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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地方立法新征程

2016-05-16 10:1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概述
     张  铃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决定。至此,三明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征程开启。
     未雨绸缪  尽早谋划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决定)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即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捕捉到这一重要节点的意义,常委会主任徐铮多次要求相关委室紧抓机遇,加强调研,扎实做好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2015年1月,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争取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先行一步。4月,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陈桦副主任对我市率先成立法制委员会及有计划地开展相关立法工作调研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相关人员在参与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中,建议将“做好承接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准备”纳入实施意见,并作为2015年三明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预先筹谋为我市立法准备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蹄急步稳  扎实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法修改后,常委会党组先后就立法准备工作情况、成立立法机构和开展立法工作以及立法条例草案、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等报经市委研究审定。
     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项立法前期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下达关于设区的市申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常委会党组于6月12日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申报工作。6月23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方面给予了全面保障。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及收集整理材料的基础上,于7月1日向省人大提出申报请示,全面报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需求、能力以及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有序的准备工作为正式获批立法权打下良好基础。
     立法能力建设是立法工作中重要一环。配齐配强队伍是基础。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沟通,在市编委批准设立法工委,核定行政编制后,常委会于8月份即通过内部调整、外部选调和选派挂职等方式,实际配备6名人员专门从事法工委工作。提升素质能力是关键。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举办的培训班,派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邀请立法专家来三明授课等方式,尽快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委室工作人员掌握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规范等。
     制定条例  规范立法 
     立法条例是地方立法的基础。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应当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因此,依法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市立法程序,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为制定好我市第一部程序性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进行了周密安排,组织人员拟定了工作进程表,对条例起草、常委会一审、征求意见、法制委统一审议、常委会二审、大会审议表决、报批等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及完成时限。
     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始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立法法,广泛收集、借鉴外地制定立法条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就条例的篇章结构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反复斟酌考虑,形成条例初稿,提交全省立法条例座谈会研讨交流,随后吸纳借鉴修改中的省立法条例,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三明日报》上发布公告,印发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条例(草案)。10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审。会后,由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等机关、部门立法专家的论证,进一步的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12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了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
     目前,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立案条例,接下来拟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生效。
     谋篇开局  计划铺陈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是保证立法工作有重点、有序进行的重要指导。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引民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常委会多措并举向社会各界征集2016年立法项目建议,截止11月25日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条,经过归纳整理合并为38条。
     必要的论证是立法计划制定是否科学的关键。常委会组织人员对征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起草了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经常委会党组两次会议研究,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在综合考虑三明实际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计划(草案),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正式确立了2016年立法项目共5项。
    展望2016年,列入正式立法项目的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作为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正式出炉,作为预备项目的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与管理条例也拟于年内提交常委会一审。同时,还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条例、土堡保护条例的立法将进入前期调研。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征程上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我们深信,未来的立法道路上也一定不乏亮丽的风景,必将为三明市的法治建设迎来更美好的春天。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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