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监督别“客气”
2015-06-0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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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竹聿
在收看今年全国人代会新闻报道时,发现一个新情况,就是人代会会期比去年的8天半多了2天时间。为此去查阅大会的日程安排后知道,原因之一是为了让代表有更充分的时间审议预算草案。
今年是新预算法实行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全国人大在预算审查上增加代表的审查时间,将给地方各级人大作出一种示范。这种安排(给代表审查预算增加时间),看似简单,实则是预算民主理念的变化。
众所周知,这些年各级财政收和支的规模越来越大。政府究竟把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取得了什么绩效?这是政府应该向公众、向社会交代清楚的事。而这些都体现在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里头。
全国人大对预算审查另眼看待,是因为预算很重要,它既是反映政府工作的一面镜子,也是一本有关政府活动的详细记录,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
依照新预算法,人大代表在审查预算时,也就要查清钱花对了没有?值不值?再看看公众满意了没有?是不是满足了国民的需求?就是常常碰到的“超收”问题,现在也不能花了,不能象过去一样有了超收就随意增加支出,只能用来冲减赤字或用在预算调节基金里。
新预算法就目前来说,不管是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还是预算的执行、调整,都可以自称“我”说了算。特别是“税收法定原则”入法,全口径预算要求,使预算法有了一个质的提升。这是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和进步。
我们相信高看一眼预算审查工作,定会如当年开展专题询问生发出来的示范作用,给地方各级人大带来带动效应;同时,我们也要知道“预算法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预算监督在地方还很难,新预算法在地方上如何实施?尤其是如何真正做到“预算法定”?有赖于人大制度和功能方面的基本建设。
但就新预算法的要求来说,各级人大代表看好国家“钱袋子”妥妥的,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代表应该对预算监督别“客气”了!
(责任编辑:詹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