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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勇
三明市共有129个乡镇,乡镇人大代表6634名。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些乡镇人大工作形式多样,有声有色,效果明显;有些乡镇缺乏活力,会期缩水,代表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5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乡镇人大工作时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这为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乡镇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要让国家政治制度的根基更坚实,必须推进乡镇人大体制更完善;要让基层民主真正得以落实,必须推进乡镇人大能够有效运转。
制度: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建立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年6月就制定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虽然只有十条,但它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明市各乡镇对乡镇人大工作也很重视,结合各自辖区情况和工作实际,认真探索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评议等制度,有效推动了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
大田县制定出台了《大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从开好人代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代表评议、抓好宣传、强化与县人大的联系等8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同时统一指导乡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程序,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
建宁县普遍建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元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如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议案建议案督办制度、代表视察制度等等,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将乐县各乡镇健全了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和召开会议、学习培训、代表活动等10余项制度,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沙县通过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例会记录簿,代表活动登记簿,学习记录簿,代表建议记录簿,来信来访登记簿及代表花名册),在组织人大代表学习、视察、执法检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方面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曾经倡导的“沙县模式”——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的经验,在三明许多县得到推广。
梅列区建立镇人大工作交流例会制、镇人大主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镇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镇人大干部交流培养机制。
完善:制度要在现实中及时跟进
“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核心和要义是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现状显现了一些方面的随意性和法律法规的粗放性,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已势在必行,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及时制度跟进,细化程序,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根据现实的需要,应及时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参照全国各地实施多年的地方法规和乡镇人大的实践经验,研究解决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法律地位;法律对乡镇人大作出更多的制度安排,如,对职权范围、工作程序、活动内容以及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乡镇人大在“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下如何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在人大闭会期间的职责;尽快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做到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事。如,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乡镇人大监督工作规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等;主席团必须由大会选举;不安排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人数应限制在5-9人,不超标也不减少。使乡镇人大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