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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张丽琼
三明,是全国最绿省份的最绿城市,有“绿色宝库”美称。近几年来,三明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三明市获得省级生态市称号,泰宁县荣获全省首批“国家生态县”称号,明溪、建宁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将乐县、永安市等7个县(市)荣获“省级生态县(市)”称号,全市87.7%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8.1%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绿色”三明建设成绩斐然,这和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倾力推动是分不开的。
近几年,“绿都”三明把创建国家、省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画好“山水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市委生态市建设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抓住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线,加强生态各个领域的监督,积极为三明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助力绘就生态蓝图
2012年11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并作出决议,为打造“生态三明”描绘了蓝图。
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决议出台后,落实情况如何?市人大常委会时刻紧盯着。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就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决议落实情况展开视察。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指标实施缺乏量化手段、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以及规划实施的难点,调研组建议:要抓住水土流失、农村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工作,下大力气把工作做好做实。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要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三明从传统城市向生态城市转变等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一连串措施持续出力: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72项、减排重点项目442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145项,216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化关停了所有热电锅炉和三聚氰氨生产线,建成焦炉煤气转合成氨项目(一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近万吨。
2015年是生态市创建启动第三年。三年来,生态市创建成效如何?是否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带着这些问题,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调研。通过全方位的调研,调研组直指各种问题:部分项目离既定创建指标还有较大差距,产业比重不合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等等。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完善生态创建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解决生态突出问题、构建实施保障体系等审议意见。市政府积极作为,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快推动生态市、县(区)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开展三明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各方努力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喜人的成绩:明溪、建宁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5个县入选中国百佳深呼吸小城。
助力打造生态新区
三明市提出生态工贸区建设,把工业与生态结合起来。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生态市建设的战略导向,把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监督重点。
2011年11月,福建省政府批准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为推动规划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得到了市委的支持和全市人民的响应。
决议做出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决议,把推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的实施作为工作重点,2013年组织对《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要进一步明确生态工贸区功能定位,科学建立园区经济考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组建财税机构,凸显生态特色优势,突出发展生态产业等建议。市政府认真采纳建议,在制定和实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利益分配,促进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的发展。
2013年7月,为进一步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集聚发展,推动市区、沙县同城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规划建设三明生态新城,规划面积3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面积96平方公里。
作为生态工贸区核心区,生态新城建设情况如何?市人大常委会时刻关注着。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建设情况调研。调研组重点了解生态新城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强生态新城经济实力、拓宽生态新城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新城的管理体制等建议。调研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吸收调研组建议,按照“以产促城、以城助产、产城融合”思路快速推进生态新城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三明发展的新引擎、同城化的新载体和宜业宜居的新区域。
助力生态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方向。我市法院和检察机关在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何作为?成效如何?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忽视。
2015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26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开展“生态三明·走近检察”主题视察活动,现场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汇报,实地察看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了解检察机关坚持“护林治水”并重、推进“富美三明”建设经验做法。
紧接着,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16年年度监督工作计划。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要加大对生态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生态检察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为推进生态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生态保护的司法保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具体要求,明确法院的支持,并强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
对法院的监督,也在同步进行。201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针对仍存在的问题,建议要加强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职能、强化司法预防、修复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扩大生态环境审判的宣传效果等。同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决定》对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在涉生态环境案件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同时,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具体要求,同时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纳入《决定》范畴。
两个《决定》的出台,为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力促天蓝气清
三明是老工业基地,三明市区先有工业后建城市,工业以重污染行业为主;狭长的山区盆谷地形,使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环境容量十分有限。面对空气污染的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多年来持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201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调研。通过全方位的调研,发现三明的空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结构性矛盾突出、市区污染负荷高、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有待加强……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围绕如何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行审议。“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要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等等,组成人员纷纷建言献策。市政府接到审议意见后,多措并举,我市的空气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改善。2012年上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一、二级天数达标率100%。
防治空气污染是一项长期事业。市人大常委会没有放松,坚持持续对空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201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又一次组织视察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随着视察的深入,各种问题逐渐凸显:污染源点多面广,各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处于全省落后位置,监管合力有待加强等等。12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提高认识、优化结构、加大宣传、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等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力促青山常在
“山青”一直是三明引以为傲的资本。但随着矿产的开发,对山体及周边的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破坏。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矿产资源法》和《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纳入2013年执法检查计划。2013年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分成三组分别深入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清流县、宁化县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余6个县自查。
依法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不强、开发集约化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深入实际的检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矿产资源“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了直观的了解。组成人员对此忧心忡忡。在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围绕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展开热烈的审议。审议结束后,形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力度,加强资源勘探和矿业管理等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淘汰了一批矿山落后开采工艺,并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凡是新建矿山,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矿区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也是三明的优势。加快造林绿化是持续保持我市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全省前列的基础措施,也是三明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基础。201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由于大规模开展造林绿化,时间紧任务重,造林绿化工作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一些苗木质量和造林施工作业质量不够高,出现不少死苗现象;当年造林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抚育管护资金难筹措;一些纠纷争议林地的确权及落实管护责任亟待解决;“四绿”工程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抚育管护、加大“四绿”工程建设力度等建议。对于审议意见,市政府没有懈怠,抓紧落实,加快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
要保证青山绿色常在,护土也不能放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也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畴。201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调研。“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5.4万亩,占土地面积的9.43%,治理任务繁重;各地工作开展不平稳、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少、日常监测监督与技术指导力量不足……”水土保持工作问题还真不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充分审议后,提出加强领导、完善规划、强化监管、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建好队伍六条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2012年,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1.26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治理总任务全面完成49个国家、省、市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为了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201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水土保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认真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建议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探索优化治理措施,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市政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2015年完成造林绿化35.1万亩、水土流失治理24.5万亩。
力保水源安全
市区饮用水安全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焦点。早在2008年4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审议了确保市区居民饮水安全的议案,并一致通过了确保市区居民饮水安全的决议。决议通过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丝毫没有放松,连续把饮水安全摆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进行持续监督。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以来,一以贯之地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监督,每年都借助三明环保世纪行活动这一载体进行监督。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连续第15年对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经过市政府几年来的努力,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问题仍然存在:东牙溪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作为市区应急水源,其保护区划不完整,市级层面也尚未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从健全管理机构、调整保护区划、完善应急预案、加快第二水源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建言。市政府积极应对新情况,及时调整市区应急水源薯沙溪水库的保护区划,编制完成保护区调整方案;加快实施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水源保护投入;加快推进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将在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河道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翻开几年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议题真不少。
6月27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面对新变化、新机遇,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继往,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打造山清水秀、美丽生态、宜居宜业的清新三明作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谢辉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