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加紧密地衔接上位法,总结近几年地方立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更好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我市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条例修改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立法条例更加符合地方立法实际。
《决定》共二十三条,对立法条例的总则、立法程序、规章备案审查和创新立法机制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新修改的立法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制定出更多接地气、有特色、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