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刘万年带队,就文物保护“一法一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文物保护“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先后深入永安、将乐、泰宁和明溪、大田、三元等地,重点对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管理和经费投入、文物利用和文物市场监管,以及文物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宣传教育逐步深入,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执法能力逐步提升,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