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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守护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解读

2021-10-29 10:2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张铃

  环绕三明市区的山体不仅提供美丽的绿色景观,而且发挥着固水、净气等“城市绿肺”作用,是市区重要的绿色生态保护屏障。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向山要地现象日益突出,客观上造成山体生态脆弱、景观受损、地质灾害隐患增大的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之需,2021826日,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10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该条例。

  聚焦山体保护范围

  山体保护范围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重点和基础。条例明确规定山体保护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环城山体保护规划确定。为保障该专项规划得以落实,条例一是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时间以及内容要求,同时,明确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林地保护利用、矿产资源等其他规划相衔接。二是设定了规划修改程序,以程序的严格确保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三是明确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界桩及保护标识,标明山体保护范围等。

  理顺山体保护职责

  环城山体保护涉及的职能部门多达数十个,存在职能交叉、监管职责界限不明等问题,条例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进一步明确职责。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规定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山体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经费投入,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山体保护的重大问题,推动联合巡查执法、加强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并要求政府做好山体状况调查建档,制定既有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建立相应补偿机制,同时,吸纳改革实践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效做法。二是理顺部门职责。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山体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部门履行山体保护职责,并对与山体保护较密切相关的住建、城管部门的职责作了有针对性地细化,从源头上压实压细相关部门责任。三是建立责任单位制度。规定山体保护责任单位的确定方式和具体职责。四是规定公众参与。明确将其规定为山体保护的原则之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

  平衡保护利用关系

  山地城市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最重要是要平衡好山体保护和利用之间关系。条例立足既严格保护山体资源和环境,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以期实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一是确立分级保护模式,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界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地质地貌具备显著特征或地质灾害隐患大的区域,严格禁止建设房地产项目等;一般保护区则是为协调开发利用与山体保护而划定的有条件可开发建设的区域。二是重点保护山体生态环境,对实践中问题较突出的挖砂取土采石、处置建筑垃圾、毁林开垦以及其他毁坏林木林地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三是明确重点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例外情形,规定除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及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外,还可以根据规划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建设山体公园、体育等市政、景观配套设施,以期发挥山体生态旅游体闲功能。四是提出保护范围内建设限制和地灾防治要求,从严控制开发建设行为,要求一般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要符合山体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开展地质灾害评估,经评估不适宜建设的,不得进行建设。

  强化修复治理责任

  针对环城山体已受到的破坏亟需修复的现状,条例专设修复治理章节,在总结现行做法、借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一是确立“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修复治理原则。二是规定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因人为因素造成山体破坏的,遵循“损害担责”的原则;因自然因素及责任主体不明下的修复治理责任,由三元区政府组织实施。三是明确修复治理举措。对修复治理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维护作了详细规定,细化修复治理的主要措施;衔接“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修复治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为保障制度的“牙齿”充分咬合,遵循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改革思路,条例在坚守合法性的前提下,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一是对上位法已有明确法律责任规定的,予以转致。二是对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和其他保护标识等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三是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在上位法基础上予以细化,根据保护级别分别设置不同的处罚下限。四是对建设单位未进行地灾评估等实践中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区分情节轻重设置处罚,以增强可操作性。此外,《条例》以列举形式明确了五类渎职失职行为并设定罚则,增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环城山体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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