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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纵横】持续跟踪问效 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08-26 11:0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黄俊

  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于2021年5月开展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并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2022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列为监督议题。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清单、采取积极措施,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规划建设、落实养护管理职责、提升监督执法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得到持续提升。同时,组成人员也指出,对照群众的期盼,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强化规划引领

  城市绿地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安排绿地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指导城市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关心关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绿化美化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一方面,城市快速发展导致部分地区园林绿地规划布局不合理、空间分布不均衡,市区园林绿化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比较凸出,特别是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地指标差异较大,部分区域未留足绿地空间和绿化树种生长空间,园林绿化品质总体不高。另一方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滞后。三明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已10年未修编调整,已无法满足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规划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绿地系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衔接不够紧密,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绿地系统规划,要结合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优化提升全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加强衔接,主动加根据园林绿化导则,突出区域园林绿化设计,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

  坚持建管并重

  三分建,七分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在园林绿化工程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养护管理,才能逐步实现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跟踪检查发现,城市园林绿化品质不高还体现在:一是市树市花推广力度不够足,种植应用不均衡、培育精品较少,市区仅红花紫荆和三角梅有小规模种植,黄花槐、迎春花种植比例低、规模小,还存在树木生长衰退、枝干老化,形态不佳等现象。二是养护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市区部分路段行道树缺失较多、树木长势较差,遮荫功能较弱。部分县(市、区)主城区个别地段道路两侧花台、绿地存在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存在“占绿毁绿”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大力推广市树市花,并将市树市花在绿化导则中突显出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督促养护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林绿化设施完好、功能完整,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养护水平。加大力度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鼓励社会各界对城市园林绿化植物进行认种、认养。

  加强协调联动

  跟踪检查中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够到位、能力亟需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涉及城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报备、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验收移交等阶段存在管理薄弱环节。目前,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绿线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起步较迟,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还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部门监管不够深入、执法查处力度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执法联动作用,形成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完善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前期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的机制,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实现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验收。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和绿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健全园林绿化监督机制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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