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誓言
2015-06-0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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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侧记
肖秋华
“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建设法治清流幸福清流而努力奋斗”!4月16日上午,在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的会场上,响起了铿锵有力、整齐划一的声音,22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着正装,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2014年10月28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决定》发布后,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3月份,该县机构改革人事变动,“一府两院”拟提请22名干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3月30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试行办法》,并一致决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机关对照这一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让这次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得既庄严又热烈。
上午会议第一项议程,就是审议“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表态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键表决,10位县政府职能部门局长、4位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2位县人民法院庭长、3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名检察员全部通过任命。
随后,会议转入另一个大会场,宪法宣誓仪式正式开始。新任命人员分两排整齐列队,步履一致走进宣誓仪式会场。台上悬挂着显眼的国徽,台下坐着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22个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副科级以上干部等160余名参会人员,整个会场显得庄严而隆重。宣誓仪式上,新任命同志依次到主席台前,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增祥手中接过沉甸甸的任命书。响亮雄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后,全体就职宣誓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增祥的监誓下,左手持《宪法》于胸前,右手合掌上举,面向国徽,神情庄重,逐句宣诵誓词:“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为建设法治清流幸福清流而努力奋斗!”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宣誓完毕,宣誓人逐个在誓词上签名。
刚参加宣誓仪式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尚培激动的说:“第一次感觉离宪法如此接近,国家加强依法治国之后,通过这样的宣誓任命,感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大,宪法意识也更强烈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这个仪式,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不仅有利于加快依法治县进程,也有利于更好的激励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新上任的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俞忠水表示“今后将更好地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清流建设”。
“今天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向宪法宣誓,既感到紧张,也更体会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誓言,忠诚的履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身着法袍、庄重严肃的法官赖跃迅郑重地说到。
宣誓仪式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增祥讲话。他指出,这次宪法宣誓仪式是宪法宣传的重要实践,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李增祥要求,宣誓人员要牢记誓言,确实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切实把清流人民的利益放在突出位置,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宣誓仪式为契机,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中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这种任命宣誓将成为清流县人大常委会今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责任编辑:王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