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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合作社提档升级

2016-09-27 16:2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王  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9年多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3754家;合作社成员数达12.4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2万户;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19.36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2.47亿元。省级以上示范社达154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结构转型升级等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年工作的重头戏,把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作为执法检查实的重点。
     联动执法检查
     为了提高此次执法检查的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将上下联动和专题询问融入执法检查,采取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这项工作,形成全方位监督的态势。执法检查组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有关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进行仔细研究,不当“门外汉”。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基层市人大代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共收到代表反馈的问题与建议52条。
     检查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整理了参阅资料,邀请农业局专家为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会,做到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法律条文、法律精神了然于胸。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随后分为两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廖小华带队,分赴永安、明溪、宁化、三元、沙县、尤溪6个县(市、区)开展检查,10名常委会委员参加了检查。各检查小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6场,实地查看了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梅列、清流、建宁、泰宁、将乐、大田6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专题询问精准把脉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先后制定了若干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省级以上示范社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总体上看,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请问,下一步我市在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实施合作社创新发展,推进合作社发展供给侧改革上有什么打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委主任陈熙嵩的发问,拉开了此次专题询问的序幕。
     李新华委员比较关心合作社融资问题,“根据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沙县、永安、明溪等县(市、区)都在开展合作社担保基金试点,试点过程中普遍出现担保基金使用率不高问题,担保基金在解决合作社担保难、贷款难等方面作用有限。多数合作社因缺乏有效抵押物、无信用授信等问题,无法获得贷款支持。请问造成担保基金使用率不高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金融部门在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合作社信用评级授信问题等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和建议?”
     市人大代表兰爱珍,也是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她问,“我市部分合作社快速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及产业链延伸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目前大项目偏向龙头企业发展,为做优做强合作社,请问政府部门能否把省级以上合作社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一并列入项目扶持计划,并跟踪服务?”
     ……
     委员和代表们提问时底气十足,源于他们充分的准备。会前,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
     询问会结束时,市政府副市长肖华鑫作了表态发言,他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下一步,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里将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新成效。
     凝心聚力谋划良方
     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是信贷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规范管理指导不足?……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在听取常委会张知通副主任作的执法检查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针对执法检查情况,纷纷提出问题,相继开展审议,会场气氛热烈而有序。
     针对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陈熙嵩委员建议,要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类似于“无证无照经营抄告平台”的专业合作社信息办公交流平台,使各部门之间能做到快捷沟通、数据统计、工作督办、任务追踪、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市、县级信息分享机制。
     兰其锋委员提出,农业部门要主动牵头,财政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对市级以上示范社带头人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每3年轮训一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长效机制。在合作社人才引进上,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省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等文件配套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陈烈章委员建议,市政府要重点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信用担保、资金互助、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有关合作社贷款担保优惠政策,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由政府财政担保机构直接为他们提供担保、反担保,有效破解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
     胡启灿委员认为,要做大做强示范社。各地要围绕我市五大特色农业,大力发展高优粮食、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等产业合作社。在各重点产业、各特色产品中发展和扶持1-2家实力强、规模大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其优先扶持,每年培育一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做强做大,成为产业领军企业。
     ……
     务实中肯的审议意见,既诠释了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神圣,也体现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三农”的责任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快发展。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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