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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代表在关注

2016-02-22 16:56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近年来,畜牧养殖业发展迅猛,养殖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项目,对保障“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快速增长,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议:一是制定污染治理规划。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和污染防治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对已建而没有达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防治方案,明确治理时限。二是出台污染治理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殖污染治理激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三是严格畜禽养殖审批监管。严格生猪养殖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推行规模养殖场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实行在线监管。四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五是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加强对生猪养殖场进行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常态化督查、检查,督促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禁建区和可养区内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力度。
     ——福建省人大代表  苏雪红

     病死猪进入市场流入餐桌,危害巨大。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应杜绝病死猪肉流出源头。建议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规范化收集、无害化处理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发酵法、机器处理法、化制法、掩埋法等无害化病死猪处理技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做好源头管控。
     ——三明市人大代表  范晓燕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实施,建议相关部门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原有的畜禽养殖项目要限期搬迁和关闭,限养区和适养区的畜禽养殖项目要进行限期整治,对那些治理不力或不愿治理的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三明市人大代表  唐清香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农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宣传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治理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反面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
    ——大田县人大代表  涂友第

     规模养殖污染危害堪比工业,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议政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养猪场(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监管失控,导致治理任务无法完成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大田县人大代表  张秉根

     企业、政府、社会均尽职尽责,污染可防可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养殖场选址,应建在可养区;建造储粪池、沼气池、暴气池、沉淀池、氧化塘、化尸池等设施,使用漏缝地板,刮粪器,做到免冲洗;粪渣固体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池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林、菜地用于基肥。二是政府监管责任:农业部门引导养殖场在选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上符合规范,环保部门对有排污行为的养殖场进行处罚。三是社会监督责任:做好宣传工作,使受养殖污染区域的群众自发向养殖场(户)提出治污要求,达到污染防治标准。
     ——宁化县人大代表  刘振彦

     建议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违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引导养殖场向农区、林区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经营、必配粪污处理设施,要求养殖污染物处置达到外送(作有机肥)要求;筹集公益性污染物处置经费,用于建贮肥池(粪便、沼液、沼渣)、购运肥车、抽沼车、补贴运送费用;就近无足够面积在管农田、林地或其它可消纳有机肥项目的规模养殖场一律不予办理有关环保许可,不享受政府扶持项目,至养殖场关闭。
     ——宁化县人大代表  周辅安

     建议加强对养殖专业户的学习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养殖技术,真正做到科学养殖。加强农村畜禽防疫工作,做到定期进行消毒、注射疫苗等防疫工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动物预防员的作用,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防止出现重大疫情而污染环境。
     ——泰宁县人大代表  夏荣辉

     建议政府要引导和帮助养殖户对高品质的生态猪的品种选择、生产,特别是销售环节,在减少养殖量的同时减少污染又增加经济效益;要对沼气池的建设和利用给予更加优惠政策和补助,可以在相近的几个养殖场集中建立中或大型沼气池,既可以解决干清粪后的粪尿污染,又可以沼气供应周边村庄,保护森林;扶持和鼓励生态养殖,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猪粪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模式,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加强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同时建立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无害化处理真正落到实处。
     ——泰宁县人大代表  李显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除了要广泛宣传其重要性外,更重要还要引导养殖户如何来防治污染。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停留在发发文、开开会的功夫上,而要在付诸实际行动上。一是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要在政策、资金、人员上落实到位,确保执法有力度;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技术指导与服务,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是要严格养殖项目审批实行总量控制,并对病死畜禽实行补助、无害化处理。
     ——建宁县人大代表  陈闽江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要因地制宜。首先,要大力宣传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性,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其次,要做好养殖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养殖项目,确保市场肉、蛋、禽的充足供应;第三,要分类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严格环保配套标准,对小型养殖业注重抓好生态养殖模式的推广,如果山养殖可推广“畜禽—沼气—果树”的技术,既解决污染问题,又解决果树需要有机肥的问题,使生态环保、生态效益同步发展。
     ——建宁县人大代表  张旭明

     目前,面源污染问题,很大一部分来自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养殖,它们存在建设选址不合理、环保设施不到位、养殖管理粗放等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综合的治理方法。对在禁养区的养殖场要坚决拆除迁移,对老养殖场要督促其按照新的环保标准进行技术改造,对养殖管理不到位的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等,使养殖业实现生态综合循环利用的目标。
     ——建宁县人大代表  张金龙

     建议落实责任,发挥农村土地、林业协管员的作用,要加强对林地农地的巡查,发现乱搭建迹象要及时上报和制止,不要等到猪栏建成了再行拆除,违建者损失大了,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加大。对原有的养猪场,环保设施建设不达标的予以关停整改,无法达标排放的坚决拆除。日常要加强监管,发现未经处理或不达标排放的,在经济上要加重处罚。
     ——尤溪县人大代表  陈高艺

     建议要继续完善环保安全监督员制度,确保监督员每月到所挂包养殖场进行一次巡查,提供一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照片和一份报告单。要建立养殖污染长效治理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镇养殖污染长效治理交流会,通报各养殖场长效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治理成效。要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固液分离池(机)、出水口等关键位置进行实时督查。要加大畜禽污染整治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放等行为的养殖户,要及时按照最严环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尤溪县人大代表  黄衍泰

     建议政府要加强规划,分类实施。确定划分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分类实施整治,确保畜禽养殖能够达标排放。在禁建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在禁建区、可养区已有的养猪场全部达标排放,无法达标排放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不整治或经整治仍无法达标排放的猪场,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新建养猪场要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经环保验收发证;要以奖代补,依法严惩。为了鼓励养殖户转变经营产业,尽早关停拆除养殖场,要实行奖励先进,惩处违法者。
     ——尤溪县人大代表  黄小香

     建议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非法处置病死畜禽有奖举报机制,对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纳入监管“黑名单”。二是要建立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源头遏制病死畜禽流入餐桌和公共环境的渠道,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三是要加大宣传、培训等教育力度。为把清洁生产的思想贯穿到畜牧业产业化过程中去。四是要依托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把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的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严格执行畜禽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布局不合理、污染现象严重、无法有效开展治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
     ——明溪县人大代表  黄锦柱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粗放式畜禽养殖给周边村民带来诸多影响而遭受诟病。建议:一要强化法律支撑,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利用互联网等平台接收群众举报,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开展查处超排偷排直排、封堵排污口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畜禽养殖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污染事件。二要出台和完善发电上网、集中供气、制作有机肥等补贴或优惠类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把粪污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治污的一条根本出路。
     ——永安市人大代表  杨宋明

     目前畜禽养殖场遍布各乡镇(街、区),多靠近村庄农田和河流,污染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有力监管,针对地区养殖产业发展情况,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生态养殖区,由镇村统一协调,将松散型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约型养殖,统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统一对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对粪便实行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实效。
       ——永安市槐南镇人大代表  黄圣礼
     (责任编辑: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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