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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以法治力量助力打造会“呼吸”的韧性城市——《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解读

2024-10-17 11:2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丁哲

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为三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明确工作原则  理顺管理机制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城市治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并对管理体制进行了规范。在政府主导方面,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在部门协同方面,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评估。

坚持规划引领  强化建设管控

为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保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得到严格执行,《条例》强化规划源头管控,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报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主要规划目标和指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强化建设行为管控,明确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建设质量管控,规定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并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意见。

加强设施管理  规范运行维护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建管并重,为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条例》对运行维护责任人和运行维护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实行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制定海绵城市设施的保护措施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因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程序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增强条例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人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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