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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依法养犬 共建和谐——《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

2023-05-16 11:0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吴敏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重点从厘清养犬管理职责、开展养犬登记、设定养犬行为规范、明确违法养犬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城市养犬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厘清管理职责,理顺养犬管理体制

  多年来,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主管部门缺位,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缺失。厘清管理职责,建立符合三明市实际的管理体制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条例》根据实际,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为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明确城市管理以及公安、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并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合力。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条例》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规定,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

  开展养犬登记,加强犬只动态监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养犬群体逐渐扩大,犬只数量大幅增加,无证养犬导致城市犬只底数不明、情况不清,严重影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

  开展养犬登记是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规定,建立养犬登记制度,综合考虑犬只出生、转让、丢失、死亡等各种情形,对办理犬只准养、延续、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进行全面规定,建立起由犬证、犬牌、电子标识、电子档案等组成的管理链条,加强对犬只的动态监管。

  《条例》还参考国内养犬管理通行做法,平衡公共利益与养犬人利益,对准养犬只种类和数量作出合理限制。

  设定养犬行为规范,督促养犬人文明自律

  据三明市卫健委统计,近几年全市人用狂犬病疫苗年均接种量达七万支,连续多年处于高位且呈上升趋势,接种者以犬只咬伤居多。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频发,甚至引发爱犬人士和不养犬人士的对立。

  养犬问题,源头是部分不文明养犬人的问题。《条例》针对养犬噪声扰民、占用公共空间养犬、放养犬只、遗弃犬只等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设定禁止性规定,并从佩戴犬牌、束犬绳犬链、即时清理犬粪、主动避让他人等方面对养犬人携犬出户行为进行规范,将文明养犬行为规范上升为法规规范,督促养犬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流浪犬的管控是爱犬人士和不养犬人士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条例》设立专章,对流浪犬收容场所建设以及流浪犬接收、招领、领养等制度进行规定,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工作,规范流浪犬管控工作,使其文明、有序开展。

  明确违法养犬法律责任,强化法规实施保障

  城市养犬管理,既要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养犬人的自觉行动,又要加强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划出红线,维护《条例》权威。

  《条例》对超过限养数量养犬、饲养禁养犬、未办理养犬登记、遗弃犬只、放养犬只等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法养犬行为,创设法律责任;对占用公共空间养犬、携犬出户未即时清理犬粪、携犬出户未束犬绳(链)等上位法和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但我市管理实际中迫切需要规范的违法养犬行为,细化法律责任,增强操作性。《条例》还设置渎职责任,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公众监督,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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