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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稿】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02-26 16:5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4年2月22日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依法有效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展现新风貌

  1.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增强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动性、创造性、实效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地、具体地贯彻到人大履职全过程。

  2.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3.围绕中心大局谋划推进重点工作。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主动融入“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链发展、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中心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科学谋划推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服务大局再发力,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作为

  4.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计划、预决算、审计情况监督,听取审议2023年度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23年财政科技支出等情况的报告,对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动《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实施,开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推动“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助力粮食安全保障。

  5.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民间信仰管理等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视察、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6.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开展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听取审议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三明市中心城区亮化花化彩化工作、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等情况,助推我市生态“高颜值”。

  7.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结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4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组织开展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推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

  8.强化法治三明建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听取审议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守正创新担使命,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上实现新提

  9.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我市立法条例进行修改。成立市县两级立法工作专班,有序推进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等立法机制,不断丰富立法形式,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听取审议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议制度,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常委会有关委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讨论论证,加强衔接联动和沟通协调,提升备案审查实效。

  10.持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用好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常态化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通过将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着力解决履职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建好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深化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和市区饮用水水源生态监督点工作,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联系点、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等平台作用,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积极推动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1.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彻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着眼我市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12.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加强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了解和任后监督,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依法履职。

  四、优化服务强保障,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上体现新成效

  13.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深化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代表小组作用,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针对性地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落实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指导和帮助代表正确有效履职,引导广大代表在产业发展、项目攻坚、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作用。

  14.深化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活动室主题活动,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好市人大代表、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服务好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深入社区开展视察、走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开展活动。统筹做好“一府一委两院”与代表联系工作,保障代表参加相关活动。

  15.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持续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月”、办理情况“回头看”、听取市政府及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等工作,将重点督办建议和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积极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对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审议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转交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处理,分解至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机构办理并答复相关代表。

  16.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坚持履职培训和法治教育相结合,增强代表的法治意识、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登记、述职等制度落实。用好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做好履职登记(申报)和履职审核,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落实好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内容分析,推动代表积极主动履职、更好发挥作用。

  五、强基固本提质效,在加强自身建设上焕发新气象

  17.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推动管党治党与人大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履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支持配合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常态长效抓好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

  18.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人大履职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好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组织好培训办班和专题讲座,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履职能力。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19.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综治)单位创建、效能建设等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20.加强研究和宣传工作结合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组织开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注重发挥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平台作用,为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好用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协作,注重宣传策划,做好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常委会相关会议及活动、代表履职等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人大工作成效和代表风采。

  21.增强整体工作合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专委会、工作委与对口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共同提升工作质效。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持续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充实力量,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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