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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宣传《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座谈会

2017-02-06 16:2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129,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宣传《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陈仪代、市政府副市长林俊德出席座谈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座谈会上,与会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发言。 

  徐铮作了讲话。他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在我市地方立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成果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徐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地深入宣传,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创建更加美好的城市市容和更加干净的卫生环境。徐铮强调,要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配合,认真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尽快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努力提升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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