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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话题

2014-05-30 10:0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当雾霾逐渐成为挥之不去的名词时,人们深深意识到新鲜、洁净的空气是多么的珍贵。今年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收到的关于生态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明显多于往年,代表们的关注正指向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

   据统计,人大代表提出涉及生态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成为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
   陈如冰等代表在《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三明生态市建设的建议》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近些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已初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我市生态补偿仍存在生态重点地区牺牲大获益少、生态林补偿标准偏低、生态效益补偿筹资来源少、生态修复治理压力大等问题。鉴于三明市属上游水源保护地带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区位特点,代表建议,争取更多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多渠道征收生态补偿基金,加强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逐步建立生态环保产品的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和当地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林联毕等10位代表在《关于加强水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中提出,我市水环境存在河道占用严重,植被破坏严重,山地过度开发和垦复,地表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代表建议,要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污染源企业偷排、直排、水洗矿、水洗砂、乱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要明确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责,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时向群众介绍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对策和动态,增强水环境忧患意识,形成共同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今年大会期间,在梅列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陈如梅代表说:“我非常关注三明生态文明建设,杜市长所做的政府报告务实求真。从报告中我了解到去年三明市荣获福建省森林城市称号。泰宁县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7个县(市)通过省级生态县(市)验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这让我对美丽三明建设充满信心,相信政府能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人大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也进一步促进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三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推进“生态三明”的建设和发展。
   其实早在2010年,市委将“生态立市”、打造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作为三明在海西建设中的战略定位。市第八次党代会更是提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宏伟目标,并陆续出台《三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围绕构建生态效益型经济、城镇人居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生态安全保障、科教支持体系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为了推动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并作出了《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2013年是实施《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的第一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推动三明从传统城市向生态城市转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污染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市区环境整治。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围绕生态文明,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目标,听取和审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三明建设。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程中,我市司法工作改革也不断创新,为“生态之美”保驾护航。近年来三明法院先后将林地林权、土地矿产、环境污染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27类民事案件划归林业审判庭管辖,整合审判资源,实现生态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此后还联合市检察院、林业部门首推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模式,规定检察机关在对各类破坏国有或集体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2年以来市中院相继出台《关于林业审判庭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后调整受案范围的通知》、《关于确定生态资源审判有关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对生态资源审判受案范围、工作内容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整,特别是在生态资源刑事案件附条件适用非监禁刑罚、生态资源保护临时禁令和生态资源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化解和司法建议常态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守护青山绿水,捍卫生态文明。司法责任重大。经过多年实践,我们逐步探索出一条‘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的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 市人大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如是说。
   在今年的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市长杜源生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4年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规定要求,6个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8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初步建成省级生态市。
   相信,随着生态三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的不断关注努力,三明一定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美丽三明必将伴随着每一个三明人美好的梦想不断实现。
   (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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