服务中心和驻村干部、农村“六大员”的积极作用。抓好“菜篮子”基地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加强价格监控,确保供应量足、质优、价稳、便利。推进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20万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点线面”攻坚计划,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国省道沿线及重要节点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继续推进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完成“造福工程”搬迁2万人以上、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以上。认真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主动对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落实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促进农民增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引导调整种养业结构,提高复种指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实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增加工资性收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通过租赁、抵押等方式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努力减少扶贫对象。
(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巩固提升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成果,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和全市统筹,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和门诊报销补偿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全市22家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和所有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方便群众就医的各项措施,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抓好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发展社会福利、红十字会、慈善、老龄事业,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路。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6800套,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抓好“教育强县”创建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办学。贯通中高职教育,支持建设2所省级中职示范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加强校企合作,抓好市职业教育园区等项目建设,扩大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落实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强化校园、校舍、校车安全,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扶助关怀计生特殊家庭,持续打造诚信计生品牌,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全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推进市少体校新校区建设。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快数字三明建设。继续加强统计工作,抓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促进档案、史志、水文、气象、防震等工作全面进步。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展开文化整理、文化保护、文化展示、文化开发、文化惠民等工作,提升地方文化特色,培植文化软实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市新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等项目建设,提升县域文化设施,健全社区、乡村文化设施。按照“一县一品牌、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的要求,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心打造文化精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培育文化龙头项目和重点基地。发展社会科学,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集团化经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综治“三覆盖三提升三拓展”工作目标,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教工作,深化“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完善信访制度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抓好消防安全。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村(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和创新农村民主管理,调动村(居)干部积极性。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加强社区矫正。抓好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化双拥共建,推进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五)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抓手,着力推进城乡建设
加快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进一步落实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的“十同”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市区经济,重点扶持冶金及金属深加工、机械2个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氟新材料、稀土2个新兴产业,重点建设汽车工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2个专业园区,着力打造市区金融、物流、技术、服务外包4个中心,加快构建工贸结合、协调发展的格局。推动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埔岭汽车工业园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抓好三明大佑山(瑞云山)—万寿岩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工作。
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实施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抓好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围绕扩张城市架构,加快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实施205国道、306省道改线工程,推进生态工贸大道规划建设。围绕拓展城市空间,统筹推进北部新城和南部新城建设,抓紧徐碧新城二期、贵溪洋、陈大和东霞—富兴堡、白沙、台江等重点板块开发建设,推进岩前、富口、洋溪、荆西—莘口、楼源等组团开发。围绕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绿化美化花化彩化力度,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工作,沿河继续实施“一河两岸”绿地景观改造工程,沿山加快城市步行绿道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拆违、疏堵、建绿、治尘,整治市容市貌。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大城关”建设,推广泰宁县城规划建设经验,提升县城规划建设水平,加快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步伐,完善配套功能,推动县城向区域中小城市转变。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培育引进龙头企业,集中发展特色重点产业,办好重点工业园区,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推动小城镇改革发展。认真落实省上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抓好4个省级试点镇和15个市级中心乡镇建设,积极探索小城镇改革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承载力强的中心乡镇,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改革创新,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向中心城市集聚。发挥试点乡镇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好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提高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
(六)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为载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抓好生态市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三明,加快实施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规划,年内3个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9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力争6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四绿”工程,力争完成造林绿化48万亩。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抓好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森林公园建设与保护。强化矿山、森林等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水土保持以宁化、清流、大田、建宁为重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万亩。水利建设重点推进防洪减灾、水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领域的19个重点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水利前期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市区应急水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解决4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注重节能减排。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完成3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20个循环经济项目,抓好28家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力争100家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快实施30个重点减排项目,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抓好重金属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粉尘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抓好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
(七)以增强发展活力为目标,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继续保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扎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推广沙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加快三明金融商务中心规划建设,筹建三明市金融投资控股公司,引进区外股份制银行到我市设点,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全年新增贷款1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推广租赁融资、信托融资、股权融资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走出去、交朋友、找项目、办展会,为三明推介,为企业搭桥。改进招商方式,突出产业链招商、定向招商,发动和依靠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及企业开展招商。加大重点出口企业扶持力度,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地产品出口。加快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三明台商投资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办好第九届林博会,推进明台交流合作。主动对接海洋经济,推动与沿海共建产业园。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密切与港澳地区、国外友城的沟通联系。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完成民间投资90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商会经济,支持明商回乡投资兴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推动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力争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25家、税收超百万元企业50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勇于创新突破。着力创新发展观念,在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明晰优势,养成把握形势、抢抓机遇的习惯,形成勤跑项目、争取政策的自觉,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着力创新管理办法,处理好集中统筹与放权让利的关系,充分相信基层,充分依靠企业,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凝聚能动性。着力创新运作方式,用市场的手段管理经济,用创新的举措培植优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牢记人民政府前面的“人民”二字,牢记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甘当人民的勤务员,甘做人民的孺子牛,做到工作勤恳务实,讲话谦逊朴实,作风端正扎实。办好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弘扬苏区老区精神,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和为民务实清廉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攻坚克难促发展竞赛活动,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治奢力度,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化政务公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与协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
(四)保持清正廉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办事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公务支出,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市人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 邓本元
(2013年1月8日)
根据出席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部分P7第6行“继续实行“10+5”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制度”改为“进一步深化“10+5”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制度”。
二、第二部分P7倒数第3行“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之后加上“,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第二部分P8倒数第2行“做旺旅游市场”之后加上“,支持泰宁县实施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扩张三明旅游龙头带动效应”。
四、第二部分P9第1行“支持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参与标准制定”之后加上“,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五、第二部分P14第5行“提升县城规划建设水平”之前加上“融入文化元素,”。
此外,还对6处文字进行了修改。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2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突出主题主线,落实“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的要求,全面推进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但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还不够大,结构还不够优化,大项目、好项目还不够多;受市场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面临不少困难;自主创新和人才支撑能力不强;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较好地把握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的、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伍成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三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关于执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
为顺利完成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切实抓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特色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全力打好“五大战役”,持续抓好“三维”项目对接和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二)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实施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步伐,增强区域协调发展的辐射力和支撑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拓展城市空间,增强中心城市总体实力,做大做强市区经济。统筹城乡建设,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切实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关于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13年1月7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伍成康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的要求,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较好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坚持发展为先,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一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见势早、决策准、行动快,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通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出台一系列指导性强、针对性强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着力扩内需、调结构、稳物价、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初步预计,201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43亿元,增长12.5%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7.4亿元,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9.6亿元,增长21.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47亿元,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4.4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450亿元,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9亿元,增长16.9%;外贸出口20亿美元,增长3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可比口径)4亿美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79元,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9436元,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3%;城镇登记失业率2.17%;人口自然增长率6.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计均能完成省下达任务。
(二)坚持项目带动,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积极策划项目,主动对接国家、省资金投向,加大跑省跑部力度,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项目建设资金46.8亿元,有力推进了项目建设,全年竣工投产(使用)项目1848个。“五大战役”扎实推进。全市“五大战役”共实施重点项目1226个,初步统计全年完成投资894亿元,增长65.9%。其中: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实施重点项目300个,完成投资461亿元,增长75.7%;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实施重点项目157个,完成投资245亿元,增长23.4%;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重点项目468个,完成投资136亿元,增长54%;城市建设战役实施重点项目282个,完成投资140亿元,增长33.6%;民生工程战役实施重点项目72个,完成投资57亿元,增长4.5%。“三维”项目不断拓展。与重汽、国机、中海油、中机院等央企项目对接取得新进展,列入省上跟踪的12个合作项目完成投资6.29亿元,已有2个项目投产;126个民企合同项目开工76个,完成投资50亿元;72个外企合同项目开工建设18个,完成投资2.95亿美元。重大项目取得突破。高速公路当年完成投资25.5亿元,其中:建泰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7.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总量的75.1%;漳永高速公路三明段完成投资1.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总量的25.1%;湄渝高速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开工,完成投资3亿元,完成投资总量的10.3%。向莆铁路三明段当年完成投资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总量的97.2%;南三龙铁路、长泉铁路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三明沙县机场当年完成投资6.8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总量的43.5%。海西天然气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尤溪、沙县、市区分输站和管线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中国重汽福建海西汽车(一期)、将乐瑞奥麦特轻合金手机外壳及汽车轮毂生产线、永安新越金属真空镀膜高反射铝镜生产线、明溪美士邦超细氮化硅制粉及制品生产、尤溪闽中公路港物流园(一期)、三明市博物馆及客家民俗文化中心、宁化海西客家始祖文化园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竣工投产或投入使用。
(三)坚持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基础更加扎实。闽江上游沙溪防洪三期工程、黄砂坑和兴头水库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动工建设,完成投资9.1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8万亩;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万人;新增16个绿色食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3亿元。工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八大产业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60亿元,增长16.6%,占全市规上工业的89%。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家。511个投资千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全年完成投资280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00个。6条产业链76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0亿元,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0个。服务业贡献提升。通过做大总量、培植税源,三产税收贡献不断提高,全年实现三产税收收入61.2亿元,增长15%,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全年新增贷款突破150亿元。旅游产业实力增强,实现旅游总收入83亿元,增长20%。全市90个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0亿元,三明陆地港、红星美凯龙家居博览中心、清流生态温泉休闲旅游、沙县小吃城三期、6个公路港(永安、三元、沙县、将乐、建宁、尤溪)等35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创新能力持续提高。出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80个,20个项目入选国家“十二五”科技计划预备项目;新建18个创新研发平台,9个研发机构升格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坚持开拓创新,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农村住房贷款业务,成立首个直接服务农户的专业性担保公司,在全省率先成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7万亩。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14个市直部门开展公务卡试点。融资渠道不断拓宽。福建金森林业、大田县银石坪矿业分别在深圳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市国投公司二期10亿元企业债券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发行,市城投公司首期20亿元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已进入行文程序,近期可望获批。健盛食品等30家优质企业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福建海峡银行三明分行、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完成筹建工作。对外经贸合作全面推进。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和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外贸出口增幅居全省首位。全年批办外商投资项目43个,合同利用外资2.8亿美元。成功举办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第八届林博会,先后组织了台湾、港澳等地区6场大型招商活动,签约80个合同项目,拟利用外资11.86亿美元。全年招商引资引进内资项目176个,客方已到位资金97亿元。
