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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持续发力 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2016-05-16 15:15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侧记
    丁  哲

     去年金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相继到永安市、大田县开展“生态三明·走近检察”主题视察活动,实地察看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今年伊始,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贴人民群众需要,精准选题,将生态检察工作列入监督工作计划。
     为全面了解全市生态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多次与市检察院办公室沟通协调,为开展专题调研做足准备。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会委员、市人大代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到永安、清流检察院开展调研。
     镜头一:在检察机关复绿补植基地
     “过去对蚂蚁搬家式零星盗伐林木的案件,只能罚款了事,涉案人员过几天又重操旧业,违法成本较低,监管部门无法发挥震慑作用,难以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现在不同了,如果被抓了不仅要判刑,还要去复绿补植基地做工,加倍种树,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也明显增强。”市人大代表兰爱珍从讲述群众观念的前后变化入手,对检察机关推行复绿补植机制的做法赞赏有加。
     “对于零星盗滥伐涉林犯罪,生态检察部门与公安、法院达成‘严查处、严取保、严不捕、严审判’执法共识,避免森林资源被继续蚕食;对社会危害小、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予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关于打击蚂蚁搬家式盗伐林木犯罪的做法让在场的代表们印象深刻。
     镜头二: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人大代表对生态检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公众对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的职能认知度还不够高,检察机关生态刑事立案监督渠道较为单一,部分检察人员对生态检察业务的学习还不够广、不够深,……。对此,李新华委员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的打击,认真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余荔苹委员建议,要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立案监督,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包萍委员认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这些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镜头三:通过决定
     4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这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开展法院生态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见实效,以行动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实施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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