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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18-09-28 16:2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918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陈仪代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泰宁、将乐、梅列和清流、明溪、三元等地就《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按照“检查执法、检验立法、推动用法”的要求,采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督检查、《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并委托永安市、宁化县、建宁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自201731日实施以来,为我市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条例》的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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