(六)坚持利民惠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民生项目建设加快。以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为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增加投入,全年获得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补助社会事业项目697个,完成投资46.3亿元,开工项目661个,建成586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开工9695套,竣工7470套。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GDP增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3%,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8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16万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尤溪县、大田县“双高普九”工作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三明学院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全市已有882个行政村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实现急诊次均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双下降,药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永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泰宁明清古民居文化村等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0亿元,增长25%。生态建设持续加强。实施50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1项循环经济项目,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2%。深入实施“四绿”工程,完成造林绿化47.1万亩。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8%,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三条主要水系水质达标率98%。启动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
2012年,尽管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取得了较好成效,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各位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民主监督、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市人民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依然欠缺;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内生动力不足;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显突出等等,这些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进中求快、更好更快,推进四化同步,融入三群建设,加强三维对接,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继续实施“五大战役”,更加注重产业转型升级,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生态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12%,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以内,完成省里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为实现这些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引领作用。一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初步安排五大战役项目1244个,年度完成投资增长22%以上。采用视频会议点评和现场点评方式,继续深化“10+5”重点跟踪项目管理。保障好煤电油运等要素,落实和谐征迁,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抓好“三维”项目对接。继续强化与央企的项目对接,力争年内动工3个项目,投产2个项目。围绕第三届“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举办产业链专场招商活动,力争年内动工45个项目,投产40个项目。进一步明确外资的招商方向,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力争签约、升格一批重大项目。三是抓好重大项目突破。建泰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续建湄渝高速公路三明莘口至明溪城关段、漳永高速公路三明段、厦沙高速公路三明段,新开工湄渝高速尤溪中仙至坂面段;三明机场完成投资6亿元;向莆铁路9月底全线开通运营,南三龙铁路全线开工建设;海西天然气项目尽早动工,加快推进其他县(市、区)管道燃气前期工作。四是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认真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等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实体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建设。
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一是增强消费能力。用好扶持政策,引导创办、领办、联办小微型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二是促进消费升级。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重要地产品财政补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政策拉动消费。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名优特产品来明设立区域性销售总部;开展商品大下乡等活动,大力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引导休闲度假、互动娱乐、技术教育、健身康体、养老康复等消费,加快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三是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年内争取每个县(市)建成一个电子商务项目、专业市场项目和商贸流通项目。市区启动建设建筑业大厦、“金融街”、旅游集散中心。同时,强化监测监管,推进诚信消费,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工业经济扩量提质。突破重大工业项目,全年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550个,其中:年内新开工300个以上,投产或部分投产300个以上,确保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重点突破2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培育产业链条,开展产业链招商,突破一批产业配套或缺失项目,力争汽车及机械制造、冶金及金属制品深加工、林产品深加工、产业用纺织品、生物医药及生物、氟硅和有色金属新材料6条特色产业链实现产值1985亿元。抓好技改提升,重点抓好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352个,确保完成投资160亿元,年内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200个以上。二是第三产业搞活提速。抓好年度投资116亿元的116个三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有40个以上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鼓励县(市、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培育20个专业市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陆地港、公路港等项目建设,年内13个公路港全部投入运营。争取年内中石化、中石油在我市新建、改建40个加油站。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旅游产业实现游客量、旅游收入分别增长18%以上,推进三明大佑山(瑞云山)-万寿岩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工作。文化产业突出抓好12个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在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技术研发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实现突破。三是农业增产提效。以防洪减灾、水库水源、流域治理等工作为重点,实施好年度投资24亿元的十大类水利项目。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治理面积44万亩。大力实施农业持续健康增收计划,加快大田高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建宁高圳智慧农业创业园等一批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好年度投资9.2亿元的33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力争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产值220亿元。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年内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20个以上,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15个,福建省著名商标20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
(三)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是做大中心城市。加快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以“十同”为抓手,重点推进年度投资160亿元的180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同城化进程。规划建设205国道改线、306省道改线工程,加快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内的通道建设,为中心城市拓展奠定基础。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梅列区重点推进包括贵溪洋新区、徐碧二期、新老六路、徐碧旧城改造、立丰二期、纺织厂搬迁等地块在内的北部新城开发建设。三元区重点推进包括东霞富兴堡片区、台江片区、槐林片区等板块在内的南部新城和白沙片区等地块的开发建设。二是做美县域城区。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完成明溪、建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各县突出自然和文化特色,把当地的生态、文化等元素有机地融入到县城建设中,规范建筑风格和立面色彩,打造全省知名县城。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打造一批新型生态城市,年内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一个生态城市综合体。三是做特中心乡镇。全市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项目投资完成150亿元以上,继续完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启动区规划的编制。4个省级试点镇年内建成15个连片特色高水平示范区,市级中心乡镇全面启动示范街建设。实施产业项目300个以上,加快形成各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的“主心骨”产业、拳头产品。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年内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发展生态效益型产业,建立绿色低碳产业结构,控制好相关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实现空间结构的合理开发,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二是推进生态市建设。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努力建设美丽三明,重点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街道)、绿色创建等工作,实施“四绿”工程,力争完成造林绿化48万亩,年内3个县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9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力争全市6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0%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三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重点抓好28家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建设,完成30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20个循环经济项目,淘汰150万吨落后水泥产能、2.2万吨造纸产能。实施30个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在关键环节上重点突破,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改革。继续加快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沿海意识,对接海洋经济,抓好明台交流与合作,推进林博会、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台商投资区等平台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重点发展3家以上出口超亿美元的龙头企业,培育10家以上出口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出口企业。三是强化创新驱动。围绕第十一届“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深化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建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一批重大创新项目,力争全市有70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新增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推动10家以上研发机构升格为省级研发机构,组建技术创新创业战略联盟2家以上。四是推动融资扩张。做大信贷总量,确保全年银行新增各类贷款150亿元以上;扩大融资规模,力争1-2家企业实现上市,确保1-2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功发行;积极引进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在县(市)设立支行或分支机构;完成沙县农信社改制工作;力争新增设村镇银行2家以上。
(六)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重点抓好市职教园区、徐碧学校等33个教育项目建设;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医药总费用增长率控制在5.5%,加快市儿童医院、三明妇幼医院等56个卫生项目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两馆一宫”综合大楼等25个文化事业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市少体校新校区等10个体育项目建设。二是稳定物价总体水平。继续抓好“米袋子”和“菜篮子”中的农副产品生产供应,推广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模式,继续清理和取消涉企、涉农的不合理收费,落实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加强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完善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三是强化社会保障。更加注重增加民生财政投入,确保新增财力大多用于民生事业发展,补齐民生发展短板。扩大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五险”扩面征缴力度,深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6800套。四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综治“三机制两体系一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创建社会管理创新品牌,实现综治“三覆盖三提升三拓展”工作目标,在深化平安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2013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听取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信自强、攻坚克难、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3年预算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三明市2013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预算。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3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陈有极 |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审查会议,对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关于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74,3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增长2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入资金,收入总计1,982,198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520,936万元,增长25.9%;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支出总计1,600,839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含结余)381,359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40,6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7.9%,比上年减收20,284万元,下降3.1%;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补助收入,基金收入总计805,52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20,207万元,比上年减支20,506万元,下降2.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基金支出总计731,865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73,660万元。
2012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63,0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12.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入资金,收入总计388,991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68,943万元,增长35.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支出总计314,23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含结余)74,753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7,3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6%,增长0.4%;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补助收入,基金收入总计189,206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57,277万元,增长11.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基金支出总计184,436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4,770万元。
2012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作为,扎实工作,抓好财政增收,统筹安排各项支出,着力保障法定和重点支出,实现了全市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任务。
但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和财政基础还不够扎实,增收难度依然较大;民生和社会事业保障压力持续加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关于2013年预算草案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代编预算882,750 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4.0%;按照测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017,330万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支出代编预算1,015,0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9.9%。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665,5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3.9%,相应安排基金支出代编预算660,500万元。
2013年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82,6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2.0%;按照测算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57,489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57,48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7.0%。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76,26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9.7%,加上清理历年结余,基金可用财力176,600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基金支出预算176,6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3.3%。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预算草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较好地把握了我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分析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基础上,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保持了与国民经济预期目标相协调,是积极稳妥的。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加大了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法定、民生支出。总的看,收支预算安排符合我市实际,提出的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积极可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刘万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的意见
为了顺利地实现2013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快推进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科学调度资金,切实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进步、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和总部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展壮大市区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民生优先,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新增财力向法定和民生倾斜,确保法定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新增财力更多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统筹协调,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创新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创新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财政服务意识,推进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方法,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债务监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监管,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关于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3年1月7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刘万年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三明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作为、创新实干,经济运行总体态势良好,财政收支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圆满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74,3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收128,985万元,增长2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35,01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19,965万元、上年结余327,861万元、调入资金25,000万元,收入总计1,982,198万元。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520,936万元,比上年增支312,394万元,增长25.9%。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79,903万元,支出总计1,600,839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年终结转(含结余)381,359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442,486万元,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1,216,839万元,比上年增长15.4%。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40,615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17.9%,比上年减收20,284万元,下降3.1%。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76,910万元,补助收入88,000万元,全市基金收入总计805,525万元。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20,207万元,比上年减支20,506万元,下降2.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200万元,调出资金9,458万元,支出总计731,865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73,660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63,033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收18,499万元,增长12.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4,81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8,813万元、上年结余73,694万元、调入资金18,641万元,收入总计388,991万元。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68,943万元,比上年增支71,054万元,增长35.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6,12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9,174万元,支出总计314,23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含结余)74,753万元。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28,335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291,368万元,比上年增长13.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7,316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 83.6%,比上年增收596万元,增长0.4%。加上上年基金滚存结余21,552万元,补助收入20,338万元,市本级基金收入总计189,206万元。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57,277万元,比上年增支16,656万元,增长11.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6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891万元,调出资金700万元,支出总计184,436万元。收支相抵,基金滚存结余4,770万元。
上述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为2012年快报数,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三)2012年实施财政预算的主要工作
