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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阿玉
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影响,检察机关注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对民事检察重视不够。民事检察作为“四大检察”之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近年来,随着执法观念的转变,民事检察职能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情况,202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发现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宣传教育不够有力、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等等。
8月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加大宣传力度
调研发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知晓度不高。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不知道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等诉讼程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民事监督的案件来源,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等案件偏少。
“民事检察是我国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在对法院审判、执行权利监督与当事人合法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谢复兴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定期开展与行政执法部门、信访部门、律师等的信息交流,扩大案件线索,增加案件来源。同时借助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收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当前,互联网是学习宣传的主阵地、主战场,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此,李宏委员提出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发挥网络优势,以以案普法、法条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强化监督职能
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抗诉难;对群众关注的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热点。谢辉添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受理范围机制,明确受理标准,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同时合理运用依职权方式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强化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注重发现和纠正更深层次违法问题。要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行为、审判人员违法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适应法治公开透明的时代要求,针对办案中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够充分,公开听证程序应用不多;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制度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张铃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力度,增强民事检察工作透明度;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专家咨询平台深度应用,加强与律师、学者等专业人士沟通交流,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各类法律规范、依法科学地解决在检察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技术较强的专门问题提供参考。
完善协调机制
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交流机制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在卷宗调阅、案件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顺畅;部分被监督机关认为检察建议是给自己“挑毛病”,对检察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对检察机关调阅案件卷宗不重视、不支持或者拖延时间,对检察建议不理睬、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回复无实质性内容等。
“相关部门应如何发挥职能,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张铃委员点题发问,并建议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完善法检互联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满足法院和检察院数据交换、业务协同等工作需求,加快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案件信息流转;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争取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
调研发现,目前市县两级均未设置专门的民事检察部门;多数基层院检察官队伍老化、断层问题较为突出;专业化水平不够高,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李宏委员建议,要优化队伍专业结构,择优调配熟悉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善于研究办理新型案件、群众工作本领强等综合素质高的干警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
针对监督效果较多停留在表面问题和查找工作瑕疵上,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不多;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市检察机关缺少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等问题,谢辉添委员提出要加强能力提升教育。要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制度;做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补齐能力不足的短板;树立借助“外脑”理念,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借力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帮助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
审议十分热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