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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职权 新的责任 新的期待

2015-10-21 11:3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詹冬华
   今年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三明市在内的我省七个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决定,这意味着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拥有地方立法权是我们多年的梦想。这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人大工作的职能,有利于实现市县之间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有力激发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我市人大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人大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对立法能力、立法技术、审议水平的一次考验。地方人大作为立法主体,应明晰责任,筹备中要注重立法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立法基础条件不足,特别如法制机构不健全、立法专业人才缺乏、立法技术水平欠缺等可能导致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程序上严格遵照立法法的规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立法时更多地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网上公开草案文本等形式吸收公众意见。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让我们满怀期待。期待能为地方改革增添一道安全阀。让设区的市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攸关方通过合法平台和程序,综合反映各自意见,既有利于各方有序协商、达成改革共识,也能使一些与中央顶层设计相违背的地方改革举措,在进入地方立法审核阶段得以修正调整。期待能更好地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让地方政府在上位法缺位的情况下,在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杜绝地方政府印发红头文件自设行政权力的违法现象,从而使地方政府更加规矩。期待能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现有的法律不可能延伸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地方依据自身情况制定法规,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约束一些具体行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詹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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