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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稿】良法促发展 奋进谱新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24-10-17 11:2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梁梦婷

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立法则是重要基础。

沿着时间的脉络,翻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日志,12部高质量、显实效、利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以立法形式,将与百姓生活、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的内容写进法条,串联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坚实足迹。

这份跨越3000多个日夜的立法答卷,构建起了多维度、全方位的制度支撑体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的法治动能。

文明之笔 勾勒城乡新貌

文明,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是筑牢根基、久久为功的关键所在。

2015年7月,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立什么、如何立、何时立,成了摆在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第一道关口。

“既要契合民意所向,又要带有三明特色。”找准方向、定下目标,2016年12月,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条例》借鉴融合了三明在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明确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对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作出相关规定,并将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门前三包”的经验提升到法制层面……一部特色鲜明的法规出台,将我市法治建设进程引入了“快车道”。

有了良好的开局,市人大常委会在以法治勾勒城市文明新貌的前行道路上愈发稳健。

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一线,直接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进6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为立法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回顾我市文明法治之路,不论是首部关于“文明”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是填补了依法治犬空白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推动落地的一部部地方性法规,无一不擦亮着城市文明的法治底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规的出台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在推动法规落地落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着重从普法宣传、配套制度、执法机制、问题整改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

如今,街头巷尾的机动车违停、高空抛物、禁烟区吸烟、噪声扰民等公共文明热点、难点问题,有了完善可靠的管理依据;城市养犬管理有关部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得以解决,遛狗牵绳等文明养犬习惯日渐深入民心。

市人大常委会从“小切口”入手,“对症下药”立法的工作模式,无形中在群众心坎上“建”起了一道遵守文明规范的底线,在城乡发展建设中“竖”起了一把衡量文明素质的标尺。

浓墨重彩 绘就生态画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力量。

俯瞰三明市区,一条沙溪河碧波荡漾、蜿蜒穿城,车水马龙的街道两侧花团锦簇、绿意盎然,市民乐居其中,脸上幸福洋溢。

这座由工业起步的城市,如何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18平方米?靠的不光是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还有与时俱进的地方性生态法规。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是三明市区饮用水的主水源,曾因体制机制不顺、农业林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问题,水质情况一度堪忧。2018年10月1日,《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打破了这一僵局。

《条例》创设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域、保护区、准保护区进行重新区分,逐级设置明确禁止性行为,保护范围和部门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生态治水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让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维稳。2023年全年,东牙溪水库和薯沙溪水库水质均到达Ⅲ类以上饮用水质要求,为市区30多万人提供了放心水。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实践之一。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民群众推窗见绿、抬头见蓝等环境方面的立法需求,着力补齐污染防治短板,持续发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相继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我市绿色发展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在条例的推动下,我市植绿护绿的行动有法可依,占绿毁绿的现象得到遏制,山体破损的顽疾得到有效治理。如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7.12%,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休闲绿道、“口袋公园”和街头绿地随处可见,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

生态环境与农业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在描绘这幅带有三明标签的生态画卷时,市人大常委会既“谋一域”,也“谋全局”。

今年1月1日,省内首部种子生产方面的设区市地方性法规——《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聚焦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行为规范、生产服务保障等生产环节中的“大问题”,回应了广大农户对水稻种植生产最朴素的期待。

“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有何标准?”“签订合同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曾经的疑难杂症在新规中得到逐一解答,法治的力量逐渐汇聚成润物无声的清流。

热忱之心 守护文化根脉

历史是城市之根,文化是城市之魂。如何守护好一座城市的文化遗产?市人大常委会用一次次满怀热忱的举措和行动给出答案。

1999年,三明万寿岩遗址的发现,揭开了“闽人之源”的神秘面纱;2017年,《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开启了守护文化根脉的全新篇章。

跨越18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无疑为万寿岩遗址保护工作提供了刚性的法治支撑。

召开10余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审议论证147条意见,进行数十次《条例》修改……细心斟酌、反复打磨,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着眼点对准遗址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职责分工、合理规划利用等方面,从点、线到面,逐步构建万寿岩特有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法规的制定到推行,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地方立法和实施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以监督利剑守护城市文脉。

2019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2019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保护研究利用遗址的审议意见;2023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人大力量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法,加强了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激活了文物资源的独特生命力。从万寿岩到万寿岩遗址,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保护与利用的“双翼”驱动下,如今的万寿岩遗址变得更加包容与智慧。

以法治力量赓续城市文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是地方人大的时代责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守护城市文化根脉的蓝图仍在铺展。

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泰宁县召开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专班工作会议,从法律概念、适用范围、保护规划、保护内容、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对起草框架和内容进行具体指导。

这是我市首次采用由市县两级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的形式开展地方立法,也是我市在立法机制创新上的又一次尝试。

良法促发展,奋进谱新篇。从城乡建设管理到生态环境保护,再到历史文化赓续,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以立法质量为立法工作生命线,以坚实奋进的步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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