1.坚持稳中求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重点支持重大项目。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政府基金18.69亿元,通过发展平台融资10.03亿元,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快速推进,三明城市文化广场等一批公用设施先后建成使用。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亿元,通过银行融资4.7亿元,加快推进海西生态工贸区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二是重点支持产业提升。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和加快总部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拨付企业技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兴产业发展等资金1.39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争取外贸扶持资金8,000万元,实施出口奖励、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境外参展展位补助等优惠措施,支持外经贸加快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积极稳妥地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新增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加大对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三是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投入资金1.33亿元,用于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落实资金1.17亿元,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拨付资金1.23亿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下达资金5,908万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筹集资金1.01亿元,推进生态公益林和“四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财政要求,积极整合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大力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大力支持“三农”工作。全市共落实支农惠农补贴4.77亿元,比上年增加9,016万元。筹集资金2.27亿元,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落实资金4,913万元,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筹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1亿元,补助项目1,233个。拨付资金4.3亿元,支持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及土地综合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大力提升基层保障能力。省市财政安排对下转移支付25.41亿元、专项资金49.8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7.12亿元,合计比上年增加15.31亿元,有力地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支持了基层社会事业发展。三是大力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市本级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9,788万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疾病防控等工作,“平安三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3.突出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财为民,着眼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17.62亿元,增长22.6%,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7.3%,一是教育投入大幅增加。全市教育支出完成37.70亿元,增长32.0%;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4.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全市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8,613万元、教育助学金2,851万元,确保了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筹集资金6,016万元,支持了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拨付资金 4,369万元,支持了公办幼儿园建设;整合安排、调度资金 1.67亿元,支持高校化债工作。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投入低保金1.39亿元。拨付资金2.9亿元,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部分市属改制企业离休人员 “两费”纳入财政保障。下达765万元,缓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拨付资金2,365万元,支持了农村五保供养。三是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市筹集资金5.1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240元。拨付资金8,913万元,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落实资金 1,808 万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增强抗风险能力。四是就业帮扶力度持续加大。筹集资金6,694万元,支持了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扎实推进。拨付廉租房建设资金1.06亿元,落实廉租房补贴资金220万元。筹集资金1.16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六是文体事业加快发展。下达资金2,971万元,支持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拨付资金1,000万元,支持办好世界客属第25届恳亲大会。
4.着力聚财增收,进一步壮大财政实力。面对经济增长下行与收支矛盾加剧的压力,各级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头等大事、核心任务,创新思路举措,努力聚财增收。一是创新机制促增收。完善了收入常态化调度分析、征管激励、税源动态监控等长效机制,健全了联系挂钩包片、联系服务重点税源企业等制度,突出抓好税收征管,做大收入增量。二是严格征管促增收。通过依法治税,深挖增收潜力,抓好地方小税种的征收,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是立足非税促增收。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和清理,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四是争取资金促增收。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各项补助92.1亿元,比上年增加8.3亿元,为弥补财力不足、实现借力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注重管理创新,促进财政运行绩效稳步提高。始终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引领发展,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检查,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做好2013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市本级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12个县(市、区)全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本级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全面展开,全年评审政府投资项目83个,评审总额5.45亿元,审减资金0.63亿元,平均审减率11.5%。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完善了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制度,电子化政府采购全面推进,提高了采购效率。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强农惠农资金和“五大战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五是强化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租赁、处置程序和收益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整合工作逐步展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收入质量有待提升,各方面事业发展对加大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水平有待提高,财政绩效管理还需强化。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逐步加以解决。在此,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导和支持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
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3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着力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强化收入征管,调整收入结构,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推进财税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增收节支提效,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各种收支增减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代编预算882,750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增长14.0%;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017,33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公共财政支出代编预算1,015,000万元,比2012年代编预算数增长19.9%。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代编预算665,500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增长3.9%;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代编预算660,500万元。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82,600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增长12.0%。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157,489万元。根据财力与支出相适应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公共财政支出157,489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长17.0%。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76,265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增长1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6亿元、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5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650万元。加上清理历年结余335万元,基金可用财力176,600万元。根据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市本级基金支出176,600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数增长3.3%。
以上收支项目,请各位代表参阅附表。
各位代表,面对经济增速回升缓慢、信贷政策持续偏紧以及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出台的复杂局面,2013年财政改革和保障任务十分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入方面,制约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主要是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企业利润增幅下降;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提供税费收入回落;国家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延长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都将对财政增收产生较大影响。支出方面,新的民生政策将陆续出台,原有的民生政策将扩面提标,落实教育、农业、科技法定支出增长,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提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都需要大量增加财政支出,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今年市本级财政优先保障以下重点支出:一是安排资金9.78亿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正常运转,其中,安排工资福利支出5.4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亿元,日常公用及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2.62亿元。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4.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三是筹集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其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安排第三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旅游业发展资金5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资金5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2,25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700万元,优先支持财源建设项目;安排人才工作专项经费660万元,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四是筹集资金10.2亿元,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其中:安排6,223万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3,470万元,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安排420万元,用于城乡低保补助。从土地收入中安排5,000万元,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安排100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安排7,110万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安排及整合3,000万元,用于市区公共汽车补贴及车辆更新。安排及整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五是法定支出均达到政策规定,其中安排教育支出3.1亿元、农业支出1.22亿元、科技支出2,988万元,分别增长15.4%、11.7%和17.0%,均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
三、凝心聚力、重点突破,努力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按照市委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重点突破,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继续发挥财政职能,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统筹安排财政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合理整合省市专项资金,科学调度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加快项目建设。扎实抓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认真落实好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支持人才工程,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围绕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建设,支持加快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事业。落实加快园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加快园区发展,增强市区经济发展后劲。
(二)继续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民生事业发展,加大涉农补贴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水利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重点建设项目,继续支持农村公路路网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造福工程”,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支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的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造林绿化,加快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
(三)继续突出民生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教育卫生投入。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高等教育投入,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等政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适当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助等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创新资金运用手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营运,全面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继续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政法经费等保障机制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继续强化收入征管,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立足当前稳增长,着眼长远促发展,坚持把培植壮大财源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根本上夯实财政增收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完善收入征管考核机制,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分析预测,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强化征管措施,突出抓好主体税收的征收,以主体税收的稳定增长,带动财政收入结构改善、质量提升、后劲增强。坚持大小税源一起管,大小税种一起抓,挖掘收入潜力。切实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五)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编制方法,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继续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推进公务卡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继续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进一步发挥资产整体效益。积极推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扩大偿债资金规模,缓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铮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各项部署,在中共三明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徐 铮
各位代表:
我受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届首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三明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8次,作出决议决定6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5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专项视察、检查和调研34次,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专项工作调研2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6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年来,常委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突出主题主线,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三明实际,提出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意见,使常委会服务全局的作用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市委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
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落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把推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规划》的实施作为工作重点,开展生态工贸区建设情况调研和视察,积极促进规划实施。贯彻落实市委生态市建设的部署,作出《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为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强化中心意识。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认真做好挂钩联系和帮扶的非公企业、重点项目、共建片区、重点县(乡)、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常委会机关积极参与全市项目竞赛活动,超额完成引资任务。配合做好创文明城、林博会、世客会等重大活动,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促进三明科学发展
去年,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常委会切实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更好更快”的要求,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在促进三明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决算。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需要,批准预算调整,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听取和审议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管理和使用好借贷资金,更好地发挥借贷资金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开展扶持我市地产品开拓市场情况调研,促进做好本地名优产品的宣传推荐,帮扶企业拓展内需市场,提高我市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跟踪检查,促进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产品销售、人才引进等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发展壮大。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当前需要重点推进的文化旅游项目的10条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并采纳,也为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制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供参考。针对我市氟化工产业技术人才培养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通过企业与院校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解决技术人才的建议意见,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对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抓好组织实施。
推动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报告,督促政府抓好工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组织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监管,加大投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跟踪督查,进一步促进造林绿化质量水平的提升。结合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市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区有关部门对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洗车店等污染源进行搬迁,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非法石料场,保障市区居民饮水安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调研,认真审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建议更加注重环境美化和民生需求的结合,优化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凸显山水城市特色,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常委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监督方式,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注公共安全。重点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跟踪监督力度,依据掌握的第一手现场资料,督促市、区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常委会的持续推动和监督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本理顺,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保障逐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检测检验资源整合、肉品可追溯系统建设、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监管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推广。
关注权益保障。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并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配套设施、准入退出、后期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努力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开展社会保障工作调研,突出社会保障“五险”工作,督促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五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措施的落实。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权益。组织农村扶贫开发专题调研,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关注文教事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针对投入保障、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问题,建议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着力培养文化事业人才,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开展学前教育调研,督促政府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能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2012年实施改建、扩建47所公办幼儿园。目前,已竣工34所,在建13所。2012年秋季全市新增1万多个幼儿学位,初步缓解了幼儿入园难问题。
