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明人民政坛 > 2016年第3期

换届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什么

2016-07-29 10:4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纪在钟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选举法作出修改,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对照之前组织法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的界定,为“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很含糊,在实际工作中,常委会往往是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选举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的是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代表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选区或下级人大常委会报来的代表选举材料是否符合规范。根据地方组织法《释义及问题解答》一书的解释,至于当选代表本身有无缺点错误或违法行为,不属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如果当选的代表确有错误或违法行为,不适宜当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罢免。
     新修的选举法如本文开头所述,则作出明确规定,既进行程序性审查,又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即要对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进行审查。代表应当具备代表的素质和条件,能够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根据中发18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意见,在推荐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阶段,党委组织部门就进行考核把关,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虽然这样,对代表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这项工作还是头一回做,万事开头难,责任加大,要求更高。为此,要建立健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配齐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一般要7至9名。根据新修订的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最多可到35名,那么,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可相应增加到9至11名,并充分注意成员身份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制订相应的工作规章,细化工作流程,如有关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会议召集制度、审议制度、表决办法、会议纪录等,推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体现法律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詹冬华)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