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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省内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明实际,围绕理顺管理体制、夯实设施基础、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强化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以法治手段护航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夯实设施基础,提升“打早灭小”处置能力。消防水源不足、设施建设滞后、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弱,是山区农村消防突出短板。《规定》立足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实际,分类保障消防水源,要求有供水管网村必须设置消火栓,无管网村应当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村应当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切实解决“远水救不了近火”难题;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使用与维护,要求其配齐必要的人员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明确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职责,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同时要求农村道路、房屋改造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加强突出问题整治,严守农村消防安全底线。《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规范用电、用火这一农村火灾的主要诱因,细化消防法相关原则性规定,对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在潮湿区域、高温区域或者可燃物上敷设电气线路,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农村易发多发、危害较大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划定行为红线,引导农村群众自觉规范用电、用火行为,守牢农村消防安全底线。
《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线、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