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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助力环境保护

2016-09-27 15:4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陈长回

     2016年6月17日,继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福建省检察机关首例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得胜诉后,三明市检察院又对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三明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的典型实例之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三明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工作机制,致力在规范履职讲担当、跟踪监督敢亮剑、区域联动抓整治上下功夫,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规范履职讲担当
     为更好地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确保国务院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三明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致力推进规范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2014年4月18日,三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细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8条措施,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市委确立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为“百姓富、生态美”保驾护航。
     2014年7月29日,市检察院经市编办批准,启动了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检察处工作,各县(市、区)检察院也因势而动,科室更名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并如期在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检察科的职能调整工作一步到位,人员得到充实调整。同时,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确立了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职能,积极服务“天蓝、地绿、水净”美丽三明建设。
     2016年初,三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举措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佳服务发展举措”。2016年4月22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从地方立法上支持生态检察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人大机关职责,要求检察机关从社会影响大、监管薄弱、问题突出的环节入手,加强跟踪监督,找准当前河道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跟踪监督敢亮剑
     “几年的督办整治,一改昔日的‘黄河’为现在的清水河,变以往的乌烟瘴气为当前的清新怡人。老百姓竖起了大拇指!”三明市人大代表李腾腾,这样形容永安市巴溪流域治理前后的变化。
     据了解,巴溪流域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得益于永安市检察院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巴溪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入手,深挖隐藏在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中立案查处6件6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执法权监督,促进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从源头上治理巴溪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5月,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中,该院“全程督办辖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探索”荣获最佳事例。
     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将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确定为公益诉讼重点,相继提起2起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三明市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精神,帮助群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清流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全国首批、福建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请求法院确认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处置危险废物行政违法,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明市检察院针对苏某和、陈某贵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审批合伙共同出资在福建省尤溪县新阳镇下村林场建设电子废弃物熔炼厂,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一案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该市检察机关还加强线索排查和诉前程序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5件,促进社会各界形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区域联动抓整治
     三明地处山区,境内河流密布,城镇沿河而建,居民沿岸而栖,河流两岸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物的排放,最终都会演变为水环境污染,既直接影响河道的水质,也直接影响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此,三明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扎实加强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市检察院针对闽江主流沙溪,流经宁化、清流、明溪、永安、三元、梅列、沙县等七个县(市、区)实际,敏锐地意识到水流域环境污染整治必须采取区域联动的做法,适时总结推广永安市检察院巴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经验,组织沙溪流域沿岸检察院签订水流域治理联动协议,形成“点”上治理为依托、“线”上联动为抓手,扩大水流域环境整治的辐射“面”,把水流域环境治理向护林护绿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延伸。同时,该院还牵头组织辖区内永安、大田、沙县、尤溪县(市)检察院签订文江河流域水环境区域联动治理协议,共同参与闽江流域另一条支流文江河水环境治理,实现跨区域检察院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探索建立“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治河模式,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效,确保闽江源头的水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张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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