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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既要有为,更要有位

2014-11-20 15:4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本刊评论员
    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是巩固最基层政权的当务之急。
    就目前乡镇人大的现状看,乡镇人大的工作氛围还不是很好,全社会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的认识仍未达到应有的程度,尤其是一些乡镇党政领导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尊重不够,没有把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放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而一些乡镇政府的同志在工作中接受乡镇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不强。
    我们应当在民主法治实践中,从体制上,给予乡镇人大应有的法律地位,让乡镇人大成为基层政权中真正意义上的“三驾马车”,发挥好乡镇人大应有的作用。
    首先,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与乡镇党委密切相关。乡镇党委要有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是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自觉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为乡镇人大履职创造条件,不能把乡镇人大看作可有可无或束缚手脚的赘物。
    其次,乡镇政府要依法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实施监督,既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人民监督的主要形式。乡镇政府要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尊重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尊重乡镇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更加自觉地执行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更加主动地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
    再次,乡镇人大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乡镇人大健康正常运作,是体现法治精神,也就是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乡镇人大要找准人大工作的法律定位和工作着力点,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做到监督工作有计划、代表活动有平台、活动经费有保障,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次数,开好人代会和主席团会议,有针对性地确定会议议程,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保障乡镇人大全面有效行使法定职权,推进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高依法履职的实效。
    其四,全社会要提高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全社会应当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夯实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根基,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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