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春:为教育事业鼓与呼
2015-06-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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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红华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核心在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教师进修院校的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否则教育的均衡就是空话。”刘菊春代表在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加强省教师进修院校建设,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保驾护航。
刘菊春,三明市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初中语文教研员,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03年她当选梅列区人大代表,2007年当选三明市人大代表,2013年当选福建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她关注教育,认真调研,勤于思考,积极为福建教育鼓与呼。
2008年秋,从教21年的她调任梅列区教师进修学校初中语文教研员。这一调任,让她发现不少问题:全省没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标准、编制标准,各地“因地制宜”,无论在硬件建设还是人员配置上,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保障,难以适应新课改的需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县域中小学教学教研的“研究、指导、管理、服务”的重任,如何建设好?她撰写了《关于追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效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建议》等建议。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四章第十五条提到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关于‘教育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这个标准难倒一片——县级公开课哪能能想开就开,一是要开课的人不少,二是县域范围的公开课不可能多开,教师要有听课、理论学习、集体备课的时间,按这个要求,有的县想参评高级的老师至少10年才能开满3次县级公开课,可这一熬就快退休了——那有啥奔头?政策应当是教师发展的助力。”今年4月22日,刘菊春面对到访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陈处长说。
“刘代表今年提的两个建议,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都很专业。厅里非常重视,厅长要求我们一定要与代表当面沟通交流,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今天,我们会同省教育厅职改办的同志前来吸取意见和建议。”陈处长诚恳地说。
事情源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新文件出台,牵涉各方利益诉求。如何让政策适应中小学教师实际,让人可以跳摘桃子?刘菊春做了大量调研,收集、整理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两项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建议》、《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的建议》。于是,有了两厅人员与代表的面对面。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她参加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专项研修。在研修中,她发现: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53名,高中48名,初中仅5名,占9.4%。经过深入调研,她了解到: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高中43名,初中仅4名,9.3%;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2010-2012)总四期,中学语文57人中,初中11人,占19.3%;中学历史30人,初中2人,占6.7%。为此她在多方调研、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在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初中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建议在今后的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省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中,在市级以上评先工作中,初中教师与高中教师分列,给予与教师基数匹配的名额,并对初中教师有所倾斜,确保一定比例初中教师能入围,以解决现实的严重失衡;同时,在省、市、县级各层面,加强对初中教师的培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初中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初中学术研究交流的讲台、学科竞赛的擂台、名师的展台、培养新人的舞台,激励初中教师专业化发展。2014年,省教育厅采纳了建议,首先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中,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
教育系统的检查评比,严重干扰了教学,偷走了教师的时间,影响了教育的质量,为此她撰写了《关于教育检查评比常规化的建议》,2003年被民盟中央采纳,作为社情民意反映。时隔5年,问题依然突出,她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时隔10年,电子化办公,为各类检查增加了客观的便利条件,问题仍然严重,2014年1月,她提出《关于规范教育检查、评比,节约人力资源的建议》,问题引起《福建日报》记者林智岚的注意,他写内参,引起尤权书记的注意,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整改意见。
为教育事业鼓与呼,始终是她履职的主旋律。履职几年来,她围绕教育提出了《关于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等10余件建议,许多合理化建议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吸纳,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