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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撞人致残 法院判赔20万

2016-05-16 14:5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傅瑞芳

     案情:2014年12月10日晚20时许,被告李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狗带到三元区步行街散步,因要给其喂水遂解开牵引绳。不料宠物狗为追逐另一条宠物狗,将原告韩某撞伤致骨折。经鉴定,原告韩某的伤情为九级伤残。事发后,被告韩某仅支付1.9万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韩某向三元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审理: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宠物狗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评析:在此提醒各位宠物饲养人应该切实尽到管理责任,特别是将大型宠物带到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时,务必要系好牵引绳,以免大型宠物伤害到过往行人。普通群众也应该注意行为举止,不要有挑衅、殴打宠物的行为,尽量远离陌生宠物,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张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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