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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程序规范权力

2016-05-16 10:2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新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亮点解读
     张丽琼

     2016年1月29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这是1991年4月17日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第三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更加完善全面,亮点纷呈。
     亮点一:新增立法相关条款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2015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三明拥有立法权的新要求,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增加了立法职权和规范立法活动的相关规定。
     亮点二:换届时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机构
     换届时,由于大会财经委员会尚未表决产生,没有机构进行会期前阶段计划预算审查,因此参照省里的做法和实际工作需要,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增加在换届大会的预备会议上表决产生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以此落实大会的审查职权。
     亮点三:完善公开制度
     公开,是新修订议事规则的一大亮点。首先,首次要求将会议地点公开。其次,要求会议举行情况及时公开。此前,在实际工作中,会议举行情况都有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但原议事规则中并未作出相关规定,此次修订,专门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第三,要求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宣布。原议事规则对于候选人的得票数只规定“应当公布”,至于公布的时间、场合没有具体规定,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明确提出“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更加透明公开。第四,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公开范畴。新修订议事规则新增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三明人大网和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亮点四:新增向宪法宣誓条款
     新修订的议事规则新增向宪法宣誓条款,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新增的。
     亮点五:明确代表团团长、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
     原议事规则对代表团团长、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没有归纳,散落在有关条款中。新修订的议事规则,结合这几年来的实际,对以上职责进行细化,分列款项,更加明确突出。
     亮点六:确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召集人
     新修订议事规则首次明确规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即常务委员会主任,并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大会秘书长可以有召集会议的权限。
     亮点七:规范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程序和主体
     依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程序作了全面的修改,调整和规范了会前初步审查、会中大会审查的程序和主体,明确了会前初步审查的主体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会中大会审查的主体是“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审查程序也作了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亮点八:新增专门委员会相关条款
     新增“专门委员会”是此次修订的一大特色。首先,明确规定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名、表决办法、职务终止等内容,确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其表决办法为“无记名投票”或“举手”,其代表资格终止的同时,职务也相应终止。其次,明确由“专门委员会”取代“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期间议案。第三,“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责任编辑:王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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