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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消防根基 守护乡村安全——《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2026-06-17 11:17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3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为省内首部专门规范农村消防安全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明实际,围绕理顺管理体制、夯实设施基础、加强火灾风险防控、强化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以法治手段护航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农村消防治理体系。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监管力量不足、职责边界不清、基层“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规定》在上位法框架内,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突出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职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固化基层消防治理中心、乡镇消防所等三明创新经验,让基层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抓手;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权责清晰、条块协同、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夯实设施基础,提升“打早灭小”处置能力。消防水源不足、设施建设滞后、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弱,是山区农村消防突出短板。《规定》立足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实际,分类保障消防水源,要求有供水管网村必须设置消火栓,无管网村应当利用天然水源建设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村应当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切实解决“远水救不了近火”难题;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使用与维护,要求其配齐必要的人员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明确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职责,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同时要求农村道路、房屋改造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强化精准治理,织密农村火灾防护网。《规定》围绕农村消防高风险领域、特殊人群消防安全需求,作出精准制度设计。聚焦农村家庭户内电气线路老化问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农村群众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并压实供电企业对超负荷用电情况监测以及对供电设施、线路巡检维护责任,减少火灾隐患;明确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农村集市、群众性活动场所等的消防安全责任,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网吧、小旅馆、群租房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实现消防高风险领域、特殊人群消防安全保障的全覆盖。

  加强突出问题整治,严守农村消防安全底线。《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规范用电、用火这一农村火灾的主要诱因,细化消防法相关原则性规定,对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在潮湿区域、高温区域或者可燃物上敷设电气线路,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或者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放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农村易发多发、危害较大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划定行为红线,引导农村群众自觉规范用电、用火行为,守牢农村消防安全底线。

  《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线、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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