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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纵横】守护文化遗产 赓续历史文脉——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2023-05-16 11:0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郑文兴

  万寿岩遗址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是迄今为止福建境内发现时代最早的旧石器时代洞穴类型居住遗址,它的发现将古人类在福建活动的历史提前到20万年前,填补了福建考古学年代上的一段空白。2000年1月1日,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对万寿岩遗址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万寿岩旧石器时代洞穴遗址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文物资源,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后代子孙,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于2017年出台实施《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五年多以来,万寿岩遗址已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获评全国5个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优秀项目之一、入选十四五全国大遗址名单,遗址保护、研究、利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3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做足功课 确定检查重点

  《条例》总共26条、2722个字,若是仅仅熟悉条例内容,想做好执法检查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准备了《文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等材料,要求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文物保护、万寿岩遗址的制度文件,做足执法检查准备功课。

  “执法检查不是一般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法律规定,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普法工作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深入推进《条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丽青在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上强调。

  带着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往往更有收获。2月1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约请三元区政府挂职副区长、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主任李顺亮,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余生富等专家,交流探讨目前万寿岩遗址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困难。

组织实施 严格法规落实

  万寿岩遗址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区,全年需承担大量政务接待讲解和20多万市民游客的参观游览,遗址保护中心除做好接待讲解外,还要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以及外出宣传交流等工作,日常任务繁重。同时,遗址紧邻岩前镇集镇、工矿企业生产作业区域,跟国内其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相比,存在保护范围小,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受限的不利因素,如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执法检查组关注的重点。

  “《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负责遗址的具体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应当履行职责有七项,遗址保护中心贯彻落实的情况怎么样?”

  “《条例》第七条规定‘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作为《条例》外延,你们落实的情况怎么样?”

  在遗址公园,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三钢万寿岩学院、远古森林、石探记昆虫历史博物馆、船帆洞等处,察看周边影响园内空气质量的养猪场、废弃的炸药库房以及园内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执法检查组成员一路走、一路看,一边听、一边问。

  “上次李副区长有提到目前常有周边厂矿车辆违规驶入园区,严重影响园区管理和群众参观游览安全,刚才我发现路边早有交警大队竖立的醒目通告,看来是部门执法不到位。”池明流委员毫不讳言。

  来到船帆洞内,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遗址博物馆)副主任(副馆长)朱凯仔细介绍文物保护情况,特别是洞内约120平方米的人工石铺地面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为20年前参与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的工作人员,朱凯对这二十多年来万寿岩发生的变化如数家珍,执法检查组成员抛出的不少问题都得到较全面的答复。

  在船帆洞口,遗址保护中心和岩前镇负责同志讲述了去年9月我市土地利用性质调整的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将船帆洞口30余亩土地用地性质由一般耕地(在2015年经市里努力已将此地块由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的情况下)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使得原本有意向投资的三钢闽光文旅公司对此地块的流转经营存在顾虑。

  “我们会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认真了解船帆洞口土地性质变更情况。”得知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丽青随即进行工作安排。

压实责任 推动更好保护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

  “万寿岩遗址是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将万寿岩遗址从炸药包上抢救了回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文化价值。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万寿岩遗址的多重价值,切实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执法检查组强调。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我到万寿岩调研时得知,作为万寿岩遗址考古发掘最重大的成果之一的船帆洞内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人工石铺地面,面临洞内渗水、地下水蚀洞发育、风化威胁等问题,目前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廖丽青直指万寿岩遗址保护存在的重大隐患。

  “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当符合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去年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根据相关规定,此处的永久基本农田每年必须种植一季水稻,这将导致地下水位提升,对人工石铺地面造成威胁,也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此处禁种水稻的规定。”池明流委员补充道。

  “这个问题,我专门做了了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拿着一沓材料解释道,“去年我们在调整土地利用性质时,为更好保护万寿岩遗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此地已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应将土地性质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工作人员主观认为调整土地利用性质后将更有利于保护万寿岩遗址,并没有与遗址保护中心做充分沟通,工作上存在疏漏。”

  “那目前的解决方案是?”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在此地块种植地瓜、油菜等作物,这样并不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规定。同时,我局将积极对上沟通,待下一轮调整窗口到来,及时将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作变更。”

  经过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加强保护管理利用、凝聚保护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审议意见。

  万寿岩遗址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切实守护好万寿岩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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