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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录

2016-09-27 15:38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立法工作的重点应从体系构建转为质量提升,强调立法的精细化和操作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科学划分立法权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强立法前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三是细化法律规范具体内容。对于立法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建立多层次、多方面的立法矛盾协调机制,切实把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各方普遍接受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四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促进立法后评估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赵迎辉认为立法应走向精细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简政放权同样须走法治之路。简政放权首先涉及的是组织法关于职权的设定,而职权设定又与机构设置相连。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简则,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革进程。其次,规范对简政放权影响很大的行政许可制度。目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还在努力,将对简政放权起重大影响。再次,简政放权不能单纯理解为把权力放到下级、基层。放权还包括,把公民、组织自己可以决定的权力放还给个人、组织;把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能够自律的权力放给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这才是更重要的。第四,简政放权从程序方面要求,首先是公开,权限公开、条件公开、流程公开。其次是简化程序,高效便民。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认为完善组织法、行政程序法是实现简政放权的根本。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一个十分重要的现代司法理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胫而走,广为传播,被社会大众寄予厚望。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司法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可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首先,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次,切实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第三,明确区分法律问题与政策、福利、道德等非法律问题。第四,通过公正司法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五,法院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认为“司法要成为最后一道防线”至少要满足五个条件。

     在《食品安全法》修改之后的新形势下,结合当下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和法治发展的新要求,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需要从如下六个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一是树立民主治理型的食品安全观念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四是实行便捷的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机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食品监管的激励机制;六是强化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救济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莫于川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疑难社会问题,需要公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公共治理。

     (摘自《人民政坛》)
     (责任编辑: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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