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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畜禽污染之难

2016-02-22 17:2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王  明
     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历来是人们心中的愿景。然而,畜禽养殖在给人们提供精美食品的同时,也产下了许多“怪胎”,这就是畜禽的粪便、污水,这是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元凶。畜禽养殖场排放粪渣、污水及恶臭气体,对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系统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对畜禽粪便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消除畜禽粪便污染,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和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已经将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然而,尽管一些地方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整治工作,但始终不能根本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部分地区甚至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计划。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先后察看了梅列区芦坪养殖有限公司、大田县上京镇京呈畜牧有限公司、尤溪县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12个调研点,听取了市政府,梅列区、大田县、尤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部分养殖户、村民进行座谈。
     “截至今年11月,全市禁养区内60家生猪养殖场已全部拆除,可养区内832家生猪养殖场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完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9.8万头……”在汇报会上,郑加录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到。
     成绩来之不易,但调研中发现个别地方政府重视不够,部分县(区)政府至今未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甚至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
     张知通副主任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问题,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关闭、拆除、升级改造等污染防治进度。要及时研究解决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标准化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经费;抓紧落实存栏250~999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编制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实施。”
     陈熙嵩委员认为,“要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畜禽污染治理涉及县级多个部门和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养殖业主自觉落实治污措施、部门监管到位,乡(镇)、村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徐红华委员提出,“要加大宣传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让生猪养殖户全面了解自身承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不履行责任的后果,守住生态红线和道德底线,让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基本的了解,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生猪养殖场建场时间早于《三明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布局,且规模小、数量多,选址和建场不规范,升级改造难度大、任务重。由于少数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不强,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部分生猪养殖场仅把重点放在沼气池建设上,前后处理工艺不配套。部分治污设施只是一个摆设,长期不清理、不维护,没有较好地发挥治污作用。如何破解落实防治措施这个难题也是常委会委员审议中的热点。
     胡启灿委员认为,“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和污染治理要求。按照生态先行、堵疏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完善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的引导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谢辉添委员建议,“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对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常态化督查、检查,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落实;对禁建区及可养区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坚决予以关闭拆除。”
     罗玮委员提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做好省、市补助资金申请、申报工作,抓好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对已列入或拟列入标准化改造项目但环评不达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结合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指导其及时补办环评手续,确保标准化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要件,严控审批时限,并对环评收费予以优惠,项目完工后要及时予以环评验收。
     张鸿飞委员建议,“要充分发挥农业、环保等部门技术优势,合力及时制定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具体工作方案;要强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高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力争在养殖污染工程防治、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形成一套适合我市实际的高效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快推广应用。”
     监管,是治理成效的保障。调研中部分县反映今年以来,猪肉价格好,部分养殖场业主在领取拆除补助资金后,又到异地恢复建设新养殖场,特别是生产规模在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重建成本低,一般建在较偏僻的地方,造成监管难以全面及时。
     李新华委员提出,“要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举报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规范排污行为。”
     兰其锋委员说,“严格养殖准入门槛,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对可养区改造升级的规模养殖场,加强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陈少华委员建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保障机制建设,要按照中央、省关于环境监测执法的要求,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工作条件和设施设备改善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依规,严把项目审批关,保护和调动现有人员工作积极性,认真分析,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面临的严峻问题,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养殖业污染目前已经成为我市农村的最大污染。如何治理养殖污染,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面对的严肃课题。只有端正认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加大投入和考核检查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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