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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2026-07-29 10:16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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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明溪县、永安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明溪县夏坊乡鳌坑村、枫溪乡枫溪村、瀚仙镇龙湖村、胡坊镇肖家山村和永安市大湖镇上甲村、上螺村、西洋客货邮供融合服务中心等,实地察看特色产业培育、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与基层干部、经营主体和群众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我市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要求:

  一要压实法定责任,强化法治引领。要持续深化乡村振兴“一法一例”宣传贯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把法治思维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推动法律法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要培优特色做强主导产业,畅通循环体系。要立足资源禀赋,不断壮大主导产业,发展林下经济、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健全城乡物流流通配套体系,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稳定增收。

  三要深化文旅融合,建设和美乡村。深度盘活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与生态资源,推动农文旅、康养、研学融合发展,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切实做好乡村建设提升与传统村落保护两统筹,打造宜居宜业乡村风貌。

  四要夯实基层根基,提升治理效能。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培育文明乡风,持续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提升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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