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哲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绿色品牌提供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
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入尤溪、将乐县,通过听取市、县两级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全市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在将乐县常口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将乐县法院院长介绍了基地相关情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集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生态普法宣传、恢复性生态司法及生态旅游观光于一体,建立了生态司法保护苑、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法庭、动植物司法保护宣传长廊、生态修复成长林、清莲亭等司法服务项目。”其中,生态司法保护苑引起了调研组的关注。巡回法庭的法官介绍道:“这个生态司法保护苑结合了当地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特点,我们在深入挖掘生态司法与生态旅游的结合点后,在苑内设立珍稀动植物名录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展示长廊,依托‘微信扫一扫’及二维码等新媒体功能,制作‘普法二维码’,分门别类对相关动植物常识及生态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增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机演示。
在常口村党群服务中心生态司法服务窗口,法院工作人员定期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预约立案、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线上线下一体,打造“家门口”法院。
在尤溪县九阜山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调研组观看了野生动物摄影、绘画和标本展览,体验了“巡回审判+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
调研组对三明两级法院在审判机制创新、生态司法修复、生态品牌创建等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认为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了生态司法职能、服务群众,让生态司法更“接地气”,起到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有效提升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同时也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6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织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公众对生态司法保护具体范围法定界线等内容的宣传不够到位、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没有常态化、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不够顺畅、部分生态环境审判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生态司法保护宣传不够全面的问题,谢复兴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传播媒介以及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工作经验做法,通过庭审观摩、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谢辉添委员建议法院要深化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和工作衔接,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重点突破数据兼容、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障碍,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个案会商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合力。陈建芳委员接着说,法院要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对生态司法保护中发现的监管漏洞、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改。
林承日委员认为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十分重要,从事生态环境审判的法官要强化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不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发挥专家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的作用,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专业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黄圣团委员建议法院要密切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延伸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良性互动,统一规范联动机制与相关制度构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的惩戒、引导作用,突出典型案例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监督,助力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审判“三合一”优势,强化我市林、矿、水、生态功能区的司法保护,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