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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国有资产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4-05-30 10:27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为企业国有资产撑起法律“保护伞”
邱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深入检查  梳理问题
   3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情况汇报,对我市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有了总体的了解。
   “自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发展国有经济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运行,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总体来看,我市国家出资企业生产经营稳健,财务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民生企业服务社会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势头总体趋好。”市政府温欣传副秘书长报告了我市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情况。
   3月17日下午至21日,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深入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将乐、大田、尤溪等县(市、区)开展检查。听取受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情况汇报,与近20家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座谈,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国家出资企业。
   深入基层一线座谈交流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让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情况,有了更加直观、具体的感受。检查组成员在看到受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掌握和了解了基层干部群众、企业主、人大代表等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
   “省一建自2009年10月由省国资委移交三明市管理后,于2011年完成了改制,有力地促进了人员精简、企业减负和效益提升。2013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亿元、税收1.2亿元……”省一建的吴总自豪地向检查组汇报了企业改制后的经营业绩,但同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感到忧虑:“企业自2011年完成改制3年来,一些改制后续工作至今未完成。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经营性企业,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企业注册资金尚未到位,未取得营业执照,章程没有制定,生产经营班子至今未定,这些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2013年末,永安市纳入财务决算报表统计的19户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仅为37万元,国资管理较为薄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不够到位,大部分企业未建立起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与奖惩制度,不利于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永安市副市长向检查组汇报了国有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集中听汇报、分组检查和综合分析,检查组了解到,自2009年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发现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者的任用与考核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了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县人大常委会就本县相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审议报告  提出意见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能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努力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促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有极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中,报告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陈有极副主任认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如何进一步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进一步完善还大有“文章”可做。建议政府要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支持国有企业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发展,重点研究推动市国投、市城投、省一建、市物质集团发展壮大,不能“十个手指一样出力”;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绩效考核方面,应尽快配齐经营领导班子,完善公司制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尽快建立对基础设施建设类、投资管理类和园区开发建设类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机制。
   “管理和发展国有企业要区分不同的类别,进行功能定位,对服务民生的企业,如公交公司、自来水厂,要在力求实现自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提高其服务民生的能力;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如省一建、物质集团,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鼓励其发展壮大。在发展国有企业中,要注意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要轻易卖掉固定资产。”列席会议的陈良锦代表结合在企业中的工作经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叶清松委员结合调研情况,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谈了自己的看法:“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建议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徐铮主任在谈到国有企业发展时指出:“政府及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借鉴厦门市在发展国有企业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发展壮大现有骨干企业,‘一企一策’地把有一定‘块头’的企业扶强做大。特别要帮助省一建公司做好落实注册资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申请特级资质等工作。”
   跟踪推进  力求实效
   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为企业国有资产撑起法律“保护伞”,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是关键。市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督办,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限期反馈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和审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以呈阅件的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使执法检查和审议成果更快更全面地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视野,以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相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持续监督下,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把法律“保护伞”将更好地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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