四、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着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常委会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和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围绕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等建议。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要求落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推进明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加强消防法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消防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和审议人民调解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扶持和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加强指导培训,健全组织网络。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情况报告,着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全年完成41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围绕司法公正加强监督。开展“两院”工作调研,要求“两院”切实强化依法履职,更加自觉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服务和保障民生;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听取和审议“两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专项工作报告,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和高效为目标,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督促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围绕和谐稳定做实信访。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目标,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67批662人,受理来信411件。坚持常委会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信访人反映破产企业离休干部遗偶未能按时领取生活、医疗补助费问题,常委会认真督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了市直有关单位同类问题。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常委会加强了信访交办件的督查督办,组织两个工作组,深入部分县(市)督查省、市人大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有力推动信访难点问题的解决。全年162件交办件中,已息访的有124件,息访率达76.5%,其余38件正在办理或化解中,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
五、以发挥作用为目的,着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组织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定期向每位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和人大工作信息,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为代表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提供有效服务。做好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为全国、省人大代表来明视察调研提供服务。完善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沟通交流,协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全年共邀请78名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539人次参与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开展以“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三明发展”为主题的“献一策、办一事”活动,一年来,全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建议143条,办好事实事82件,代表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注重发挥辖区省人大代表的作用,努力将我市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通过省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向省里提出,争取省里的支持。如《关于加大对宁化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宁化县被列为2012年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一类县。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办理结果“回头看”活动,注重改进督办方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市政府对常委会确定的“进一步提升三明市区公交服务质量”等5件重点建议,切实加大办理力度,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截止去年12月,22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158件,占70.8%;表示基本满意的61件,占27.4%。所提问题已解决的89件,列入计划解决的110件,因条件不成熟未能列入计划解决的24件,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占全部建议的89.2%。
六、以自身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强化思想和作风建设。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法律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人大制度和宪法法律等业务知识,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加强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常委会迅速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制定学习方案和贯彻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强化制度和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完善和修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实机关工作力量,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培养选拔、交流轮岗力度,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激发机关活力。重视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机关综治、计生、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效能。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横向联系,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基层人大的联系。
强化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重视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课题研究,我市有7篇论文获奖,居全省前列。组织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宪法读书与征文、书画展、纪念座谈会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宪法实施。认真抓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依靠并协助各新闻媒体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进一步办好《三明人民政坛》、《三明人大信息》和三明人大网站。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为代表履职服务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希望各位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支持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3年主要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三明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议决重大事项,强化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切实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更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更加坚定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更加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大局、主动作为,依法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成效。
二、围绕主题主线,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民主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重点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计划和预算执行、上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跟踪检查,对竹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推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工贸区建设;围绕科技体制创新,开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调研,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围绕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监督,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三、关注民生民意,持续推动民生改善
抓住事关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突出群众权益保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跟踪监督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惠民政策的落实;突出社会事业建设,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调研,推动社会事业进步;突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下基层督查督办等制度,关注群众集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加大对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强化服务保障,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和引导代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审议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准备;继续开展以“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三明发展”为主题的代表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进一步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完善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推动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有效解决。全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设立和完善代表联络机构,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制度,拓展代表履职平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五、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坚持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强化为民意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践行“忠诚履职、务实为民”的人大机关精神;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坚持和完善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调研和督办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办落实,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读书班、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深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人大制度研究,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注重干部能力培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密切工作联系,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增进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为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共三明市委领导下,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市中院坚持市委的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1344件,办结51120件,同比分别上升7%和7.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4659件,办结4629件,分别上升2.7%和2.8%。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继续领先全省设区市法院。
一、坚持公平正义,履行审判职责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42件,判处罪犯4640人,分别上升27.8%和49.8%。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一审刑事案件1233件2084人,其中33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我市最大的毒品犯罪案、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安部督办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审刑事案件216件282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盗采稀土等一审刑事案件332件719人。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一审案件102件164人,规范自首、立功的司法认定和缓免刑适用,实刑率提升7%。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从轻、减轻和免予刑事处罚。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减刑2544人,假释367人。做好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减少对抗,促成矛盾尖锐的24人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息诉止访。
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5345件,上升9.2%,涉案标的额30亿元,增长65.8%。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制作人身保护令,防止家庭暴力,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2826件。切实保护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审结权属确认、侵权案件8135件。保障劳动权益,化解劳动争议893件。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等案件,化解一批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的沙县某村征地纠纷案经协调息诉。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建筑施工、房屋买卖、抵押担保纠纷等一审案件1031件,有效化解影响较大的某楼盘440户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质量纠纷等案件。引导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规范化,审结各类借贷纠纷一审案件8785件,标的额18.12亿元,分别上升7.9%和145.3%。优化投资环境,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01件。保护自主创新,审结假冒名酒商标、KTV音视作品侵权系列案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件。
行政审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9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59件,裁定撤销、变更、撤诉及作出其他裁决的100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化解沙溪河环境整治中搬迁养猪场行政强制等案。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753件,建立行政审判与人口计生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办结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262件789.7万元。
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8600件,执结标的额14.33亿元。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与公安、金融、车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享征信信息系统,加大协助查询、冻结账户和扣押车辆的力度。完善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网络,全市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545件次。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对534名被执行人予以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和出境、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行统一管理,对重大疑难和跨区域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
二、坚持服务为先,拓展司法功能
能动司法积极有为。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工作举措,保障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实行重点项目挂钩服务机制,对接向莆铁路、园区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建设,设立法律服务点139个。促进和谐拆迁,参与审查、帮助规范征迁补偿方案44份。采取 “法律风险提示”、“矛盾纠纷联调”等15项司法暖企措施,诉前化解涉企纠纷102件,力促沙溪河环境污染赔偿案调解结案。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法律强制措施,既防范经营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化解小微企业纠纷906件、标的额1.15亿元。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实现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综合审判拓展,审结生态资源案件973件。全面推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判令毁林被告人复绿、管护林地3130亩。探索生态公益诉讼,联合设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设立景区司法服务室,服务旅游产业发展。
有效集聚调解合力。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构建群防群治、联排联调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设立大调解联动中心、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2315”调解衔接站,在社区、村居、边界等地创建化讼少讼无讼试点80余个。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8.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占29%;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的占67.9%。借助工商、林业、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工会、妇联、台办、侨办、村镇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3224件。将调解林权纠纷司法确认做法延伸到国土、建设、治安、民政等部门,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调解协议2393份。
纵深推进社会管理。分析研判社会管理的热点难点,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涉诉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变化,预判社会风险。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金融信贷、企业经营、权证办理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81份,采纳119份。注重维权实现维稳,推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一审案件服判率96.6%。健全风险评估、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终身负责等信访责任制度,坚持院长接访日制度,接访群众1139人次。全市法院处理群众来访来信2565件次,54件涉诉进京访案件全部化解。深化市中院全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非监禁刑适用率提高5.8个百分点,创新共同犯罪未成年人分案审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缓刑等特色制度。探索心理辅导、家长教育等司法关爱新举措,推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会,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就业71人。搭建法制电视节目、法律讲座、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普法平台。
诉讼服务便民惠民。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司法信息自助查询、判后答疑等“十项功能”。改善诉讼服务环境,争取中央、省级基建补助等专款4612万元。制定24类常见民事纠纷服务指南,全程提供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将服务延伸到社会末梢,司法进社区、校区、园区、林区、景区、库区和农村,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审判点161个,审结案件3173件。方便群众诉讼,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2.2%。强化小额案件速裁工作,平均审限7.4天。加强司法拥军,建立专业审判庭,创新共建机制,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加强司法救助,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困难群体权益,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5.9万元,市中院向37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款67.3万元。
三、坚持宗旨理念,加强队伍建设
创先争优深化党建。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两级法院联创党建示范行业,党员干警亮岗履职、量化考评。弘扬詹红荔精神,争创“一支部一品牌”,开展岗位练兵,评选办案能手、精品案件和优秀司法建议,评查庭审266场、裁判文书2932份。实行审判质效三级评估,量化到院、到庭、到人,每月排名通报,年终考核。
文化建设凝心聚力。培育并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建院和司法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业务培训280人次,市中院组织培训758人次。创建全省文明行业,市中院和建宁法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举办道德讲堂,开展挂钩帮扶、文明志愿服务。建设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开展“读一本好书”等“十个一”活动,融入红色文化、朱子文化,丰富法院文化。发挥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打造活力机关。
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开展纯洁性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营造正确用人导向,市中院竞争上岗32人,挂职锻炼、择优遴选7人。坚决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认真落实法官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效能检查,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件62件,从严查纠不规范司法行为。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及时向市委及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点案件,推动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平台更富成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任免法官46人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批评,逐项督办落实,认真整改。广大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好意见好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困难和问题。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委员800余人次,邀请视察法院工作243人次,评议庭审435人次,参与人大主任接访日活动,聘请廉政监督员。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民主监督的作用。全市54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763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95.6%,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139人次。
扩大接受监督的渠道。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14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8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审开庭率达80.5%,裁判文书上网累计3930份。重视网络舆情,及时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改进工作。
2012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51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爱护、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有的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需进一步改进;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办案任务持续加重,矛盾化解难度大,干警工作压力加大;个别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和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公正司法为使命,认真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狠抓执法办案,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转型发展,妥善审理重点产业、重要项目领域案件,服务物流、旅游、文化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生态资源审判,推动生态市的建设,构筑美丽三明司法屏障。强化社会管理法治保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进一步实践司法为民。不断改进便民诉讼机制,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亲历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对涉诉信访、执行工作的关切,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推广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和实时监控系统。开展全程法律释明与服务,升级短信服务系统,试行调审分离模式,打造高效便捷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努力培育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指导和监督,固本强基,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打造成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
