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加强文物保护
2014-05-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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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秀琴 纪在钟
近年来,尤溪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文物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工作列为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提升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水平。
尤溪县是南宋著名理学家、教育家朱熹的诞生地,是千年古县和中央苏区县,文物旅游资源丰富。据了解,县境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69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中国传统村落5个,馆藏文物1089件。
为更好地了解文物保护法和省保护条例在尤溪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10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思文、副主任林景源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梅仙镇的坪寨大福圳民居、台溪乡的书京土堡和盖竹茂荆堡、中仙乡的西华聚奎堡和明山湖等文物保护单位,听取了县文广局、博物馆负责人文物保护工作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
10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自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文物保护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宣传,健全文物保护体系,扎实开展文物抢救、挖掘、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如,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物专业人才缺乏、文物安全防范薄弱、文物作用有待加大等问题,对此,常委会提出了五点审议建议: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文物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文物管理专业人员队伍,确保文物管理工作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三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四有”(即有保护标志、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档案)目标,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的挖掘、抢救规范保护程序。四要加大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经费补助的同时,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五要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本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挖掘整合有限的文物资源,做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三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做优生态绿色旅游文章;与拓展外延结合,打造具有尤溪特色的闽中文化旅游胜地;与打击结合,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自身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县政府及其文物保护部门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根据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组织实施。新建尤溪县博物馆。目前,投资5000万元重建县博物馆。新馆建筑面积7500平米,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继续做好文物恢复和抢修工作。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关系,妥善处理了南溪书院与水南片区改造的关系,投资500多万元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就地抬升修缮,切实保护好朱熹诞生地、朱子文化在尤溪这一重要文化遗产。发挥文物保护和利用的作用,打造精品文物旅游。加强尤溪传统民居、防御性土堡建设的宣传力度,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旅游线路。
目前,以古民居为目的地的多条文化旅游专线已初露端倪。文物资源将成为尤溪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劲动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编辑:张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