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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效力在细节完善中提升

2016-07-29 11:0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徐  泳
     6月28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在这次测评中,观察到一个小小的变化,除对“一府两院”总体情况分别测评外,同时还对其中6个重要事项分项进行了测评,在分项中还注明了落实事项的责任部门。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测评中首次细化监督内容,直面具体问题的一次测评监督活动,也是其提升监督效力的又一次有益实践。
     细心的人会发现,自本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注重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和运用,除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外,还频繁运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再审议”、满意度测评、三级联动、持续跟踪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丰富和拓展人大监督的形式。
     这次在测评中,将调研中发现的政府在整改后依然存在的6个主要问题,拿来进行分项测评,虽然从测评的结果看,其中,两项出现了不满意的结果,其余四项也只是基本满意,但主要还是通过这一实践,具体“量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使人大监督效力的提升,达到监督实效的提高,让人大监督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一府两院”,把压力变为动力,把责任变为行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不积圭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今天我们对监督内容作一次细化,可能有人认为力度还不大,只是迈开小小一步,但你可知道,它对目前监督的效果和作用力,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提升,使群众感到人大已不再是“摆设”,而是依法履职,为群众办事的“代言人”,也让人们感到人大监督有“问题不解决不罢休,群众不满意不松手”的振奋!正如参加会议的一些代表认为,“不满意结果的出现,让人们觉得与会前调研的结果较为吻合,说明人大是真搞测评,而不是作秀。”
     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在测评工作中,除在测评对象上扩展到“两院”,并细化测评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外,还将在以往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测评工作程序,比如,建立专题测评会形式,每次增加测评项目,测评结果宣布后被测评项目主管机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实行测评结果一项目一通报制度等等。市人大常委会对一项监督制度进行如此的完善,还是很少见的,无疑为人大监督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
     我们相信,在累积创新完善的细节中,人大监督工作将不断改进和强化,让监督的效果更好,作用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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