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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农业科技新蓝图

2016-05-16 15:1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孙  悦

     “《园区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未来三年三明农业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是今年4月21日,在三明市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传出的声音。
     《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在本次会议上通过了。为绘就这张蓝图,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凝聚智慧,倾心尽力,依法履职。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对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市农科院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成果展示中心、克劳沃园艺、种苗繁育中心组培室等9个调研点,听取了市政府,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分析讨论《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内容,深入了解福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与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对策建议。
     “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至今没有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县联办项目,市、县两级投资规模、投资比例尚未确定,投资主体、财税分成不明确,园区组织管理运行不够畅通。”
     “规划文本中“园区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部分涉及较多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政策,但我国税费减免权限在省上和中央,地方没有权限制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项目资金补助经费来源也尚未明确,园区无法真正兑现规划文本中的优惠政策,可能影响部分项目业主的积极性。”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原则性规定,但园区至今没有出台具体政策兑现措施,影响园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文本重点不够突出,详略不当,项目布局、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支撑不够清晰。如规划三大功能区中示范区、辐射区的规划建设描述太过简单,“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与预期考核目标”部分本应是规划的重点内容,仅有一页半纸的简单描述;”调研中,部分调研组成员毫不留情指出了一些部门单位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2016年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园区规划建设调研情况。
     “市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及福建省《“十三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理顺园区体制机制,成立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
     “要进一步明确市、县权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建设一个以花卉、水稻种苗为主导及其相关产业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技术支撑、产学研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农业科技园和我国花卉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带动整个种苗的产业化、科技化发展。”
     “市、县政府及科技、财政、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规划方案中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申请、整合省上项目资金,落实优惠政策,明确政策兑现主体,避免政策落空,影响项目业主积极性。”
     “要尽早制定出台鼓励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自行创办或以技术入股兴办科技型企业、改革科研机构评价和奖励制度、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建立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等扶持政策,通过明确制定相应政策,为科研院所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要规范文本,力求谋篇布局合理,言简意赅,详略得当。并将园区规划文本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6年4月21日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园区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再次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规划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对规划内容、重点加以论证,突出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突出三明的生态比较优势,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完善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大功能区等建议意见
     如今,蓝图已绘就,让我们齐心协力,把规划纲要描出的美好画卷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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