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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 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2015-06-04 15:4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夏永宁
     近年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在改进预算监督方式,提高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水平上尝试了一些做法。
     突出审查重点
     预算审查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预算监督有所为,有所不为,每年抓住一两个重点开展审查,将总体性审查与专题性审查相结合,使预算审查监督逐步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2012、2013年分别重点审查国有资产收益和预算超收收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2014年详细审查部门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要求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提供增减依据,说明增减原因,增强预算安排的透明度;2015年将重点审查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加强日常沟通
     由于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往往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监督形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除了听取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等规定动作外,重点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实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县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统计、经贸等部门按月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收支、税收、金融、经济指标等完成情况以及情况分析。通过对每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税费征收等情况的了解,分析经济形势,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预算更好的执行。 
     借助审计力量
     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主要侧重于宏观层面,而审计监督则多侧重于微观层面。县级人大财经委往往人员少、审查监督专业水平有限,为此,清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及时将预算监督的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馈给审计部门,充分借助审计力量,提高审计的针对性。近年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都能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同到有关部门了解整改情况,督促部门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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