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宪法宣誓?
2015-06-0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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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事例分析
张丽琼
4月16日上午,在清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场上, 22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着正装,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清流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也是全市首次。
2014年10月28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如何向宪法宣誓,清流县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宣誓主体
[清流做法]此次向宪法宣誓人员共22名,其中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10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4名、县人民法院庭长2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3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3名。
[观点]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宪法宣誓主体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这里的“选举”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市级以下地方主要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法律用语中的“决定任命”有其特定的人员范围,比如,市、县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可以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宣誓办法自行组织宣誓仪式。
宣誓程序和方式
[清流做法]任命书颁发结束后,宣誓人站立主席台前,面向国徽,立正站姿,左手持《宪法》于胸前,右手合掌上举,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复诵;宣誓完毕,自报姓名。宣誓人在誓词上签名。宣誓设监誓人和领誓人。监誓人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誓人为提请任命的“一府两院”负责人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宣誓人中指定。此次领誓人为新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官师应。
[观点]
1.宣誓时间。宣誓时间应当在宣布依法选举和任命后,正式就职前。
2.宣誓地点与场所。宣誓仪式应当庄重且易于举行,所以应在人大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举行。
3.监誓和领誓。可遵循“谁选举(任命),谁监誓(领誓)”的原则。人大选举的干部,宜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监誓与 领誓;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宜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誓与有关机关负责人领誓。
4.宣誓流程。总结我国一些地方已有的宪法宣誓实践经验,宣誓流程可以参考如下:宣誓人面对国徽,左手捧宪法文本,右手握拳,着正装。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正式开始后,由领誓人逐句领读,宣誓人复诵。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在誓词下签名。
5.宣誓有效期。宣誓有效期从宣誓人宣誓当天起,到宣誓人任职期满,转任,或免去现任职务之时为止。如出现届期内任职变动,则由任职变动后所在的机构重新举行宣誓。换届连任则由现任机构重新举行宣誓。
6.集体宣誓和单独宣誓。如果是集体举行的选举或任命,则应当集体宣誓。如果出现任职变动或者个别任命等这种人数较少的情况,则可举行单独宣誓。
宣誓誓词
[清流做法]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此次宣誓誓词统一为:“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维护宪法权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县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为建设法治清流、幸福清流努力奋斗!”
[观点] 上述誓词可以更精炼,也可以按照宣誓人的类型进行分类。可以按照宣誓人的类型不同,设计和确定不同的誓词,更加突出职位特点和性质。宣誓人主要由四种类型组成,誓词最好不要统一而论,应根据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人员身份和履职特点,分成4种。其中人大工作人员适用的誓词要突出接受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适用的誓词要突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的特点,“两院”工作人员由于专业性较强,可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中的誓词。人大、政府工作人员的誓词要既突出依宪履职,同时又要强调党的领导,确保两者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王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