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次会议,统一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听取了法工委草拟的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参会委员认真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就条例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讨论,对政府及部门职责、合理水位及部分禁止性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形成了拟提交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及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陈仪代在会上强调,法制委在审议过程中要履行好宪法赋予的职权,注重防止选择性立法,确保条例合法、管用。下一步条例的修改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管理责任的划分。要厘清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在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及时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研究、设置归属清晰、更为实用的规定。二是禁止性行为的规定。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立法,确保条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法律责任的设定。要结合现实需要,严守“不抵触”底线,有针对性地设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