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自信,深入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法院党建工作上新水平。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方面措施,细化干警业绩考评,着力提升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从严从快查处不廉行为,确保司法清明、法院清廉、法官清正。
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丽玲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中共三明市委领导下,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丽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确立保障发展理念,提高服务大局自觉性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顾全局。
服务发展更加主动。在继续执行《三明市检察机关为加快海西建设服务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六条措施》,积极保障和服务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各种讲座176场次,播放电视专题片412期,送法进校园、社区、企业、农村等531次。市检察院编印《涉企法律知识100问》、《涉农法律知识100问》、《为了明天的太阳》、《权力的责任与风险》》等六册“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检察法制宣传丛书”分送社会各界,帮助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为民措施讲求实效。制定《三明市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落实以平等谦和的态度对待群众,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群众诉求的措施。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打击,依法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42人;批捕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59人;立案侦查贪污和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和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4人,食品安全监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7人。选派年轻干警到基层、信访窗口挂职锻炼,提升疏导情绪、处理诉求的能力。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民办实事58件、帮助挂钩村镇引进项目12个、争取项目资金500余万元。在福建省2012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获得满分。
社会管理体现作为。执法办案中注意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类似案件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97份,受到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和管理的完善。两级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的情况,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推行亲情会见、讯问时律师在场、注意成长环境和发案背景、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乡镇、重点企业设立54个检察联络点,方便群众诉求,进一步完善便民维权工作机制和举措。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扎实有力的措施,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依法打击犯罪合力。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42人,同比上升1.7%,起诉5677人,同比上升24.4%。其中,依法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9人,同比下降28 %,起诉88人,同比上升3.5%;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36人,同比上升12.9%,起诉973人,同比上升16.4%。对66件重大、复杂及敏感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6人,同比上升3.3%,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23人,同比下降8%。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干部27人,5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54件,抓获和敦促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突出查办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专项款物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贪污贿赂犯罪66人;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方面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的国土资源所人员4名、林业站执法人员6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132次、案例剖析189件、预防咨询2479件、警示教育1502场,努力减少职务犯罪隐患。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完善轻微案件依法从宽和快速办理机制,先后依法不批准逮捕209人、不起诉133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高度重视涉检信访,深化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认真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243件1404人。做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提高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能力,积极减少因办案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注重诉讼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力。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02人,同比下降6.4%,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62人,同比上升100%。依法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123人,同比下降14%,纠正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起诉215人,同比上升13.8%。坚持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9次。针对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林业等单位制定《关于规范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意见》,规范涉林刑事案件办理,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两级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31次,同比上升19.2%。实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量刑建议、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件,审判机关已审结9件,改判7件。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检察机关抗诉,量刑由原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向某故意杀人、抢劫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诉讼监督案例”。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审判机关已再审审结的3件,分别作改判、调解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处理。5件抗诉案件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认真办理涉及公共利益、民生民利、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督促和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38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刑罚变更同步监督机制,检察人员列席监狱减刑假释听证会、评审会,依法提出纠正减刑、假释不当意见书65份。查处1名看守所民警利用职便索贿受贿案件。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实现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监控联网。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与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结合起来,制作《我们身边的典型》、《三明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录》,举办检察官宣誓、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深化干警对理想信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本质要求的认识,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举办基层检察长读书班、开展届首之年检察长综合素质测评考察,着重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开展“做人诚实、作风朴实、案件扎实、工作落实”活动,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体化,把党的纯洁性教育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广。
深入开展岗位基本功训练。坚持组织干警学习法学理论,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理论素养;以检察官论坛为平台,培养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证据分析应用、笔录制作、讯问技巧、法律文书、案件汇报等作为培训重点,苦练岗位基本功。实行市院进人从基层检察院业务能手中遴选、评先评优以实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选送业务能手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等形式,营造刻苦钻研业务的氛围。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契机,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干警深学精学,熟知立法规定,理解立法原意,为全面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强化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开展干警办案办事防止作风腐败、差错瑕疵及安全事故的“提醒预防促规范”活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对办案工作区视频监控“全覆盖”、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环节的重点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开辟检察官道德讲堂,教育和引导干警加强修养、提升品位、保持操守。认真调查核实反映检察干警违纪信访件8件,将1名违反办案程序的干警调离执法岗位。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始终把人大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切实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办法》,成立联络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任组长,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的制度。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逐条分解到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并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就诉讼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认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两级检察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48人次。通过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观摩、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认真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9件拟不起诉案件,全部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共有32个集体和35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不善于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法律、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执法办案全过程。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关系,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自觉服务和保障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并不断完善执法实践中推行的服务和保障发展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要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要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2013年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维护稳定、关注民生、守护公正,为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订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一、第三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第七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报告草案应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第九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秘书长和大会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一并表决。
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讨论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四、第十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第十八条修订为: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由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第十九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七、第二十三条:最后加一句“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八、删除第四章目中有关决算的内容。
九、第二十七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说明,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决定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初审意见研究处理。
十、第二十八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主席团提出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经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十一、删除原第二十九条内容。
十二、原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条文内容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十三、原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条文内容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十四、原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新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内容修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当选、罢免和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增加第三款,内容为:罢免或接受辞职由本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的决议,须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十五、增加一个条款内容,列为第五十条。新第五十条的内容为:会议通过的报告、决定、决议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三明人大网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十六、第五十一条修订为: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修订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修订后,重新公布。
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9日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黄宝成
各位代表: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1年4月17日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修订。根据2012年初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制度建设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从2012年10月开始,组织修订工作小组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的情况
根据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的进展情况,2012年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修订情况的汇报。会后,修订工作小组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012年11月12日,将议事规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印发“一府两院”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一府两院”、市人大代表意见。“一府两院”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1月15日前作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2012年11月16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机关各委室、专职委员对议事规则(修订案)进行了讨论修改,修订工作小组又对议事规则(修订案)作了修改。2012年11月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就议事规则(修订案)进行了讨论,修订工作小组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再次对议事规则(修订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2年11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又召开会议听取了修订工作小组修改情况汇报。2012年11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事规则修订情况的报告,同意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这次修订的依据主要是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我市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修订过程中,本着依法、严谨、规范、可行的精神,做到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工作制度相衔接,力求使《修订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于可修可不修的,在《修订案》中就不作修改。
二、修订的内容
议事规则(修订案)删除了一个条款、增加了一个条款,仍然是九章、五十一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第一条:对法律名称进行简化处理。
(二)第三条删除“延期”制度,增加“临时”制度。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第七条增加“公开”要求,并对会议文件分发时间提出要求。对临时召集的会议也作出了不适应前款的规定。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报告草案应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第九条增加预备会议议程事项,明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方式,并对代表团审议预备会议文件提出的意见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秘书长和大会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一并表决。
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讨论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五)第十条对主席团成员的产生作出规定。
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六)第十八条增加列席会议的对象,并依据有关法律和省议事规则,将原条款分解为三款,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第十八条修订为: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由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七)第十九条删除第二款部分内容,将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限定为“审议”发言。删除第三款内容,有关内容放在第五十条体现。对设置旁听席,作了一个限制,加上一个词“可以”。
第十九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的具体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第二十三条:增加议案审查报告印发会议的要求。在本条最后加一句“议案审查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九)删除第四章目中的决算内容。第四章修订为: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
(十)第二十七条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如何初审进行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删除了报告内容。
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和说明,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主任会议决定,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初审意见研究处理。
(十一)第二十八条增加审查的主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删除了报告内容,还对第二款的文字表述顺序进行调整,删除了原第四款的内容。
第一、二、三款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主席团提出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经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十二)删除第二十九条内容。这方面的内容监督法已有了明确规定,不必在大会议事规则中再作出规定。为此,后面的条目顺序作相应修改。
(十三)原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并对原第三十四条制定选举办法草案的程序作出规范,还删除了有关制定罢免办法的内容。
新三十三条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十四)原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新三十四条增加罢免案的内容,并对个别文字的表述进行规范。
修订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十五)原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第三十六条,删除原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检察长的当选、罢免、辞职由市检察院向省上报请的的说法,增加第三款关于罢免案、辞职请求的备案要求。
新三十六条第二、三款内容修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当选、罢免和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或接受辞职由本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的决议,须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十六)增加一个条款内容,主要是“公开”制度的内容,列为第五十条。新五十条的内容为:会议通过的报告、决定、决议以及选举结果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三明人大网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十七)第五十一条修订为: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案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丁莲芳(女) |
王 庆 |
王 闽(女) |
叶清松 |
白 桦(女) |
||
包国平 |
包 萍(女) |
冯明明 |
冯新婷(女) |
吕火星 |
||
伍 斌 |
刘 远 |
刘 鑫 |
江兴禄 |
汤俊生 |
||
苏玉振 |
李轩源 |
李新华 |
杨稚平 |
肖长根 |
||
吴维汝 |
余红胜 |
余荔苹(女) |
张元明 |
张知通 |
||
张鸿飞 |
陈少华 |
陈木星 |
陈有极 |
陈刚挺 |
||
陈红梅(女) |
陈烈章 |
陈瑞喜 |
陈熙嵩 |
林守钦 |
||
林志宏 |
林 斌(女) |
罗 玮 |
郑成辽 |
郑国仁 |
||
胡启灿 |
洪华堂 |
洪明德 |
顾闽南 |
徐红华(女) |
||
徐 铮 |
翁永章 |
涂振锟 |
黄宝成 |
****** |
||
黄建锋 |
黄高明 |
黄琪玉 |
梁奕章 |
梁晋阳 |
||
蒋先东 |
曾祥辉 |
谢辉添 |
蔡光信 |
廖小华(女) |
||
廖卫国 |
廖丽青(女) |
|
|
|
主席团(62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秘书长:涂振锟(兼)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陈有极 |
|
|
|
||
副主任委员: |
叶清松 |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王 闽(女) |
史可山 |
冯明明 |
苏玉振 |
李应春 |
|
|
陈良锦 |
范纯文 |
胡启灿 |
顾闽南 |
徐红华(女) |
|
|
翁永章 |
高惠斌 |
谢辉添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
王 庆 |
|
|
|
|
副主任委员: |
陈烈章 |
|
|
|
|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
|||||
|
邓秀忠 |
白 桦(女) |
李新华 |
余荔苹(女) |
张鸿飞 |
|
陈仪代 |
陈立志 |
陈红梅(女) |
陈熙嵩 |
林思文 |
|
罗 玮 |
黄建锋 |
黄高明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黄琪玉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1月7日上午)
黄琪玉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月9日上午)
刘 鑫 |
余红胜 |
曾祥辉 |
刘 远 |
涂振锟 |
郑国仁 |
林志宏 |
林守钦 |
****** |
梁奕章 |
蔡光信 |
蒋先东 |
伍 斌 |
黄建锋 |
包 萍(女) |
陈红梅(女) |
吕火星 |
|
|
|
主持人:涂振锟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1月10日下午3:00)
梁晋阳 |
江兴禄 |
冯新婷(女) |
陈有极 |
陈木星 |
郑成辽 |
陈刚挺 |
李轩源 |
陈瑞喜 |
杨稚平 |
张元明 |
肖长根 |
林 斌(女) |
汤俊生 |
