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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府职能“瘦身” 助推行政审批权改革

2014-05-30 10:2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张  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要转变政府的职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管的要坚定不移地管好、管出水平。为此,以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简政放权,重新塑造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大势所趋。为推进这一全面深化改革之举,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权改革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于年初伊始,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
   清理和精减同步
   行政审批是政府职能中的“支柱性权力”,核心是“管什么”、“怎么管”,涉及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分界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放权,被形象比喻为政府职能的“瘦身”,既为“瘦身”,清理和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无疑是重要一环。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二轮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清理,目前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为150项(含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比2009年清理后保留的220项减少了70项,今年,新一轮的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市发改委的汇报反映了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本情况。
   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并非一帆风顺,建立在部门先行清理基础上的取消、调整、合并无不与部门利益密切相关,如何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审批项目下手,是不少部门首先要思考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遗漏、重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明德在听完汇报后指出,“审批项目的清理不能只注重数量上的减少,更应该在如何提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下功夫,“减”不是目的,要“减”更要“精”。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论证,防止和避免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化。”
   “行政审批条件互为前置,重复前置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被作为审查要件,但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又再次被要求提交。”针对住建部门在汇报中反映的问题,余荔苹委员认为,要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审批办理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把互为前置、交叉审批的项目,在科学合理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理清行政审批的先后顺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环节予以整合,对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环节予以取消。
   “工商部门取消相关年检改为报告制是件好事,但有些部门的行政审批仍沿用老程序,把年检证明作为审批的前置要件,业主无奈只能找工商部门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座谈会上一位私营主的发言道出审批权改革后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如何让清理后的行政审批权更为相关部门及公众所知,避免出现上述窘况,李新华委员建议,要及时做好审批项目清理更新、增补和删减工作,对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向社会公开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
   提速与服务并重
   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要点不仅在管得少,更要管得好。要把有限的行政管理资源,用在更关键的事项上,把政府的职能重心转变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上。这就要求更优的内部结构,更高的办事效率。基于此,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以及相关服务体系建设也是调研组关注的重点。
   如何让行政审批提速,更好更快地服务相对人,政府及有关部门付出了一定的努力,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式”并联审批,审批时限明显缩短,整体行政审批时限平均压缩66.6%,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8个工作日和4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有所推进。集中为民服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市普遍建立,推行“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及公开承诺制,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代办服务、特事特办、联审联办,推出网上审批等一系列举措,使得不少行审批效率得以持续提升,运作机制也逐步规范。
   “现在办理个体工商执照,可以选择在全区范围内任一工商所注册登记,不必像以前只能在一个窗口办理,确实方便多了”,一位梅列区的业主在座谈会上对工商部门的改革表示赞赏。
   但问题也同样不少。调研中发现行政服务中心尚不能完全实现统一对外收件,内部分头审查的“一窗式”服务,有的部门在“中心”所设的服务窗口,只能起到收发或挂号的作用,体外循环不可避免,与部门审核审批办的审批链条无法紧密连接,相对人“多头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项目的联审联办尚不够到位等。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确保审批事项和业务授权到位,真正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陈良锦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现有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面积小,许多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无法入驻,且周边无停车场所,办事极为不便”,针对座谈会中群众的反映,调研组建议,政府要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重新规划选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
   放权与监管并行
   让市场之手发挥作用,并不意味政府之手就可以一放了之。简政放权虽是大势所趋,但也要防止政府的“缺位”,这就要求审批放权的同时要和后续监管相结合,牢牢把握“放”和“管”这“两翼”。洪明德副主任提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
   某种意义上而言,行政审批放权既是一个减量的过程,也是一个增量的过程。所谓减量,就是目前正在进行、今后还要进一步进行的审批放权;所谓增量,就是要在审批放权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新的独立的社会组织,承接相关事项,避免下放和取消的权力在原有体制内循环,进入自己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属单位运行。
   “白蚁防治”、“防雷工程跟踪审核”这些相对陌生的字眼在调研座谈过程中被频繁提及,引起了调研组的关注,顺着这一线索,调研组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查阅资料,并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发现一些中介组织对行政审批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个别中介机构名为中介,实为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利益紧密,导致行政审批中介搭车收费、强制收费、重收费轻服务等问题显现,群众为此反响强烈。
   “不少中介组织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性不强,导致与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不到位,收费高,耗时长,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关于中介组织被“吐槽”的话题显然还不少。
   对此,“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推动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成为调研组的共识。
   行政审批权改革仍“路漫漫其修远兮”,但在这场涉及政府职能“瘦身”的深刻变革中,我们相信,每一步为之付出的努力都将成为推动深化改革的奠基石,为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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