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守护碧水清流 润泽百姓心田——市人大常委会精准发力助推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侧记

2022-05-06 16:1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刘莉婷  张丽琼

  暮春时节,行走在沙溪河畔,两岸绿植青青,水面碧波荡漾。徜徉在绿意之中,市民们或骑行赏景,或漫步聊天,或小憩远眺,好不惬意。

  在他们眼里,河流经过一番番“洗礼”,正化身成一条条优美的彩带;在他们口中,河湖都有人“管”,净水潺潺流淌,景色一年更比一年好。
  市民的褒奖是对我市积极探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最大肯定。而群众对实现碧水清流的愿景,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多年工作聚焦的重点。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重要嘱托,坚持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一届接着一届干,把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头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持续十余年开展跟踪监督,只为守护那一汪碧水清流,润泽百姓心田。
  持续关注   拧紧河道治理“总开关”
  我市地处闽江上游,中小河流数量多、分布广。境内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均为闽江重要支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3条。
  如此众多河流,不仅事关长远发展,更情系群众福祉,不容忽视。回顾时间轴线,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我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
  2009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防洪法执法检查,并于2010年作出《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随后12年里,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测评等监督方式,对河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链条”式的监督。
  绿色为底的三明,溪水清清的背后,离不开生态检察与生态审判的保驾护航。为织密水生态环境保护防护网,2016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生态检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并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两个决定,为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一边是监督的有序推进,护航碧水解民忧。另一边是我市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河(湖)长制”,逐步形成一套有地域特点、显治理成效的治河模式。
  随着河道治理有了新的突破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更是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了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上。
  2018年5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调研;6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2020年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把河道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组成人员提出了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抓好污染源头治理、强化生态司法保障、探索河道管护社会化服务等九条审议意见,助力建设三明境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水生态环境。
  作出决定   织密治水治污“法治网”
  “河长”治河,还河清净,是我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的一个生动实践。这背后,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为河道治理提供的有力法治保障。
  “35票赞成,全票通过”。2020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这是继2010年《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决定》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定。
  《决定》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充分保护河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全市各级河湖长全面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强化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保障,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河道生态保护,各级人大常态化开展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等六个方面,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落实“河(湖)长制”增强了法治保障,营造了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河道水生态的法治氛围。
  河湖似锦展幸福,随着《决定》的出台,我市治水治污的“法治网”也越织越密,“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幸福河”的目标越来越近……
  建言献策   共谋水清岸绿“良药方”
    看得到的高颜值,摸得到的获得感,良好的水质环境,正更好地造福广大百姓。
  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成为全国10个“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之一,受到督查激励通报表扬。
  成绩来之不易,但河道治理怎能一劳永逸。2021年3月,在《决定》实施一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对《决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2021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调研报告,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照《决定》的内容和人民的期盼,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要探索‘谁治理谁受益’的生态修复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交通工程施工等生态修复体系。”谢辉添委员建议。
  “河湖治理,关键还是在人”。陈建芳委员在审议中认为,要加强宣传,使“河(湖)长制”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能不能探索培育‘三明河(湖)长制’生态文化”。龚祖清委员提出,文旅局、文明办等部门能不能挖掘市、县沿河湖地区的人文资源、风土人情等文化底蕴,探索培育“河(湖)长制”生态文化精品项目。
  “赏罚结合,严格考核奖惩,才能确保河(湖)长的履职到位”。针对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江长虹委员认为,各地要落实好相关责任。
  一条条建议跃然纸上,一个个落实举措随之跟上,民生福祉也接踵而至。去年,我市主要流域、小流域、主要湖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国(省)控断面、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排名均位列全省第一,5个县水质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十名,数量居全省第一。
  水生态环境治理久久为功。面对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今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河湖管护力度的建议列为今年重点督办建议,加大督办力度,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制”监督,为守护碧水清流贡献人大力量。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