廖卫国 |
胡启灿 |
丁莲芳(女) |
|
|
|
主持人:陈有极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下午4:50)
黄琪玉 |
徐 铮 |
涂振锟 |
张知通 |
陈有极 |
洪明德 |
王 庆 |
廖小华(女) |
黄宝成 |
|
主持人:徐 铮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宝成 |
赵晓峰 |
陈仪代 |
包国平 |
廖丽青(女) |
洪华堂 |
|
|
|
|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梅列代表团 |
团长:蔡光信 |
副团长: 陈军伟 范纯文 刘振兴 |
三元代表团 |
团长:杨稚平 |
副团长: 邓秀忠 张文珍 |
永安代表团 |
团长:****** |
副团长: 董乐夫 郑清华 |
明溪代表团 |
团长:林 斌 |
副团长: 廖善朋 颜虎成 |
清流代表团 |
团长:梁奕章 |
副团长: 许天赠 |
宁化代表团 |
团长:肖长根 |
副团长: 巫福生 杨 胜 |
建宁代表团 |
团长:林守钦 |
副团长: 陈海涛 潘闽生 |
泰宁代表团 |
团长:张元明 |
副团长: 高惠斌 郑剑波 |
将乐代表团 |
团长:蒋先东 |
副团长: 李荣根 池芝发 |
沙县代表团 |
团长:陈瑞喜 |
副团长: 赖忠厚 袁超洪 |
尤溪代表团 |
团长:伍 斌 |
副团长: 林思文 杨永生 |
大田代表团 |
团长:汤俊生 |
副团长: 陈汉良 |
军警代表团 |
团长:林志宏 |
副团长: 陆艳先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分组名单(代表342人,列席26人)
梅列代表团 (代表25人,列席5人) |
|
||||||||||||
|
|
||||||||||||
召集人: |
蔡光信 |
|
|||||||||||
|
陈军伟 范纯文 刘振兴 |
|
|||||||||||
代 表: |
|
|
|||||||||||
王 庆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叶 翔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总经理 |
|
|||||||||||
兰明英(女) |
三明市蓝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刘振兴 |
中共梅列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
江兴禄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
|
|||||||||||
吴润潘 |
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吴维汝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余丽莲(女) |
福建吉丽安防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张丽娟(女)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陈子生 |
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陈江火 |
梅列区列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
|
|||||||||||
陈军伟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
陈红梅(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二中校务委员、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 |
|
|||||||||||
陈良锦 |
三明市元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农艺师 |
|
|||||||||||
范纯文 |
梅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林来发 |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林建忠 |
梅列区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 |
|
|||||||||||
林俊德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罗克伟 |
三明电业局局长 |
|
|||||||||||
罗焕集 |
易达(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
|
|||||||||||
郑 晖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 |
|
|||||||||||
徐建华 |
三明鑫利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
|||||||||||
彭根发 |
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蔡光信 |
中共梅列区委书记 |
|
|||||||||||
廖爱清(女) |
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
|
|||||||||||
列 席: |
|
||||||||||||
许清华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市民进主委(兼),福建华橡自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
曾明生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政协副主席,市民盟主委(兼),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
|||||||||||
蔡绍协 |
省人大代表,梅列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
林勇雄 |
省人大代表,三钢劳服公司原总经理 |
|
|||||||||||
朱庆添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
三元代表团 (代表24人,列席2人) |
|
||||||||||||
|
|
|
|
||||||||||
召集人: |
杨稚平 |
|
|||||||||||
|
邓秀忠 张文珍 |
|
|||||||||||
代 表: |
|
|
|||||||||||
邓秀忠 |
三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邓黄贵 |
汇华集团董事长 |
|
|||||||||||
吕火星 |
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党支部书记 |
|
|||||||||||
刘加武 |
三明海关关长 |
|
|||||||||||
孙文钰 |
三明市丰润化工总经理 |
|
|||||||||||
纪熙全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苏水池 |
三明正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苏玉振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
李应春 |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
|
|||||||||||
杨稚平 |
中共三元区委书记 |
|
|||||||||||
邱 萍(女) |
三明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
|
|||||||||||
张文珍(女) |
中共三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
|||||||||||
张功国 |
三明公路港董事长 |
|
|||||||||||
陈立志 |
三明一中校长 |
|
|||||||||||
陈刚挺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
林月官 |
三明市长乐商会会长 |
|
|||||||||||
林孝谋 |
福建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制氢装置主任 |
|
|||||||||||
林丽玲(女) |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
罗志铺 |
闽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高美建 |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黄丽鸿(女) |
三元区莘口镇党委书记 |
|
|||||||||||
黄松寿 |
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符夷杰 |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
|
|||||||||||
戴小梅(女) |
三明四中校长 |
|
|||||||||||
列 席: |
|
||||||||||||
卓月珍(女)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张志文 |
省人大代表,三元区城东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
|
|
||||||||||||
永安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3人) |
|
||||||||||||
|
|
|
|
||||||||||
召集人: |
****** |
|
|||||||||||
|
董乐夫 郑清华 |
|
|||||||||||
代 表: |
|
||||||||||||
厉 艺(女) |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局长,民盟永安市委副主委 |
||||||||||||
包国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邢一德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江 勇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
许玉娇(女) |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许光园(女) |
永安市小陶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 |
||||||||||||
孙文斌 |
永安市丰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严贞生 |
福建省永安市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李轩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李腾腾 |
永安市燕东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永安市笋竹协会会长 |
||||||||||||
吴雅颜(女) |
永安市燕北街道红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
||||||||||||
吴景贤 |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德军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何阳民 |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
||||||||||||
余红胜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秘书长 |
||||||||||||
沈华伟 |
永安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
||||||||||||
张知通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民革主委(兼),三明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
||||||||||||
张谋亭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福林 |
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建中福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
||||||||||||
陈木旺 |
中共永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陈少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
||||||||||||
陈长华 |
永安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小陶镇党委书记 |
||||||||||||
陈 晞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
郑清华 |
中共永安市委副书记,永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
||||||||||||
柳传荣 |
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 |
||||||||||||
钟龙珠(女) |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龙吴村计生管理员 |
||||||||||||
俞 艳(女) |
福建和其昌竹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饶石飞 |
永安市燕北街道坂尾村党支部书记 |
||||||||||||
顾闽南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委主任 |
||||||||||||
黄永东 |
永安市立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农工党永安总支副主委 |
||||||||||||
****** |
中共永安市委书记 |
||||||||||||
黄梅云(女) |
永安市燕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
||||||||||||
黄彪斌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琪玉 |
中共三明市委书记 |
||||||||||||
董乐夫 |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赖利针(女)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副董事长 |
||||||||||||
蔡清辉 |
永安市曹远镇党委书记 |
||||||||||||
列 席: |
|||||||||||||
熊 星 |
省人大代表,永安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永安总支主委,永安市光明医院院长 |
||||||||||||
钟秀梅(女) |
省人大代表,三明市妇联副主席 |
||||||||||||
林书生 |
省人大代表,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
||||||||||||
|
|||||||||||||
明溪代表团 (代表18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林 斌 |
||||||||||||
|
廖善朋 颜虎成 |
||||||||||||
代 表: |
|
||||||||||||
王 录 |
明溪县住建局局长 |
||||||||||||
吕学松 |
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党支部书记 |
||||||||||||
刘万年 |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 |
||||||||||||
李 斌 |
明溪县胡坊镇党委书记 |
||||||||||||
李 毅 |
明溪县夏阳乡党委书记 |
||||||||||||
陈汉生 |
明溪县华侨大酒店总经理 |
||||||||||||
陈如冰(女) |
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师 |
||||||||||||
陈熙嵩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台委主任 |
||||||||||||
武哨红 |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林 峰(女) |
明溪县一中英语教研组组长 |
||||||||||||
林 斌(女) |
中共明溪县委书记 |
||||||||||||
林曦碧(女) |
明溪县林业局检疫站站长 |
||||||||||||
罗 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夏 钢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综治办主任(兼) |
||||||||||||
涂振锟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廖善朋 |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颜虎成 |
中共明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魏英耀 |
明溪县中医院院长 |
||||||||||||
列 席: |
|||||||||||||
陈全北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黄俊黉 |
省人大代表,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
清流代表团 (代表20人,列席2人) |
|||||||||||||
|
|
|
|||||||||||
召集人: |
梁奕章 |
||||||||||||
|
许天赠 |
||||||||||||
代 表: |
|
|
|||||||||||
叶清松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 |
|
|||||||||||
兰爱珍(女) |
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
许天赠 |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巫扬辉 |
清流县长校镇党委书记 |
|
|||||||||||
肖步金 |
清流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
|
|||||||||||
肖明光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吴金容 |
中共三明市委原巡视员 |
|
|||||||||||
邱琳珠(女) |
清流县妇联主席 |
|
|||||||||||
陈木星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
|||||||||||
陈 彪 |
福建陈彪律师事务所主任 |
|
|||||||||||
林庆萍(女) |
清流县第一中学高级教师 |
|
|||||||||||
罗兰英(女) |
清流县医院儿科主管护师 |
|
|||||||||||
赵换延 |
三明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俞忠水 |
清流县温郊乡党委书记 |
|
|||||||||||
黄雪香(女) |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居委会副主任 |
|
|||||||||||
曹建华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
梁奕章 |
中共清流县委书记 |
|
|||||||||||
程立双 |
三明市政协主席 |
|
|||||||||||
赖伟忠 |
清流县龙津镇南岐村党支部书记 |
|
|||||||||||
赖 杰 |
清流县闽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列 席: |
|||||||||||||
冯明生 |
中共清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周东香(女) |
省人大代表,福建一润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
|
|
|||||||||||
宁化代表团 (代表36人,列席3人) |
|||||||||||||
|
|
|
|
||||||||||
召集人: |
肖长根 |
|
|||||||||||
|
巫福生 杨 胜 |
|
|||||||||||
代 表: |
|
||||||||||||
王兴才 |
宁化县石壁镇红旗村党支部原书记 |
||||||||||||
邓本元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丘加德 |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
兰其锋 |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乡长 |
||||||||||||
朱国生 |
立泓(福建)置业公司总经理 |
||||||||||||
朱亮新 |
宁化县水利局总工程师、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 |
||||||||||||
伍凤珠(女) |
宁化县林业规划队职工 |
||||||||||||
刘春辉 |
春辉茶业公司总经理 |
||||||||||||
刘添毅 |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
||||||||||||
巫立忠 |
宁化县曹坊乡党委书记 |
||||||||||||
巫杨煊 |
利丰化工公司总经理 |
||||||||||||
巫福生 |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李振桂 |
宁化闽宏矿业董事长 |
||||||||||||
李瑞美 |
福建长宁纺织公司董事长 |
||||||||||||
杨 胜 |
中共宁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肖长根 |
中共宁化县委书记 |
||||||||||||
肖秀沐 |
中共宁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何东华(女) |
宁化县中沙乡樟荣村妇代会主任 |
||||||||||||
张永华(女)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生态养殖场场长 |
||||||||||||
张发禄 |
宁化县城郊乡党委书记 |
||||||||||||
张茂银 |
宁化县司法局局长 |
||||||||||||
张炳顺 |
宁化县顺发服装商行员工 |
||||||||||||
张能清 |
宁化县城市经营公司总经理 |
||||||||||||
陈龙文 |
宁化县湖村镇下埠村民委员会主任、宁化客家源食品厂董事长 |
||||||||||||
郑成辽 |
三明市政协原主席 |
||||||||||||
郑国仁 |
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施向华(女) |
宁化县经管站副站长 |
||||||||||||
徐冬鸾(女) |
宁化县住建局计财股股长 |
||||||||||||
黄华山 |
宁化县第六中学校长 |
||||||||||||
黄建锋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
黄桂华(女) |
宁化县医院总护士长、主管护师 |
||||||||||||
曾玉光 |
宁化县水茜乡党委书记 |
||||||||||||
曾祥辉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三明市总工会主席(兼) |
||||||||||||
雷晓谊(女) |
宁化县文化馆副馆长 |
||||||||||||
熊建云 |
宁化县水利局局长 |
||||||||||||
魏建祥 |
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
||||||||||||
列 席: |
|||||||||||||
林福生 |
省人大代表,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
||||||||||||
林翠玉(女) |
省人大代表,宁化一中教师 |
||||||||||||
陈孔准 |
省人大代表,福建省鑫宇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
||||||||||||
建宁代表团 (代表21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林守钦 |
||||||||||||
|
陈海涛 潘闽生 |
||||||||||||
代 表: |
|
|
|||||||||||
丁绍文 |
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党支部书记 |
||||||||||||
丁莲芳(女) |
建宁县供电有限公司农网升级改造办公室主任 |
||||||||||||
艾飞霞(女) |
建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
||||||||||||
江大春 |
建宁县溪口镇党委书记 |
||||||||||||
李新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何小英(女) |
建宁县医院中医科主任 |
||||||||||||
何志高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张仙平 |
福建省好运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鸿飞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陈海涛 |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林守钦 |
中共建宁县委书记(副厅级) |
||||||||||||
聂清华(女) |
建宁县濉溪镇高峰村村民 |
||||||||||||
徐红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徐 铮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高晓明 |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饶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黄小青(女) |
建宁县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
||||||||||||
黄高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
||||||||||||
曾鸣玲(女) |
建宁县荷花大酒店董事长 |
||||||||||||
蔡传伍 |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
||||||||||||
廖品贵 |
福建建宁孟宗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潘闽生 |
中共建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列 席: |
|||||||||||||
帅金高 |
省人大代表,建宁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
||||||||||||
泰宁代表团 (代表19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张元明 |
||||||||||||
|
高惠斌 郑剑波 |
||||||||||||
代 表: |
|||||||||||||
毛维国 |
泰宁县医院副院长 |
||||||||||||
叶雪娥(女) |
泰宁县杉城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
||||||||||||
史可山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行长 |
||||||||||||
包 萍(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妇联主席 |
||||||||||||
冯明明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 |
||||||||||||
庄学荣 |
泰宁县供电公司安全监督员 |
||||||||||||
刘 丹(女) |
泰宁县水技站站长 |
||||||||||||
李德合 |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吴良田 |
泰宁县大龙乡党委书记 |
||||||||||||
张元明 |
中共泰宁县委书记 |
||||||||||||
张文生 |
泰宁县环保局局长 |
||||||||||||
郑剑波 |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高惠斌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童小发 |
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 |
||||||||||||
谢翠姬(女) |
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詹积富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蔡雪娇(女) |
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妇代会主任 |
||||||||||||
廖卫国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青团三明市委书记 |
||||||||||||
魏佰兴 |
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公司董事长 |
||||||||||||
列 席: |
|
||||||||||||
杨华英(女) |
省人大代表,泰宁县一中副校长 |
||||||||||||
|
|||||||||||||
将乐代表团 (代表23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蒋先东 |
||||||||||||
|
李荣根 池芝发 |
||||||||||||
代 表: |
|
||||||||||||
于用国 |
将乐县审计局局长 |
||||||||||||
冯新婷(女)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
池芝发 |
中共将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巫琴妹(女) |
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村民 |
||||||||||||
李宜平 |
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村民 |
||||||||||||
李荣根 |
将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邹宣永 |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陈仪代 |
三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
||||||||||||
陈有极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林文娣(女) |
将乐县白莲镇村头村党支部书记 |
||||||||||||
林青芝(女) |
将乐县环卫站工人 |
||||||||||||
郑志强 |
将乐县医院副主任医师 |
||||||||||||
翁永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唐玉平(女) |
将乐县供电公司员工 |
||||||||||||
黄火秀(女) |
将乐县一中教师 |
||||||||||||
章旭升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蒋先东 |
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
||||||||||||
童文伟 |
将乐县南口乡党委书记 |
||||||||||||
童明华 |
福建将乐磊磊沙石料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谢汝根 |
将乐国有林场场长 |
||||||||||||
谢绍华 |
将乐县余坊乡党委书记 |
||||||||||||
雍玉土 |
将乐盛达工贸公司经理 |
||||||||||||
廖丽青(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正处级组织员 |
||||||||||||
列 席: |
|||||||||||||
郑红星(女) |
省人大代表,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医院副院长 |
||||||||||||
|
|
|
|||||||||||
沙县代表团 (代表30人) |
|||||||||||||
|
|
|
|||||||||||
召集人: |
陈瑞喜 |
||||||||||||
|
赖忠厚 袁超洪 |
||||||||||||
代 表: |
|||||||||||||
万松青(女) |
