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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11-03 15:21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10月28日至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张知通、陈有极、王庆、廖小华、陈仪代,秘书长黄宝成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林俊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草案)》;审议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许可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彭根发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并通过相关决定;听取并审议了《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一法一例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的报告、关于三明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列席第28次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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