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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表选举中应杜绝不正当拉票行为

2016-09-27 15:4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江长虹
     近年来,随着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逐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所熟知,但也发现,一些地方为争当人大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和干扰正常选举。
     说到不正当拉票选举行为,自然会让人联想到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行为:贿选。所谓的贿选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代表或者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
     而这里所说的不正当拉票选举行为,就是以获取选票为目的,对正常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与贿选区别在:没有用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代表或者工作人员。与正常拉票选举区别在:未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或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备,私下用非正常手段拉票。对不正当拉票选举行为的苗头,极易演变、上升为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应引起重视,防微杜渐。
     笔者认为,杜绝人大代表选举中不正当拉票问题的发生,应当配齐配强群众自己认可的“带头人”,并要坚持做到六要: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选举当事人不愿为之。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正确引导基层群众顾大体,识大局,自觉摒弃“宗族观念”,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选择自己的当家人。二要强化培训、全程指导,让选举当事人不想为之。要提高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改变以往“选前不识人、选后人未识”的状况。通过增加选举透明度,使选举当事人感受到选举工作的透明性和程序性,让他们不想去不正当拉票选举。三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让选举当事人不能为之。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操作,使选举当事人无处着手不正当拉票,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不正当拉票选举”现象。四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审查,让选举当事人无处为之。实践证明,有效监督是防止和克服选举中“不正当拉票选举”问题的关键,尤其是舆论监督、党员监督和群众监督是防止和克服基层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五要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让选举当事人无法为之。在投票选举时对选民领票、写票、投票、唱票等环节都要严密设计,尤其是对填写选票和投票,应该设立秘密写票点,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堵上“不正当拉票”的后路。六要严肃查处、倡导正气,让选举当事人不敢为之。公、检、法三家要形成打击因不正当拉票选举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分别建立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配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孙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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