三明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沙县马岩生态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王 闽(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 |
||||||||||||
朱昌贤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
||||||||||||
刘 鑫 |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吴 静(女) |
沙县一中教研室主任、高级教师 |
||||||||||||
邹阿松 |
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
||||||||||||
张运椅 |
三明农校校长 |
||||||||||||
张阿雷 |
沙县青州镇涌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张建西(女) |
沙县电大工作站站长,沙县成人中专学校校长 |
||||||||||||
陈少波 |
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陈应添 |
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陈 明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
陈瑞喜 |
中共沙县县委书记 |
||||||||||||
林 元 |
沙县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主任 |
||||||||||||
林金亮 |
沙县凤岗街道西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
||||||||||||
罗增寿 |
沙县宏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
||||||||||||
赵逸平 |
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
||||||||||||
胡启灿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农科院后勤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
||||||||||||
洪华堂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明日报社社长、总编 |
||||||||||||
袁超洪 |
中共沙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徐宗明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
黄金水 |
福建金宝来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黄宝成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
黄海滨(女) |
沙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
||||||||||||
黄 强 |
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科副经理 |
||||||||||||
程 涛 |
闽富种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明市养猪协会副会长 |
||||||||||||
谢明钦 |
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赖忠厚 |
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廖善健 |
沙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
||||||||||||
潘儒标 |
沙县凤岗街道城北社区主任 |
||||||||||||
|
|
|
|||||||||||
尤溪代表团 (代表41人,列席1人) |
|||||||||||||
|
|
|
|||||||||||
召集人: |
伍 斌 |
||||||||||||
|
林思文 杨永生 |
||||||||||||
代 表: |
|
||||||||||||
王 刚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
|||||||||||
卢学枝 |
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公司副董事长 |
|
|||||||||||
白 桦(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
伍 斌 |
中共尤溪县委书记 |
|
|||||||||||
刘怀明 |
尤溪县中仙乡党委书记 |
|
|||||||||||
池汉清 |
尤溪县梅仙镇党委书记 |
|
|||||||||||
阮礽探 |
尤溪县云富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李全正 |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部经理 |
|
|||||||||||
李锦福 |
尤溪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
杨永生 |
中共尤溪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
肖玉琴(女) |
尤溪县城关镇镇长 |
|
|||||||||||
肖永年 |
三明市永耀涂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肖连珠(女) |
尤溪一中教研室主任 |
|
|||||||||||
吴建增 |
三明市总工会调研员 |
|
|||||||||||
张昌平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
|
|||||||||||
陈文钟 |
尤溪县中泰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工人 |
|
|||||||||||
陈仰铭 |
尤溪县联合乡党委书记 |
|
|||||||||||
陈志勤 |
尤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
|
|||||||||||
陈爱珠(女) |
尤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
|
|||||||||||
陈焕景 |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
|||||||||||
陈联根 |
尤溪县新阳镇龙益村党支部书记 |
|
|||||||||||
林名扬 |
尤溪县名扬贸易公司总经理 |
|
|||||||||||
林荣尧 |
中共尤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
|
|||||||||||
林思文 |
尤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林维星 |
尤溪县枕头山茶场场长 |
|
|||||||||||
郑木珠(女) |
尤溪县林业局计财审计股股长 |
|
|||||||||||
郑秋燕(女) |
尤溪县八字桥乡后曲村计生协会小组长 |
|
|||||||||||
胡凤翔 |
尤溪县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柯德双 |
尤溪县尤溪口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
|
|||||||||||
钟小花(女) |
福建闽盛纸业有限公司出纳 |
|
|||||||||||
高明光 |
广播电视大学尤溪工作站站长 |
|
|||||||||||
梁晋阳 |
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 |
|
|||||||||||
蒋新文 |
尤溪县文化馆馆长 |
|
|||||||||||
谢绍棋 |
尤溪县红树林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詹长乐 |
尤溪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
|
|||||||||||
詹明昭 |
尤溪县溪尾乡乡长 |
|
|||||||||||
詹素冰(女) |
尤溪县中医院设备科科长 |
|
|||||||||||
蔡世梅(女) |
福建省瑞森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蔡建境 |
三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
|
|||||||||||
廖小华(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颜秀琼(女) |
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妇代会主任 |
|
|||||||||||
列 席: |
|||||||||||||
蒋景友 |
省人大代表,福建省尤溪流域发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
|
|||||||||||||
大田代表团 (代表37人,列席3人) |
|||||||||||||
召集人: |
汤俊生 |
||||||||||||
|
陈汉良 |
||||||||||||
代 表: |
|
||||||||||||
丁梅芳(女) |
大田县数字办会计师 |
|
|||||||||||
田仁芳 |
大田县广平镇党委书记 |
|
|||||||||||
伍成康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
刘 远 |
中共三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
汤俊生 |
中共大田县委书记 |
|
|||||||||||
苏启绵 |
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杜成开 |
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肖宏强 |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书记 |
|
|||||||||||
余荔苹(女)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 |
|
|||||||||||
张开平 |
大田县三泉净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张报炼 |
大田县成功矿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张 健 |
中共三明市纪委副书记、秘书长 |
|
|||||||||||
陈汉良 |
大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
|||||||||||
陈良海 |
大田县医院外科一区主任、副主任医师 |
|
|||||||||||
陈 玮 |
大田县前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陈建全 |
福建省金杉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陈首中 |
大田县茶业局副局长、高级农艺师 |
|
|||||||||||
陈烈章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
|
|||||||||||
范文华(女) |
大田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中学一级教师 |
|
|||||||||||
范立民 |
三明市公路局局长 |
|
|||||||||||
范佳壮 |
大田县金城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
|
|||||||||||
范晓燕(女) |
大田县崇康大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
|
|||||||||||
林丁茂 |
大田县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
|
|||||||||||
林广文 |
大田县武陵乡桃溪村民委员会主任 |
|
|||||||||||
林起阳 |
大田县公安局上京派出所教导员 |
|
|||||||||||
林起严 |
大田县建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
林联毕 |
大田县梅山乡人大主席 |
|
|||||||||||
郑小玲(女) |
中共大田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副局长 |
|
|||||||||||
洪明德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郭育靖 |
大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
唐清香(女) |
大田县均溪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
|
|||||||||||
涂智勤(女) |
大田县五中高级教师 |
|
|||||||||||
黄发灿 |
福建省华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
谢辉添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 |
|
|||||||||||
蔡建明 |
中共大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
|||||||||||
颜佳秀(女) |
大田县华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
魏国星 |
大田县供电公司技师 |
|
|||||||||||
列 席: |
|||||||||||||
熊旭明 |
中共大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
||||||||||||
吴建玲(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实验小学校长 |
||||||||||||
林青华(女) |
省人大代表,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
||||||||||||
|
|||||||||||||
军警代表团 (代表11人,列席2人) |
|||||||||||||
召集人: |
林志宏 |
||||||||||||
|
陆艳先 |
||||||||||||
代 表: |
|
||||||||||||
司万雷 |
福建省永安市95872部队大队长 |
||||||||||||
刘再华 |
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政委 |
||||||||||||
阮剑林 |
三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
孙四清 |
三明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团长 |
||||||||||||
陆艳先 |
福建省永安市96167部队政委 |
||||||||||||
陈衍忠 |
武警三明支队支队长 |
||||||||||||
林志宏 |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
||||||||||||
林梓堂 |
三明军分区干休所政委 |
||||||||||||
唐仕辉 |
福建省永安市73296部队主任 |
||||||||||||
黄浚达 |
福建省永安市73892部队政委 |
||||||||||||
傅尚荣 |
武警三明市支队八中队指导员 |
||||||||||||
列 席: |
|
||||||||||||
林能秋 |
三明军分区司令员 |
||||||||||||
李小庆 |
三明军分区政委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44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8人
邓本元 |
朱昌贤 |
林俊德 |
詹积富 |
王 刚 |
纪熙全 |
肖明光 |
张丽娟(女) |
|
|
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1人
夏 钢
三、市政协领导10人
程立双 |
张来水 |
李茂胜 |
吕凯明 |
赖逢良 |
林传衍 |
许清华 |
曾明生 |
李宝兰(女) |
朱一勤 |
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丁 瑜(女)
五、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领导2人
叶培雁 |
张运祥 |
|
|
|
六、曾担任正厅(师)级的老干部7人
兰德明 吕少郎 袁德俊 吴金容 林纪承 徐锦培 李长生
七、三明军分区领导2人
林能秋 |
李小庆 |
|
|
|
八、驻明部队代表1人
陆艳先 |
|
|
|
九、市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领导3人
陈 明 |
林丽玲(女) |
黄炳焰 |
|
|
十、三钢领导2人
陈军伟 |
曾兴富 |
|
|
|
十一、三明学院领导2人
马国防 |
刘 健 |
|
|
|
十二、三明市委党校领导1人
汪震国
十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领导2人
王怀毅 |
叶良茂 |
|
|
|
十四、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人
刘秀峰 江 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提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
2013年1月6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
本次会议代表提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9日17时。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3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人;
2、补选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人。
四、补选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五、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51人至63人,进行差额选举;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比应选代表多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即51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须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并签名。
七、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代表联合提名。
代表联名提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月9日17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有效。
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同意。
八、若预选,则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中指定,大会秘书处派员协助计票工作。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画“○”,其他不画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的预选结果经监票人和计票员签字后,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预选中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九、本次会议各项选举印制两种选票,即:“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选票中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若进行预选,经预选后确定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按预选时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十、大会选举,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二、大会选举时,发出的每种选票与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收回的每种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大会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正式候选人中否决相应的名额后,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无效。
填写选票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笔或者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四、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获得过全体代表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差额比例的最低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另行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十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设计票员17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总计票员和计票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工作。
十七、选举会场划为3 个座位区、设 3个投票箱。其中主席台设1个,代表座位区设2个。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的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各座位区代表按座位区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员当场清点投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八、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和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九、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二十、本选举办法经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
2013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张 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
2013年1月8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列(共42人):
万松青(女) |
邓本元 |
帅金高 |
白史英(女) |
朱庆添 |
庄 先 |
刘远隆 |
刘振兴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女) |
刘 鑫 |
许光园(女) |
许清华 |
苏雪红(女) |
苏增添 |
杨 胜 |
吴莉娟(女) |
张志文 |
陈汉良 |
陈宜安(女) |
陈瑞喜 |
林守钦 |
林思文 |
罗 萤 |
郑逢源 |
钟春燕(女) |
袁启彤 |
倪岳峰 |
徐 铮 |
翁若同 |
高美建 |
******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女) |
黄琪玉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蔡雪娇(女) |
熊 星 |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序(共9人):
宁火根 |
孙文钰 |
李登盛 |
吴应其 |
张冬秀(女) |
张 诚 |
柯贤明 |
彭琴莲(女) |
颜新均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提名补选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张 健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名笔画排序(51人) |
||||
万松青(女) |
邓本元 |
帅金高 |
白史英(女) |
宁火根 |
朱庆添 |
庄 先 |
刘远隆 |
刘振兴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女) |
刘 鑫 |
许光园(女) |
许清华 |
孙文钰 |
苏雪红(女) |
苏增添 |
李登盛 |
杨 胜 |
吴应其 |
吴莉娟(女) |
张冬秀(女) |
张志文 |
张 诚 |
陈汉良 |
陈宜安(女) |
陈瑞喜 |
林守钦 |
林思文 |
罗 萤 |
郑逢源 |
柯贤明 |
钟春燕(女) |
袁启彤 |
倪岳峰 |
徐 铮 |
翁若同 |
高美建 |
******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女) |
黄琪玉 |
彭琴莲(女)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蔡雪娇(女) |
熊 星 |
颜新均 |
|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大会监票人员名单
2013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董乐夫 (永安市代表团)
监票 人:
陈江火 |
(梅列区代表团) |
邱 萍(女) |
(三元区代表团) |
王 录 |
(明溪县代表团) |
巫扬辉 |
(清流县代表团) |
兰其锋 |
(宁化县代表团) |
江大春 |
(建宁县代表团) |
张文生 |
(泰宁县代表团) |
童文伟 |
(将乐县代表团) |
吴 静(女) |
(沙 县代表团) |
詹明昭 |
(尤溪县代表团) |
郑小玲(女) |
(大田县代表团) |
司万雷 |
(军 警代表团)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大会计票人员名单
2013年1月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计票员:赵 明
计票 员:
池明流 |
李义芳 |
江长虹 |
吴其术 |
马 骏 |
刘继善 |
邱烈泉 |
张清宝 |
陈 磊 |
童 菁(女) |
李路林(女) |
张宇东 |
王怀斌 |
罗春玢 |
陈明朗 |
刘 敏(女)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选举产生(选出的省人大代表还须报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三明市出席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共42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万松青(女) |
邓本元 |
帅金高 |
白史英 (女) |
朱庆添 |
庄 先 |
刘远隆 |
刘振兴 |
刘起城 |
刘 健 |
刘菊春 (女) |
刘 鑫 |
许光园 (女) |
许清华 |
苏雪红 (女) |
苏增添 |
杨 胜 |
吴莉娟 (女) |
张志文 |
陈汉良 |
陈宜安 (女) |
陈瑞喜 |
林守钦 |
林思文 |
罗 萤 |
郑逢源 |
钟春燕 (女) |
袁启彤 |
倪岳峰 |
徐 铮 |
翁若同 |
高美建 |
****** |
黄俊黉 |
黄闽榕 |
黄晓玲 (女) |
黄琪玉 |
傅继英(女) |
曾凡人 |
雷旺金 |
蔡雪娇 (女) |
熊 星 |
|
|
|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二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3年1月10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选举张健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二次 会 议 主 席 团
2013年1月10日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的
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3年1月10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三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
王 庆 |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推进三明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就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产业化、生态文明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议案。截止2013年1月9日17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13件(参见附件)。其中,科教文卫方面4件,占总数的30.7%;内务司法方面 3件,占总数的23.1%;财政经济方面 3件,占总数的23.1%;农村经济方面2件,占总数的 15.4%;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1件,占总数的7.7%。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法》,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内容均不需要提交大会审议,建议不列入大会议程,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幕之后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此外,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52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41件,占27%;科教文卫方面32件,占21%;农村经济方面26件,占17.1%;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22件,占14.5%;综合方面16件,占10.5%;内务司法方面15件,占9.9%。代表们还将继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本次会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附件:
1、陈江火等10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议案(第01号);
2、廖善朋等10人:关于要求调整湄渝高速公路明溪段连接线及部分互通口的议案(第02号);
3、颜虎成等10人:关于要求吉永泉铁路途径明溪并设立站点的议案(第03号);
4、钟小花等10人: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议案(第04号);
5、巫扬辉等10人: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建宁经宁化、清流对接永武高速公路的议案(第05号);
6、戴小梅等10人:关于加强和改进三明市城市社区工作的议案(第06号);
7、魏英耀等10人:关于出台我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议案(第07号);
8、郑志强等10人:关于支持基础卫生专业人才招聘与培养的议案(第08号);
9、童明华等10人:关于要求三明市人民政府督促明溪县林权登记部门对明溪县行政界内属于将乐县南口乡大拔等村山场给予确权发证的议案(第09号);
10、谢绍华等10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公路、闽江上游、干流沿线村庄农房立面改造和危房改造的议案(第10号);
11、肖宏强等24人:关于加快“大城关”建设,实施撤县设区设市的议案(第11号);
12、林丁茂等10人: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议案(第12号);
13、黄松寿等10人:关于强烈要求恢复原校名三明市实验小学的议案(第13号)。
