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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9-07-26 17:1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726,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101日起正式施行。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但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不清、绿地率未达标、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增多。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作了规定,但条文比较分散、规定较为原则,且由于制定年代较久,对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规定。为针对性地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各类活动,有效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制定一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制定工作的汇报,并作出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把握好起草方向和工作节奏。进入审议阶段后,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就矛盾突出的立法争议事项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并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会议三次审议,于4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共三十七条,包含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科学划定了法规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了严格的绿地率要求和养护管理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设置了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规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应急处置、管线冲突保护、有害生物防治、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责任,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地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活动,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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