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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不仅是仪式更是承诺

2015-06-04 16:1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王祥勇
     4月16日上午,在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会场,响起了整齐响亮的誓言。22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着正装,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次宣誓活动,是我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次首开先河的实践尝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向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97个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向宪法效忠,已是国际惯例。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宪法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例如,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就职演讲时就曾庄严表态:“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人民,忠于祖国。”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向全国各族人民承诺:“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张德江委员长在闭幕会代表全体组成人员承诺:“我们将同全体代表一道,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近几年,最高法、最高检也实行了法官、检察官宣誓制度,一些地方人大也开展过向宪法宣誓的实践。
    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法律约束。正如《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的: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以立法形式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参照这一做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宪法宣誓制度也会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起来。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98个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国家。
     这次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开展向宪法宣誓仪式,是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进行的。今年3月,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试行办法》,并一致决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就职是一种仪式,是公众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形式之一,让人们知道就职者是谁,有怎样的心态,敢不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铿锵有力的承诺。
     在清流,笔者见到了部分参加宣誓的人员。他们一致认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落实四中全会的实际行动。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官师应,他是这次宣誓仪式的领誓人,他说,参加这种仪式心情很激动,是一堂很有意义的教育课,让大家树立了宪法意识,在全县将产生很大很好的反响。
    宣誓不仅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时刻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这就是亲历者在仪式活动中得到的感触。
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通过向宪法宣誓这种看得见的仪式,强化“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可以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县检察院检察员王颖在参加宣誓后说,通过这次宣誓,把宪法的权威展示出来,增强了自己的使命感、责任感,这种感觉终生难忘。
     宣誓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途径,所涵盖的意义不仅在于政治的开放性,还在于从政者乐意接受政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按照誓词承诺的那样去“言必行,行必果”。
在仪式现场,面对国徽,神圣感油然而生,并且心里还想,一定要把本职工作做得比以前更好,才对得起人民的重托。县商务局的李美局长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如是说。
县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赖汉生是操作这次宣誓仪式的主要工作人员,在谈及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时说,现在整个工作我们还处于探索阶段,希望宣誓这一制度尽早入法,使内容、程序更加完善。
     过去一些地方开展宪法宣誓仪式,虽不是法定义务,却可以说是政治义务。但它们在内容、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誓词各地内容不尽相同,有的只有一套誓词,有的是人大与“一府两院”各一套,有的“一府两院”也分开;比如,宣誓人面对的有的是国旗,有的是国徽,也有的是宪法文本;比如,宣誓人的手势,有的右手握拳左手持宪法文本,有的是右手合掌上举左手手持宪法文本,还有的是左手抚压宪法文本;比如,有的地方宣誓后有在誓词上签名的程序,有的地方就没有。
     只有规范的仪式,才会有庄严的宣誓氛围,才能让宣誓人树立宪法权威,强化“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产生对国家的认同和热爱,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权利,并用行动践行誓词。
     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誓词要统一、会场悬挂国旗还是国徽还是宪法文本要统一、手势要统一,根据宣誓人员数量是否需要,等等这些问题,急需在法律上得到统一。可以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集体宣誓是否设领誓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说:“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我们期待法律的修订尽早进行,使宪法宣誓仪式有法可依,程序更为规范严谨,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谢辉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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