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议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处理的问题,如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公路设施建设、解决某项专款、要求再审某个案件等事项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四、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一案提几件事。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即议案的题目,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即议案提出的依据,应当合理充分;方案,即决定或决议草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当具体可行。
五、提议案时,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专用纸,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附在议案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六、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字迹要端正。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目。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议案领衔人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时,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了解议案的内容。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应对所联名附议的议案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八、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由本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超过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九、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直接送大会秘书处材料组,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十、议案专用纸首页中除案由、领衔人、提议案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项目由代表填写外;其余项目由议案组工作人员填写。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1月5日
关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在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案由、提建议人姓名、代表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的首页,内容填写在附页上,填写的字迹要端正。事先打印好的材料(用A4纸)可以直接附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首页之后,但不要粘贴。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一事一案,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以便承办单位研究处理,避免某些内容被忽视或遗漏。
五、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特别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承办单位及时同代表联系,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提建议的代表需请其他代表联名附议的,应当让参加联名附议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附议的代表应对所附议的建议内容有全面确切的了解后再签名。
七、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给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处理。
八、代表在大会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在大会闭幕之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1月5日
参阅件(一)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2012年10月1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近来,有8名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或迁出本市,分别为梅列区选出的赖祥生、江帆,三元区选出的郑建岚、兰光森,永安市选出的彭庆祥、许长有,大田县选出的赵荣生,军队选出的吴强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赖祥生、江帆、郑建岚、兰光森、彭庆祥、许长有、赵荣生、吴强水的代表资格终止。此外,宁化县选出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叶茂南因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3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参阅件(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2012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来,有3名市人大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郑孝真,永安市选出的黄和,军队选出的李功智;有1名市人大代表辞职被接受,为建宁县的帅金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孝真、黄和、李功智、帅金高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9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参阅件(三)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2012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分别是:梅列区的叶翔、罗克伟,三元区的李应春、陈衍忠、符夷杰,永安市的刘再华、何阳民、陈晞,宁化县的张炳顺,建宁县的高晓明,大田县的张健,95872部队的司万雷,73892部队的黄浚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叶翔、司万雷、刘再华、李应春、何阳民、张炳顺、张健、陈衍忠、陈晞、罗克伟、高晓明、黄浚达、符夷杰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2名。
特此公告。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参阅件(四)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3年1月3日)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三明跨越发展,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23件。根据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这些建议分别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有关党群组织等44个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现将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87件,经主席团决定由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6件,两项合计223件。其中内司方面14件,占总数6.3%;农经方面26件,占总数的11.7%;财经方面74件,占总数的33.2%;科教文卫方面48件,占总数的21.5%;环城方面34件,占总数的15.2%;侨台1件,占0.4%;综合方面26件,占总数的11.7%。223件建议中,有221件代表建议及时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中5件建议(建议号为37、58、145、154、215)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有2件建议(建议号为99、106)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
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进行交办。6月份,有关部门都在规定期限内就代表建议给予答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向每位领衔代表寄送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的通知》,于7月份开展了督办月活动,对市十二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23件建议进行全面督办,并对市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5件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10月底至11月中旬,又开展了“回头看”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6个组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截至12月份,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58件,占70.9%;表示基本满意的有61件,占27.4%;表示不满意的有3件,占1.3%;另有1件代表不表态,占0.4%。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共5件,都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给人大代表。根据反馈,人大代表对5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已将5件重点建议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作。目前5件建议所提的问题都基本解决。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9件,占建议总数39.9%(A类)。如,林庆萍、张运椅、林建忠、戴小梅、许光园、林峰、曾玉光、李振桂、黄小青、童小发、叶雪娥、邹阿松、肖连珠、涂智勤、范文华等代表提出了有关教育方面的建议21件。市教育局认真研究代表所提的建议,采取确实有效措施,在办理建议中不断征求代表意见,所办理的21件代表建议基本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代表全部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余丽莲代表提出《关于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建设步伐的建议》,市交通局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新增更新传统能源公交车38辆,新建城市公交首末站1个,新建城市公交停靠站46个,新增公交线路1条,优化公交线路11条。李锦福等代表提出《关于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的建议》,市国土局在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时,充分采纳吸收了代表所提的合理化建议,解决了建议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10件,占建议总数49.3%(B类)。如,罗焕集代表提出《关于市区道路红绿灯应统一频闪方式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福建省农林大学交通学院有关交通管理专家和省畅通工程检查组交通管理专家进行合作,对市区交通信号灯设置进行了规范,目前市区14个主要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已有11个完成了统一频闪方式。肖步金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请求市政府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议案》(转建议),市林业局通过调查研究后,积极向市政府提供资料,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市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扶持。邱萍等8位代表提出《关于全面规划完善三明公路港及周边道路网建设的建议》,市城乡规划局已完成《三明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元区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富兴堡片区过境线省道306线改线方案设计,市城投集团对富兴堡路改造方案设计也在深化中。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有24件,占建议总数10.8%(CD类)。如,吕学松等2位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新建烤房资金补助的建议》,市烟草专卖局答复代表一是新建烤房资金补助标准已由上年的2.5万元/座提高至3万元/座;二是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密集烤房建设规范程序的要求,所有新建密集烤房补贴资金须待建设完工,经市局、省局抽验合格后兑现。目前,正在积极向省里反映情况,争取政策,逐步解决问题。黄雪香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为保障清流县县域几万居民饮用水安全,请求市政府将水源地宁化县安乐乡黄庄村黄坊等四个自然村划归清流县管辖的议案》(转建议办理),因行政区划调整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在近期内条件还不成熟。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对待代表议案、建议,抓好督办工作,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人代室和其他委室把“督办月”活动抓出成效。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研究部署当年工作重点时,把办理、落实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惠民利民工作结合起来,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5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全部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建议逐件签批办理意见,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深入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施难度较大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分别牵头,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专项任务来完成,作为日常工作来管理,逐项抓好协调和落实;多数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予以推动。
二是健全机制,提升成效。各承办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在继续抓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把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化职能进行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以市政府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协调、各单位专门科室办理的工作网络和对交办、答复、落实全程跟踪督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点评。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建议承办的动态情况,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在《督查与反馈》上刊发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等。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85件、会议纪要43件,做到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推动,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升落实成效。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落实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结合起来,认真解决代表提出问题。
三是加大力度,集中督办。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在“督办月”期间,共召开座谈会6次,听取23个承办单位汇报,50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与反馈》第55期发出《关于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建议办理的落实工作,认真兑现承诺事项。督办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督办了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与督办前相比,代表对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的增加39%;基本满意的增加60%;未反馈的减少78%;不满意的减少50 %。二是重点督办了一次会议以来确定的5件重点建议。督办前,代表表示满意的有3件,代表未反馈的有2件;经过督办,代表对5件建议均表示满意,目前5件均处于正在解决状况。三是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落实。在“回头看”检查中,各检查组通过征求提建议代表的意见,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查看承办单位给代表的办理结果答复函等督办方式后,向承办单位反馈代表意见,提出继续办理和改进措施等要求。截止“回头看”检查结束,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全部建议的89.2% 。
四是讲求方法,注重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分管领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分别走访对第一次建议办理反馈“不满意”的3名代表。一是召集相关委室,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梳理和研究,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召开承办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走访相关“不满意”的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人代会召开期间,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分类等前期工作,为交办工作做好准备;在建议交办过程中,拟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任务,确保及时完成交办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市政府办和承办单位沟通联系,反馈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在“督办月”活动期间,要求有关部门加强与代表、协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服务,认真解决好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回头看”检查中,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联系,通报进度,反馈代表意见。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和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有待加强;个别建议交办不准确等问题仍存在。为此,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和联系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规定;二要继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持续跟踪落实,督促承办单位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三是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改进与代表沟通联系的方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建议所提的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参阅件(五)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
(2012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列席人员安排原则决定如下: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
1.三明军分区司令员、政委;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
3.在明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
1.出席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人员;
2.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3.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4.市委副秘书长及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
5.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
6.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
7.部分市属企业负责人;
8.法院、检察院负责人;
9.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
10.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1.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共661人)
(2012年12月31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人员(77人)
1.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15人)
副秘书长:李寿发、蔡金明、邓善存、陈讲清、李光明、吕国健
政府办:钱燕生、黄圣团、温欣传、陈荣得、王 冬
驻京联络处:黄兰春
驻沪联络处:舒 展(女)
驻深办:夏卡林
驻厦办:邓 宏
2.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9人)
教育局:李建明(女)
科技局:王立文
经贸委:程鹏鹰
民宗局:王 灏
公安局:陈建平
民政局:曾永生
司法局:黄国城
公务员局:陈幼辉
监察局:薛炳贵
国土资源局:陈文华
环保局:吴成球
住建局:曹榕庆
交通运输局:张国球
农业局:罗金水
林业局:詹学齐
水利局:郑加录
外经局:谢家芹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陈丽珍(女)
卫生局:包著彬
人口和计生委:吴功亮
审计局:邓永辉
外事侨务办:陈宗标
国资委:张 虹(女)
体育局:张清水
安监局:林金龙
统计局:黄居中
旅游局:陈 欣
防空办:李永标
城乡规划局:李卫平
3.中央、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33人)
国家安全局:黄炳焰
三钢(集团):曾兴富
国税局:林秉俊
工商局:黄国泓
检验检疫局:蓝澍兵
药监局:黄维军
质量技术监督局:单新民
无线电管理局:邱新水
气象局:伍毓柏
盐务局:卢传兴
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朱孝务
调查队:钟智华
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曾群雄
七五五处:洪俊泉
银行业监管局:黄 俊
农发银行:廖 中
工商银行:赖剑平
建设银行:林 城
中国银行:李 江
兴业银行:洪文理
财保公司:傅丹玄
寿保公司:洪森茂
邮政管理局:叶小菁
邮政分公司:徐晓雷
电信公司:徐晓耘
联通公司:罗伟华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三明分公司:赖福元
中石化股份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邹循标
闽西地质大队:林全胜
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张明星
劳教所:余伟贵
新华书店:詹文谦
华兴信托:陈 高
二、列席会议并到代表团参加讨论人员(26人)
1.三明军分区(2人)
林能秋 李小庆
2.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县(市、区)长(2人)
冯明生 熊旭明
3.在明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22人)
帅金高 |
朱庆添 |
许清华 |
杨华英(女) |
吴建玲(女) |
张志文 |
陈孔准 |
陈全北 |
林书生 |
林青华(女) |
林勇雄 |
林福生 |
林翠玉(女) |
卓月珍(女) |
周东香(女) |
郑红星(女) |
钟秀梅(女) |
黄俊黉 |
蒋景友 |
曾明生 |
蔡绍协 |
熊 星 |
|
|
|
三、列席全体会议听报告人员(558人)
1.出席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人员(393人,名单略)
2.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丁 瑜(女)
3.在市区的原任副厅(师)级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61人)
兰德明 |
吕少郎 |
林纪承 |
徐锦培 |
李长生 |
曹秀芬(女) |
朱瓦水 |
颜德隆 |
郜治才 |
鲍斯春 |
刘文斌 |
刘培先 |
赵克功 |
秦久之 |
李相久 |
邹鲁生 |
范天云 |
林玉柱 |
周兴忠 |
王春水 |
张寿标 |
叶培雁 |
黄天发 |
周 申(女) |
陈志鹏 |
刘水生 |
黄仕煜 |
徐 政 |
张运祥 |
江桂如(女) |
杨振西 |
曾万钦 |
江 琳(女) |
陆火生 |
丁宝玉(女) |
孙开燊 |
苏承铭 |
周 莱 |
叶彼德 |
李荣显 |
邹运恒 |
郑昱荣 |
曾金凤(女) |
吴根发 |
刘振郁 |
吴长彬 |
陈良椿 |
邱乾春 |
柳忠武 |
阙维林 |
赵 峰 |
陈若灿 |
杨国风 |
严凤英(女) |
常秀文 |
刘邦澍 |
黄作文 |
吴俊慰 |
杨光祺 |
陈凤珠(女) |
林梁儿 |
|
|
|
|
|
4.市委副秘书长及党委部门(单位)负责人(27人)
市委副秘书长:赵晓峰、张建林、叶林生、杨永忠
市委办:曹荣军、黄庆云、吴钟民
市委督查室:陈 真
市委保密办:黄茂升
市委机要局:陈 继(女)
市委政研室:林集斌
老干部局:伍武林
宣传部:陈兴万
文明办:刘闽华
政法委:余真华
综治办:林芳叶
610办:李学道
台 办:魏亚鹏
编 办:余迭荣
党工委:毕宪初
农 办:阎伟强
档案局(馆):刘秋群
党 校:汪震国
党史研究室:王仁荣
讲师团:吴健宏
市委非公企业党工委:谢幼宏
市委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章荣河
5.市政府直属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21人)
粮食局:林少钦
法制办:王其模
供销社:陈忠杰
方志委:黄荣发
地震局:廖上斌
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刘世繁
老区办:陈丁权
老龄办:黄小平
经协办:林春溪
数字办:揭自荣
城市综合执法局:赵德胜
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林庆强
库区移民局:黄正康
第一医院:黄 跃
中西医结合医院:温立新
疾控中心:朱道斌
卫生监督所:刘源彬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陈成和
物价局:徐海生
铁办:雷泽炜
文化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蒋妙生
6.群团、学校、科研单位负责人(17人)
科 协:李志海
残 联:黄金莲(女)
文 联:黄莱笙
贸促会:杨大荣
计生协会:苏泉福
红十字会:杨政坚
三明学院:马国防刘 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王怀毅 叶良茂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秀峰
二 中:黄达辉
九 中:蔡书太
技 校:谢增明
电 大:耿 鸣
三明农科院:许旭明
林 校:黄云鹏
7.部分市属企业负责人(4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姜长华
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何俊良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杨景明
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郭幼珉
8.法院、检察院负责人(15人)
市法院:蒋方鸣、黄德志、张建设、罗继民、黄志强、沈小放、杨怀荣
检察院:饶跃和、高爱华(女)、揭立华、陈文盛、邱良植、廖剑平、
刘惠敏、余海波
9.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6人)
三明电视台:王克新
三明广播电台:罗榕椿
三明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张惠莱
福建日报三明记者站:项裕兴
福建电视台三明记者站:魏承栋
福建广播电台三明记者站:王晶星
10.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机关副处以上干部(13人)
副秘书长:余梦华
办公室:肖方柱、李东兴
研究室:王祥勇
人代室:李义芳、江长虹
农经委:陈小玲
财经委:徐顺猷
教科文卫委:池明流
环城委:于卫闽
侨台委:练明荣
信访局:李美娜(女)、季丽娟(女)
四、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到代表团听取意见的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市法院、检察院负责组织)。
参阅件(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蔡建境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蔡建境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蔡建境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参阅件(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建增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10月12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吴建增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建增辞去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吴建增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